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制度6月修订-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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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5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5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质量控制方案 12
三、药事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16
四、药事管理政务公开的规定 19
五、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机构及制度 21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及制度 24
七、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7
八、药品新品种引进制度及流程 29
九、药品遴选制度 31
第二章药品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32
一、药剂科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32
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34
三、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6
四、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38
五、药品贮存、养护管理制度 40
六、药品质量验收程序 41
七、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及流程 42
八、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 43
九、药品拆零分装工作制度 44
十、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45
十一、淘汰退出药品管理制度 47
十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48
十三、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49
十四、病房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50
十五、医院退药管理制度 52
十六、药品召回制度与处置流程 54
十七、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7
十八、药品调配差错事故预防制度 58
十九、差错登记、报告制度与程序 60
二十、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63
二十一、急救药品保障供应制度 64
二十二、捐赠药品管理制度 67
二十三、门急诊药房窗口流量管理预案 68
二十四、药品调剂制度 69
第三章临床合理用药相关制度 71
一、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71
二、加强临床药物应用管理的规定 73
三、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76
四、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77
五、《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8
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82
七、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88
八、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90
九、中药注射剂使用管理规定 92
十、超常用药管理制度 94
十一、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96
十二、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02
十三、医疗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07
十四、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08
十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10
十六、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11
十七、生物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13
十八、进口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15
十九、促排卵药使用管理制度 117
二十、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18
第四章抗菌药物专项管理制度 119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119
二、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125
三、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128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130
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32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136
七、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度 142
八、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流程 144
九、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则 145
十、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 147
十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154
第五章特殊管理药品相关制度 156
一、特殊药品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156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57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 158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59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流程 160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61
六、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63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级岗位职责 166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71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办流程 172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73
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76
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80
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发放管理制度 182
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84
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 185
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86
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88
十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制度 190
十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考核制度 192
二十、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93
第六章药品遴选、采购相关制度 196
一、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制度 196
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98
三、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99
四、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2
五、《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处方集》遴选制度 204
六、临时用药审批制度 206
七、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规定 208
八、定期检查库房、药房及临床药柜药品存放和使用制度 209
九、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211
十、药品盘点统计制度 212
十一、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214
十二、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制度 215
十三、药品退库制度 216
十四、药品缺药应急管理制度 218
十五、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219
十六、中标药品采购的保障措施 220
十七、药品采购供应制度与流程 221
第七章药剂科工作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224
一、药剂科工作制度 224
二、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226
三、药剂科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229
四、门急诊药房工作制度 231
五、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233
六、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234
七、临床药师工作制度 235
八、药品调剂的查对审核制度 237
九、处方调剂操作规范 239
十、药库管理制度 242
十一、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244
十二、临床药学小组与临床科室工作协调制度 248
十三、药剂科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及控制指标 249
十四、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252
十五、设备、仪器保养制度 253
十六、业务学习和会议制度 254
十七、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255
十八、处方审核制度 257
十九、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规定 258
二十、药剂科继续教育制度 260
二十一、“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制度 261
二十二、实习生管理制度 262
二十三、投诉处理制度 263
二十四、卫生管理制度 264
二十五、安全管理制度 265
二十六、药剂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66
二十七、药剂科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
第一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题目: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文件编号:
PXFBYYJK-YS-01-01
起草人:
江丽
审核人:
熊玉
批准人:
张家全
本次修改日期:
2015年6月20日
实施日期:
2015年7月1日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构成
1.委员会由院领导、党支部、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护理部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委员由院长办公会确定,特殊情况由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4人,由党支部书记、主管院长、医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或10年以上药学、临床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
3.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特殊药品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在委员的基础上作适当延伸,由有较丰富相关具体工作经验工作人员组成,各小组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工作制度
1.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召集委员召开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每年召开工作或专题会议不低于4次。
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提出,或3名以上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决议应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4.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召集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
总结和安排小组内的具体工作。
5.药剂科是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
在委员会结束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
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副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6.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
整理、保存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7.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职责
在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订我院有关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保障药品的安全性与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物与治疗学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六条、任务
1.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我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其实施。
4.建立药品引进与淘汰评审、评价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定期调查分析全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6.督查毒、麻、精、放、高危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7.总结、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用药错误,提供咨询和指导。
8.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及考核,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9.编辑出版本机构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10.编制突发药事事件预案,组织应对突发性应急事件。
11.收集国家部委等主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并根据医院药事工作发展的需要,增减或修订有关组织和制度、流程、措施及规定,提出奖惩事项。
第七条、各工作小组职责、任务
1.药品质量管理小组
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责成药剂科定期检查。
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2.合理用药管理小组
负责协助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
制定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处方集和相关药物的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对抗菌药物及卫生部要求的和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