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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解读

《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治理(以下简称“三资”),增进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进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固,2014年8月,由省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正式下发了。

《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对我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作了系统的、全面的规定。

为了便于大伙儿能够更好地学习把握、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现就《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作个全面解读,就有关问题作个说明,供大伙儿参考。

一、《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出台的背景和进程

近些年来,在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牵头目导下,各级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踊跃支持,相互协作配合,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治理工作取得了专门大的成效。

一是“三资”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大体摸清。

截止2013年末,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亿元,其中:

货币资金亿元,固定资产亿元。

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7608万亩,其中:

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万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万亩。

二是村级财务全面实行了委托代理,村级财务治理混乱的局面有了明显的好转。

全省涉农乡镇全数成立了“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并规范运行,覆盖率达100%;26411个村签署了“三资”委托代理协议,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覆盖面达%。

同时各代理服务中心依照业务量配齐工作人员,增强业务培训,实行专业化治理,大体实现了机构、场所、人员、经费“四到位”。

三是普遍成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资源的处置加倍规范。

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开始慢慢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布招、拍、挂的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有了制度保障。

四是统一“三资”治理软件,信息化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针对各地“三资”治理软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的现状,在深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三资”治理的需要,初步统一了县市区“三资”治理软件。

目前,全省县乡两级联网的县数达到99个,占县市区总数的90%以上。

尽管我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取得了专门大的成绩,但对我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小视。

治理不规范、不严格、不统一、不按要求办事、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各地都有存在,在有些地址表现的还十分突出。

由于治理不规范、不严格、不统一、不按要求办事、监管不力,造成一些地址贪污腐化问题严峻,集体资产被侵占,群众利益受损害,严峻地阻碍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进展,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固。

2014年4月23日,湖北日报报导,鄂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透露,2013年该市围绕民生问题,勤拍“苍蝇”,查处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件,占全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总数的%,收缴、清退违纪资金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

2014年9月4日,湖北日报报导,武汉市纪委近日通报,今年上半年,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村级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65起,同比上升30%。

报导说,最近几年来,武汉发生多起村干部贪腐案。

这些村干部看似没有多大的权利,但动辄侵占数十万、上百万乃至上万万,可谓“肥苍蝇”。

2014年9月9日晚,中央电视台《核心访谈》栏目报导阳新县三溪镇金三湖宾馆“谁的白条谁的债”,反映村干部吃喝签单打白条。

2014年10月17日,省纪委又公布曝光了我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混乱问题17个,涉及问题的50名基层党员干部别离受到严肃查处。

其中郧县城关镇、阳新兴国镇、石首市大垸镇、浠水巴河镇等四个镇的财政所有关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这只是通过媒体公布曝光的几起案例,各地已经发觉处置没有曝光的案件更多。

这充分说明了咱们在农村“三资”治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漏洞,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

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治理方法,比较分散,相互之间不成系统,不成体系,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缘故。

另外,一些地址创新的方法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行其事,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方法,也要认真总结后加以推行。

为此,2013年10月10日,在省纪委组织召开的省级行政权利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汇报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听取汇报后提出了要求,依照目前农村“三资”治理较乱的情形,由省财政厅牵头拟定相关治理方法,规范治理。

省财政厅组织专班,起草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代拟稿》上报省监察厅,省监察厅对咱们上报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代拟稿》提出了正式的书面修改意见。

依照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村务公布和民主治理工作的函》的要求和《关于对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代拟稿)修改建议的函》的意见,7月初,咱们又开了部份基层农村财政工作人员座谈会,普遍征求意见,对《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再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再次以代拟稿的形式上报省监察厅。

现在,省纪委省监察厅通过认真研究,正式确信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再也不履行牵头责任,只履行监督责任,要求《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印发。

依照省监察厅的最终决定,咱们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迅速征求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的意见,通过反复沟通和谐,8月25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三家联合正式印发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

二、起草《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的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从来受到治理者和农人群众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在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中,慢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

但由于形势的进展,条件的转变,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也应当不断地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形势进展的需要。

在制定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时,咱们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总结我省现有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制度和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吸取各地在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中探讨出来的体会,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的进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固服务。

简单地说,确实是要充分表现五性,即:

继承性、创新性、系统性、权威性、可操作性。

一是继承性。

所谓继承性,确实是说咱们目前制定出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不是突然凭空想像出来的,它是以现有的农村“三资”治理方法为基础,通过对已不适应此刻形势要求的规定和做法加以修改和完善,从头制定的新方法。

新的治理方法共52条,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对过去已有的,而且目前仍然行之有效的内容的继承,包括一些治理规定和具体做法。

比如第三章的民主治理、第四章的农村集体资金治理、第六章的农村集体资产治理、第七章的农村集体资源治理中的绝大多数的内容都是与过去规定大体相衔接的。

只是针对过去一些已离开了此刻实际的规定作了适当的调整,依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和表述。

比如:

在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治理工作中的一些程序,依照乡镇设立“一委员会”和“两中心”的实际情形,从头进行了规范;比如:

针对农村经济形势的进展,对备用金的额度和小额支出的额度从头作了规定;比如:

对单据的利用从头作了明确,规定收入必需利用省财政监制的《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小额支出统一利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等等。

二是创新性。

制定一个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确信要突出一个“新”字,若是没有新的要求、新的内容、新的规定,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新的方法了。

创新性是咱们制定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把握的一个大体原则。

所谓创新,确实是把老的规定方法实施以来,各地在实践中探讨出来的,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方法吸收到新的治理方法中来,在全省“三资”治理工作中加以推行。

如第二章监管代理。

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代理制度,是各地在农村集体“资产”治理工作中,探讨出来的,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实行监管代理关于增强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保护农人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增进农村经济进展,增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制定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时,咱们将监管代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共5条来规定监管代理工作。

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实行监管代理的前提条件,即:

四权不变(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利用权)。

第八条规定了监管代理机构,即:

一个委员会,两个中心。

一个委员会是指乡镇成立“三资”治理监督委员会。

两个中心是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设立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

第九条规定了监管代理协议。

第十条规定了监管工作职责。

再如,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是一些地址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年初收入无打算,年中利用无约束,年末支出无来源的乱象,采取的一条增强治理的重要举措,实行预决算制度后,使集体经济组织的乱开支的现象取得了有效的遏制。

因此,在新出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中,咱们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中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

又如,实行资金直达制度。

实行资金直达制度,有利于避免涉农、惠农、强农资金在落实进程中显现贪污、截留、挪用的问题,确保资金及时抵达用户手中,确保了国家和集体资金的安全。

资金直达制度已经在实践中被普遍运用,成效专门好。

因此,在新出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中,咱们在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支出必需遵循的原则中,规定必需实行资金直达制度。

还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布招投标制度。

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克服资产、资源处置中的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避免腐败,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各地已经普遍推行,成效十分显著。

因此,在新制定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购买、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钱,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在乡镇“三资”治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由乡镇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定书面合同,资产的购买、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达到必然数额的,应在县级实行公布招投标。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承包、租赁的,其承包、租赁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三是系统性。

应当说,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经历了一个长期演变的进程,其治理方法也在不断的调整转变,不断地充实完善。

在调整转变和充实完善进程中,我省的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规定很多,但都是针对部份的、局部的,有的是针对农村财务治理的、有的是针对资产治理的、有的是针对资源治理的,没有一个针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系统的、全面的治理方法。

关于一个集体来讲,其资金、资产、资源本来确实是一个统一的相互之间不可分的整体,因此,在治理上应当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作出系统的规定。

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就较好地解决了那个问题。

第一从文件题目来看,就明确为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治理整合在一个文件之内,这在咱们湖北省仍是第一次,一个治理方法,涵盖了资金、资产和资源,系统全面。

第二从内容来看,不管是宏观的领导责任主体、部门职责分工,仍是微观的业务处置程序、单据的利用、备用金的额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方方面面,全面具体。

再次从文件结构来看,从总则到附则,共九章,涉及九个方面大的内容,用52条作了具体的规定,层次清楚明了。

四是权威性。

新的《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的权威性表此刻四个方面:

第一,《治理方法》表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新内容和制度反腐的精神。

在起草《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方才终止,全党都在学习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文件送审的进程中,王文童厅长要求咱们依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精神进行认真修改,要表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

依照王厅长的要求,咱们组织起草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并依照决定中关于农村改革的新精神、新提法对《治理方法》进行了认真修改,使新的《治理方法》完全符合决定精神。

《治理方法》中关于民主治理的规定;资产和资源处置进程中爱惜农人切身利益,充分表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的规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布、公正、规范运行的规定等,都表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具体贯彻落实。

制定《治理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倍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治理,随着《治理方法》的实施,必将会堵塞“三资”治理漏洞,遏制农村基层一些地址集体“三资”治理混乱,贪污腐败频发,侵害农人利益的问题,这表现了制度反腐的精神,是整个制度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第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是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这三家省直单位都是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农村“三资”治理的要紧部门。

过去一些制度方法之因此存在执行难,在落实进程中打折扣,主若是部门和谐配合不一致,各发各的文件,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就拿农村集体财务治理中的单据利用问题,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就长期难以统一,财政部门说要用财政监制的单据,农业部门说要用农业部门的单据。

此刻三家联合发文,就表示三家对新的《治理方法》的认可,《治理方法》的权威性就充分表现出来,贯彻落实就会加倍顺利。

第三,《治理方法》依法、依规制定,表现了法制精神。

新的治理方法不管是继承的部份,仍是创新的部份,都是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都符合各项政策和法律规定,没有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

五是可操作性。

可操作是制定治理方法的大体要求。

制定一个治理方法,基层无法操作,就失去了意义。

要使治理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规定要具体明确,不能都是废话、大话、原则话。

《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的各项规定都超级具体,如第二章讲监管代理,就对监管代理的前提条件、监管代理的机构设置、监管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讲民主治理,就对需要公布的具体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报帐员的任职条件、公布的内容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讲农村集体资金治理,就对农村集体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利用的单据、报帐的时刻、备用金的额度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讲农村集体资产治理,就对资产的种类、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程序、招投标方法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讲农村集体资源治理,就对农村集体资源的记录、资源的处置、招投标方法等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以上这些规定都清楚明了,照着做就行。

二是治理方法必需符合实际。

新的《治理方法》是针对我省农村“三资”治理问题而制定的,新的《治理方法》的各项规定,采取的各项方法,都是我省各地在实践中探讨出来的并被实践查验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推行起来并非十分困难。

在《制定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的进程中,除请进来外,咱们还走出去,深切基层听取了“三资”治理第一线同志们的意见。

因此,新的《治理方法》是完全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便于各地落实。

三、学习、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

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情形十分复杂,必需切实增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依照省纪委侯长安书记关于进一步催促财政、农业等部门增强对“三资”的规范和监管。

催促民政厅抓好村务公布,村民监监工作。

还要加大宣传督办力度。

这两件事直接责任在各县政府的指示精神,在新的“三资”治理方法中对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规定。

《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第五条规定:

地址各级人民政府必需切实增强领导,一起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的催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负有具体责任。

二是要弄好部门配合。

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组成十分复杂,有林地、水面、草地、山地、耕地等,造成其治理工作牵涉面超级普遍,涉及到农、林、牧、副、渔、国地等多个部门。

因此,必需增强治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新的“三资”治理方法第六条规定:

各县市区财政、农业、民政和经管等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治理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彼此配合,彼此支持。

财政、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治理监督方法,完善规范工作程序;经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审计监监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审计工作,指导催促基层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记录簿,增强经济合同治理;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的公布、公示工作,完善公布、公示方法。

各地财政、农业、民政和经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精心部署,一起抓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治理,踊跃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是要坚持依法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类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国家爱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舞、指导和帮忙集体经济进展。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爱惜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腕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利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爱惜,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可见,农村集体“三资”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爱惜的,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代理也是为了更好地爱惜集体财产。

咱们在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不得做有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事。

据咱们了解,在一些地址在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代理的进程中,存在着侵害集体财产的行为。

有的将代管专帐撤销与国库专户归并,完全改变了集体资金的性质。

有的将集体专户存款形成的利息任意平调利用,乃至私分处置。

为此,《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第七条强调,为了增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治理,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收益权、审批权、利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

同时,监管代理两边必需要履行必然的手续,也确实是说必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没有委托代理协议就不能开展代理服务。

因此,《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监管代理服务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监管代理服务机构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代理服务职责。

咱们在实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时,必需牢牢把握以上两条。

四是要把握工作程序。

在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职责时,不管是资金的利用和报销,仍是资产、资源的处置,都必需通过一些工作程序。

关于这些程序监管代理机构必需严格遵守,不得马虎。

在资金的利用和报销方面,治理方法规定,实行“签审”制度。

各项日常开支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一支笔”主管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大额支出必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同时履行审批程序。

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治理方法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农村集体资产的购买、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钱,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在乡镇“三资”治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由乡镇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定书面合同,资产的购买、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达到必然数额的,应在县级实行公布招投标。

第四十二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处置实行招投标治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实行租赁、承包或出让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钱,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定书面合同,关于价值较大的资源处置必需聘请专业单位和人员参与。

第四十三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处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在乡镇“三资”治理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参与下开展工作。

关于这些程序咱们在实施监管代理服务时,必需认真理清并严格执行。

五是要严格处置违规行为。

制定制度方法的全然目的是要执行,而不是为了贴到墙上好看的。

对规定和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是咱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最大的薄弱环节。

也是咱们在尔后的工作中必需要坚决克服的。

为了确保《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治理方法》的执行,在治理方法第八章,咱们对违规行为处置作了规定。

不管是对农村集体治理人员,仍是对三资监管代理人员,对违规者都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乃至是刑事责任。

前者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凡有违抗必需追究。

后者第四十九条作了规定。

凡有违背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置。

通过严格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置,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受侵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全然利益。

六是要找准职责定位。

找准职责定位,不越位不缺位,是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关键。

目前实行的监管代理制度,咱们财政干部的职责事实上是二位一体,第一是“三资”利用治理的监督治理人员,第二是“三资”利用治理的财务代理人员。

有人形象地说,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但咱们决不是主人,“三资”利用治理的主人是村集体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咱们必需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作为“三资”利用治理的监督治理人员,必需认真监督农村集体依照国家规定,管好、用好“三资”,避免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农人的利益。

作为“三资”利用治理的财务代理人员,必需按要求认真认真做好每一笔帐,坚决杜绝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

至于村集体“三资”的具体利用,咱们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村集体,由村集体按程序决定。

一些地址在履行监管代理职责时,越俎代疱,把村集体“三资”利用的决定权也剥夺了,严峻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必需纠正。

也有的地址在履行监管代理职责时,形同虚设,不该报销的支出也敢报销,不该入帐的白条也敢入帐,严峻失职。

为了幸免克服目前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存在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

依照一些地址的探讨,在治理方法中规定鼓舞有条件的乡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代理记帐服务。

这只是一种探讨,具体是不是可行,还要经实践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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