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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基础知识

 

城市规划原理

 

本科考的是城乡规划理论知识

——包括对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城乡规划制定、编制、实施等有关的专业理论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主要内容可大体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城市与城市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

第二部分:

城市规划体系

第三部分: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一部分

城市与城市发展以及城市规划学科的发展

 

1、城市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城市是非农人口集中,以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居民点,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

城市的本质特点是集聚。

城市与乡村的一大本质区别就是,城市的集聚效益是城市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城市是以要素集聚为基本特征的,是生产、消费和交换的集中地。

2、城市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动因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

城市形成的主要动因——城市与人类劳动大分工

第一次人类劳动大分工:

即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在原始社会产生了固定居民点

第二次人类劳动大分工:

即商业和手工业与农牧业的分工,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出现了城市

最早的城市大约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加上公元后的2000多年,城市的产生至今已经有5000多年的历史了。

3、城市发展的阶段及其差异

城市的发展阶段分为:

农业社会城市

工业社会城市

后工业社会城市

4、欧洲古代城市的典型格局

古希腊时期—城市布局上出现了以方格网的道路系统为骨架,以城市广场为核心的模式。

古罗马时期—广场、铜像、凯旋门和纪功柱为城市空间的核心。

古罗马的营寨城

文艺复兴时期—广场和街道以及一些公共建筑

绝对君权时期—轴线放射的街道,宏伟壮观的宫殿花园和公共广场

5、现代城市规划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形成的基础

历史背景:

18世纪在英国起步的工业革命尔后带来的城市的问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一系列有关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探讨,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形成和发展在理论上、思想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思想基础—空想社会主义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法律实践—英国关于城市卫生和工人住房的立法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行政实践—法国巴黎的改建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技术基础—城市美化

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实践基础—公司城的建设

6、熟悉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分散主义

(2)勒·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集中主义

(3)早期的其他理论:

索里亚·玛塔的线形城市理论,1882

戈涅的工业城市,20世纪初

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1889

格迪斯的区域学说,1915

7、现代城市规划思想的发展

雅典宪章—提出了功能分区的思想和具体做法

马丘比丘宪章—强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8、了解中国古代城市的典型格局

唐长安城—中轴线对称的格局,布局严整,分区明确

规整的方格路网,居住分布采用坊里制

元大都城—三套方城、宫城居中、轴线对称

9、

10、

11.

 

12.

 

13.

14、

 

15、熟悉现代城市规划主要理论发展

第二部分

城市规划体系

(主要是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1、城市规划的概念

从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对城市规划所作的定义: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特点

综合性、政策性、民主性、实践性

3、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成和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现代城市规划既是一项社会实践,也是一项政府职能,同时又是一项专门技术。

因此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必然是由这三个子系统组成,即:

法规体系、行政体系、运行(工作)体系

法规体系是核心,为其他两个子系统提供法定依据和基本程序

行政体系和运行体系是对法规体系的执行

 

4、我国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规体系的构成可以有两种划分方式:

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

一种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城市规划的相关性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主干法及其从属法、专项法和相关法。

另一种是根据国家的法律体系的组成方式进行划分,分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

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配套法规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规划主管部门建设部制定。

5、我国城乡规划行政体系的构成

行政体系是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限的分配、行政组织的架构以及行政过程的整体。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纵向”行政关系及其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横向”行政关系共同组成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不仅仅局限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涉及与各级政府及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

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

县以上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管理部门。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6、我国城乡规划运行体系的构成

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体系都是城市规划运行的制度架构;而城市规划运行则是城市规划自身的组织结构。

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两个部分,在每一个部分中又有各自的构成。

    

(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

我国的城市规划一般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作为对城市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实施控制可以分为通则式和判例式。

我国的城市规划控制基本上属于判例式,即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规划审批人员在审理个案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规划审批的主要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还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7、城市规划的作用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8、 城市规划的任务

  

(1)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3)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4)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5)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规效力。

9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由相互联系的四个子系统组成。

 

    

(1)城市规划决策系统。

即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是个连续的过程。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期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后期管理工作。

 

    

(2)城市规划执行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

由于建设工程性质的多样性,根据其形态和管理操作要求不同,可以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项内容分别管理。

 

    (3)城市规划反馈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

 

    (4)城市规划保障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保障条件很多,诸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

 

 

第三部分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主要是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

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新版

老版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工程设施,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在引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到和统筹作用。

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政策属性。

3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老版)总体规划的内容

(新版)总体规划的内容

1.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确定城市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包括给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

7.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9.根据城市防灾要求,提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

10.确定自然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11.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密度的要求和措施。

12.城市郊区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等,划出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13.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14.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 

    1 、 城市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 

    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的建设布局方案和计划时序,通过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部门规划得以贯彻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也有可能对区域规划的原方案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2 、 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关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

 

    3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总体规划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观念,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

 

    4 、 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生态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城市专项规划范畴。

城市生态规划不仅关注城市的自然生态,也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

此外,它不仅重视城市 现今的,还关注城市未来的生态关系和生态质量,关注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规划的基本构思是建立“大规划”的研究体系,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着共同的努力方向。

 

 三、城市分区规划     

    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城市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城市分区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原则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场位置和控制范围;(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城市用地的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10大类:

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城市道路广场用地S

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特殊用地D水域及其它E

五、城市用地评价 

城市用地评价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经济评价。

 

1 、 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    

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主要从工程地质、水文、气候和地形等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地质条件 

1)建筑土质与地基承载力。

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种地基的承载能力,对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布置、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影响非常大。

 

2)地形条件。

结合自然地形条件,合理规划城市各项用地和布置各项工程建设,对于节约土地和减少平整土石方工程投资,以及对城市管理等,都意义重大。

 

3)冲沟。

冲沟是由间断流水在地层表面冲刷形成的沟槽。

冲沟切割用地,使之支离破碎,对土地的使用十分不利。

 

4)滑坡与崩塌。

滑坡与崩塌是一种物理工程地质现象。

不稳定的滑坡体本身,以及处于滑坡体下滑方向的地段,均不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崩塌的成因主要是由山坡岩层或上层的层面相对滑动,造成山坡体失去稳定而塌落。

 

5)岩溶。

工程建筑物和水工构筑物若不慎选在地下溶洞之上,将是十分危险的。

在城市规划时要查清溶洞的分布、深度及其构造特点,而后确定城市布局和地面工程建设用地的选择。

 

6)地震。

大多数地震是由地壳断裂构造运动引起的。

所以,了解和分析当地的地质构造非常重要。

地震断裂带上一般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城市建筑的建设,同时也不能作为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 

1)水文条件。

为防范洪水带来的影响,在规划中应处理好用地选择、总体布局以及堤防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水文地质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是指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的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水的流动状态等条件。

地下水的流向对城市布局也有影响。

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以尽量减少水体污染。

 

(3)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诸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在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防止城市环境的污染等方面,关系更为密切。

 

1)太阳辐射。

分析研究城市所在地区的太阳运行规律和辐射强度,这对于建筑的日照标准、建筑朝向、建筑间距的确定,以及建筑的遮阳设施以及各项工程的采暖设施的设置,提供了规划设计的依据。

 

2)风象。

风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城市环境保护与风象的关系更为密切。

     

3)气温。

气温对于城市规划与建设也有影响,如城市所在地区的日温差或年温差较大时,会给建筑工程的设施与施工带来影响。

此外,城市由于建筑密集,生产与生活活动过程散发大量热量,往往出现市区气温比郊外高的现象,即所谓“热岛效应”,尤其在大城市中更为突出。

为改善城市环境条件,减少炎热季节市区增温,在规划布局时,可增设大面积水体和绿地,加强对气温的调节作用。

 

4)降水与湿度。

降水是指降雨、降雪、降雹、降霜等气候现象的总称。

一般城市因大量人工建筑物与构筑物覆盖,相对湿度比城市郊区要低。

湿度的大小还对城市某些工业生产工艺有所影响,同时又与居住环境是否舒适有所联系。

 

  (4)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个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的评定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抓住对用地影响最突出的主导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的分析与评价。

 

    根据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结论,一般可将建设用地分为三类。

 

  一类用地:

即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具有地形平坦、规整、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被洪水淹没危险,自然环境条件较为优越等特点,是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的建设要求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简单的工程准备措施,就可以进行修建。

 

    二类用地:

即基本上可以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由于受某种或某几种不利条件的影响,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其条件后,才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对城市设施或工程项目的布置有一定的限制。

 

    三类用地:

即不适于修建的用地。

这类用地一般说来用地条件极差。

 

 2 、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是指组成城市各项物质要素的现有状况与它们在近期内建设或改进的可能以及它们的服务水平与质量。

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一般包括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评价、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以及社会、经济构成评价三个方面。

 

    

(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评价 

    1)城市用地布局结构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城市各功能部分的组合与构成的关系,以及所反映的城市总体运营的效率与和谐性。

 

    2)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能否适应发展,城市布局结构形态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将对城市整体的增长、调整或改变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3)城市用地分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市工业排放物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城市布局的矛盾,这一矛盾往往影响到城市用地价值,同时为改变污染状态而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4)城市内外交通系统结构的协调性、矛盾与潜力,城市对外铁路、公路、水道、港口及空港等站场、线路的分布,将对城市用地结构形态产生深刻的影响。

 

    5)城市用地结构是否体现出城市性质的要求,或是反映出城市特定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特色等等。

 

    

(2)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 

    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包括城市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数量、容量与改造利用的潜力等,都将影响到土地的利用及旧区再开发的可能性与经济性。

 

    (3)社会、经济构成评价     

    影响土地利用的社会构成状况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及其分布的密度,以及城市各项物质设施的分布及其容量,同居民需求之间的适应性。

  

    城市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相应的就业结构都将影响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和各种用地的数量结构。

 

    1)工程准备条件。

在选择城市用地时,为了能顺利而经济地进行工程建设,总是希望用地有较好的工程准备条件,以投入最少的资金而获得较大的效益。

     

    2)外部环境条件。

除以上这些用地自身的建设条件外,还需要考虑建设地区的外部环境的技术经济条件,主要有经济地理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供电条件、供水条件等。

3 、 城市用地经济评价 

    

(1)城市土地的基本特征     

    1)土地承载性。

土地承载性是城市土地最基本的自然属性。

它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影响主要反映在其物理属性方面,而与其自身的肥沃程度无关。

     

    2)区位。

城市土地由于不可移动,导致了区位的极端重要性。

     

从影响范围看城镇土地区位,可分以下三个层次。

宏观区位。

宏观区位往往对区域城市间土地的级差地租和地价水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中观区位。

中观区位是影响城市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的主要因素。

微观区位。

这种小尺度范围内的地块位置条件是城市土地经济评价中确定各种地价修正系数和评估地块价格的基础。

 

    

(2)区位评价 

    1)根据区位条件对土地的作用方式,建立城市土地评价的基本思路。

根据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决定土地质量优劣的区位因素为主要依据,采用土地分等定级即级差收益测算的方法进行城市土地评价,是较为切实可行的途径。

 

    2)从分析区位条件入手,取得土地评价的因素/因子体系。

影响城市土地经济评价的因素,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表8—1)。

 

5.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根据城市建设的阶段和工作需要,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对象是城市中功能比较明确和地域空间相对完整的区域。

按功能可以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和商贸区详细规划等。

规划期内拟建设的城市用地都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100公顷以上。

近期内拟建设的地区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域范围一般应在3公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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