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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第1期

税务筹划

 

2006年第1期

(总第19期)

 

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1

筹划前沿

筹划理论

税收筹划新理念2

筹划技术

浅谈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之道7

税务律师

律师谈法

ABC卫星公司税收案例分析11

公司法修订的涉税影响分析15

筹划实务

税收筹划误区辨析17

股权投资筹划易犯两种错21

经典案例

分红也应“与时俱进”24

如何搞好企业营销环节的税务筹划27

 

筹划理论

税收筹划新理念

摘要:

税收筹划是一项权利、一门学科、一个行业。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对自身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先安排。

税收筹划的目标是:

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空间的底限是税法边界,逃税是税收筹划的禁区;税收筹划空间的上限取决于税负差异,税负差异的主要类型有:

优惠型差异、选择性差异、漏洞型差异和混合型差异。

经典的税收筹划案例离不开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法离不开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而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离不开新颖的税收筹划理念。

由此可见,税收筹划理念对税收筹划实务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

关于税收筹划理念,笔者拟从税收筹划学科、税收筹划内涵、税收筹划目标和税收筹划空间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学科

1.对纳税人来说,税收筹划是一项权利。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私人部门的权力是原生的和无限的,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私人部门自动享有该项权利;国家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公共部门的权力是派生的和有限的,凡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公共部门不得享有该项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利,但也没有规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责任,因此,税收筹划(不包括逃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纳税人最大和最基本的权利,是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多的税收。

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等权利,都是从这项最基本权利派生出来的。

2.对税务学者来说,税收筹划是一门学科。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门新兴学科,具有开拓性。

从世界范围看,税收筹划和对税收筹划的研究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才真正开始的,至今不到50年的时间。

而我国税收筹划起步更晚,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距今不过10年的时间。

第二,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学科,能够立竿见影获得税收利益,具有效益性。

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门交叉学科,即税法与财务管理、会计等学科的交叉,但税收筹划不是这3门学科的简单相加,而取得1+1+1>3的效应,具有创造性。

3.对税务师来说,税收筹划是一个行业。

第一,税收筹划是朝阳行业,方兴未艾,蓬勃发展。

第二,税收筹划是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

第三,税收筹划是高财商、智能型税务咨询行业,是一种独立于税务代理业务的新业务。

二、税收筹划内涵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税务策划或税收计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汇》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的安排,实现最低的税负。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对自身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事先安排。

税收筹划的内涵包括:

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税收筹划的主体不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也不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而是纳税人本身。

纳税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由内部筹划人进行,也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

纳税人与税收筹划中介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而不改变税收筹划的主体。

2.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在第三部分详细讨论。

3.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法。

法治社会在税收领域的要求是以法治税,即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

征纳双方必须以税法为准绳,用税法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也要遵守税法,不违背税法。

4.税收筹划的客体是经济活动。

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核算等过程;从地域范围来看,可分为国内经济活动和跨国经济活动。

税收筹划不仅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而且要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

5.税收筹划的职能是事先安排。

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完成,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而去想方设法少缴税,甚至不纳税,是逃税,不是税收筹划。

6.税收筹划的范畴包括节税(taxsaving)和避税(taxavoidance),但不包括逃税(taxevasion)。

狭义的税收筹划仅指节税,中义的税收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广义的税收筹划甚至包括逃税。

本文持中义的观点。

逃税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避税具有两面性,避税是法律与真理之间的冲突在税收领域的一个体现。

法律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而真理直接作用于法律。

因此,避税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但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避税,错不在纳税人,错在税法;反避税,不是反纳税人,而是完善税法。

三、税收筹划目标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税收筹划的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并归纳为两个方面。

三个层次是基础目标、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

而两个方面是税收利益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1.基础目标

第一,避免多纳税。

由于纳税人对公式不理解,出现计算错误,导致多申报;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因没有申请,而不能享受;对于准予扣除项目,因没有报备,而不得税前扣除。

这些情况都导致多纳税。

为了避免多纳税,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和税收政策。

另外,征税人为完成税收任务或者其他原因,也可能造成多收税和收过头税。

这就要求纳税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避免纳税风险。

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不偷逃税款,这样可以避免税收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做到纳税风险最小化,实现涉税零风险。

当前,我国纳税人税法意识不浓,多缴税与偷逃税并存是客观事实。

因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初级目标就是:

不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多的税收,也不缴纳比税法规定更少的税收。

即依法纳税,不多纳税;诚信纳税,不少纳税。

2.中间目标

第一,纳税最小化。

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选择低税负,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最小化,应注意避免掉入税法陷阱。

税法陷阱(taxtrap)是税法漏洞的对称,指税法中貌似优惠或漏洞,但实际税负更重之处。

纳税人一旦掉进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

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

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

因此纳税最小化,是指企业整体税负最低。

第二,纳税最迟化。

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期缴纳税款。

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政府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第三,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

税收筹划收益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而获得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成本是指为获得筹划收益而发生的耗费。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

3.最终目标

避免多纳税和纳税风险,纳税最小化和最迟化,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一言以蔽之,都是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和中间目标可归纳为税收利益最大化。

其实,税收利益只是经济利益的一种。

经济利益除了税收利益之外,还有非税利益。

用数学函数来表示:

经济利益(Be)=税收利益(Bt)+非税利益(Bn)

而税收利益与非税利益之间又具有相关性。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在追求税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几种情况:

序列

税收利益

非税利益

经济利益

税收筹划

1

增加

增加

增加

可行

2

增加

不变

增加

可行

3

增加

非税利益减少幅度小于税收利益增加幅度

增加

可行

4

增加

非税利益减少幅度等于税收利益增加幅度

不变

没必要

5

增加

非税利益减少幅度大于税收利益增加幅度

减少

不可行

片面强调税收利益,不重视非税利益和整体经济利益,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因此,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

对企业来说,经济利益最大化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税后利润最大化。

税后利润是会计收益与会计费用、损失之差。

从长期来看,要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必须实现会计收益的最大化和会计费用、损失的最小化。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交税金通常直接或间接计入会计费用或损失。

有些税种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比如消费税、营业税、出口关税、农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些税种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比如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有些税种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有些税种直接计入“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先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最终转入会计费用或损失,比如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有些税种先计入“物资采购”、“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科目,最终转入会计费用或损失,比如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关税。

因此,要实现会计费用或损失的最小化,必须实现整体税收的最小化。

第二,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盈余最大化。

净资产收益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税后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每股盈余是一定时期税后利润与普通股股数的比值。

这两个指标都由税后利润演变而来,是相对指标,考虑了税后利润与投入资本之间的关系。

第三,企业价值最大化即股东财富最大化。

企业的价值是其出售的价格,而个别股东的财富是其拥有股份转让时所得现金。

这个指标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问题,兼顾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

因此,该指标更加合理。

税收利益最大化与经济利益最大化,前者是中间目标,后者是最终目标。

在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税收筹划更加侧重于税收利益最大化,而财务管理更加侧重于非税利益最大化,这也是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根本区别。

税收筹划诞生之初,主要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附带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逐渐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逐步从财务管理中分离出来。

四、税收筹划空间

税收筹划空间的底限是税法边界。

税收是以法的形式体现的,具有较大的刚性。

而且愈接近税法边缘,其刚性愈强,违法不违法的差别甚至就是一步之距。

但离税法边缘愈远,操作愈安全。

所以税收筹划有相当的空间,但不是无限区。

筹划者要牢守税法的边界,税法边界不可逾越,逃税是税收筹划的禁区。

但不逾越法律的边界,税收筹划空间仍然相当广泛。

税收筹划空间的上限取决于税负差异。

税负差异的有无及大小决定税收筹划空间的有无及大小。

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空间也越大。

我国的税种多,税负重,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多,使得税负差异扩大,税收筹划空间更加广阔。

对纳税人而言,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涉及的税种越多,税负差异就越大,纳税筹划空间也越大。

税负差异主要类型有:

1.优惠型差异

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税制中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所有的税种或多或少都存在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体现了一国税收政策导向,分为鼓励型税收优惠和照顾型税收优惠。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出口、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经济特区、开发大西部、振兴东北,实行了大量区域性及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众多的税收优惠,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是节税筹划,并得到政府的鼓励。

2.选择性差异

有时税法列出了若干并列而又不同的规定,纳税人选择任何一项规定都是合法的。

纳税人利用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文、会计方法,从中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纳税人利用选择性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是选择筹划,介于节税筹划与避税筹划之间,政府既不鼓励,也不反对。

3.漏洞型差异

在税收实务中,导致税收失效、低效的因素都可以被称为漏洞,其中也包括空白。

从法律角度看,可分为立法漏洞和执法漏洞。

从地域范围看,可分为国内税收漏洞和国际税收漏洞。

在我国现阶段,税收漏洞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今后很长时间内都会存在。

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收筹划是避税筹划,为政府所反对。

4.混合型差异

混合型差异由上述任意两种差异或三种差异组合而成。

纳税人利用混合型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是混合筹划。

由于混合型差异形态更加复杂,因而,政府的态度也更不明朗。

上述税负差异类型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其界限有时相当模糊,而在税法实务上则无须区分。

不同税负差异类型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可以相互转化,具有不稳定性。

节税与避税可以相互转化,甚至避税与逃税也可以相互转化。

随着税法的完善及征管漏洞的减少,税收筹划空间底限不断抬高,避税筹划空间日益狭小,但节税筹划和选择筹划的空间会日益扩大。

 

参考文献:

[1]周华洋.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M].北京: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

[2]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杨崇才,赵丽生.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教程[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作者:

贺飞跃 

 

筹划技术

浅谈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之道

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无法回避且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务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理财目标。

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心所在。

那么,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税务筹划的涵义

税务筹划或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纳税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的,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认识。

国际上对税务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一致,基本上有两种类型,即狭义的税务筹划和广义的税务筹划。

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既未违背法律规定,又不违背立法意图。

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避税虽未违背法律规定,但却违背了立法意图,各国政府一般都不赞赏这种做法,但又无可奈何,只有逐步修订或完善税法、税制。

有关税务筹划的目标,也有两种观点,即传统的税务筹划目标是指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体现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

现代的税务筹划目标是指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即税后利润、财富最大化,在此目标下,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边际税率,有时会考虑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而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现行的税务筹划应是狭义的,仅指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既能够减轻或延缓税负,又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

  2.划清节税、避税的界限

在税务筹划中,节税与避税往往容易混淆。

因为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只要能够减轻税收负担,而且又不违反税法,企业都是乐意为之的。

但理论上,二者是有根本区别的。

首先,在执行税收法规制度方面。

节税具有合法性,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甚至鼓励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做依据,是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不但动机合理,手段也是合法的。

它是在谋求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收益。

所以,它是对国家征税权利和企业自主选择最佳纳税方案权利的维护,是法制社会下,纳税人减少税收支出的最佳选择。

而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或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法的漏洞与缺陷进行“变通”、“调整”,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它与逃税有共同之处,都是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歪曲了经济运行的规律,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目前,没有一个国家在法律上规定避税合法并予以法律保护,也没有一个国家在法律上规定避税非法而予以制裁,但各国的反避税制度与措施,实质上就是改变避税成立条件,脱去其“合法”的外衣。

其次,在政府的政策导向方面。

节税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它是纳税人通过调整自身经济活动,避开国家限制方面,主动享用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实现了国家的经济、产业政策。

而避税是遵循“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从税法的不完善入手,寻求纳税人的税收收益,规避税收负担,不考虑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自身的经济活动的调整,所以,是不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的,虽然在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上却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

最后,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间、手段、目标方面。

节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仅着眼于税法,还要进行企业总体管理决策,将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营运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与节税结合起来,谋求企业整体和长远经济利益最大化,局部、眼前的税收收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

避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就税法本身去谋划,目的是减轻当期税负,谋求当期税收收益最大化,较少考虑其他因素。

  3.把握税务筹划的尺度

  3.1不能单纯以降低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的税负为目标

企业要达到最佳筹划效果即财务目标最大化,税务筹划时,必须统筹安排,着眼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的纳税,才能防止陷入“税法陷阱”,多交“冤枉税”。

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节税只是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个途径、一个方法。

企业设计税务筹划方案时,如果某个时期、某个环节、某个税种税负降低了,却引起了其他时期、其他环节、其他税种税负提高,就不能带来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可能还会使企业整体税负更重,得不偿失。

所以,不能仅把眼光盯在局部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总体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这个方案不一定是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

  3.2不应忽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机会成本

当前,我国税制正处于日趋完善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所以,对优惠政策的享用需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问题。

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筹划时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较为直观,一般会予以考虑。

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因采用拟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从事某项经营、生产某种产品而不能从事其他经营、生产其他产品放弃的潜在收益,一般容易被忽视。

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很短,企业为了享用这种优惠,必须对原有经营结构做大的调整,则企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

并且,很多税收优惠有期限限制,一些没有期限限制的优惠政策,存在随时修改的可能性,因此,都存在机会成本问题。

企业在筹划时,需认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能否给企业带来纯经济效益的增加,只有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加隐性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方案才可行,否则应放弃筹划。

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点:

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3.3不应忽视经济、政策、环境变化蕴含的涉税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世界经济变化日益加剧,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企业经营环境、自身经营活动,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税务筹划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筹划中运用风险分析原理,充分考虑不同节税方案的风险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实中,有些筹划方案制订当时很完美,但其一般是立足长期规划的,长期性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隐藏的涉税风险,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使风险适当地均衡,化险为夷,趋利避害,争取更大的税收收益。

  3.4不应只是税务筹划人员的孤立筹划、“闭门造车”

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仅是税务筹划人员、财务部门的事,也应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需要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步调一致,共同行动,才能完成。

所以,税务筹划人员不能孤立制定筹划方案,应与其他部门、其他人员沟通和协调,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税务筹划人员还应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观念,通过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这也是一种成功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方案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其他法律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税法与会计法有许多规定不同,进行税务筹划时,既要符合税法,又不能违背会计法,这也是筹划时应注意把握的。

  4.聘用专业税务筹划师

从国际情况看,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巳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尤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税务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

在我国,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收法制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税收征管水平逐步提高,使偷税机会日趋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也使企业税务筹划变得更加重要,同时,对税务筹划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企业要成功地进行税务筹划,关键是应有专业的、精明的税务筹划师,他们通晓税收法律,精通节税规则,精明节税操作,而且熟悉企业的经营业务、纳税特点。

他们了解企业从事的经营、投资等业务自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等。

只有在掌握上述情况后,税务筹划人员才能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实现预期的筹划目标。

 

律师谈法

ABC卫星公司税收案例分析

背景资料

  本案例涉及三方当事人:

美国ABC卫星公司、某电视台及其税务主管部门。

  1996年4月3日.该电视台与美国ABC卫星公司签订《数字压缩电视全时卫星传送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

1997年10月19日双方对《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签订《修正案入根据协议及修正案规定,ABC卫星公司向该电视台提供全时的、固定期限的、不可再转让(除优先单独决定权外)的压缩数字视频服务,提供27MHz带宽和相关的功率所组成的转发器包括地面设备。

ABC只传送该电视台的电视信号.该电视台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允许中国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使用的部分。

在ABC提前许可下.该电视台也可以允许非中国法人的广播电视台使用其未使用的部分来传送电视信号。

  协议还规定:

A.电视台支付季度服务费和设备费;B.订金(此订金用于支付服务期限的头三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C.为确保电视台向ABC支付服务费和设备费.电视台将于1四6年5月3日向ABC支4寸近200万美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将在协议最后服务费到期时使用。

  协议签订后,电视台按约定向ABC支付了订金和保证金;此后定期向ABC支付季度服务费和设备费,总计约2200万美元。

1999年1月,主管税务稽查局向该电视台发出001号《通知》,要求该电视台对上述费用缴纳相应税款。

ABC对此不服.向对外分局提出复议申请,并按包括订金和保证金在内的收入总额的7%缴纳了税款.合计约150万美元。

  同年8月.对外分局做出维持001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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