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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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2、总则
2.1目的为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质量,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2编写原则
2.2.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依法编写,以不占用征用或者少占用征用林地为原则,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2要科学、客观、公正的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
2.2.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征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2.2.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
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2.2.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应依据设计单位资质,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
对超越资质或粗制滥编的,经核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3、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
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要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
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
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费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5.2报告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正文极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2、附件
(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
(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
(3)其他有关材料
3、附表
(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
5.3正文内容
5.3.1总论
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
1、项目概况。
包括:
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
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5.3.2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
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5.3.3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
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
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
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
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
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5.3.4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资源及林木资源的影响;
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
5、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对林业发展的影响。
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
上述内容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
5.3.5综合评价
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项目建设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对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需求情况进行客观分析。
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3)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此,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根据前述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占用征用林地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如何,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3.6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5.3.7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5.3.8相关说明
说明项目关联单位(用地单位、最初接受申请的林业主管部门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承担的责任,其中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须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相关链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
(林资发〔2002〕237号2002年10月1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为严格依法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我局制订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要求其提供符合本规范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对按照规定权限由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面积较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要求用地单位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凡没有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办理审核或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事项。
三、请各省尽快将本规范转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国家林业局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