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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课程标准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主题:

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

时间:

2012年12月5日下午4:

00——6:

00

地点:

远教室

参训人员:

全体专任教师

学时安排:

2个学时

第一学时

第一部分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

养发挥重要作用。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舾,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程的价

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文性

(二)审美性

(三)实践性

   

二、课程基本理念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二)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三)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四)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三、课程设计思路

   

(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五)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培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堆择运用的空间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船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上述课程目标以下列三个维度表述。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4、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增强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体验与理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

2、模仿:

通过亲身参与演唱、演奏、编创等艺术实践活劫,并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和练习等方法进行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作活动。

 4.合作:

 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

 5.综合:

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艺术实践,渗透和运用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更好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独特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常见结构、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和演唱、捕赛、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和演奏课堂乐器,了解音乐创作的基本方法。

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

   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有代表性的音乐家,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

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联系,扩展音乐文化视野。

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各学段课程目标分别表述如下。

   

(一)1、2年级

   充分注意选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的自然噪音和灵巧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

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1、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

   2、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3、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缩创活动。

   4、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随着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学生的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

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置,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

本学段5~6年段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变声期噪音保护知识。

   1、保持对音乐的兴趣。

2、培养音乐感受与欣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3、能自信地、有表情地瘸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4、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5、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

  

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一、感受与欣赏

   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救途径。

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欣赏能力的形成,对于学生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表达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欣赏音乐的经验。

  

(一)音乐表现要素

   【1~2年级】

   1、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

   2、能够听辨歌唱中的童声、女声和男声音色。

   3、感受乐器的声音。

能够听辨常见打击乐器的音色,并能用打击乐器赛出强弱、长短不同的声音。

 4、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并对二拍子、三拍子的音乐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3~6年段】

   1、能发现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

能哼唱熟悉的歌曲或乐曲。

  2、能够听辨歌唱中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音色,说出人声的分类。

能够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3、在感知音乐的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的律动感。

   4、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做出相应的反应。

(二)音乐情绪与情感

【1~2年级】

   1、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做出体态反应。

2、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3~6年级】

1、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作简要描述。

2、能够体验并简要描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三)音乐体裁与形式

【1~2年级】

    1、聆听儿童歌曲,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2、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器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

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3~6年段】

    1、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2、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小型器乐曲,能够随著乐声哼唱短小的音乐主题或主题片段,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

    3、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

聆听音乐主题并说出曲名。

    (四)音乐风格与流派

    【1~2年段】

    1、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3~6年段】

 1、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了解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其不同的风格。

 2、聆听世界部分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不同的音乐风格。

二、表现

    表现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

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能够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

(一)演唱

 【1~2年段】

  1、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参与演唱活动。

  2、能够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3、能够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

  4、能够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5、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

   【3~6年段】

   1、乐于参与各种请唱活动。

   2、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唱歌,培养良好的唱歌习惯。

   3、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轮唱、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4、了解变声期噪音保护的知识,初步懂得噪音保护的方法。

   5、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6、每学年应能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

   

(二)演奏

   【1~2年级】

    1、学习常见的课堂打击乐器,参与演奏活动。

  2、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3~6年级】

   1、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2、学习坚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3、培养良好的演奏习惯。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作简单评价。

    4、每学年能够搞奏乐曲1~2首。

   (三)综合性艺术表请

【1~2年级】

   1、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2、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3、能够与他人合作,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儿童舞袁表演等活动。

 【3~6年段】

1、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搞活动。

 2、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如儿童歌舞剧)担当一个角色。

   3、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表演作简单评价。

    (四)识读乐潜

   【1~2年段】

   1、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2、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3~6年级】  1、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

  2、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第二课时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为保证本标准的实施,教师要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以音乐为本,以学生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

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含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运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并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

通过音乐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救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2.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

   应重视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并紧密围绕目标来展开音乐教学活动。

教学形式的选择应服从于教学目标,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应体现三个维度的整合及有机联系,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注意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体现,同时应明确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成。

   3.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本标准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落选的整体。

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例如“感受与欣赏”即包括有“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感受和培养、展示创造力的过程。

音乐感受与欣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创造力的发展。

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一也只有在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

   4.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

    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丈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粱。

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交流。

    5.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

   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编创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阿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救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6.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在音乐教育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音乐教师应合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视听结合、声像一体、资源丰富等优点,为教学服务。

要加强对学生在影视、广播、网络上学习音乐的指导。

善于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音乐课程资源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因地制宜地实施本标准

   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区、各民族和城乡之间存在差别。

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握各教学领域课程内容的弹性尺度。

  

   

(二)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1.感受与欣赏

    谊一部分内容的教学应注意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听赏为主。

教师的讲解、提示,力求简明、生动,富有启发性。

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他们的联想和想象。

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感受与见解,鼓励学生勇于表述自己的审美体验,以利于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逐步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积累感受与欣赏音乐的经验。

   2.演唱

   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

要重视课程内容中对演唱姿势、呼吸方法、节奏和音准等方面的要求。

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

创设与歌曲表现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富有情感地演唱。

注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避免喊唱。

    要更加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

合唱教学可从轮唱开始,逐步过渡到其他多声部合唱形式。

    唱歌教学要注意调动每一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其演唱的自信心,使他们在演唱表现中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美的熏陶。

   3.演奏

    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和创造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器乐教学应与唱歌、欣赏、创造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

倒如,可用乐器为演唱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

可采用各种演奏形式,以学生普遍学习的乐器合奏为主,鼓励学生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发展自己的特长。

    课堂乐器应使用易于学习、易于演奏、便于集体教学的乐器。

课堂教学中使用的吹奏乐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音质纯正,音高准确。

注意避免过大音量和嗓音对学生听力和健康的损害。

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学习本地区、本民族适宜中小学课堂教学的乐器。

鼓励和引导学生自制乐器。

 4.识读乐谱

 乐谱是记载音乐的符号,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工具。

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有利于参与音乐欣赏、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等实践活动。

识谱要和演唱、演奏、创造、欣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

可以通过学生熟悉的歌曲或乐曲识读乐谱,也可以借助乐器演奏来学习。

    简谱和五线谱是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乐谱形式,各地、各檀在教学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五线谱教学建议采用首调唱名法。

 5.创造

  教师应将学生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不同的教学领域。

音乐教学的各种实践活动,提供了开发学生创造性潜能的空间。

不同的学生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

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二、评价建议

    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本标准所阐述的课程理念,着眼于评价的诊断、激励与改善的功能。

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评价内容

   对学生的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方面,应以本标准中各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发、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

如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学习的方法与成效,音乐的体验与感受能力,音乐的表现与编创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理解,审美情趣的形成以及掌握知识、技能的实际水平等。

   

(二)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在日常教学中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等方式进行。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结果的评价,在学期、学年末进行,主要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方式。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

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置化的一些内容。

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请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置化评价。

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擅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的自评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记载学生的自评,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

同学间的互评可采用分组演唱演奏会、音乐才艺或创意展示等形式,在观感交流中相互点评。

教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音乐成长记录册”上的评语,以及通过音乐聆听分辨、现场演唱演奏等形式所作的评价,是进行他评可以选用的有效形式。

   “班级音乐会”是音乐课程特有的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能充分体现音乐课程的特点和课程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

通过“班段音乐会”或其他活动,展示学生的演唱、演奏、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揎出照片、录音录像等,达到相互交流和相互激励的目的。

    以上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要找出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教材编写建议

    编写教材应以本标准为依据。

音乐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相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

   

(一)教材编写原则

1.学生为本原则

2.教育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实践性原则

    5.综合性原则

   6.开放性原则

   

    

(二)教材内容编写建议

   1.在教材所选曲目中,传统音乐、专业创作的经典作品、优秀的新作品等均应占有一定比倒。

中外作品的比例要适当。

选择教材要有利于欣赏、演唱、演奏、创造性活动等内容的综合运用,使音乐与相关文化相互渗透。

    2.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内容应与音乐审美有机结合。

音响教材应包括歌曲示范演唱、歌曲伴奏、欣赏曲、实践范例及供教师选用的一定数量的备用曲目。

    3.所选教材的难度、分量要适度。

    4.教师用参考书应包括教学目标、教材分析、教学建议及有关参考书目等。

缩写内容既要有利于教学的规范性,也要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教材呈现群式的建议

   1.学生用教科书要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文字要简明、富有趣味性和可读性。

   2.教师用参考资料除了文字表述的教师用书之外,提倡开发多媒体教学辅助软件。

   3.音响、音像教材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内容,运用多种载体(如录音带、录像带、CD、VCD、MP3、MP4等)呈现。

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良好品质。

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1.本标准和据此编写的教材是音乐课程最重要的基本资源。

学校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本标准,选择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音响、音像教材及教师用参考书),依据本标准和教材精心地、创造性地实施音乐教学。

    2.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

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

    3.音乐教学设施是实现课程目标的保证。

应按不同学段的教学需要,配置音乐专用教室、专用设备和实施集体演奏教学所需的课堂乐器,如钢琴、风琴、手风琴、电子琴,音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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