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回风顺槽060m消突评价报告 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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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回风顺槽060m消突评价报告3

贵州飞尚能源有限公司

金沙县白坪煤矿

 

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

 

评价地点:

 11211回风顺槽

评价范围:

 0m~60m段

循环数:

  第一循环 

编制人:

  周洪平

 

编写日期:

2014年12月7日

审批意见

评价结论

11211回风顺槽评价范围0m~60m段内瓦斯预抽率为36.7%>30%,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3.3135m3/t<8m3/t,最大残余瓦斯压力为0.051MPa<0.74MPa,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1条、4.2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评价结论为:

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经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措施后,该区域已消除了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为无突出危险区。

在采取区域验证后无突出危险,保留20米的安全保护煤柱,允许掘进40米。

安全部

意见

机电矿长

意见

生产矿长

意见

安全矿长

意见

总工程师

意见

矿长

意见

目录

第一章前言1

一、评价范围1

二、评价依据1

三、评价过程简述1

第二章基本情况2

一、评价范围基本情况2

二、矿井瓦斯抽放系统4

三、其它5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5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5

二、区域防突措施6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10

第四章最终评价结论13

附1:

CJZ-70单孔抽采参数测量数据查询统计表

附2:

11211回风顺槽0m~60m区域防突抽放钻孔竣工图

附3:

11211回风顺槽0m~60m区段残余瓦斯含量实验测试报告单

 

第一章前言

一、评价范围

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开门点(0m)位置到正前方(60m)预抽瓦斯块段煤层,即0m~60m段(第一循环)。

二、评价依据

根据如下:

1、《煤矿安全规程》(2012版);

2、《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4、《煤矿瓦斯预测方法》(AQ1018-2006);

5、《11211回风顺槽防突措施》

三、评价过程简述

1、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已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其措施的控制范围及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

2、成立评价、评审组织机构

白坪煤矿分别成立评价组和评审组对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进行评价。

(1)评价组成员:

组 长:

李永强

成 员:

白志刚、叶华炳、郑忠华、邱建丰、朱兴华、周洪平

(2)、评审组

组长:

矿长  王优标

成员:

总工程师  李国良

安全矿长  王德元

生产矿长  张学亮

机电矿长  陈庆和

3、项目分工

评价组:

通风部周洪平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落实工作面钻孔的布置以及组织评价报告的编制;通修队朱兴华负责完善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通风部邱建丰负责措施贯彻并负责执行好安全防护措施;防突队叶华柄负责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的实施;通风部白志刚负责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通风部郑忠华负责单孔抽采的测定及报表记录。

评审组:

负责审查报告,提出并落实报告中未完善的措施及资料,交组长审核后定稿。

第二章基本情况

一、评价范围基本情况

(一)、掘进工作面基本情况

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口设在11211轨道运输巷Y5号测点往前12米位置按330°方位,设计掘进长度为420m,为11211工作面回风巷,巷道断面为矩形,宽3.6m,高2.3m,断面8.2m2,11211回风顺槽附近没有工作面开采,东、西部位未开采煤层、南与11211轨道运输巷相连。

(二)、煤层瓦斯情况

评价范围内煤层平均厚度为2.3m,煤层倾角为5°。

根据2007年贵州煤田地质局提交的《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煤的自燃发火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本矿煤尘无爆炸性。

依据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报告:

金沙县白坪煤矿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0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43m3/min;采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3m3/min,该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0.48

m3/min。

矿井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所提交的《金沙县白坪煤矿C8、C1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及《白坪煤矿瓦斯地质图》,目前C12煤层所开采的标高范围内煤层无突出危险性,属非突出煤层,11211回风顺槽掘进标高内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4.2m³/t,原始瓦斯压力为0.65Mpa。

(三)、通风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通风;主通风机采用FBCDZ№16型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其额定参数为:

风量1740~4080m3/s;风压范围:

730~2609Pa。

电机功率2×75KW(380V),反风方式通风机反转反风。

目前矿井总进风风量为2430m3/min,总回风风量2486.4m3/min。

11211回风顺槽采用压入式通风,具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局部通风机型号为FBD-No6.3/2×22型,功率2×22KW,风量380~550m3/min。

(四)、瓦斯赋存情况

区域抽放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瓦斯赋存量计算。

1、C1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

C1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4.2m³/t(根据《金沙县白坪煤矿C8、C1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及《白坪煤矿瓦斯地质图》);

2、煤层储量

11211回风顺槽煤层储量按下式计算

G煤=S×h×d

Q煤:

储量,单位t;

S:

面积,单位m²;

H:

煤厚,单位m;

d:

相对密度(容重):

单位t/m³,取1.48。

则:

Q煤=60×(15+3.6+9.4)×2.3×1.48

=5718.7t

3、瓦斯储量

Wc=GW0

=5718.7×4.2

=24018.6m³

式中Wc——煤层瓦斯总储量,m³;

G——本循环煤层储量,m³。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二、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预抽,利用地面高负压抽放系统:

瓦斯泵工况点运行参数

高负压

瓦斯泵型号

抽气量

(m3/min)

最低吸绝压(Pa)

功率

(kW)

备注

高负压

2BE1-353

69

16

110

二台

安装有高负压抽放主管为Φ250mm波纹钢管一趟,预抽工作面本煤层、掘进顺层区段以及揭煤工作面煤层瓦斯,选用Φ150mm聚乙烯管作为瓦斯抽放支管。

三、其它

1、防突机构及责任制

白坪煤矿成立通风部作为专职的防突机构。

其中部长1人,防突技术员1人,防突队长1人,钻探工12人、封孔工2人、考察工3人,测流工1人。

由防突队负责管路安装及封孔连抽工作面。

2、防突管理

白坪煤矿已建立《白坪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在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同时制定防突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3、防突培训

防突工、钻探工以及瓦斯抽放工均由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防突考察工矿内的培训内容包括防突考察操作技能、防突基本知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的危害及规律、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及突出预兆等。

4、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白坪煤矿已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制2014年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符合有关规定,适用于全矿。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开门处标高+1274m,目前巷道迎头位置标高为+1274m,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所提交的《金沙县白坪煤矿C8、C12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及《白坪煤矿瓦斯地质图》,C12煤层在+1260m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按照黔煤生产字(2008)935号文件对我矿的要求,矿井仍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与管理。

因此,11211回风顺槽在(0~60m)掘进过程中区域防突措施采取迎头施工顺层钻孔预抽巷道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辅助以在巷道两帮布置迈步挂耳钻场实施顺层抽放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对巷道上帮9.4m,下帮15m范围内煤层进行抽放、卸压。

巷道在揭煤及掘进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瓦斯动力现象,掘进工作面瓦斯一般在0.04%~0.1%左右,回风流瓦斯在0.06%~0.18%左右。

二、区域防突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选择

根据本矿实际情况,11211回风顺槽区域防突措施采取:

迎头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①方法:

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在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抽放瓦斯。

②施工设备及工艺:

采用ZYJ—420型液压钻机,配Φ42钻杆,套Φ75钻头实施抽放钻孔。

③控制范围:

巷道掘进前方60m,上帮9.4m,下帮15m(沿煤层)的整个煤层范围,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

④抽放半径:

2m。

⑤钻孔设计:

沿煤层倾向方向施工抽放钻孔,钻孔呈扇形布置。

钻孔终孔间距4m,孔深为≥60m,孔数为1排11个,孔径Φ75mm,相关参数及钻孔布置见图一

图一11211回风顺槽抽放钻孔设计图

2、顺层钻孔预抽11211回风顺槽条带煤层瓦斯钻孔竣工资料

根据白坪煤矿编制的《11211回风顺槽防突措施》要求,布置预抽条带煤层瓦斯钻孔11个,终孔间距为4m,孔径为75mm,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9.4m,下帮轮廓线15m,控制条带长度为60m。

从2014年12月1日中班起,在11211回风顺槽共施工抽放钻孔11个,孔深最短29m,最长64m。

到12月4日早班开始连抽止12月5日早班全部连抽,截至12月7日早班抽放了64小时,详见《11211回风顺槽0~60m抽放钻孔竣工图》)。

表111211回风顺槽0m~60m抽放钻孔竣工参数表

孔号

方位(°)

倾角(°)

孔深(m)

岩性描述

1#

319

1

29

29米煤

2#

317

1

47

47米煤

3#

320

1

61

61米煤

4#

325

1

62

62米煤

5#

329

0

62

62米煤

6#

333

0

61

61米煤

7#

337

0

62

62米煤

8#

340

-1

62.5

60米煤

9#

343

-1

64

62.5米煤

10#

349

-1

51

51米煤

11#

359

-1

36

36米煤

图二11211回风顺槽(0~60m)抽放钻孔竣工图

3、顺层钻孔预抽11211回风顺槽条带煤层瓦斯资料

11211回风顺槽迎头预抽钻孔于2014年12月1日中班开始施工,2014年12月4日早班实钻完毕,12月5日早班全部连抽完成,进行预抽了64小时,每班安排专人现场进行单孔抽采参数测定。

预抽钻孔由防突队的防突工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由跟班领导及带班队长现场验收并签字,所施工的钻孔真实可靠。

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评价范围内于12月5日早班至12月7日中饭班共抽放瓦斯7955m³,瓦斯抽放参数采用河南郑州光力科技研制生产的CZJ-70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瓦斯抽放量实测所得,该数据真实有效(后附抽放观测记录表)。

序号

检测日期

孔数(个)

纯流量

备注

m3/min

m3/d

1

2014-12-5早

11

4.71

2263.8

预抽8小时

2

2014-12-5中

11

3.23

1551.82

预抽8小时

3

2014-12-5晚

11

2.37

1140.5

预抽8小时

4

2014-12-6早

11

1.92

924.694

预抽8小时

5

2014-12-6中

11

1.52

734.111

预抽8小时

6

2014-12-6晚

11

1.17

561.654

预抽8小时

7

2014-12-7早

11

0.89

428.277

预抽8小时

8

2014-12-7中

11

0.73

350.662

预抽8小时

合计

7955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一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在采取了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瓦斯后,能否达到消除突出危险的目的,必须进行效果评价。

只有当掘进巷道的预抽条带(钻孔控制范围)内瓦斯经效果评价消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1.预抽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性的评价指标

(1)《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规定: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预抽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效果进行检验,其有效性指标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

无实测资料时,可依据下列指标之一确定:

预抽煤层瓦斯后,突出煤层的残存瓦斯含量小于8m3/t;

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

采用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有效性指标的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预抽效果进行经常复验。

1、煤层瓦斯预抽率计算

N=Q÷WC×100%

=(Qc+Qf)/WC×100%

式中N—煤层瓦斯预抽率,%;

Q—已抽采瓦斯量与风排瓦斯量的和,m³;

WC—煤层瓦斯储量,m³;

Qc—抽采瓦斯量,m³

Qf—风排瓦斯量,m³

Qf=T×C×q有效

=3×1440×0.1%×200=864m³

则:

N=(7955+864)÷24018.6×100%

=36.7%

2、抽放后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24018.6-8819)/5718.7

=2.66m3/t

式中: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3;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瓦斯预抽率为36.7%,大于《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第2项“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30%”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第4.2条的规定。

残余瓦斯含量2.66m3/t小于《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3、残余瓦斯含量测定

在112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0m~60m段施工3个取样钻孔,取芯钻孔最深为40m,最浅25m,详见下表:

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取芯钻孔参数表

取芯钻孔编号

离煤壁距离

钻孔方位角(°)

钻孔深度(m)

1号

巷中

330°

40

2号

距巷中0.45m

323°

25

3号

距巷中1.2m

345°

38

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取芯钻孔测定参数表

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指标

评价

残余瓦斯压力P(MPa)

残余瓦斯含量(m3/t)

防突规定参考值

<0.74

<8

无突出危险

测定值

1号

0.05

3.2975

2号

0.049

3.2784

3号

0.051

3.3135

最大值

0.051

3.3135

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附3:

残余瓦斯含量实验测试报告单

第四章最终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评价,11211回风顺槽0m~60m评价范围内瓦斯预抽率为36.7%,最大残余瓦斯含量为3.3135m3/t,最大残余瓦斯压力为0.051MPa。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预测施工钻孔过程中无喷孔、卡钻等突出预兆,煤层赋存稳定,无地质构造,控制范围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因此11211回风顺槽0m~60m段的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根据《11211回风顺槽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再进行区域验证,即在工作面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和钻屑量S值进行检验,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和钻屑量S值进行检验,必须严格按《11211回风顺槽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完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留足20m的安全保护距离后可以掘进40m。

若任何一项指标超限,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安全注意事项:

1、11211回风顺槽在掘进过程中,通风部要加强瓦斯管理,加强防超掘控制点管理,严禁超掘。

2、每次放炮后必须掌握炮后瓦斯变化情况,炮后瓦斯浓度增大幅度大,必须分析其原因。

炮后瓦斯浓度超限,必须采掘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11211回风顺槽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区域验证,同时,认真执行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人员必须撤离在反向风门外避难硐室内放炮,且距放炮点大于300米。

放炮前必须切断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电源。

4、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掌握前方的地质构造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掘进作业,探明构造变化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5、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按11211回风顺槽专项防突措施要求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24小时供风。

6、区域验证时,若考察时任何一项指标超限或施钻时有喷孔、吸钻、卡钻等动力现象时,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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