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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5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5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1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x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x月x日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

因此__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

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

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

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

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豫a-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_年第x_期和x_年第x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

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x

  20__年x月x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2

  申请人:

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某某队,系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被申请人:

李某、女、57岁,住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某队,系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驾驶员。

  申请人于20__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__】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20__】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__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三、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申请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不负责任的结论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__】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马某

  二〇__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3

  申请人:

闫__,男,1996年3月1日出生,住__市__乡__院,身份证号:

410482X1553X。

  被申请人:

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年__月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年__月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__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闫__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20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20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__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

”闫__所驾驶的豫DKE8__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_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__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

不知道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闫__所驾驶的豫DKE8__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__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__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闫__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

闫__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的规定,闫__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

按照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闫__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__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__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__年__月__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20__]第____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__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闫__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4

  申请人:

赵,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X小区,身份证号53220__,准驾车型“B1”类机动车,档案号530300,系“云D-”轿车驾驶人。

  被申请人:

杨,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人,系怒江州__局职工,身份证号53332,准驾车型“B,2”类机动车,系“云Q”小型三菱越野车驾驶人。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云公交事认字(20__)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

“云公交事认字(20__)第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

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云Q车驾驶人员杨未按安全速度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占用我方道路强行超车造成的。

云龙县交警大队中队经过调查后,于20__年11月3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云Q)违反超车规定,负第一次事故主要责任,认定赵(云D-)负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杨(云Q-)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应认定杨晓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

  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云公交事认字(20__)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与事实不符。

  三、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超速行驶证据不足。

  该事故认定书裁明“该路段限速标志为40公里/小时”,并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界定超速与否的唯一依据,而该事故发生路段在事故发生前,道路右侧边缘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1、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再次认真对该路段,省道二级路S-228(瓦贡)线、瓦窑镇零公里开始至30公里处(0-K30+00米)事故路段进行核查,均未见设置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交通标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第二款: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款: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因此,由于该事故发生路段没有明显的限速标志,据以认定申请人超速的依据不明。

  2、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依据相关法规不能认定为超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该事发路段应该属于上述第

(2)项之规定,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

据此申请人每小时58公里的车速应该属于安全车速,不应该认定为超速。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

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杨在道路路面潮湿的情况下,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超速(超过70公里)行驶,强行超车,并且超过该路段最高行驶速度70公里/小时,达到每小时78公里,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申请人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时的安全车速行驶,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形。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云公交事认字(20__)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无责任。

  此呈

  __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__年03月25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

  签名:

__x

  日期:

年月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6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

姓名年龄性别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

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

名称住址。

  第三人:

姓名住址。

  委托代理人:

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查。

  本机关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写明: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写明: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于年月日前履行。

  __x

  20__年x月x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7

  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

  复核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市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范文:

  申请人:

刘x(死者宗__之妻)

  被申请人:

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

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

  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

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

“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

”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

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

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__】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__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8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__X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书中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同等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在提出本复核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家属和本人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属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按照城镇户籍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共计__X__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也深刻认识到离开事故现场,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错误性。

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权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__X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中对基本事实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中的陈述是:

“受害人在机动车道上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

”而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受害人在机动车道路内玩耍和通行分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第64条第1款规定,学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责任的人带领。

认定书仅认定了受害人(患有脑瘫后遗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监护人是有过错的,而忽视和遗漏了受害人行为的种种违法性和由此产生的事故中过错。

  因此,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对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申请人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影响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5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

申请人离开事故现场,是严重的过错,但没有导致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公安部门查证交通事故,包括对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的相关证据收集。

同时可以印证的是受害人的过错与申请人离开现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申请人认为,受害人在机动车道内玩耍、通行未有监护人带领,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参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8。

1。

4条同为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误。

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6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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