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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3

中铁十七局连镇项目二分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编制说明

中铁十七局集团连镇项目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负责跨宁启铁路特大桥298#墩~721#墩施工任务。

为规范分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高速铁路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高速铁路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高,分部将以全新的质量管理理念,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格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管理程序来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各施工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B10760-2013J1534-2013);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J1148-2011);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J1155-2011);

《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以及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管理规定。

第三条质量管理方针

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

总体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规定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实现整体工程质量达到高速铁路一流标准,质量经得起考验和检验。

具体指标:

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主体所建结构物使用寿命不低于60年,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施工质量等级事故。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

中铁十七局集团连镇铁路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分部经理负责本管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协助分部经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等职能部门负责配合。

公司成立以分部经理张立为组长,相关领导和各部门部长、架子队队长为组员的质量管理机构,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张立

副组长:

吕世鲲朱飞刘智会李应发

成员:

关晓斌连继霖危红全刘健李永福

李兴发李涛王广亮

第六条质量管理职责

(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质量规程和技术标准;

2、审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3、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总结和部署重要质量工作;

5、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6、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

(二)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

1、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

2、负责编制和报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负责实施对各作业队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实施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事故处理有关材料;

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6、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7、负责实施定期工程质量检查、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和质量信誉评价等工作;

8、参加验工计价工程的质量审核和签认。

9、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三)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1、做好现场的技术指导,各专业工程师跟班作业,对施工中进行过程控制;

2、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四)设备物资部质量职责

1、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2、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试验室质量职责

1、负责原材料、成品质量检测工作;

2、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为质量事故原因分析提供必要检测。

(六)架子队质量职责

1、接受分部质量指令,认真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组织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3、如实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第七条质量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控制制度

1、除由业主和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的设备材料外,构成工程主体的其他材料由设备物资部统一组织采购定货,各作业队不得自行采购;

2、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与材料相关的材质物理、化学分析报告;

3、进场材料必须经试验室取样和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应立即清退出场,禁止未检使用和先用后检;

4、对特殊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经自检符合规范要求,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准予进场。

向监理报验时必须提供样品、出场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自检试验报告。

5、储存控制

储料场采取必要措施(如温控设施等),对防水材料、粘结剂、沥青、干粉等材料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条件存储,确保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

(二)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试验室在项目部中心试验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2、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试验方法、标准、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通过工地抽样测试及施工监督检验,以保证施工质量。

3、试验室应保证检验结果和出具的试验数据科学、准确、公正。

4、试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开展,试验人员对承担的试验检验项目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5、分部按规定配齐试验室所需设备,试验室应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试验设备应建档并报项目部备案。

试验室人员的配置要充足,技术要过硬,责任心要强,并持证上岗。

7、内业管理严格按贯标要求执行,试验报告表格采用统一格式,确保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8、试验成果是施工遵循的准则,试验人员要监督施工的全过程,按规定取样检查,有权制止不符合标准的施工操作。

9、各种试验检测设备要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校准,并明确标识其质量状况。

10、严格执行公司《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1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合同有关试验、检测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按项目经理部部署和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和专业人员,将相关质量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电子文件录入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质量管理实现信息化。

(四)成品保护制度

1、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本公司成品保护工作由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成品保护措施。

根据成品内容和施工范围,划分工班,划分责任段,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保护措施,确保成品质量。

2、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已完工程和产品在交付前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交付前的损坏、丢失及污染,注意清洁美观。

3、出现特殊情况(如停工),应对成品、半成品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并注意验证。

成品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或不适用时,看管人员必须予以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管理部门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这种包括整洁、安全、消防、治安的防护应延续到业主接收为止。

5、公司在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报告,按业主和监理要求准备验交资料,在业主或监理组织验收后,办理正式交付、归档工作。

(五)工程质量验工检查制度

1、工地质检人员接到现场要求现场检查验收时,应按下列时间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钻孔等涉及工程或人身安全的工序验收在半小时内到达;

2)其它工序验收也应尽快到达,最多不得超过一小时。

2、经检查合格的工程,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签证,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3、质检工程师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循私舞蔽、玩忽职守,否则追究按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报分部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组。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作业队,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小时内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表-1)。

2、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单位应在2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表-2),报告工区经理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追究责任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而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6)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表-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事故类别

不合格数量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受理人

受理时间

表-2

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部位

施工地点

结案时间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事故类别

不合格数量

处理方案:

处理结果:

整理人

整理时间

有关附

件名称

(七)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1)分部每周对所建工程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自查,保证外业和内业同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作业工班每天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自查,保证内业和外业同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不定期检查

1)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工程师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大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必要时要旁站跟班作业。

2)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是,必须采取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形成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查

1)所有工序交接必须坚持做到:

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坚决制止未经检查及验收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的行为。

2)隐蔽工程由施工队自检,技术人员复检,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由工区安全质量部的质检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

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4)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现场技术员或主管工程师应当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录工序交接情况,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情况,主要数据及检查结论。

6)工序交接和检查验收还应符合公司《质量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

(八)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高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2、公司在现场工程告示牌上,公布工程质量举报电话。

3、安全质量部负责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和处理。

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公司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对避免质量隐患或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第八条考核和评比

为了准确评价各作业队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做到质量管理、质量记录与实物质量的统一,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公司将结合实际工程进展情况对各作业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综合评比。

1、开工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创优规范和保证措施,质量计划,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技术交底,各种原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关键岗位人员及持证情况,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和控制质量的预防措施等。

2、施工过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产品标识,过程标识(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质量验收),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现场实物质量水平,质量记录、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施情况等。

3、竣工验交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实物尺寸和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指标是否符合验标规定,完成数量和部位是否与设计相符合,质量记录的准确性、完善性和可追溯性等。

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4、检查分工

1)工序质量检查先由工班进行自己检查,再由工点技术员进行检查,最后由工点(作业队)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最后报监理签认。

对于关键工序,工点(作业队)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后,还要报安全质量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检查签认。

2)隐蔽工程应由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由质检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检验,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分部、分项的实物及内业资料进行抽检,审核其准确性。

4)单位工程自验合格后上报项目经理部,再由项目经理部会同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一起验收。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处理

(一)处罚制度

1、达不到质量目标的处罚

由于施工方原因,未能实现该承诺书的质量目标,影响到项目信誉评价及质量目标时,处责任作业队1000~2000元的罚款,作业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专职质检员各200~5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进行通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业主或监理单位的黄牌警告或书面通报,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一次性罚款,作业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专职质检员100~500元的罚款。

3、施工过程中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或集团项目部责令停工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的罚款,作业队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专职质检员200元的罚款。

4、凡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根据损失大小,处责任人50~200元罚款,并处责任单位1.5倍工程损失的罚款。

5、关键岗位人员不符合要求的要处罚。

各作业必须配专职质检员、试验员、测量员,并持证上岗。

不符合要求的,除更换和补充外,每缺1人罚款500元,并限期补充所缺人员。

6、明知为不合格工程(或产品)而隐瞒不报或明知是错误做法并会导致不良后果而强行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7、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的,责令停止使用,清除出厂,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对负责人分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按质量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施工过程重复发生质量通病者,除停工整顿外,同时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的罚款,给予工点负责人技术人员各50~500元的罚款。

9、质量事故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与处罚,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12、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施工负责人和一名质量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质检工程师均可)旁站监督;混凝土浇筑、灌注和浆体灌注时必须有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在场;张拉关键工序技术员必须在现场顶控。

上述施工项目发现相关人员不在位时罚款1000元。

13、模板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乱摆乱放,必须整齐堆放到指定地点,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模板生锈、磕碰、变形,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

出现乱摆乱放、不加保护时,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要责任人200元。

14、对于隐蔽工程,技术人员要填好“隐蔽工程报检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证”及各种质量记录,签字手续齐全,符合程序文件要求;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有记录,有建议,有处理措施,有验证结论。

检查中每发现一条不符合规定时,给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奖励制度

如上作业队没有出现以上处罚项目,工程结束后召开专门会议,决定给与作业队向项目部申请奖励。

第十条附则

1、有关质量控制等活动另行制定细则。

2、附表

1)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2)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3)现场检查问题通知单

4)内业检查问题通知单

5)工程质量情况统计报表

3、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集团公司,局项目经理部有关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无砟轨道工程;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

于月日对你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发现下列质量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在月日前报核备。

安质字()号

 

检查部门:

检查人:

年月日

改进

情况

 

受检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验证

情况

验证人

 

附表2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质罚字()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处罚

原因

处罚

决定

签发

单位

(盖章)

质量

检查员

姓名

证号

日期

附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个人)、签发人、签发单位财务部门各一份。

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通知单

安质罚字()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处罚

原因

处罚

决定

签发

单位

(盖章)

质量

检查员

姓名

证号

日期

附注:

本通知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个人)、签发人、签发单位财务部门各一份。

附表3

工程质量情况统计表

架子队:

标段:

质统表1

工程项目

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梁面验收

防水层

完成个数

评定个数

合格率(%)

完成

个数

评定个数

合格率

(%)

完成

个数

评定个数

合格率

(%)

 

制表:

审核:

日期:

附表4

现场检查问题通知单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工作记录:

 

说明: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处,其中需处置和验证的处(个)(详见XCJC02表),需被单位自行完善或改进的问题处(个)

现场存在问题及处置记录表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问题描述

处置方案及计划完成日期

验证结果记录

据JC01表中记录,问题描述如下:

内业检查问题通知单

施工地点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人员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资料员签字:

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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