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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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本镇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办)负责全镇各类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牵头与协调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预案主要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6预案体系

AA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总体应急处置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是镇属或市级直属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报镇政府备案。

(3)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4)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上述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AA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应急指挥中心全面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4)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分管副镇长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党政办负责人、综治办负责人任副主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各专业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工作。

(2)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处置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处置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

2.3办事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各自分工职责,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配合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为: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由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管所、水利站、国土分局、农服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由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监办、环保办、交通分局、交警中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由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共卫生中心、市场监督分局、动物防疫站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由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办、司法所、宣传统战办、经服中心、派出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通力协作,及时快速的进行处置。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在实现更高层级的应急响应时,在上级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关牵头部门。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村(居、场)、相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对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应第一时间向镇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预警和报警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市镇两级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1)蓝色等级(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等级(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橙色等级(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红色等级(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的发布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下列权限执行: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省发布,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应急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相关单位(部门)应及时、果断进行处置,并报镇应急办,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常熟市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中心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工作。

4.2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镇应急指挥中心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3基本应急和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

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应迅速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

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自身控制能力时,并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4指挥与协调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由镇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镇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特殊情况下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宣传部门负责人应当在镇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配合上级宣传部门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宣部的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公布。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

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等应在镇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

在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网络。

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5.2财力保障

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总预算。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分级负担。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援助。

5.3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有关物资储备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

5.4医疗卫生保障

公卫中心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目标,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和救治能力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的准备等。

5.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

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5.6治安维护

辖区派出所要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拟订治安保障计划,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综合执法局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7人员防护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必要时,可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等场所以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镇区范围内的紧急避难场所的指定或建立以及临时避难场所的征用工作,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8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宣传部门应牵头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5.9公共设施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协调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镇应急指挥中心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5.11社会动员保障

共青团组织牵头,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民政办等部门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上级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

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各级专家库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积极运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6后期处置

6.1恢复与重建

灾害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在镇应急指挥中心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报送镇应急指挥中心。

6.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6.3保险

及时与上级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沟通联系,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抓紧进行理赔,最大程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

6.4调查总结和评估

在本镇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按事件性质报上级政府。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事件发生过程;伤亡情况,所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恢复重建等建议。

在本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当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总结调查工作。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镇政府汇报。

7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演习演练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

各村(居、场)、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应当积极组织综合和专项演练,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

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2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相关单位(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做出相应的修订,报镇政府批准。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9附件

9.1AA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库

9.2AA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9.3AA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9.4AA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及相关部门职责

9.1AA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库

序号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责任编制部门

1

AA镇防汛防台防旱应急预案

水利站

2

AA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管所

3

AA镇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建管所

4

AA镇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农服中心

5

AA镇供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供电所

6

AA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法水务

7

AA镇供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管所

8

AA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所

9

AA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卫中心

10

AA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公卫中心

11

AA镇职业危害事件应急预案

安监办

12

AA镇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站

13

AA镇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

14

AA镇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

宣传统战办

15

AA镇规模较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信访办

16

AA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

17

AA镇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派出所

18

AA镇突发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派出所

19

AA镇物价异常波动事件应急预案

财政分局

20

AA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监办

21

AA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警中队

22

AA镇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派出所

23

AA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消防办

24

AA镇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管所

25

AA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水利站

26

AA镇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交管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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