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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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模板.docx

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模板

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

 

总则2

专利创造奖励5

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12

专利运营奖励16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20

配套奖励24

总则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现制定《2020年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指南》。

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30日。

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商事登记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区职能部门评定的独立会计核算分支机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对本区经济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报本章奖励资金所涉专利应属本区管辖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所涉专利已获得授权,应为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区的有效专利,且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的情况。

所涉专利申请时,应为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区的新增专利申请。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

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胶装。

(三)申报承诺。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追回该申报单位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其在《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资格,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享受《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扶持的对象必须承诺在享受扶持后5年内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如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首先登录“海珠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注册,提交申报事项。

具体操作方式可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查看《使用帮助》。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上申报事项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带齐纸质申报材料交至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

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15号801室;联系人:

陈新哲、李浩铭;联系电话:

********)

四、受理审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查。

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专利创造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为已获得授权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注册在本区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人所提交的授权专利应为申请阶段专利申请人地址在本区,且获得授权时间应为申请本项奖励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内。

二、奖励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0元/件,但获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费用减缴的,奖励2000元/件。

2.从未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首次依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额外增加奖励5000元。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区总部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额外增加奖励30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奖励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奖励1万元/件;每件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8万元(含)。

2.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奖励1万元/件。

(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奖励。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代理本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奖励3000元/件。

(四)申报人提交本条奖励申请的,按照专利申请实际发生费用予以奖励,即以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为限;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补差不叠加原则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内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本条规定的专利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创造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5.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6.PCT途径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7.区总部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9.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10.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创造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企业资质情况(打“√”)

□1.区总部企业

□2.高企培育入库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

□4.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5.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国别

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费用减缴

获得过的其他专利资助金额(元)

是否为首次依申请并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

1

2

3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表中国别一栏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单位填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创造奖励兑现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专利代理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执业证号

联系方式

专业领域

1

2

3

2019年度代理本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情况汇总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地址

授权日期

1

2

3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人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用于质押融资的专利权必须是申请人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

(二)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系银行;

(三)申报人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奖励标准

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且无逾期还款情况,并在上一年度内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后可申请贴息,贴息计算公式为:

贴息额=贷款额×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比例×1.5%。

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2年。

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3笔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5.上一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银行贷款合同书、质押合同书,出质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还款证明;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权质押

贷款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质押专利清单

序号

质押专利名称

质押专利号

1

2

序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号及登记日期

贷款时间及期限

所涉

专利(项)

质押

金额

(万元)

实际

贷款额

(万元)

项目

利息

(万元)

还款

时间

发放贷款金融机构

1

2

3

合计

-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专利运营奖励

一、申请条件

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实现运营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并在本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奖励标准

(一)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运营并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专利技术转让、作价入股在本区设立公司的,对专利技术输出方按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专利作价入股的出资额进行奖励:

上述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1.5%给予奖励;上述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2%给予奖励。

同一申报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区内企事业单位自有核心发明专利从授权之日起3年内通过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并在本区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运营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5.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作价入股合同、专利技术产业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证明材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运营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专利运营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运营方式

出资额或产值(万元)

1

2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在本区“一区一谷一湾”内实施的优质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人应以一项核心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所涉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三)申报人为项目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应符合本区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奖获奖类:

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

2.竞赛获奖类:

申报项目上一年度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3.风险投资类:

上一年度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4.效益突出类:

上一年度项目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6%以上。

每个申报人限报一项,且项目未曾列入省、市、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强企优先。

二、奖励标准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行评审制,每年评审通过项目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5.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基础情况介绍和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

项目奖励兑现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申报单位

资质情况

(打“√”)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广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广州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知识产权贯标启动□知识产权贯标通过认证

其它: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上一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别

符合条件类别

其他补充情况

1

2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组织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配套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多项奖励的,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配套奖励;配套奖励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

二、申请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配套奖励兑现申请表》(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填写,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

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5.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奖励项目的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成果转化配套奖励兑现

申请表

申报编号: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称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依据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第四章创新平台奖:

第十三条);

《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第三章)。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及获得资质情况

(本单位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获得资质、科研、知识产权工作总体情况)

 

申报扶持内容

(打“√”)

中国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广东省

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国家□广东省

申请单位

申明

1.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获得扶持的款项,并承担因虚报材料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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