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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标准号:

DT/QB-07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

作业指导书

 

发布日期2012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5日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起重机安装及验收作业指导书

标准号:

DT/QB-07

为保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旋臂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总则

1.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应从设备开箱起,至设备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为止。

1.2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计算(验算),并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施工)。

1.3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2.1.1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2.1.2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2.1.3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2.1.4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2.1.5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表2.01起重机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名称

上方最小距离(mm)

侧方最小距离(mm)

起重机额定起重量(t)

≤25

25~125

125~250

≤50

50~125

125~250

桥式起重机

300

400

500

80

100

100

壁上起重机

80

2.2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及下述要求。

2.2.1联轴器的铰制孔螺栓不得用普通螺栓代替,贴合面之间应垫入规定的纸垫或钢垫。

2.2.2采用中间轴联接的齿轮联轴器,其径向位移不应大于下值:

径向位移Ymax=0.00873A

A—从两个外齿套齿中心测量的中间轴长度

2.2.3装配后的齿轮联轴器,内齿套与外齿套的中间轴轴向窜动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2~(名义值+1)名义值:

内齿套齿长与外齿套齿长之差

2.2.4当两轴轴心线无径向移动时,每一外齿套对内齿轴线的歪斜不应大于30′。

2.2.5当两轴轴心线无倾斜时,齿轮联轴器允许的径向位移应不超过表2.02的规定。

2.3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2.3.2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表2.02齿轮联轴器允许的径向位移

摸数(m)

2.5

2.5

3

3

3

4

4

4

齿数(Z)

30

38

40

43

56

43

56

62

径向位移(mm)

0.4

0.7

0.8

1

1.3

1.4

1.6

1.8

2.3.3运行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2.3.4装配后制动带(制动瓦)与制动轮贴合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70%;

2.3.5安装好的制动轮,其径向圆跳动与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2.03的规定。

表2.03制动轮允许的径向圆跳动与端面圆跳动

制动轮直径(mm)

≤200

>200~300

>300~600

最大径向圆跳动(mm)

0.10

0.12

0.18

最大端面圆跳动(mm)

0.15

0.20

0.25

2.4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图2.04)。

3.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3.1本规定适用于轻轨、重轨、工字钢轨、方钢轨和起重机轨道的安装。

3.2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3.3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3.4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图3.01)

图2.04通用桥式起重机图3.01轨道实际中心线对

小车车轮与轨道面之间的间隙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位置

ωc---小车基距;K—小车轨距;t一吊车梁腰板厚度

△h—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间隙

3.5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

3.6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3.6.2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ΔS=±[3+0.25(S—10)]

式中:

ΔS——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3.7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3.7.1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000;

3.7.2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

3.7.3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3.8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3.8.1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3.8.2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3.9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3.9.1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10mm;

3.9.2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3.10用水平导向轮导向的起重机,其轨道沿长度方向在水平面内的弯曲,每2m测量长度内允许偏差为±lmm(图3.10)。

图3.10轨道在水平面内的弯曲

3.11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3.12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3.12.1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3.12.2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测向错位不应大于lmm,间隙不应大于2mm;

3.12.3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lmm;

3.12.4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3.13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1mm。

3.14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3.15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3.16导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图3.16)。

3.16.1如图钢轨1、钢垫板2、弹性垫板3、钢垫板4必须贴紧;

3.16.2拧紧螺检前,若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板大10~20mm。

1.轨道;2.钢垫板;3.弹性垫板;4.钢垫板;5.找平层

图3.16轨道垫层

3.17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100。

3.18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3.19轨道上的车档必须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触。

4.电动葫芦

4.1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图4.01),为C=3~5mm。

图4.01车轮轮缘内侧与轨道翼缘间的间隙

1一工字钢轨道;2一车轮;C一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

4.2链式电动葫芦的链轮槽应保持在同一铅垂面上,链条在运行时不应有歪扭、卡住和严重磨损现象。

4.3空负荷试验时,电动葫芦小车制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吊运一般物品的电动葫芦:

S1=V

/K1

4.3.2吊运液态多属等危险品的电动葫芦:

S1=V

/K2

式中:

S1——小车制动距离(m);

VI——小车运行速度(m/min);

KI——系数,宜为2800—3900;

K2——系数,宜为700—1400。

4.3电动葫芦在进行额定负荷试验时,在制动时间内的下滑距离应按下式计算:

SC=VC/100

式中:

SC——下滑距离(m);

VC——起升速度(m/min)

5.手动梁式起重机和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5.1手动单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1的规定进行复查。

表5.01手动单梁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6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

│S1-S2│

6

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L1-L2

8

主梁上拱度F

S<10m

+2

S≤10m

+3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的相对差;

③主梁上拱度的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

④上拱度F=F/1000。

5.2手动双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2的规定进行复查。

 

表5.02手动双梁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S≤14m

±6

S>14m

±8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S1-S2

S≤14m

6

S>14

8

主梁上拱度F

+3

桥架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

│L1-L2│

8

小车轨距K

±5

小车轨距K1、K2的相对差:

│K1-K2│

5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③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5.3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5.03的规定进行复查。

表5.03手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

(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6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

│S1-S2│

6

主梁上拱度F

±2

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

│L1-L2│

8

主梁旁弯度f

S/2000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主梁上拱度

F=S/1000;

②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③当现场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

 

6.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梁式悬挂式起重机

6.1电动梁式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1的规定进行复查。

表6.01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S≤10m

±2

S>10m

±[2+0.1·(S-10)]

主梁上拱度F

+0.3F

对角线

L1、L2

的相对差:

│L1-L2│

w<3m

5

w≥3m

6

主梁旁弯度f

S/2000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③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

 

6.2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2的规定进行复查。

表6.02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5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

│S1-S2│

5

主梁上拱度F

+0.4F

-0.1F

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

│L1-L2│

5

大车车轮水平偏斜tgφ

0.001

小车轨距K

跨端

±2

跨中S≤19.5m

+5

+1

跨中S>19.5m

+7

+1

主梁旁弯度f

S≤19.5m

S/2000且<5

S>19.5m

S/2000且<8

同一横面上小车轨道高低差C

K≤2.5m

3

K>2.5m

5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主梁上拱度的最大上拱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③有特殊要求时检查对角线相对差;

④大车车轮水平偏斜,在同一端梁下两车轮的偏斜方向应相反;

⑤当现场组装主梁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并应向主梁外侧凸起。

6.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在吊装前,应按表6.03的规定进行复查。

架设到轨道上以后,其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图4.01),宜为3~5mm。

表6.0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复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主、端梁铰接

±4

主、端梁刚接

S≤10m

±2

S>10m

±[2+0.1·(S-10)]

连接板间距差│S1-S2│

主、端梁铰接

2

主梁上拱度:

F

0.3F

主梁旁弯度:

f

S/2000

注:

①当在现场组装时,应检查主梁旁弯度;

②主梁上拱度F=S/1000。

 

7.通用桥式起重机

7.1本规定适用于普通用途的桥式起重机的安装。

其它类型的桥式起重机与通用桥式起重机相同的部分高亦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7.2组装桥架时,应按表7.02的规定进行检查。

表7.02组装桥架的检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主梁上拱度F

+0.4F

-0.1F

对角线L1、L2的相对差:

│L1-L2│

正轨箱形梁

5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和桁架梁

10

小车轨距K

正轨箱形梁

跨端

±2

跨中

S≤19.5m

+5

+1

S>19.5m

+7

+1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半偏轨箱形梁、桁架梁

±3

同一截面上小车轨道高低差C

K≤2.0m

3

2m<K≤6.6m

0.0015K

K>6.6m

10

主梁旁弯度f

正跨箱形梁

SZ/2000

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和桁架梁

S≤19.5m

5

S>19.5m

8

注:

①主梁上拱度最大值应处在主梁跨度中部S/10的范围内,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要求,主梁上拱度F=S/1000;

②当在现场组装桥架时,应检查对角线的相对差;

③主梁旁弯度应向外侧凸曲,在离上翼缘板100mm的腹板上测量。

SZ为第一块筋板之间的距离。

7.3组装大车运行机构时,应按表7.03的规定进行检查。

表7.03大车运行机构的检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mm)

简图

超重机跨度S

S≤10m

±2

S>10m

±[2+0.1*(S-10)]

起重机跨度S1、S2的相对差:

│S1-S2│

5

车轮的水平偏斜:

│P1-P2│

机构工作级别

M1

≤L/800

M2~M5

≤L/1000

M6~M7

≤L/1200

车轮的垂直偏斜:

a

≤L/400

同一端梁下大车车轮同位差

2

注:

①起重跨度两侧都应则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当现场组装时,应检查起重机跨度的相对差;

③当在现场组装的四轮或多轮时,应检查同一端梁下大车车轮同位差,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④M1、M2……M8,为运行机构工作级别。

⑤L为测量长度

7.4现场组装小车运行机构时,小车轨距和轨距的相对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8.冶金起重机

8.1本规定适用于冶金桥式加料起重机。

铸造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揭盖起重机、脱锭起重机、刚性料耙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回转挂钳起重机和锻造起重机的安装。

8.2安装冶金桥式起重机时,应按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有导向轮的冶金起重机的桥架和大车运行机构应符合表8.02的规定。

表8.02有导向轮的冶金起重机桥架和运行机构的检查

名称及代号

允许偏差

简图

起重机跨度S

有成对水平导向轮导向的

±[4+0.1×(S-10)]

同一端梁下的两组水平导向轮间距中心的连线与轨道中心线的重合度

1

注:

①起重机跨度两侧都应测量,测量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要求;

②对有水平导向轮的大车运行机构,应检查同一端梁下两组水平导向轮间距中心的连线与轨道中心线的重合度。

8.3安装桥式加料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导架与小车架连接时,导架中心线对小车车轮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导架总高度的1/2000;

8.3.2导架中心的上、下支承孔的同轴度不应大于0.5mm,上、下支承对支承轴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0.5/1000;

8.3.3上、下支承的导板与立柱的间隙,各边均宜为l~1.5mm;

8.3.4导架上的两导向槽的平行度偏差,在全长上不应大于3mm;

8.3.5回转机构的万向联轴器装配后,其上、下位置的尺寸偏差,不应大于4mm;

8.3.6主小车上的防倾覆的保险反滚轮与主梁下翼缘板之间的间隙宜为3~5mm;

8.3.7调整料杆锁紧机构中液压推动器的弹簧,锁紧时应准确、可靠。

8.4安装铸造起重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8.4.1安装后的铸造起重机,其上升限位器应能准确无误的动作;

8.4.2上部滑轮组平衡杆的水平度偏差,在全长上不应大于40mm;

8.4.3组装两个主卷筒后,其轴向位移不应大于3mm;

8.4.4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并正确缠绕,经各滑轮后,吊钩横梁的水平度不应大于

2/1000;

8.4.5起升机构双制动器应调整正确;

8.4.6吊钩横梁、主梁和司机室下面的隔热板应安装牢固正确;

8.4.7司机室的降温装置与电气设备间的通风装置应完好;

8.4.8电子称量装置、起重量显示装置和起重量限制器等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8.5安装脱锭起重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8.5.1当导架与小车架连接时,导架中心线对小车车轮轴承座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导架高度的1/2000;

8.5.2导架中心线与导轨对称中心线应重全,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8.5.3两导轨槽的平行度偏差,在全长上不应大于3mm;

8.5.4组装顶出机构的方轴与轴承时,轴颈与轴套的间隙在各边均不应小于5mm;

8.5.5顶出机构的方轴与蜗轮减速器中的小齿轮导板的间隙,在各边均为0.4~0.7mm;

8.5.6夹钳上部翼形架与套筒的导轨间隙各边宜为3~5mm;

8.5.7小钳操纵机构的钢丝绳固定后,横梁两端的高低差不应大于5mm;

8.5.8大钳两臂与顶杆中心线应对称,其偏差不应大于10mm;

8.5.9大钳和小钳的动作应协调,其开闭尺寸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8.5.10导向管柱的铅垂度不应大于1/2000;平衡重应在导管柱上移动灵活,不应有阻滞现象;

8.5.11司机室内指示器指针位置的调整应与顶杆实际移动距离相符合。

8.6安装夹钳起重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8.6.1当导架与小车架连接时,导架中心线与小车车轮轴承座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导架高度的1/2000;

8.6.2导架中心线与导轨对称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10mm;

8.6.3两导轨的平行度偏差,在全长上不应大于3mm;

8.6.4导轨与上、下横梁间的间隙,各边均为1~4mm;

8.6.5立柱与下横梁导板的间隙,各边均为l~5mm;

8.6.6方轴与小齿轮导板的间隙,各边均为0.37~0.7mm;

8.6.7主起升机构的钢丝绳固定后,上横梁两端高低差不应大于5mm;

8.6.8小车运行机构的防倾覆的保险反滚轮与主梁下翼缘板的间隙不应大于10mm;

8.6.9大钳的转动点和滚动点应灵活,夹钳的开闭链条在错架孔中不应有阻滞现象。

8.7安装揭盖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8.7.1组装后,曲柄、连杆和偏心轮的动作应协调;

8.7.2提升钳或吊环的动作应同步;

8.7.3自动停车器应调整到对位准确,使揭盖起重机能在任何一个炉子的中心线上自动停车。

8.7.4安装刚性料耙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8.7.5当导架与小车架连接时,导架中心线对小车车轮轴承座支承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架高度的1/2000;

8.7.6导架与导轨的侧间隙,各边均应为1~1.4mm;顶间隙为1.5~3mm;

8.7.7钢丝绳固定后,横梁的水平度不应大于1/1000;

8.7.8上部运行小车的圆形轨道直径的允许偏差为±2mm;

8.7.9圆形轨道的上表面对下部小车车轮底面所在平面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8.7.10圆形轨道与小车架回转中心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3mm;

8.7.11导电滑环与小车架回转中心线的同轴度不应大于3mm;

8.7.12大车运行机构的水平轮与轨道的侧间隙不应大于10mm;

8.7.13.回转机构的水平轮与圆形轨道的侧间隙不应大于1.5mm;

8.7.14所有的耙齿工作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差不应大于3mm;

8.9安装板坯搬运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8.9.1钢丝绳固定后,板坯搬运起重机的挂钳横梁水平度不应大于2/1000;

8.9.2夹钳的各转动点和滚动点动作应灵活,相互间应无干涉现象;

8.9.3刚性伸缩导柱或升降导桩的中心线与小车架的基准平面的垂直度,不应大于

1/2000;

8.9.4夹钳的开闭尺寸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两组夹钳的间距在设备允许范围内应能调节方便,其对称中心线与垂直导柱的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10mm;

8.9.5板坯厚度或坯垛高度显示均应准确、清晰。

8.10回转挂钳或电磁起重机组装后,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钢丝绳固定后,其吊具上的平衡梁的水平度不应大于2/1000。

8.11安装锻造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1组装松闸机构时,应调整上滑轮组的调整螺钉和制动器,当起重机在超过额定负荷的10%时,应松开制动器;

8.11.2松闸装置的各铰接点应转动灵活;

8.11.3用手转动翻料机构的制动轮,其链轮与链条应转动灵活;

8.11.4翻料机挂上额定负荷后,缓冲弹簧不应有永久变形,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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