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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人民医院

输血感染控制方案

1.目的有效地控制临床输血感染疾病的发生,确保输血安全。

2.依据《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控制输血感染的规定和要求。

3.适用范围祁门县人民医院

4.职责

4.1.临床科室和输血科负责输血感染控制措施的执行和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

4.2.各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负责本科室输血感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并配合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督查和调查处理工作。

4.3.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输血感染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对输血感染疾病的调查处理,并协同医务科和质控科负责全员培训工作。

5.实施方案

5.1.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经血液传播的感染性疾病:

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巨细胞病毒感染、梅毒、疟疾、EB病毒感染、黑热病、回归热、丝虫病、弓形体病、成人嗜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等。

5.2.各输血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严格控制输血感染,努力确保输血感染零发生率。

5.3.全员培训管理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协同医务科和质控科定期开展输血相关知识的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提高全院职工输血安全意识和输血医学理论水平;对全院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除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外,还应进行理论考核和输血技术训练。

全院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医务人员均必须参加培训、考核和技术训练;对培训后考核和训练不合格者,需再培训、再考核和再训练,直至合格为止。

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应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培训管理,积极开展输血技术训练,提高员工的输血理论水平和输血技术操作能力。

5.4.血液运输、入库、保存和出库管理

血液运输、入库、保存和出库管理是保证血液质量、控制输血感染的重要环节,输血科和各输血相关临床科室应建立严格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5.4.1.血液运输

对院外的血液运输,由输血科安排专人负责;对院内的血液运输,由临床科室安排本科室的医护人员负责。

负责血液运输的人员在取血时,应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仔细核查血液物理外观和血袋包装是否合格、血液是否来自于卫生主管部门唯一指定的合法采供血机构(即黄山市中心血站),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

应使用专用的冷链设备运输血液,且冷链设备内不得放入与血液运输无关的物品。

在血液运输途中,负责血液运输的人员应时刻检查血液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一旦运输条件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血液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做好相应记录。

5.4.2.血液入库

输血科在接收血液入库前,应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仔细核查血液物理外观和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包括:

血站的名称和许可证号、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和时间、有效期和时间、血袋条形码、储存条件和血液物理外观。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拒领拒收。

严禁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5.4.3.血液保存

对已入库的血液,输血科应根据血液种类、血型和采血日期(或失效日期)等立即依次将血液保存于相应的专用储血设备内。

储血设备内严禁存放任何与血液保存无关的其它物品。

输血科应对储血设备进行温度和运转情况记录,每天至少记录4次(每隔6小时记录一次)。

输血科应严格执行库存血交接班制度。

5.4.4.血液出库

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不得将不合格血液发往临床。

血液交接时,严格执行双签名制度。

除临床医师因治疗原因特别要求外,输血科应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保有效储血和避免血液因过期而报废。

血液一旦出库,原则上不得再入库。

特殊情况下需要再入库时,必须严格执行血液入库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确保血液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血液再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5.5.临床输血管理

5.5.1.严禁非法采供血,严禁从除黄山市中心血站之外的非指定采供血机构取血。

5.5.2.由于当前血液检测水平有限,现有的技术手段还不能完全解决感染的窗口期问题和消除一切潜在的有害病原体等,因此,输血或血液制品都有传播疾病的危险,输血相关临床科室和医师在决定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认真权衡利弊,谨慎决定,杜绝不合理用血。

5.5.3.输血作为临床救治伤病员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已随着现代科学高新技术和医学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因此,广大医务人员应不断更新输血观念和输血知识,淘汰陈旧落后的错误认识和技术手段。

5.5.4.在临床输血工作中,输血相关临床科室和医师应认真做到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血:

1)能不输血的,尽量不要输;能少输血的,就不多输;能输自体血的,就不输异体血。

2)能不输全血的,尽量不输全血。

3)能不输新鲜血的,尽量不输新鲜血。

4)大力开展成分输血等输血新技术,做到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用血。

5)正确运用成熟的临床医疗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5.5.5.在临床输血操作过程中,输血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做到:

1)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无菌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打开血袋,以避免污染。

2)从专用储血冰箱或保存箱内取出并发往临床的血液,根据血液种类的不同,应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尽快输注完毕,临床科室不得擅自储存。

3)从专用储血冰箱内取出的血液,可以回温后再输,必要时还可用专用加温仪器进行加温,但加温的温度不得超过37℃。

4)除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外,禁止将其它任何药物直接加入血液内一同输注。

5)输血前查对是控制输血感染的最后环节,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输血查对制度,严禁将不合格血液用于患者。

输血前,护理人员应仔细核查血液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血液物理外观和血袋包装是否合格、血液是否来自于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法的采供血机构,并严格执行双核双签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血液,应坚决拒绝签收和执行输血操作。

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给患者输注:

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血袋破损、渗血、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⑥有溶血;

⑦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6)输注血液时,应使用三证齐全的、合格的一次性输血器材进行输血。

7)严格遵照输血相关制度做好输血过程观察、输血相关记录和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包括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的登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输血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

8)严格遵照输血相关制度做好患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免疫标志物检测,包括谷丙转氨酶、乙肝五项指标、抗-HCV、抗-HIV、梅毒等。

9)血液输注完毕后,严格遵照院感管理要求,做好血袋的统一回收、保存和报废处理工作。

严禁私自报废处理血袋或留作它用。

5.6.储血设备管理

输血科应对储血室和所有储血设备进行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

每天应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储血室地面进行一次擦拭消毒;每天晚上应使用空气消毒机对储血室空气进行消毒3小时;每周应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储血设备内、外表面至少进行一次擦拭消毒。

输血科应每月至少对储血室和储血冰箱内进行一次空气微生物学检测:

储血冰箱内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且细菌生长菌落数应≦200CFU/m3;空气微生物学检测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实施改进方法,并上报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和院感管理科。

输血科应对储血设备进行每天24小时的监控,发现短期可以解决的故障时,应及时报请设备科检修排出故障;发现短期无法解决的故障时,应立即将库存血液安全转移至备用储血冰箱内保存,并及时报请设备科尽快检修,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设备科应定期对专用储血冰箱进行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过程和设备运行状态,并进行专业评估,若设备年久老化,应及时提出设备更新报告;输血科应积极给予相应配合。

5.7.输血器材管理

药剂科应对一次性输血器材进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并查验、备案经销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严把质量关。

各相关科室不得私自购买一次性输血器材。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血器材(含血袋),应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统一回收、保存、消毒和报废处理,各临床相关科室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回收重复使用。

5.8.常见输血传染疾病的预防措施

5.8.1.输血后肝炎

病毒性肝炎由多种不同类型的肝炎病毒引起,是目前世界和我国流行最广泛且十分严重的传染病,是输血常见的并发症,主要有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尤其是丙型肝炎(约占输血后肝炎的90%以上)。

作为用血的医疗机构,预防输血后肝炎的措施主要如下:

1)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制度。

2)严禁非法采供血,严禁从除黄山市中心血站之外的非指定采供血机构取血。

3)在决定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认真权衡利弊,谨慎决定,非必要时不要给患者输血。

4)大力提倡选择性的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

进行异体输血时,应选择来自卫生主管部门唯一指定的合格血站(即黄山市中心血站)提供的合格血液。

5)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使用三证齐全的、合格的一次性输血器材进行输血。

6)保护受血者,必要时可在输血后24小时内和输血后1个月时各肌注乙肝抗体1次,对经常输血的患者最好注射乙肝疫苗。

5.8.2.艾滋病

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传染病和免疫缺陷性疾病,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传播途径主要有:

①性接触;②静脉注射毒品;③输用HIV污染的血液或制品,移植感染者的器官、组织;④母婴传播。

输血引起的艾滋病,其临床表现同一般艾滋病一样复杂而严重,病毒累及所有器官,死亡率极高;其潜伏期短者为6个月,长则达10年以上;其感染早期有50~70%的感染者无明显症状,成为HIV携带者,危害更大。

作为用血的医疗机构,防止输血传播艾滋病的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性和经血传播的危险性,使艾滋病高危人群、感染者和可疑感染者能主动退出献血行列。

2)禁止使用进口血液制品。

3)严禁非法采供血,严禁从除黄山市中心血站之外的非指定采供血机构取血。

4)在决定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认真权衡利弊,谨慎决定,非必要时不要给患者输血。

5)大力提倡选择性的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

进行异体输血时,应选择来自卫生主管部门唯一指定的合格血站(即黄山市中心血站)提供的合格血液。

6)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使用三证齐全的、合格的一次性输血器材进行输血。

5.8.3.梅毒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

献血者患有梅毒,并处于梅毒螺旋体血症阶段,其献出的血液被输用后可以传播梅毒。

输血传播梅毒的潜伏期为4周到5个月,平均为9~10周。

感染者常见的症状是典型的二期梅毒丘疹。

虽然我们使用的血液对献血者进行了梅毒检测试验,但由于

(1)第一期梅毒的早期(此时螺旋体血症十分明显)血清学试验常是阴性;

(2)与梅毒螺旋体检测方法和试剂的敏感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仍存在输血后传播梅毒危险。

作为用血的医疗机构,预防梅毒传播的措施主要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使有性病或性滥交者及其伙伴主动退出献血行列。

2)严禁非法采供血,严禁从除黄山市中心血站之外的非指定采供血机构取血。

3)大力提倡选择性的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

进行异体输血时,应选择来自卫生主管部门唯一指定的合格血站(即黄山市中心血站)提供的合格血液。

4)梅毒螺旋体在4℃条件下保存72小时便失去活性,因此,临床医师应尽量给患者输用4℃冷藏保存3天以上的血液,避免使用4℃冷藏保存3天以内的所谓“新鲜血液”。

5.8.4.巨细胞病毒感染

巨细胞病毒(CMV)感染以输血最为多见,多发生在免疫功能低下的受血者,如早产儿、低体重儿、先天性免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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