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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定稿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

年产3万吨提升到6万吨技改项目

二○一四年五月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

年产3万吨提升到6万吨技改项目

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交通地理位置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中心148°方向,距萍乡市区约6.6km,隶属萍乡市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管辖。

赵家煤矿位于安源煤矿矿区南部边缘,预划定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13°53′08″~113°54′16″,北纬27°34′34″~27°34′46″,赵家煤矿预定矿区批复(赣采复字【2008】0236号)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0.045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由+200-±0米。

矿区有萍(乡)南(坑)公路经过(为老三一九国道,现已改线),经萍乡市五陂下镇与新三一九国道和浙赣线泸昆高速相连,矿区交通极为便利。

详见交通位置图(图1-1)。

2、建设历史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于1987年建井,1989年投产,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有主、风两个风筒。

设计生产能力20k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kt/a,开采安源井田上煤组(三叠系上统三丘爱坡里段)4煤层之41和42分层高灰份区资源。

井田面积0.0307km,开采深度+200~±0m。

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系统,抽出式通风方式;窄轨人力推车运输方式;走向短壁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扩建前主采41和42煤层,开采标高为+140m至+108m,局部探煤巷道至+35m。

由于井田面积小,矿井煤炭资源吃紧,2008年由矿方申请,经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8}0236号文批复矿井面积由0.0307km²,扩大为0.0459km²,开采深度+200m至±0m。

扩建后的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利用原主井作主提升井,新掘斜风井,原风井关闭,形成新的开采系统。

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生产力、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提高矿井规模化、集体化、科学化水平和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延长矿井服务年限,进一步提高煤矿企业经济效益,需要对矿井实施扩建。

2007年该矿井被列为提升改造生产矿井,预核准生产能力60kt/a,我矿于2010年6月编制了《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并经江西省工信委予以核准立项,设计生产能力60kt/a。

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证。

图1-1赵家煤矿交通位置图

(二)、项目的立项情况

1、扩建背景

赵家煤矿改扩建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赣府发[2005]29号)及国土资源部九部委局《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47号)、国家安监总局十一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江西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提高产业标准,转变企业发展模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矿井生产率水平,提高矿井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通过各项有效程序,办理各种论证、设计、审批等手续后展开扩建工作的。

2、立项审批情况

赵家煤矿“3改6”扩建工程项目于2010年12月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赣工信投资字[2010]244号文核准立项。

2011年10月由江西省煤矿设计院完成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经省市各级审查和批复后,工程于2012年3月正式破土动工。

历经1年另9个月,扩建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

2)建设规模:

由3万吨/年提升到6万吨/年;

3)产品:

烟煤;

(四)生产工艺:

开采方法:

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一次采全高炮采采煤法。

采煤工艺:

采用炮采落煤、装煤,搪瓷槽、矿车运煤。

矿井为斜井开拓,矿井工业场地设主井和风井二个井筒。

主井井口标高+138.2mm。

风井井口标高128.2m,主要担负全矿井通风、运输。

采矿作业通过炸药和凿岩机将矿石及其围岩剥落,并由矿车将矿石和废石运送到地表。

矿井由于涌水量小,且为上山开采,排水采用水重力法顺水沟自然流出到水仓。

矿井废气由风井排出。

(五)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2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62万元(废水治理13万元;固废治理12万元;绿化及生态4万元;其它78.62万元。

(六)开工建设和投入试运行时间

建设项目于2012年3月破土动工,2013年12月峻工,2014年2月20日投入试运行。

(七)、项目的污染源和污染因子

1、废水

(1)矿井井下排水

矿井的井下矿坑涌水由主斜井由水泵排出地面,经过明沟到沉淀池,处理工艺采用调节pH后进行混凝、沉淀处理。

处理后50%用于井内井外除尘,其余达标外排。

矿坑涌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

pH、SS、COD、石油类、Fe、Mn、总Hg、总Cd、总Cr、Cr6+、总Pb、As总Zn、F—。

(2)生活污水

矿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主要源于浴室、食堂和办公楼,排放量约为35m3/d。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通过排水沟汇集后,直接外排。

主要污染因子为:

pH、SS、COD、石油类。

(3)矸石场淋溶水

矸石场淋溶水主要是由于矸石中还原态硫在空气和微生物作用下氧化分解,矸石被雨水淋溶,氧化态硫以酸的形态于水中,其他有害物质受酸性水作用也会被溶出。

矸石场的淋溶水经调节pH、混凝、深沉处理后直接外排。

主要污染因子为:

pH、SS、COD、石油类、Fe、Mn、总Hg、总Cd、总Cr、Cr6+、总Pb、As、总Zn、、F—。

(4)废水排放去向

生活废水经过沉淀池过虑后由埋设在地下的铁管管道接至排污口排出。

生产废水排放去向图

井下洒水防尘

地面煤场矸石场洒水防尘

矿井风井排水

2、废气

(1)矿井瓦斯废气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项目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主井进风,风井出风。

技改后原煤生产能力为60000t/a,矿井总风量15m3/s,瓦斯抽出量为0.0108m3/s纯瓦斯,排放的瓦斯浓度约为325mg/m3,排放量为0.0070kg/s。

瓦斯占总风量的体积百分比为0.051%,不在爆炸范围内。

主要污染物为煤成瓦斯,及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2)矿井通风废气

矿井通风是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必备手段,煤矿通风废气含有少量瓦斯和微量的工业粉尘,属于污染较轻的废气。

(3)地面扬尘

装卸及转运等各落煤点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粉尘处理措施。

主要污染因子为:

粉尘(煤尘)

(4)矸石场废气

矸石场的煤矸石由于含有硫化物,在地表水和空气和细菌的作用下产生化学反应,产生酸性废水。

如果由于堆积而化学反应热能聚集可产生自燃现象,同时产生出大量的CO2气体,成为矿区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主要污染因子:

粉尘、CO2。

3、噪声

矿井的噪声强度较高,其主要噪声源列于表4-2。

 

表4-2矿井主要噪声源

序号

名称车间

噪声源名称及设备型号

台数

1

风井风机房

风机(30KW)

2

2

压风机房

OGLC-75A风冷系列空压机

1

3

压风机房

VF13∕7---55KW

1

4

坑木加工

圆盘电锯

1

5

绞车房

1.6m绞车

1

4、固废

矿井生产过程中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煤矸石,矸石有一定的发热量(600大卡左右),矿井与南坑镇大岭矸石砖厂签订了《煤矸石供销合同》,年供销量为15000吨(见附件),从而矿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0%。

二、环保工作执行情况

(一)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项目的环评报告情况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情况(包括批准时间和文号)

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10年6月9日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6月23日下达了《关于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评字〔2010〕332号)。

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意见如下:

你矿报送的《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赣环评估书〔2010〕86号)、萍乡市环保局和芦溪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以下简称《初审意》)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

鉴于你矿预划定矿区范围已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并延期(赣采复字【2008】0236号),在落实现有工程污染整改工作、做到“增产不增污”及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你矿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位于萍乡市城区148°方向6.6km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3°52′56〞-113°53′04〞、北纬27°34′46〞-27°34′38〞),隶属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矿区面积0.0307km2.

该项目属技改扩建工程。

扩界后的矿区面积0.0459km2,开采标高+200-0m。

该煤矿属低瓦斯矿井,原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万t,技改后规模为年产6万t。

矿区煤矿地质资源保有储量47.06万t,可采储量27.03万t,采区设计回采率为85%,目前设计服务年限3.11a。

现有工程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选用倾斜长壁炮采采煤法,现有设施主要有:

主斜井、风井、空压机房等生产设施;供电、供水、运输等公用设施;矿部和宿舍等生活辅助设施;矸石仓、原煤仓、炸药库(矿区东边界160m标高处)、矿井水处理池及井下洒水系统等贮运及环保工程。

改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28.2m风井及+91m平大巷、工作面等主体工程;井下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辅助及公用工程;原煤仓、矿井水处理池、沉淀及回用水系统等贮运及环保工程。

原+138.2m为主斜井,增加调度机、矿车等设备;矸石仓及炸药库均利用现有设施。

采矿工业场地位于矿区+138.2m主斜井附近,新增占地500m2,建设压风机站,变(配)电间、维修间等设施。

改造现有原煤仓,占地面积扩至200m2。

生活管理区利用和改造现有设施(位于主斜井东侧约50m处),占地面积400m2,新建充电房、进班室、换装室、卫生间等设施。

工程总投资为92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62万元,占总投资的11.56%。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减少项目建设和生产对当地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废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

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煤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446-2008)相关要求。

同时,本工程必须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中的清洁生产要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区的生态恢复,按照《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留足生态恢复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

2、施工期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做好土石方调配,实施挖填方平衡,对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应及时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同时,施工期内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对周围环境植被的影响。

3、生产期应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加强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及周边裸露地面的植被恢复,做好矿区生态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完成覆土、压实稳定和绿化等封场处理,进行生态恢复。

4、地下开采造成的采空区可能造成地表塌陷,应加强巡视和观察,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矿山布局和施工计划,多留煤柱,对矿山开采巷道及部分采空区实施加固回填,对地下岩体破碎地带进行灌浆加固,避免造成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1、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通过裂隙进入矿井形成矿井涌水。

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采矿及降尘;多余的水经澄清处理后,与区内五陂煤矿等三家煤矿废水一并再经调节沉淀处理后,通过2.8km长地下涵管排入五陂下水厂取水口下游南坑河附近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外排。

2、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芦溪县环保局备案。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煤矸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矸石临时堆放于矸石仓,及时外运处置。

2、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井下爆破时的少量有毒气体(含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和粉尘、工业场地粉尘。

本项目采用手选矸石,不设筛分工序,无筛分粉尘。

井下废气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封孔、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岩帮)、装煤(岩)洒水、风流净化防尘水幕、煤流系统的转载点和装载点安装洒水装置等综合防尘措施处理;采取通风措施,减少瓦斯排放。

2、贮煤场、矸石仓、煤转载及装车点设洒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运煤汽车用帆布覆盖,避免扬尘污染。

3、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当地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优先考虑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爆破和产品运输时间,并采取消声、隔声和绿化等综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加强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应有台帐记录。

针对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你矿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完善风险监控设施、应急设施、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联络、应急预案及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瓦斯等安全事故及废水、废气等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炸药库应严格按相关防护要求建设,库房安装排气扇,配备灭火器,爆破器材分库存放,库房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避雷击措施。

炸药和起爆器材的存储、运输、加工等工作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爆破许可证的工人进行。

同时应制定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的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

(八)加强排污口规范整治。

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九)萍乡市芦溪县今后矸石仓周边500m范围内、炸药库周边3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一)废水。

所有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工业废水有毒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2现有生产线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应收集和集中处理,外排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二)废气。

外排颗粒物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矿山瓦斯排放浓度应达到《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08)要求;

(三)噪声。

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标准;

(四)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萍乡市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1.2吨/年。

四、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一)试生产要求。

应按照“以新带老”原则,落实《报告书》中对现有工程污染整改和设备淘汰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上述工作未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前须向萍乡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我厅),经萍乡市环保局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二)试运行管理要求。

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试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污染治理设施。

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生产,防止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要求。

试生产期内(不超过3个月)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五、其他环保要求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的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项目变更要求。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须报萍乡市重新审批。

萍乡市环保局应将批复文件报我厅备案。

(三)违法追究。

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日常环保监管。

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萍乡市环保局和芦溪县环保局备案。

我厅委托萍乡市环保局和芦溪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

萍乡市环保局和芦溪县环保局应加强环境监管,若发现环保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将情况上报我厅,防止环境污染。

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于2012年3月(煤炭开采6万吨/年)技改项目开始动工,2013年12月竣工,2013年3月31日萍乡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申请试生产的批复》(萍环评字〔2014〕43号)同意试生产。

(二)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矿在技改过程序中,根椐“三同时”原则,始终把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摆在最突出的位置,根椐环评表的要求以及省厅的批示遂条加以落实,主要工程和工作有如下一些:

1、主斜井水仓涌水集中处建设有沉淀池,保证矿坑涌水在排出井口前经过沉淀处理。

2、井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减少和控制粉尘的产生。

3、地面煤仓装载点设防尘喷雾装置,防止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4、矸石堆集场,建设有沉淀池,用以过滤淋溶污染物。

5、各边坡进行护坡,工程量近1000米3,控制水土流失。

6、矸石场建流水沟100米,直接排放到污水集成排污道。

7、地面污水汇集处建1个沉淀池,过滤和沉淀污水。

8、主抽风机安装扩散器2个,井下排出的废风得到充分扩散,同时减少抽风机噪声。

9、燃煤锅炉改成烧柴,消除燃煤所带来的空气污染。

10、更换噪声较小的新压风机2台。

11、生活区建生活水排放管路,直接连接排污道,解决了生活污水的处理。

12、四矿共计投资50多万元建设了专用污水排污道,铺设管路1500米,保证污水在水厂取水口下方排放。

13、与南坑镇大岭矸石砖厂签订了销售煤矸石合同,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90%得到消化,有效减少了固废的产生,同时减少了固废场地的占用。

14、利用空地进行了一定的绿化工作。

通过对照环评表实施各项工程以及落实省厅批示精神,通过试运行证明矿区外排水流,空气质量,噪声控制等均达到了标准要求,基本实现了0污染。

(三)、环境管理情况

1、矿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如下:

 

2、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环保负责人

管理部门:

项目部负责人:

刘专红

3、矿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和负责人: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刘赣生

4、矿环保管理制度如下:

①、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②、环境保护方针:

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③、环境保护的任务:

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④、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总工办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

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⑤、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⑥、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⑦、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⑧、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⑨、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⑩、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总体结论

(一)、环境管理检查

1、该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2013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形成一家煤矿开采企业。

2、企业环境管理由企业矿长负责,主管环保的副矿长实施,工程管理科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管理由副矿长通过工程管理科或副矿长直接进行管理。

环境保护档案由企业工程管理科管理,该企业执行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历史环境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应的批文齐全。

建立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监测制度》。

3、现有工业广场只设有1个临时矸石堆置场,进行集中堆置。

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矿煤矸石应集中堆置,每个矿井宜设立一个煤矸石堆置场的要求;

4、煤矸石销售给南坑镇大岭砖厂综合利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矸石应因地制宜,综合利用要求;

5、煤矸石堆场及出煤场建设了排洪沟排放进入煤场和矸石山雨水,基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煤矸石堆置场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堆置场周边应设置排洪沟、导流渠等,防止降水径流进入煤矸石堆置场要求。

6、该企业废水排放口没有按规范化进行建设。

矿坑涌水排出井外进入沉淀池后一部分送至井下和地面工业广场各种作业地点进行喷雾降尘。

多余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对地面扬尘控制建设了喷雾洒水装置;矿石场淋溶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取消了0.4t/h锅炉建设,采用电加热炉替代。

(二)监测结论

1、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工业场地(含煤矸石堆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TSP(颗粒物)和SO2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萍乡市南坑赵家煤矿矿坑涌水总排放口pH、SS、Hg、Cd、Cr、Cr6+、Pb、As、CODCr、石油类、Fe、Mn、Zn、氟化物、总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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