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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3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3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5

第三节城市规模5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6

第一节区域协调6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9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11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12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14

第六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15

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17

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19

第一节空间布局19

第二节居住用地20

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1

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24

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25

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28

第七节城市交通30

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32

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36

第十节环境保护39

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整体城市设计42

第十二节旧城更新45

第十三节地下空间45

第五章规划实施47

第六章附则49

附表2-1新乡市现代化指标体系表50

附表3-1市域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一览表52

附表3-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2015—2020)55

附表3-3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2015—2020)55

附表3-4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56

附表3-5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57

附表3-6新乡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表58

附表3-7新乡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规划表59

附表3-8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一览表59

附表3-9市域省级以上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60

附表3-10各县(市)供水设施表61

附表3-11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表62

附表3-12县(市)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表62

附表4-1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62

附表4-2中心城区居住分区表63

附表4-3中心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64

附表4-4中心城区快速路一览表65

附表4-5中心城区骨架型主干路一览表66

附表4-6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划一览表66

附表4-7中心城区220千伏变电站规划一览表66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编制目的

为指导新乡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编制《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6年修改)(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针对机场搬迁给城市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整铁西各项用地,推动城市铁西片区的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塑造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片区。

3、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遵循紧凑布局,节地节能原则,加强生态保护,实施“城市双修”,推动铁西片区内涵式发展。

4、注重统筹协调,妥善处理与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关系,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的对接,做好与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各项设施。

第1.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改<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函》(建规函[2016]60号);

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7、《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

8、《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9、《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10、《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1、其他相关规划及规范。

第1.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第1.5条规划范围和空间层次

1、市域:

新乡市行政辖区,包括市辖四区(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凤泉区)、八县市(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总面积为8249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

指本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主城区和凤泉区。

本次修改重点为主城区的铁西片区。

城市规划区:

包括新乡市区和新乡县行政辖区范围,约850平方千米。

(见图集8)

第1.6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编制下层次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不得违背本规划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第2.1.1条城市发展目标

把新乡市建设成为具有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和产业特色的制造业基地;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友好的中原宜居城市;建成具有文化特色,享有良好知名度的文明城市;形成一个产业协调,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结构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区域内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根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指标体系(见附表2-1)。

第2.1.2条发展策略

1、产业发展策略

(1)坚持项目带动、开放驱动、改革推动,抢抓发展机遇,围绕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

(2)加大对现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利用先进技术,形成新乡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新乡市21世纪的支柱产业。

(3)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科技含量高,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产业化道路。

2、社会发展策略

(1)全力促进社会公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关注特殊人群,推行保障事业社会化,完善社会事业体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

(2)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建立完善的防灾减灾及应急保障系统和有效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机制。

(3)提高人口素质。

全面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完善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掌握终身学习的基本技能。

3、空间发展策略

(1)优先保护生态空间。

划定市域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使之与城市生态绿地有机结合。

完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重点建设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以及居住区公园,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建立和维护城市绿色生态廊道。

(2)紧凑布局建设空间。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边界,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实现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变。

积极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能。

制定和完善旧区改造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

(3)实施产城融合发展。

依托中心城市和县城,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建设二、三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以城镇功能完善吸引产业集聚,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形成以产兴城、依城促产、产城互动发展格局。

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第2.2.1条城市性质

豫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第2.1.2条城市职能

(1)新乡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以一谷五基地(新乡冷谷;生物制药与新医药、电池及新型电池材料、特色装备、煤化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体的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3)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科研院所为核心的区域性科研教育中心、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

(4)以国家公路交通干线、二级公路运输枢纽、两纵一横铁路交通为基础的现代化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5)具有浓厚人文内涵的生态宜居城市、旅游服务基地。

第三节城市规模

第2.3.1条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155万人。

第2.3.2条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137平方千米。

第2.3.3条城市开发边界

北至共产主义渠、南水北调干渠,南至新菏铁路,西至西环路,东至新东片区东边界。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区域协调

第3.1.1条与郑州协调要点

1、功能布局协调:

协调新乡与郑州跨黄河发展的相互合作,协调平原示范区、原阳县、获嘉县和沿黄经济产业带与郑州市的空间建设。

推进“三区一带”区域协同发展,积极承接郑州市产业转移,利用自身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建设沿黄河生态农业观光园,对接郑汴都市区沿黄河的旅游发展。

2、基础设施协调:

加快郑新融合,坚持交通先行。

完善郑新之间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统一的交通网络,提高通达能力,变革通达方式,为郑新共同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推进米字形快速铁路在新乡布局,加快推进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新乡段(郑州至新乡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107国道东移改线和官渡黄河大桥建设,使其成为郑新交通融合通道;加快推进郑州地铁系统与新乡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轻轨连接线工程建设;把平原示范区作为郑新融合的桥头堡,积极推动郑州和新乡平原示范区公交互通,通过郑新融合,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3、生态保护协调:

协调两市水资源保护建设,加强黄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3.1.2条与开封协调要点

1、功能布局协调:

协调新乡东北部地区与开封跨黄河空间建设。

加强地区轻工产业分工协作,实现产业链的互补联动,突出各自特色,共建中原经济区核心区的轻工业集群基地;积极发展沿黄河边界乡镇特色生态、文化旅游,打造延津县、封丘县特色农业观光园以及特色宋文化产业,对接开封市的宋文化旅游特色,构建沿黄河生态、文化、农业观光一体化旅游产业。

2、基础设施协调:

积极谋划新建新乡连接开封的黄河大桥,促进新乡东部的原阳、延津、封丘三县和长垣向南与开封市连接,促进全市经济的平衡、持续发展。

同时也便于原阳、延津、封丘三县和长垣及豫北市县(特别是安阳、濮阳、鹤壁三市)与黄河以南市、县的经济形成发展大融合的态势。

3、生态保护协调:

加强两市黄河两岸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3.1.3条与焦作协调要点

1、功能布局协调:

协调新乡西部地区与焦作的跨区域发展的相互合作,加快获嘉县煤化工基地以及楼村精细化工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增强两市边界县承接山西煤能源东进的能力,实现区域产业联动;加强与焦作旅游发展的合作分工,积极推动南太行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

2、基础设施协调:

在全省加快推进“米”字形铁路网建设的机遇下,依托郑太、郑济高铁积极打造新乡至焦作高铁联络线,同时积极建设晋东南经焦作、新乡至山东半岛的高铁客运通道。

在推进新乡、焦作两地铁路和公路项目上谋求更大进展,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3、生态保护协调:

加强两市黄河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与防护,及两市交界处山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3.1.4条与鹤壁、安阳协调要点

1、功能布局协调:

协调新乡与鹤壁、安阳两市边界县的联动发展,发挥本地区位优势,增强区域制造业联动发展能力,提高产业链的区域关联性;发挥本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优势,提升科研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着力提升新乡市商贸流通服务能力,为鹤壁、安阳等豫北地区城市的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2、基础设施协调:

积极融入全省空间发展格局,推进新乡、鹤壁、安阳城际铁路规划建设。

3、生态保护协调:

加强新乡与鹤壁、安阳交界处山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3.1.5条与菏泽协调要点

1、功能布局协调:

协调新乡与菏泽两市边界县的互补发展,加强承接山东沿海资金转移的能力,与菏泽在产业上的互动协调,提升本地区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商贸轻工等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区域产业互动互补、协调发展;加强与鲁西南地区的经济联系,发挥新乡东部重要对外门户作用,促进长垣与菏泽地区的产业互补发展,加强该地区的分工与协作,互为市场。

2、基础设施协调:

依托以客运专线为主的高效便捷交通走廊,强化“米”字形发展轴节点城市互动联动,促进中原城市群扩容发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深化城际开放合作,发挥轴带集聚功能,推动郑州、新乡与菏泽等北部城市密集区提升发展。

积极谋划新乡至菏泽的城际铁路建设。

完成菏泽—新乡-焦作高速公路(长济高速)的建设。

3、生态保护协调:

加强新乡与菏泽两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和沿黄河生态环境协调保护与建设。

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3.2.1条空间管制要素

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重要自然景观资源、重要人文历史景观资源、生态保护地区及绿色生态廊道、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

基本农田:

《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确定的基本农田;

自然景观资源: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生态保护地区:

水源地和生态资源丰富、对城市建设起到良好保障作用的地区,以及为保障生态结构完整性,需要开辟和建设的生态廊道;

人文历史景观资源:

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要历史文化资源点及控制带;

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

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和各种市政工程设施的防护用地。

(见附表3-1)。

第3.2.2条基本生态控制线

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的丘陵山地、生态防护林地以及生态治理地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

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约1451.05平方千米,占市域总面积的17.6%,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市域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第3.2.3条三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

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地、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工程地质上的不适宜修建地区、行(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绿地。

2、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不宜安排建设项目的地区,城市发展预留用地为限建区。

严格限制在限建区内审批建设项目,确有建设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开发强度,并严格管理审查程序。

3、适宜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可以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规划的公园绿地、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社会公益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作为政府公共政策强制执行。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区域整体发展需要,考虑共建共享;其外围的防护用地禁止占用或改作他用。

城市外围的各功能组团,要按照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预留交通及基础设施廊道的条件下进行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城市用地标准,合理配套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实施。

各项建设要依据规划分区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

 

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第3.3.1条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6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58%。

第3.3.2条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构建“一核、两带、三片区”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核:

指包括主城区和凤泉、小冀、小店三个外围城市组团构成的城镇、产业发展核心部分,即一城三区范围。

两带:

依托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客运专线等快速交通廊道构成的纵向城镇连绵发展带;依托长济高速和新月新菏铁路等交通廊道构成的横向城镇连绵发展带。

三片区:

指新乡市域城乡空间三大片经济发展区。

即以发展生态旅游和新能源产业为主的西北部生态旅游和新能源发展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中部城镇和产业发展密集区;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东南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区。

2、市域城镇体系

规划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县(市)区域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体系,包括2座区域中心城市(新乡中心城区和长垣),7座县(市)区域中心城市、16个中心镇、49个一般镇。

(见附表3-2)

市域城镇规模分为五级。

1座150-150万人的一级城镇(新乡市中心城区),3座20-30万人的二级城镇(辉县、卫辉、长垣),6座小于20万人的三级城镇(获嘉、原阳、延津、封丘、小冀、平原新区),16座0.8-1.5万人的四级城镇,49座0.5-0.8万人的五级城镇。

(见附表3-3)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七类。

包括10座综合型中心城市,4座旅游型城镇,7座商贸型城镇,3座资源型城镇,17座工贸型城镇,11座综合型城镇,7座加工型城镇,16座工业型城镇。

(见附表3-4)

第3.3.3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

按照中心城市—县(区)域中心城镇—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4个层次,分别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商贸金融、邮电等设施类型进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合理确定建制镇(乡)、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见附表3-5)。

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

第3.4.1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统筹区域,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完善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能力,建成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以普通铁路、一般公路为基础,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的便捷、安全、高效、生态环保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3.4.2条区域客货运枢纽

1、铁路枢纽

建设新乡至月山第二双线铁路,控制铁路交通通道用地和站场用地。

预留濮阳到潢川铁路新乡段建设用地。

合理控制铁路交通通道用地和站场用地。

在现有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公路之间预留新乡到郑州城际轨道交通用地和换乘站用地。

2、公路枢纽

规划建设一级公路客运站7处。

规划县级公路客运站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重点乡镇公路客运站达到三级以上标准,一般乡镇达到四级标准,重点行政村建简易站。

(见附表3-6)

规划建设一级公路货运站8处。

规划县级公路货运站达到三级站标准,重点镇公路货运站达到四级站标准,一般乡镇达到五级标准。

(见附表3-7)

第3.4.3条公路

1、高速公路

规划形成“三纵一横”的高速公路网。

“三纵”为新晋高速、鹤辉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公路新乡段;“一横”为长济高速公路长垣至东明黄河大桥段。

2、干线公路

规划市域所有县、市之间实现一级公路连接。

县级公路基本达到二级标准,乡级公路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实现村村通油路、通班车。

完善中心城区环城快速交通系统,建设中心城到各县城以及各卫星城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

将中心城任意两地、中心城与各县城以及相邻卫星城之间的机动车通勤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

第3.4.4条铁路

建设新乡至月山第二双线铁路,预留郑州至新乡城际铁路通道,预留濮阳到潢川铁路新乡段建设用地。

合理控制铁路交通通道用地和站场用地。

在现有东环路线和京港澳高速公路之间预留新乡到郑州的城际轨道交通用地和换乘站用地。

为了构建河南省“米”字形高铁战略的重要主城部分,积极推进郑(州)济(南)高速铁路通道的建设。

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第3.5.1条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整体保护新乡自然山水格局,全面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弘扬新乡历史悠久的牧野文化,并与旅游事业相结合。

第3.5.2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卫辉市,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陈桥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小店河村,国家级传统村落张泗沟村、郭亮村,省级传统村落学堂岗村、杜沙邱村、大车村、蔡占村、陈桥村、凤凰山村、西平罗村、水磨村、齐王寨村、石盆村、西王村、平岭村。

(见附表3-8)。

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处。

(见附表3-9)。

加快编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制定管理规定。

第六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第3.6.1条水资源

1、水资源平衡

新乡市域境内地表水资源量主要包括过境天然地表径流量和上游中小型水库的可供水量以及引黄河水三部分组成,多年平均值为8.55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资源11.23亿立方米,境内多年平均可供水资源总量为17.94亿立方米,南水北调工程计划分配用水量4.02亿立方米,合计市域可供水资源总量为21.96亿立方米。

到2020年市域总需水量约为18.9亿立方米。

2、水资源配置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定,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加快推进新乡市黄河、海河两大流域水量的优化配置,逐步实行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科学管理。

按照河南省分配新乡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各级取用水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第3.6.2条能源

2020年规划新乡市域人均用电量为1142千瓦时/年,年供电量为71.98亿千瓦时。

2020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量达到6.77亿标立方米/年。

第3.6.3条市政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1、供水

各乡镇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100%。

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城市。

2、排水

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率为80%,各县(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实现污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利用。

对工业污水实行点源处理,采取用水设施改造、更新等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3、燃气

大力发展天然气,气源以“西气东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和沼气为补充。

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为补充。

广大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沼气。

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100%。

第3.6.4条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1、供水

规划新建辉县市水厂、卫辉市水厂、长垣县水厂、原阳县水厂、平原新区水厂、新乡县水厂、获嘉县两座水厂、延津县水厂、封丘县水厂。

扩建卫辉市现有水厂。

(见附表3-10)

2、排水

完善城镇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区域共享。

(见附表3-11)

3、供电

全市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33座,扩建增容32座。

新建辉县、长南、原西、获北、城区、卫南、朱桥等220KV变电站7座,扩建增容10座。

新建500KV新东变电站。

4、环卫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座、污泥处理厂1处。

保留中心城区现状2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规划新建辉县、卫辉、长垣、获嘉、原阳、平原新区、延津、封丘、新乡县(小冀)垃圾无害化处理厂9座。

(见附表3-12)

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第3.7.1条抗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新乡市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八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小于0.20g。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的甲类和乙类建筑要按九度加强其抗震措施。

第3.7.2条防洪

中心城市:

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30年一遇。

长垣县城、辉县市城区和卫辉市城区: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获嘉县城、原阳县城、延津县城、封丘县城、新乡县城和平原新区: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第3.7.3条消防

规划建设新乡市消防指挥中心、新乡市消防培训中心等区域性消防设施。

中心城区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25处,特勤消防站2处。

各县区分别根据其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按照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超过7平方千米的原则,分别确定消防站建设数量和布局,其中辉县市、卫辉市和长垣县各需规划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

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空间布局

第4.1.1条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1、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向南发展。

2、空间结构

规划“一城一区,轴向生长,多心同轴”的城市空间结构。

即形成由主城区和凤泉片区构成,以东西向的平原路和金穗大道为主要功能拓展轴,沿功能拓展轴集中布置城市综合性公共服务功能,形成服务效能较高的带形城市服务走廊,促使城市用地首先沿服务走廊作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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