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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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公司对安全生产台帐进行统一管理。
2、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台帐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台帐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台帐工作所需必要条件,并对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档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安全生产台帐管理职责
(1)凡是在企业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
(3)企业办公室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企业安全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并及时交负责人整理归档。
(4)安全生产台帐负责人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企业各职能部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4、安全生产台帐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6.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检查制度;
5.隐患整改制度;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安全奖惩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5.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6.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7.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8.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9.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2.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3.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4.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5.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6.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4.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5.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6.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九)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4.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一)安全防护设备(含劳动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1.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3.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4.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5.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二)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1.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2.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3.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4.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2.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4.事故分析会记录;
5.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6.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7.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8.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5、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企业及企业各部门在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作用;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本区域以外能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度。
3.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及程序;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便于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4.应急设备与设施
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有关部门如企业、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可用的应急设备;与有关医疗机构(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的关系;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5.能力与资源
决定各项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评估小组的能力;评价危险所使用的监测设备;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包括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对特殊设施和人群(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的安全保护措施;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为确保公众了解如何面对应急情况所采取的周期性宣传以及提高安全意识的措施。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连续检测受影响区域的方法;调查、记录、评估应急反应的方法。
9.培训与演练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格者上岗;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检查;通讯系统检测的频度和程度;进行公众通告测试的频度和程度及效果评价;对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更新安全宣传材料的频度和程度。
10.应急预案的维护
每项计划更新、维护的负责人;每年更新和修订应急预案的方法;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计划。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的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1、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2、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
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4、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6、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前,先写出申请报告,持锅炉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施工。
2、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
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3、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4、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5、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6、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三)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煤厂、渣场要分开使用,煤堆、渣堆要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
6、积极配合门卫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看好学校财物,凡星期六日休息,和节假日要坚持同门卫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