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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

本综合评估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技术标响应性3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22分,企业综合素质15分,投标报价60分,得分高者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当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在前;如报价又相同时,随机产生排序)。

适用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一、形式评审标准(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宣布应递交投标文件数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

(三)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

(四)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原件;查验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的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

(五)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

(六)开标与验标

开标时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计分。

其次,同时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企业综合素质验证并预计分,预计分送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宣布生效。

最后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得分,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资格评审标准(按开标程序现场验证;适用于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进行)

(一)开标现场对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验证并计分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2、查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资格无效;资格后审的还需由评标委员会验证);

3、查验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计分原件复验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计分原件和计分分值进行复验。

三、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标准(3分;每项0.3分)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范围相同;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五裁判。

四、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22分)

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并计分。

技术标评审分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两部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计分,取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标得分。

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

对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无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部分最低得分不能低于15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对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扣分不受限制。

对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有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陈述废标其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严重违反施工技术规范的内容并签名。

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不再参加商务标投标报价的评审。

技术标评审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五、企业综合素质(15分)

(一)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8分)

1、投标注册建造师资格:

1分

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计分(注册建造师未到开标现场或两证不全者不计分)。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计1分;

(2)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计0.5分。

注:

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下同)一级1分;二级0.7分;三级0.4分。

2、投标注册建造师开标之月前36个月的业绩4分(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业绩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40%计分)

(1)注册建造师凭获得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

国优2分;省杜鹃花1.8分;省优1.4分;市优1.0分;

(2)凭能证明本人担任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时,施工的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报告、施工图(或施工合同)三件原件按下列标准之一计分:

①类似工程业绩两项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均满足)的计2分;

②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一项指标满足)的计1.5分;

③类似工程业绩小于招标项目计1.0分。

类似工程定义:

建筑工程指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或结构、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两项指标;市政工程指用途或结构、工程投资总额;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工程投资总额。

业绩上网公示:

参与全省工程招标项目投标计分的业绩统一在江西省建设厅网站或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站上网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和查询。

网址:

WWW.JXJSXX.NET或WWW.JXJSZBTB.COM,其他网站公示无效,未上网公示的业绩不计分。

3、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1分

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按最高技术职称计分,不重复)证书原件计分

(1)高级工程师计1分

(2)工程师计0.6分。

4、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合理0.6—1分;

5、项目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0.6—1分。

(二)其它评分因素:

7分

1、凭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一级及以上计3分;二级计2分;三级计1分;

2、招标人对投标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建筑市场行为考察综合评分:

4分

招标人对投标人和投标注册建造师的质量、安全、信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在开标现场公布。

优秀计4分,良好计3.5分,合格计3分。

考察综合评分在宣布技术标得分后公布。

六、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

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七、招标人宣布技术标评分结果

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宣布投标企业技术标响应性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综合素质三个评分项目的得分。

八、商务报价:

60分(开标现场预计分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与复核)

(一)投标报价得分具体计分方法:

公布技术标得分后,先随机抽取市场调整系数和下浮让利系数后,开启商务标和宣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0.87(M-Z)+Z]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所有有效报价不论是否参与平均,均可参与报价计算得分;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0.87(M-Z)+Z]值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Z)+Z]值至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0.87(M-Z)+Z]值范围的,为合理竞争报价,参与平均值计算;

4、所有投标报价超出合理竞争报价的范围,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合理低价计算

D=0.98P

D——合理低价(D、M、P、A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P——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P={[μ(M-Z)+β(AP-Z)]÷2}+Z

M——招标控制价

Z——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Z=0)

AP——合理竞争区报价平均值(当场按下列方法随机抽取报价平均,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A2……+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Z)+Z]值至大于或等于[0.87(M-Z)+Z]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七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合理竞争报价(AP=A);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八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二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μ——招标控制价市场调整系数,市场调整系数μ为0.980、0.975、0.970、0.965、0.960等5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市场调整系数)。

β——下浮让利系数,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70、0.965、0.960、0.955、0.950、0.945、0.940等7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6、投标报价在0.98P≤A≤1.07P之间按下表参与报价竞争计分。

投标报价计分表

投标报价

得分

1

其他有效报价(含小于0.98P)

5

2

1.07P≥A≥1.06P

10

3

1.06P>A≥1.05P

20

4

1.05P>A≥1.04P

25

5

1.04P>A≥1.03P

30

6

1.03P>A≥1.02P

35

7

1.02P>A≥1.01P

40

8

1.01P>A≥P

45

9

P>A≥0.99P

50

10

0.99P>A>0.98P

55

11

A=D=0.98P

60

A—某投标人的合理竞争报价,P—合理竞争报价平均值

(二)商务报价合理性评审

投标报价公布后,评标委员会经济专家应当对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符合下列情形的,评定其为合理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和企业优惠让利,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材料价格、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符合评标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违反评标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有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明确约定评审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评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是否遵守了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8)中强制性条文。

及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4、招标控制价采用工料单价(定额)计价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是否执行了计价的有关规定。

投标报价不符合上述内容规定的或者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特别低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5、评标委员会应记录询标的情况,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或者低于成本报价的理由,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

九、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一)计算报价得分和总得分,总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合价低者排序在前,仍有并列者时,随机产生前后排序。

(二)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十一、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或推荐的中标候选(排序)人转入定标阶段。

并公示2个工作日,期满后,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定标报告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标准

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标准,与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配套使用。

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分)方法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评审施工组织设计:

(一)合理低价法(含报价承诺法)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初步和详细符合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工程项目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为合格,合格者均可入围参加商务标评审;

(二)综合评估法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初步和详细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评审。

初步和详细评审得分之和为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共计22分)。

具体量化计分方式如下:

1、初步评审(4分)

2、详细评审(18分;无严重技术性错误不得低于15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标准(4分)

(一)检查技术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2分)

1、检查技术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1分

齐全1分;基本齐全0.5分;不齐全0分

2、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分

符合1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二)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2分)

编制水平优秀2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5分;有细微偏差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18分)

评标委员会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分标准,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为方便评审,将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18分)细分为10个部分,并分解量化设定为100分,各评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劣评分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的平均值乘18%,即为该投标人详细评审的实际得分。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无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最低实际得分不能低于(15分),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

对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扣分不受限制。

对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作废标处理。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施工管理目标(5分)

1、质量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5分);

2、工期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分);

3、安全生产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5分);

4、文明施工现场控制管理目标及保证措施(1分)。

(二)施工组织部署(10分)

1、有完善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2分);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合理,明确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管理人员数量与工程规模相适应(3分);

3、有详细的、工种配置合理齐全的用工和人员使用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岗位资格(提供复印件)(1.5分);

4、有注册建造师业绩介绍和信誉的自我评价(1分);

5、施工平面布置考虑周到、布局合理、切实可行(1.5分);

6、施工准备与施工资源计划配置合理(1分)。

(三)施工技术措施(23分)(专业工程单项招标时专业施工技术措施分值调整到23分)

1、施工测量:

工程测量定位,建筑物轴线、标高、水平度和垂直度控制,沉降观测与控制(2分);

2、地下工程:

土方工程,桩基、基础、地下室工程,降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3、钢筋工程:

原材料进场检验,钢筋制作、连接、绑扎,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4、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浇筑、养护,试块留置、施工缝留设与处理等,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5、其它工程:

砖砌体,防水工程,脚手架工程,水、电、暖、消防、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6、装饰工程:

地面和墙面的块料镶贴及干挂,铝合金门窗安装,玻璃幕墙,木装饰及制作,天棚及吊顶装饰,涂料粉刷,高档器具、灯具安装,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质量控制(3分);

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5分);

8、是否有满足工程特殊技术需要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措施(1.5分);

9、是否建立健全了图纸审查、技术交底,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技术档案等一整套技术管理制度(3分)。

(四)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20分)

1、施工项目质量保证目标(或创优良工程奖目标)明确(2分);

2、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2分);

3、材料进场质量保证和二次检验制度落实(2分);

4、冬雨季施工措施明确(2分);

5、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明确(2分);

6、有工序质量控制措施和自检、自控措施(2分);

7、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有明确要求(2分);

8、有施工机械控制措施(2分);

9、有成品保护措施(2分);

10、有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制度(2分)。

(五)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体系与防护措施(15分)

1、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2分);

2、施工安全保证目标或创文明工地目标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确定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有详细的大样图(3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分);

4、下列专项施工方案应附具体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5分;没有该项内容,5分均分到其他四项中):

(1)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开挖深度超过5m、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工程;

(2)岩质边坡超过30m,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3)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地下暗挖工程;

(5)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卸料台、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及转运平台;

5、临时设施、现场道路、材料堆放、住宿、食堂等应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2分)。

(六)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3分)

1、建立了环境保护保障体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明确(2分);

2、创文明施工工地目标明确,针对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确定重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1分)

(七)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7分)

1、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2分);

2、有具体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3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2分)。

(八)施工机械配置(6分)

1、施工机械配置合理、先进且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

2、落实了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2分);

3、工程中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计划落实,来源明确,并有明细表(2分)。

(九)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6分)

1、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且满足施工工程需要(2分);

2、降低成本措施切实可行(2分);

3、施工合理化建议有采纳价值且有社会和经济效益(2分)。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5分)

1、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工程可能出现质量通病部位和处理对策(1.5分);

2、成立了消除质量通病的机构,并配备了人员(1.5分);

3、制定了消除空、裂、渗、漏、堵、粗、污等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施工工艺(2分)。

中标无效、废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废标或重大偏差内容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中标无效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第49条至第64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业管理规定的,由招标监管机构依法查处。

二、废标

投标文件有废标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法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20、21、23、2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裁定为废标,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三、重大偏差裁定

(一)有下列内容之一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裁定为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并告知是重大偏差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未告知是重大偏差的,一律裁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裁定为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二)对重大偏差的裁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评标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进行认定,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实质性不响应的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四、细微偏差的裁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审时的裁定程序

评标委员会裁定前,可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19、26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进行询标。

(一)重大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1、重大偏差由评委提出来,并列出投标文件重大偏差内容及裁定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裁定前对较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重大偏差应书面裁定并集体签名;

2、在开标现场公布重大偏差裁定结果;

3、当事人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申辩理由,评标委员会应集体重新裁定,重新裁定结果为评标阶段的最后裁定;

4、当事人对重新裁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二)细微偏差的裁定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由评委提出来,关键问题可进行询标;

2、评标委员会集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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