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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使用方案.docx

塔吊安全使用方案

贺州市嘉年·濠庭7#、8#楼工程

塔吊安全使用方案

工程地点:

贺州市内

建设单位:

贺州市嘉年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贺州市嘉年·濠庭7#、8#楼工程

编制日期: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安装单位与设备的选择3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过程安全防范措施5

五、塔吊升降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7

六.多塔作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8

七.塔式起重机的检测、验收、移交11

八.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与使用管理12

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监督管理17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18

十一.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21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1

十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润滑管理制度31

十四、附图35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贺州市嘉年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贺州市嘉年·濠庭项目二期工程。

设计单位: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贺州市太白路和乐业路交汇处。

结构形式及层数:

框剪结构;7#楼地下1层、地上31层;8#楼地下1层、地上31层;建筑总高度:

7#、8#楼98.5m;建筑面积:

7#楼20343.30㎡,8#楼22144.83㎡。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丙级;建筑耐火等级:

一级;抗震设防烈度:

6度;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本工程拟安装2台型号为QTZ5512的塔式起重机作为施工现场范围内材料水平垂直运输工具,塔吊安装高度为102m。

该设备已完成产权登记,本工程塔式起重机在塔吊工作半径内无高大建筑物及构筑物,同时现场无高压线通过,故周边环境及情况对塔吊工作无影响。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物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自治区起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0、《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12、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三、安装单位与设备的选择

1、根据本工程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拟选择租赁2台QTZ5512型塔式起重机,租赁单位按公司要求选择相应的租赁公司。

塔机进场时,需检查其各项技术资料,包括: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4)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明

5)使用说明书

6)设备登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租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

4)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安装单位的选择

3.1按公司要求塔机的安装单位选择广西建工集团下属的大都公司。

3.2安拆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拆前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4基础的制作

4.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先对塔吊基础有影响的工序施工,后制作塔吊基础,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塔吊基础制作完成后,不得在其周边附近进行深基坑开挖、工程桩基施工或有剧烈震动的作业。

本工程塔机拟在土方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塔机基础的制作。

4.2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基础图,图上应注明基础砼强度、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地基承载力、基础几何尺寸、预埋件位置尺寸、材质要求等。

当遇特殊环境需另设计基础时,应附设计验算,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后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4.3应按图实施基槽开挖、钢筋配置、砼浇捣,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符合各项技术要求。

4.4应提供钎探记录、地耐力检测文件、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土方开挖验槽记录、基础钢筋配置记录、砼浇捣记录及材料质量保证书,并填报基础验收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时报安装单位验收、确认盖章。

5、塔机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由安装单位编制,另成一册。

6、项目部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7个工作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申报表》及所需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所属分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审核,由分公司再报公司审批。

所需资料包括:

1)安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安装或拆缷方案是否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安装或拆卸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安装或拆卸过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落实。

4)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基础定位、基础制作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基础验收及质保资料应有责任人签字。

6)安装或拆卸过程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过程安全防范措施

4.1实施安装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

4.2安装前,项目部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或拆卸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

4.3安装单位在安装前,项目部收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资格证及安装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4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对机械的零部件及辅助机械组织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记录。

4.5项目应掌握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并向安装或拆卸单位履行告知手续。

4.6安装或拆卸时,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的单位(项目部)相互协调,对现场设置防护区,派专人指挥、监护及巡查,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监控记录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4.7起重机械需附着、加节、顶升的,项目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

如另外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的,应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重新收集相关资料(合同、资质证、作业人员证、安装交底、装前检查记录、装后校验、调整和试运行记录等)。

禁止安装非原制造厂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8安装质量要求

1、安装前的检查

⑴设备安装的砼基础应按出厂设计要求强度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有排水措施。

当设计变更时,应有设计验算书,经审核审批。

⑵拆装前应对设备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任何陷患存在。

⑶拆装人员使用的工具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应进行认真查验,不合格应立即更换。

⑷拆装作业的辅助机械,如汽车吊,运输车等必须性能良好,对被吊物的起重半径,起重量验证。

应满足起重性能要求。

⑸对自升塔机顶升液压系统液压缸,油管,爬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查作业现场情况,供电线路,专用电箱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塔机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⑵塔机的拆装单位应设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负责配合协调。

⑶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塔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⑷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结构,应使用原制造厂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包括主要部位连接销轴。

⑸拆装作业过程中,遇突然情况(停电、机械故障等)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6)拆装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安装完毕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准确,运行平衡,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独立高度时,塔身与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经技术负责人审验后,方可交付试运行。

⑺起重机的金属结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⑻主要部件如连接螺栓、销轴、锁止保险等安装后,需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五、塔吊升降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

1、塔吊升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⑴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负责安装螺栓,操作室只准一个操作工操作,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

⑶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坚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液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

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份制动,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⑸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道程序。

(6)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⑺升降完毕,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2.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工程塔吊无附着装置。

六.多塔作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

1、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0.5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的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本工程塔机安装及使用过程中需密切注意防止多台塔机相互碰撞。

2台塔吊的安装高度控制措施为:

两台塔吊安装高度一致,由于两台塔吊相距较远,超过了100m,这样安装在垂直距离上满足了上述规程的要求。

每台塔吊起重臂端部装设红色障碍警示灯。

在水平距离上,现场已有足够的距离保证。

以后顶升和降塔必须安照上述错开的安全距离进行作业。

2、操作与使用

(1)当两台塔吊吊臂或吊物相互靠近时,司机要相互鸣笛示警,以提醒对方注意。

(2)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3)司机在操作时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同时,在两台塔吊交叉区域用旗杆或红色指示灯标出警戒线。

(4)在调运材料时,小车回收到离司机室10米范围内,否则严禁运转。

  (5)司机要严格遵守换班制度,不得疲劳作业,连续作业不许超过8小时。

   (6)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7)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严禁无指挥操作,

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8)回转作业速度要慢,不得快速回转。

   (9)风速超过12M/S时严禁作业。

  (10)操作后,吊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变幅小车开到起重臂的根部,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组织协调与管理措施

(1)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电工长组成塔机管理工作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现场两台塔机之间关系进行协调,安全员负责对两台塔吊司机对防碰撞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机电工长负责对司机履行日常保养、检查工作进行都督检查,塔吊工作区域必须配备信号协调人员。

同时由安全员、机电工长召集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所有司机、指挥、司索人员认清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形成书面记录,做好交底工作。

(2)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且必须经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事。

(3)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台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4)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5)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塔吊司机要求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信号工要求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多塔运行控制措施:

(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5)塔机在运行中,个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5、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1)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或违章指挥时,不得起吊。

(2)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3)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4)吊具索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起吊。

(5)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额定货载的,不得起吊。

(6)物件绑扎不牢的,不得起吊。

(7)斜拉物体,不得起吊。

(8)吊索与吊物棱角间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9)夜间照明不足,不得起吊。

(10)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6、司机、指挥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1)由项目安全员向塔机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指挥的安全技术交底,指明危险源,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2)向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交底,吊物严禁从架空线上方穿越,如必须穿越,吊物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塔式起重机的检测、验收、移交

7.1塔式起重机安装、调试完成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自检,进行静负荷、动负荷和超负荷运行试验,并出具安装竣工检验报告。

7.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报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

然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移交和安全使用交底,并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后方可使用。

7.3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加节、增设置附墙时,必须由原安装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方案,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7.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备案流程:

安装单位编制

安装/拆卸方案,

项目按桂五建司材设字[2009]不符合

120号申报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

按桂五建司工管字[2009]231号

文执行,最后送监理单

位审核、审批

符合

八.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与使用管理

8.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8.1.1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操作机械,严禁无证操作。

8.1.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1.3起动前重点检查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各齿轮箱和油箱油位、连接螺栓、钢丝绳及滑轮磨损等符合要求。

8.1.4作业前,应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制动器及安全限制器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1.5操作人员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先鸣铃,然后再进行操作。

8.1.6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位开始依次逐级增速,严禁越档操作。

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1.7在吊钩起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限位装置前,均应限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

严禁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8.1.8提升重物时严禁自由下降,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8.1.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重量。

°~60°,且不得小于30°

起重机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表一中规定表一

安全距离

电压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

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固接时,与钢丝直径匹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表2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表3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截面磨损超过10%;

(4)吊钩村套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6)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九.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监督管理

9.1为加强对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的监管,切实控制塔式起重机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公司的起重设备管理规定和桂五建司标信字(2013)50号文的要求,现场存在多塔(两台及以上)作业(起重臂重叠交叉)时,为有效防止塔吊起重臂相互碰撞而发生事故,要求项目在塔吊安装时必须落实安装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塔吊运行区域进行有效的监控。

9.2项目机械管理员或安全员应每周对使用的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托管单位解决,严禁带病工作。

9.3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应定期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项目机械管理员或安全员应每周对使用的机械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整改。

9.4租赁单位或安装单位、托管单位应定期对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设备状况良好,并填写《起重机械使用巡检记录》和《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实施记录表》。

9.5分公司对所属的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过程实施监控管理。

必须核对设备安装人员所在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相符,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起重设备的三证(合格证、生产制造许可证、出厂监督检验证明)资料与设备是否相符。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10.1、从人员方面防范:

在全过程控制中人是根本因素,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是一项重要工作。

(1)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管理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定期对操作和维修人员考核、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持证上岗,优胜劣汰。

(3)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安全检查和机械性能检测,与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

10.2、从机械方面防范:

机械始终保持良好状况,是保证安全和生产需要的基础条件。

(1)机械定期或按运转台时实行保养和维修,操作人员进行“十字”作业,即清洁、调整、紧固、防滑、防腐。

(2)对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重量限制器、钢丝绳和索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调整或更换。

(3)定期对钢结构的检查,重点检查焊缝、节点附着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4)定期检查电器状况,重点检查漏电开关、交流接触器触点、过电流保护器和电阻器及电缆缺陷和固定状况。

(5)定期检查接地电阻和避雷接地装置。

10.3、从管理行为上防范: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过程及产品说明书操作。

(1)塔身起重机使用和安装必须遵照

1、GB50278—20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3、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4、GB8196—2003《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要求》

5、JC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6、JC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7、JC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JGJ196-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9、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2)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附墙、加节、拆卸、使用和维修。

(3)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性能编制维修保养规定,建立设备档案,制定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常规保养制度及内容。

年初制定全年维修保养计划,认真填写台班纪录,定期维修并纪录。

(4)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装和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工作。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三定”检查制定。

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不接受不放过。

10.4、从环境方面防范:

环境指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运转环境,它对生产、安全及周边环境影响都非常重要。

在选择安装位置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要考虑以下方面因素:

(1)安装位置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覆盖最大施工面以及是否满足工程结束后的拆卸要求。

(2)起重臂旋转半径内是否影响周围企业的生产和生活,机械运转发出的噪声是否影响居民的休息,机械维修时油污是否污染环境。

(3)安装位置的地质状况、设备基础的稳固、预埋件是否符合要求。

10.5、从操作使用上防范

(1)塔吊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3)按照要求进行班前检查,交接班检查。

认真填写运转纪录,如实反映设备状态。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测试安全保护装置、架体垂直度,检查钢结构、钢丝绳、附墙、制动器。

十一.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11.1塔机倾翻的危险。

在塔机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诸多的原因,如由起吊超重载荷或斜拉斜吊而加大了倾翻力矩,或由塔机某结构件由于制作或疲劳而产生的受力破坏而导致引发整个塔机的垮塌,或者由于基础不稳定,或者由于突然的大风等自然灾害,或者在安拆和行走过程中的不规范,都有产生塔机倾翻的危险。

11.2小车工作中的危险。

小车来回运动碰撞力会对小车变幅钢丝绳和变幅机构都会够成损坏;变幅电动机的制动失灵或者小车牵引绳突然断裂,小车在重载时则有向外溜车的趋势,此时会大大增加起重力矩,可能引发倒塔事故;在单边负载太重的情况下,易引起断轴或轮轴越位,造成小车脱轨下坠。

11.3吊具产生的危险。

吊钩直接钩吊重物,结构强度及防脱绳机构应要求完好,还要预防冲顶的危险,就是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吊钩滑轮碰上了臂架上的小车架,再也转不动了,使钢丝绳断裂,吊钩随重物一同下坠,引发大的事故。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2.1总   则

12.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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