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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陆水湖1号项目主体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

2007年月日

 

第一条定义第二十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第二条工程概况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三条工程承包围及方式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

第四条合同工期第二十三条奖励与处罚

第五条质量标准第二十四条工程保修

第六条合同价款第二十五条销售配合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第二十六条违约

第八条甲方责任第二十七条索赔

第九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第二十八条争议

第十条乙方责任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第三十条保险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及组成第三十一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十三条工期管理第三十二条文物和工程障碍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与检验第三十三条停建缓建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第三十四条合同文件容及解释次序

第十六条转让与分包第三十五条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与配合第三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第三十七条合同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

附件1.陆水湖1号项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陆水湖1号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关于陆水湖1号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施办法

陆水湖1号项目主体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陆水湖1号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陆水湖1号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国家及省有关法规,签订某花园商住楼项目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单位:

7、本工程:

陆水湖1号项目主体建设工程

8、本合同:

陆水湖1号项目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9、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0、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书面形式:

合同书、协议、会议纪要、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和电子)。

12、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此类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13、天:

指日历天。

第二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陆水湖1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公司开发的高档精品滨水住宅物业。

该项目位赤壁市陆水湖畔,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二、现场条件

1施工用水、临时用电(容量KVA)条件具备;

2、施工路口已开通;

3、施工临时用地可在项目北侧解决;

4、其他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条工程承包围及方式

一、乙方工程承包围如下:

1、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但不包括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甲方分包工程容;

2、该项目中所有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含甲方分包工程部分);

3、上述施工图中未包括,但仍属乙方承包围的工程(相关设计图由甲方另行提供):

3.1除甲方分包工程外的室外环境土建工程(含围墙、大门、接待室、土方回填、小区道路砼部分不含铺装);

3.2室外给、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工程;室外预埋工程(含弱电系统工程预埋)及环境灯光工程;

3.3现有施工图纸未包括的户二次精装修工程;

4、承包围的设计修改及承包围外的临时增加的其它项目;

5、甲方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及配合。

6、甲供材料设备、定厂认价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及保管。

二、甲方分包工程

1.对于甲方分包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甲方自行组织的投标报价,并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权利;甲方分包工程还须由甲、乙方及分包工程承包方另行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在以下分包工程中,除甲方分包工程之外的户二次精装修工程与室外环境工程中土建及预埋工程仍属乙方承包围。

3.甲方分包工程具体围如下:

1

白蚁防治工程

9

消防工程(含地下室通风系统)

2

人防工程

10

燃气工程

3

弱电系统:

电视、、网络信息、小区智能化系统

11

市政工程:

小区接市政段给排水工程、红线外市政工程

4

户木地板供货安装、厨柜工程;

12

全部门窗工程(含户木门、入户防盗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等)

5

电梯工程

13

栏杆、扶手及铁花工程

6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与10KV供电线路工程

14

变频供水设备供货及安装(含给水泵)

7

甲方指定的二次装修工程,如售楼处、样板房、会所、住宅大堂及商铺的二次装修工程

15

室外环境配套构筑物、游泳池设备及水景设备安装工程、背景音乐、小区物业配套设施

8

柴油发电机组及机房降噪工程

16

室外园林绿化工程、屋顶灯光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合同承包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四条合同工期

本项目工期要求:

进场日期:

年月日;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

第五条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争创市优质样板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本工程主要质量通病监控应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2.1厨房、卫生间渗漏率(按房间计)≤0.5%

2.2外窗、门框塞缝渗漏率(按樘计)≤0.5%

2.3外墙渗漏率(按套计)0

2.4屋面、地下室渗水≤1处

2.5抹灰空鼓面积100m2≤0.3m2,每套房只限一处

2.6抹灰垂直度误差≤1cm

2.7管道(含公共空间与住宅室)堵漏渗水≤10处

2.8每栋楼楼板、墙体的贯穿性裂纹不允许出现。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一、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职务:

甲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代表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给乙方项目部相关文件、信函及指令均以书面形式

并须经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施工准备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外5米。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后办理书面交验手续;水准点、

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5、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二、施工期间

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和本合同规定的须由甲方审核确认的其它工程文件,并根据合同办理设计变更和签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向地盘派驻监理项目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等。

3、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及其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建议、通知、确认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乙方代表在收到后应在回执上签署及收到日期。

三、图纸

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之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五、按照本合同规定会同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九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一、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2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2、本工程乙方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书记: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安装副经理:

,质量负责人:

,安全员:

,专职预算员:

,资料员:

3.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安排:

塔吊台、井架台、施工电梯台、砼输送泵台、150KVA柴油发电机台等。

三、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现场有关的一切

事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给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的相关文件、信函,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四、乙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安装副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

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六、乙方以下人员,若经甲方确认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予以撤

换,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按照延迟调离天数每人次/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直到乙方委派具备资质并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甲方要求调离的不合格人员为止。

a)甲方确认无法胜任乙方所定岗位工作或不称职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施工技术人员等);

b)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对此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c)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d)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者;

e)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f)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g)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h)对甲方及监理指令不执行者;

i)对甲方及监理态度粗暴恶劣者。

第十条乙方责任

一、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二、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进行施工。

三、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乙方破坏,乙方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及相关的经济赔偿。

四、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五、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天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及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及监理某项目部印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甲方和监理在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后的10个工作日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六、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季)度施工计划》和《本月(季)

度完成工程月报》,下月(季)度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场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七、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八、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保质保量配合甲方销售用样板房、售楼处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九、按合同约定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十、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十一、交工前,乙方负责将室室外清理干净,垃圾外运,临时设施拆除,机具撤离现场,建筑外墙进行全面清洗,门窗玻璃擦干净,厨房、卫生间排水畅通,做到工完场清。

乙方不清理施工现场,甲方将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同时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二、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十三、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四、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十五、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十六、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每次支模24小时之前,乙方将钢筋配料表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核验。

钢筋配料表必须注明钢筋部位、数量、直径、图形、下料长度。

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钢筋配料表与实际不符,不能与施工图对号入座,有权拒绝核验,由此拖延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钢筋配料表经甲方项目部及监理核验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支模。

如果乙方提供的钢筋配料表与实际不符者或浇灌砼以后才提供者视为虚假钢筋配料表,第一次提供虚假钢筋配料表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第二次则加倍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

十七、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证和交工资料提前出具竣工结算书或有关证件。

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三算表”均以乙方的名义送定额站核准。

补交的定额测定费由甲方负责。

十八、收集、汇总、整理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竣工资料与光盘资料),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

十九、按照本协议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目工程的保修责任。

二十、在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总结有关施工项目管理与技术管理经验,工程施工完成二个月,乙方在竣工验收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具体格式与要求甲方另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

一、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先生。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须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但须经项目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

监理在甲方的授权围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如同甲方发出的指令一样,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拒不执行监理的指令,即为拒绝执行甲方的指令。

三.乙方应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互相联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

四.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此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本合同规定应由监理审核批准的其它工程文件或事务,并且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及组成

一、计价依据

1、执行文件:

建筑工程(含室外园林土建工程)执行《建筑工程综合价格》,安装工程按《安装工程综合价格》;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

2、取费标准:

本合同规定的属乙方承包围的土建、安装及室外土建工程均按省四类工程类别取费后总价下浮。

总价中包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不含甲供材料费、甲方定厂认价材料费、乙供甲确认材料费与及其相关材(采)保费,不含甲方支付的奖金、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干价)与总包管理配合费及其施工用水电费。

但乙供甲确认材料如甲方按信息价确认的材料费参与总价下浮。

2.1在计取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脚手架工程费用时本项目架

空层不计建筑面积;其中6#楼(31层)的脚手架按爬升脚手架计价。

2.2水电暗埋管安装在楼板、墙面时剔槽不计取费用。

2.3Ⅲ级钢筋的制安套用普通钢筋子目。

2.4基础砼垫层按现场搅拌计价。

2.5土方开挖按实际施工方法套用三类土定额,回填按夯填计算;如需外运土方或从场外运入土方,运距均按10KM包干计算,不计倒土或取土费。

3、材料价格:

3.1按本合同第十八条执行;

3.2建筑钢筋采用合同开工日期至主体结构封顶日期的平均值

3.3其它未规定的材料采用合同工期的平均信息价。

二、工程承包价的确定

1、乙方在投标报价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围、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条件和因素。

并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方面充分考虑了上述条件及因素。

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围,按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及本合同所确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其中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围、甲方现场工程联系单(函)、零星工程委托书、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为准。

3、本合同将项目施工过程中(含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的下列3.1~3.8条所列费

用定义为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包干价结算,其包干价为工程结算价(不含总包管理配合费、采(材)保费及奖金)的1.8%。

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包括以下容:

3.1乙方的临时设施费及因施工场地狭小与甲方销售需要而引起的临建搬迁、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硬地法施工、场地平整、施工区域与销售区域采用全新模板刷油漆围护费、场外租地及交通费、红线外材料二次运输费、施工场地(含项目红线外施工单位生活、办公用地)的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

3.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

是指按照现行施工安全规程及规定所搭设的一切安全设施。

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3施工单位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

是为满足《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办法》的要求而采取的一切文明施工措施。

3.4本合同工期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措施费、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停水停电措施、地下室施工的工效损失与照明增加费;

3.5各类机械设备(除塔吊、施工电梯外)的进退场费、安拆费、路基铺垫及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基础费、机械停滞费用;

3.6提供配电室设备及其它设备调试用电源电缆。

提供安全防护、安全挡板(用于车辆、人行通道、临街防护,以及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的防护);

3.7固定钢筋用的马登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所有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抹灰前基层甩浆处理、预埋套管的防锈处理;

3.8基坑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排污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甲方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门窗工程、电梯工程除外)及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洁具周打玻璃胶、承台与地梁施工时的石块处理等不可预见措施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保证按期、保质、顺利完成本协议规定承包围之项目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工序、措施等引起的所有费用;

以上施工组织措施费用已综合包干考虑,乙方不再计取实际发生费用。

4、项目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本合同定义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工作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向乙方收取发生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合同价(不

含电梯、高低压设备及发电机组等设备费)的2%作为乙方总包管理配合费(含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电费及税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塞缝费及门窗框周边的防水费由甲方按该项分包工程合同价的2%(含税金)另行支付给乙方。

若上述分包工程由乙方承包,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6、材料计价原则

6.1甲供材料设备在工程结算时,计算二号标书综合单价时直接扣除其材料设备费

用,不计其管理费和利润等其他任何费用;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结算按施工图及现场有效签证计算的工程量(加定额损耗)进行结算,超过部分费用则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8.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交纳。

9、其它事项按省工程造价现行计价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不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及省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发布的与清单计价规相关补充规与规定,仍按省原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管理

一、进场、开工及竣工验收工期。

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容的施工工期如下:

1.进场时间:

2.开工时间:

3.竣工时间:

4.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5.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5.1可能出现的下雨、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2甲方分包工程与甲供材料设备的合理工期与供货期。

5.3工程施工报建、中间验收、各专项工程验收的合理时限。

二、各施工阶段分段控制工期(甲乙双方在确定本控制时间时已充分考虑了上列第一项第5条),并且第1~5项结构施工进度为全部楼栋的同步形象进度:

1.商业街主体成时间:

2003年10月10日

2.商业街地面完成时间:

2003年10月30日

3.多层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2003年11月30日

4.竣工验收日期:

2005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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