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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夏渠道工程监理规划

 

《博州牧区水利规划实施方案配套骨干工程》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

 

监理规划

 

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

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项目工程监理部

二零一三年

 

工程名称:

《博州牧区水利规划实施方案配套骨干工程》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

 

监理规划

 

项目总监:

戴新

编写:

雷新跃

批准:

王青龙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7.1投资控制

7.2质量控制

7.3进度控制

7.4合同管理

7.5信息管理

7.5组织协调工作

8.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配置

9.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目录

 

附录

附录一: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附录二:

监理工作制度

附录三:

工程量计量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四:

投资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五:

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附录六:

质量控制程序框图

《博州牧区水利规划实施方案配套骨干工程》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

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工程区位于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以南15km处,距博乐市均85km,地理坐标:

东经81°21′52″,北纬44°49′09″。

哈夏河沟南北向延伸,长22km,流域面积为136.4km2,坡降12.7‰~21.2‰。

河床地质为卵石、砾石、砂壤土和细颗粒土质。

哈夏河位于岗吉尕山北坡低中山区,呈近南北流向,为乌尔达克赛河的一条支流,北侧为博乐盆地。

地势为南高北低,由南至北呈扇状坡面,项目区海拔高程为1000-1500m。

渠道工程含总长度为6km渠道,节制分水闸、农桥三组,过洪桥一座等组成。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仅为一个标段,标段建设单位及具体情况是:

(1)新疆建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建设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及与各个标段工程相关人员,对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可研报告确定了工程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工程等级、标准和规模

1、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将工程等别划分为Ⅳ等,规模为小

(1)型。

2、建筑工程设计标准:

按部颁文件规定,建筑物均按Ⅴ级建筑物标准设计。

3、建设规模:

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与实施的程序,本期投资为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建设。

根据可研报告与评审、核定的工程总投资为550万元(工程总投资)。

工程总投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投资[2012]1564号文件,本工程总投资179.3813万元。

项目法人:

温泉县水利管理站

建设单位:

温泉县水利管理站

设计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新疆新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分公司

施工单位:

新疆建明建筑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监理合同中的范围规定对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哈夏渠道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设计方面

3.1.1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1.2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3.1.3协助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3.1.4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3.1.5代表项目法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3.1.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3.2施工方面

3.2.1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3.2.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3.2.3督促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3.2.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3.2.5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2.6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3.2.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3.2.8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3.2.8施工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3.2.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2.10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3.2.11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项目法人。

3.2.12其他相关工作。

3.3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3.3.1监理月报(定期的信息文件)

3.3.2监理工作报告

3.3.3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3.3.4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3.5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3.6日常监理文件。

3.3.7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3.3.8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3.9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3.3.10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3.11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3.3.12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3.3.13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3.3.14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3.3.15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3.3.16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4.监理工作目标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目标。

投资目标:

以合同价作为控制的依据,确保工程投资不突破合同价款。

进度目标:

按投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的要求,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质量目标:

满足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等级确保合格,争取达到优良。

5.监理工作依据

(1)项目批文。

(2)业主与监理单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5)经监理机构签发实施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1)《水利水电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4)《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6)《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8-94.

(1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D/T5019-94.

(18)《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DJ201-80.

(19)《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20)《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

(21)《水工砼试验规程》SD105-82。

(22)《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2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6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监理准备工作

6.1.1开工前监理处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以下文件

(1)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4)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5)其它。

6.1.1.1主要对业主提供的文件进行下列内容验证:

a完整性b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c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6.1.1.2监理处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的文件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6.1.1.3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6.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处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6.1.3根据工程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策划,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6.1.4拟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

(1)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2)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3)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干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复合钢闸门、启闭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1.5制订监理处工作制度(见附录2)。

6.1.6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依据中心的质量体系文件制定和完善监理工作程序。

6.1.7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顾客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1.8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6.1.8.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设计图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对本项目做一个项目划分

具体项目划分结果以报博尔塔拉州质量监督中心站批准的为准。

6.1.8.2监理处应用《专题报告》把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省质量监督中心站审批。

然后应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商。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2.1签发开工通知

6.2.1.1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发出《进场通知》。

作好记录。

并要求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6.2.1.2当承包商在接到《进场通知》后未按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时,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的措施。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2设计交底

6.2.2.1在设计交底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2.2监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6.2.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签发工程师图纸。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3承包商的开工报审

6.2.3.1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审核、签认后报业主。

作好记录。

6.2.3.2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当各体系(包括人员)符合投标文件并能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在《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记录。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证(必要时应审核工作证)。

6.2.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记录。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分包单位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2.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检查内容为:

(1)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监理处可以指示承包商在监理处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则要求承包商按照监理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6.2.3.5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业主。

作好登记和记录。

(1)开工批文或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到场并复核合格;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2.3.6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议业主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2.3.7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应监理实施细则交底。

作好登记和记录。

6.2.3.8监理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包商安全工作的实施。

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指示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若承包商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应责令其停工整改。

7主要监理措施

7.1投资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是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有效地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的各个时段,从资金需求量、资金的分配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地协调运作,以达到合理、稳妥地控制投资的目的。

以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

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以内。

监理工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投资控制工作:

7.1.1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投资计划,拟定现金流量表,使资金投入连续、衔接、均衡、合理。

7.1.2监理工程师将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7.1.3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

作好登记和记录。

7.1.4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将要求承包人派代表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

(2)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将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7.1.5审核承包人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的应付金额。

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价格调整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扣除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额。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7.1.6监理工程师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

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将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7.1.7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1.8监理工程师将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7.1.9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前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1.10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将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7.1.11监理工程师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7.1.1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7.1.1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

作好登记和记录。

7.1.14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注意索赔结算,尤其要注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质量的承诺。

7.1.15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7.1.16最终结清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投资控制工作程序框图(见附录4)

工程量计量程序框图(见附录5)

7.2质量控制

7.2.1质量控制原则

为了使本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实施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由于本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后续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费用,以及后续工程的正常建设,所以,监理工程师应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最高原则,决不能为了抢进度或节约工程费用而牺牲工程质量或降低基本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人是工程质量的创造者,因此,质量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在监理过程中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使所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事物,以人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由于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和终检的局限性,在进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认真细致进行开工前的审查,严格工作质量、工序质量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通过控制过程质量和工序质量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尺度,是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结构的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检查,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并对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状况评价,绝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而留下安全隐患,或无原则地提高质量标准而增加工程费用或影响工期。

(5)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监理人员在监督、控制和处理质量问题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科学,采用科学检验的方法进行质量检验,以检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质量评价,通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采用科学的手段有针对性地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实施控制。

7.2.2质量控制措施

7.2.2.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商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作好记录。

7.2.2.2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3当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商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并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工艺措施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7.2.2.4监理处将定期检查承包商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

作好记录。

7.2.2.5总监理工程师将本条中第(3)款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监理处将建立和完善监理质量监控体系,确定需旁站的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1)该项目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

各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基坑保护层开挖、混凝土浇筑、出水涵管施工、反滤层铺填、埋件安装、闸门及启闭机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2)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a.混凝土浇筑;

b.基础开挖成形后鉴定;

c.回填土方干密度检测;

d.砌筑砂浆拌和;

e.砼生产;

f.各隐蔽工程覆盖;

g.原材料(砂、石、水泥、填筑用土)鉴定;

h、埋件、闸门制安和启闭机安装。

7.2.2.6质量控制点设置如下表:

1)土方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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