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804028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docx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

曲峪镇信访九项制度

一、领导干部包案制度

一、凡发生到本级及以上的信访问题,或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均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包案。

二、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件要及时了解案情,亲自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做到“五包、四亲自”,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亲自接待信访人、亲自回访上访人、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抓督办落实”。

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上报办结结果。

三、对所包案件要一步处理到位。

凡属包案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批转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调查处理,制定工作预案和措施,督促限期解决。

上级对结案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

四、对紧急、突发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要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在包案过程中,发生包案对象越级到上级机关上访的,由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负责劝返接回。

二、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到信访接待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每月要按规定的时间到对分包的案件下访,主动上门为群众排扰解难。

2、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安排表,要向社会“六公开”。

即将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接待时间、接待地点、预约电话等在醒目位置公开。

3、接访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即谁接待,谁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并让来访群众在接待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签字确认;不能当场解决的,接访领导要做出明确批示(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解决时限),并向来访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接访情况要认真作好登记,以备查阅。

6、对接访批转的案件要做好跟踪协调,检查督办,定期回访来访人。

7、在接待中发现的具有倾向性和苗头性重大情况,要及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三、信访工作“双向”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村因组织不健全或工作不开展,措施不到位造成群众上访的,追究村主要干部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包村干部的责任;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未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的,要追究村主要干部和经办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对来镇政府反映矛盾纠纷事宜的群众拒绝接待或不能负责任地解释和答复,造成群众要求合理又有条件解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解决的问题,要对相关干部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群众要求合理但无条件解决、要求过高无法解决大违反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可能越访的群众,没有做好教育劝阻工作,又不及时向上级报告,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政府值班人员特别是上访接待人员的责任;对上级批转的问题,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限内做出处理,或不能在限定时限内上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三、对无理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的,对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处理而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对违法违规组织集体上访的幕后策划者等信访人的责任追究,由党委政府对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调查取证,作出处理。

四、信访工作统计分析和情况报告制度

一、信访统计

1、建立健全信访统计台帐,统计数据做到完整、真实、准确、及时。

2、填写统计报表时,需要字迹工整、清楚。

3、需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在每季末报县信访局办公室汇总。

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一)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各镇(街道),区级行政机关和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应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或单位领导提交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同时抄报区信访局。

区信访局负责每月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全区信访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二)综合分析报告反映的内容:

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受理、交办、承办、转送、督办的情况以及各机关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3、经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三)根据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五、信访工作接返、教育、稳控制度

一、对越级到市赴省进京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镇领导组要按照上级通知及时做好接返工作。

二、除有特殊要求外,接返人员一般为包片、包村干部。

包片、包村干部是接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接返费用由上访人所在村转移支付款中支付。

四、接返人员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上访人员接回当地,对接返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接返人员的责任。

五、包村干部和村委干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上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

六、信访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不转化、不升级,白文镇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是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全镇各村、企事业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由司法所和综治等责任部门牵头、涉及部门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村两委对本行政村内、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领导对部门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

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涉及全镇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上访群众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三是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

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牵头治理部门开展治理。

四是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任务分解和调处责任制度。

按照“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的要求,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任务分解,实行分级调处、分级负责,责任捆绑,限期消号。

对重点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定责任领导、定牵头单位、定责任人员、定调处时限的四定工作责任制。

同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排查不力、调处不当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

五是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村社到镇、从村民到党员干部、从农村到场镇的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24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

每个村均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兼义务调解员。

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实行定期上门回访,并详细记录,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七、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国务院及山西省《信访条例》,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真正使各级党政组织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负起处理信访问题的主要责任,其它领导负起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的责任。

二、坚持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要真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各类信访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解决困难,决不敷衍塞责,将来访群众推向社会,将信访矛盾和问题上交。

四、每年年初,由镇政府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组织检查,年终组织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全镇综合工作考核之中。

八、信访工作复查复核和听证制度

一、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三级终结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要做到:

事实清楚,程序规范,法律法规政策运用适当,处理意见到位,证据、资料齐全。

二、信访人不服白文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应当在收到该信访事项的书面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临县人民政府提起信访复查申请;复核机关为吕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的复核申请应当在收到该信访事项的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信访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请求的,该信访程序即为终结。

三、复杂、疑难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将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通过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信访事项。

对需要听证的信访事项,将组织有关专家、社会相关部门、县乡人民代表、舆论媒体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听证。

九、信访事项代理代诉制度

一、代理人员确定

根据中央明确要求的各级各部门干部信访工作要做到“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全市“五级调处机制”的要求,信访代理要由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及时委派包案领导或包案领导带领上访群众代表(5人以下)依法逐级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信访人的诉求。

使信访人对自己的诉求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准确理解,使信访人的诉求依法按政策得到维护。

二、代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1、代理群众诉求的信访事项;

2、及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并负责思想疏导和调处;

3、排查各类信访隐患,并及时登记,向上级报告;

4、协助解决重要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

5、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

6、负责向群众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及时向信访人传达反馈有关单位对其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和答复意见;

8、对信访人不同意代理的信访事项,基层信访代理人员一般要全程陪访信访代表(5人以下)。

三、代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l、信访代理人员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有信访事项;

2、信访代理人员所代理的信访事项享受优先办理权;

3、信访代理人员可以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上访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双向”责任追究建议。

四、代理范围、代理程序及时限

(一)代理范围: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委托代理人员代为向有关部门反映。

l、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4、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单位提出,同时可搞法律援助。

(二)代理程序及时限:

代理群众信访事项,要有信访人的书面委托,由信访代理人员到信访事项有权办理机关逐级办理。

各相关责任单位在收到代理委托后,应在当日内书面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告知信访人,并要从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有权处理的部门要依法按政策尽快作出决定。

对收到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回复后,应在五日内将结果如实书面回复信访人。

信访代理程序主要包括排查、委托、代理、终结四个步骤。

l、信访事项排查。

信访代理人员要主动深入群众,对信访问题做到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的所有信访隐患认真进行调处,对不能在基层化解的,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信访代理反映诉求。

2、信访事项委托。

信访人在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人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信访代理人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内不再信访。

《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单位对属于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均应受理。

3、信访事项代理。

信访代理按照五级调处机制运行,分村(企)干部、乡镇包村(企)干部、乡镇书记、乡镇长(县市区直单位领导)、县市区包乡或分管领导、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直单位领导)五级代理。

原则上,信访代理事项实行逐级代理。

村(企)信访代理人员与上访人签订委托书后,按信访事项类别到乡镇或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乡镇有权处理的,村级代理人员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给信访人。

乡镇无权解决,需县市区直机关解决的,乡镇主要领导批示与上级部门协调后,按信访事项类别指定乡镇级信访代理人员代理,以此类推。

一般情况下,下级信访代理人员要陪同上级信访代理人员反映问题,信访人要求在代理过程中跟访的各级代理人员要充分尊重上访人意愿并给予支持,涉及集体利益的上访,上访人要推举l至2名代表(最多不超5名)跟随代理人员向上级反映问题。

4、信访事项代理终结。

信访代理事项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受理、告知、处理、答复)、复查、复核。

办理事项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顼代理终结。

信访代理人员要明确告知上访人,如上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各部门要依法处理。

信访代理人员,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力求息诉罢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