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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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D

方案比选,并留存比选记录。

2、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同步做好技术资料(含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及时处置成槽过程出现的异常并做好资料留存;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地连墙槽壁垂直度、泥浆性能、刷壁及水下混凝土浇筑等进行跟踪管理。

四、严格基坑开挖管理及风险处置

(一)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强化土方开挖作业现场管控。

总包单位严格落实“分层、分步、对称、平衡、限时”五个管控要点,遵循“竖向分层、纵向分区、横向分块开挖,随挖随撑”的原则。

1、土方开挖前,应对地连墙接缝实施掏挖探缝,满足质量安全时,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总包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连墙接缝处实施掏挖探缝,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现场确认;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应按专项方案处置后,由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对缺陷修补后的质量进行确认,留存记录。

2、当基坑开挖遇场地内临时堆土或进行短驳堆土时,应有专项方案并明确控制要求,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对照专项方案进行检查,留存检查记录。

(二)土方开挖后,应规范地连墙质量缺陷处置管理。

1、总包单位编制地连墙缺陷处置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不同缺陷对环境安全影响的程度大小,分别制定处置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对存在重大缺陷(如地连墙接缝“开叉”、接缝处夹泥砂且存在涌水、涌砂等情况),处置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修改后再审批实施。

2、地连墙缺陷处置应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旁站监理,留存相应图片影像和记录等相关资料,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五、严格进行基坑降排水管理

严格进行基坑降排水管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方开挖、基坑变形的影响,确保围护结构安全。

1、设计单位在围护结构设计时,应考虑基坑降水对周边浅基础建筑物及管线等影响。

设计单位应明确降水观测井的位置与数量,作为水位探测的依据。

对砂土层夹层如淤泥质粉质土层等富含地下水的土层,设计单位应明确降排水要求(如明沟排水或井点降水等方式),确保水位下降到开挖面下不少于0.5米或满足设计要求。

2、涉及承压水降水井的打设,安装、管壁封堵,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专项方案的要求。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对承压降水井的封堵,应有设计单位意见;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并在施工过程中留存影像资料。

3、施工单位应进行试降水试验。

基坑试降水期间,应加强对坑外观测井水位观测,查看和判断地连墙等围护结构隔水效果。

实施坑外降水的,加强对建(构)筑物以及管线的监测,并落实相关应急措施。

降水及水位观测应做好记录。

试降水试验结果应作为设计对降水调整的依据。

六、强化施工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

应加强基坑开挖过程的动态管理,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强化监测管理、监测数据报警及消警管理工作。

1、基坑安全巡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建立基坑安全巡视制度,重点开展对地连墙接缝渗漏水及裂缝情况、基坑土方开挖坡度控制及格构柱两侧土方高差控制、支撑架设及时性以及有无扰曲、有无物件坠落危险等现场巡视工作,留存查看记录和影像资料。

若发现地表裂缝、下沉异常或地下连续墙有渗漏水等情况,应第一时间按应急要求通知项目部值班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2、监测管理。

施工单位的监测点布设应覆盖基坑安全管控的对应部位,如中隔墙的相应安全监测数据、土方放坡的稳定性数据、临时堆土区域环境周边监测等。

施工单位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监测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到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相关责任主体需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确认,留存相关记录。

2)发现数据预警、报警的,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应进行现场勘查核对。

3)监理单位需组织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比对分析,如观测基坑墙体、土体位移和支撑轴力变化较大、有突变的部位、监测点被埋部位。

3、监测数据报警后的消警管理。

基坑开挖期间,监测数据出现预警、报警的,项目各方主体及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分析处置:

1)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和监测单位召开消警会议,各方主体及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明确意见,分别记录签字盖章确认,形成会议记录。

2)消警会议确定的措施,在已有专项方案中如未提及的,应编制相应的补充方案报审,监理单位应严格督促落实,直到消警控制目标完成。

七、基坑开挖期间应急管理

基坑开挖期间,各项目部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对应急预案流程、应急人员岗位职责与角色,应急设备的快速启用、周边交通、管线等环境的管控等体系进行能力确认。

出现危险报警时,实施跟踪监测,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

1、应急物资管理。

基坑渗漏应急抢险的物资如沙包、棉被、网片、吊车等物资,应存放在现场可取之处(一般在开挖面平面或垂直方向存放)。

应急混凝土、砂石须有预案,确保能及时运到现场。

引孔机、注浆机、水泵、应急电源等必须存放现场,且处于可用状态。

2、应急队伍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配设一定数量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或协作队伍,确保随时进入现场实施抢险。

3、周边管线管控。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就基坑周边管线的种类、位置、埋深、管线的分支,阀门点位置以及相关产权单位,养护人员或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并制作管线管控图(含监测点位置)。

出现险情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实施抢险,避免产生更大的次生灾害(尤其煤气管、供水管、污水管等的安全管控)。

4、周边交通管控。

项目部应开展周边交通组织演练管理,并加强同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杜绝交通运行在基坑抢险期间的次生风险。

附件:

《地铁车站深基坑边交通导改、管线迁改质量控制要求》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8月1日

 

抄送:

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市建委,市建委工程处、设计处,丁狄刚、裘新谷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2016年8月8印发

签发:

王萌共印:

10份

附件:

地铁车站深基坑边交通导改、管线迁改

质量控制要求

根据我市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降低深基坑施工对工程施工及区域内道路交通、管线安全的影响,做好风险管控,对地铁前期交改道路、管线迁移质量控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线迁改应按图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迁改质量进行验收。

1、管线迁改位置应远离基坑边线,中、高压煤气管道、110KV以上电力、雨污水等大直径预制混凝土承插管不得紧邻围护结构,特殊情况的,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有产权单位参加的专家论证;

2、管线迁改到临时道路下方时,要保证地基基础密实,防止后期管线随地基一起下沉;

3、对重要管线基础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刚性基础;

4、对强、弱电等柔性管线在管道两端线路穿线时应保留一定富余量,防止管道下沉导致崩紧、拉断。

二、迁改管线的监测点应与管线迁改同时设置。

管线迁改过程中,应在管线上预留若干监测点并延伸到地表,在管线验收时,绘制迁改图,一并移交给基坑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并实施交底。

迁改管线设计单位应在迁改图上注明监测点埋设方法和间距。

三、交通临时道路应满足车辆通行荷载要求。

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临时道路质量及维护要求;

2、临时道路基层应进行加强设计,如双层钢筋网片+25厘米以上C25现浇钢筋混凝土基层,路面面层采用沥青面层;

3、临时道路局部因地基下沉原因造成破损时,在保障管线安全的基础上,需进行路基加固后再进行路面恢复;

4、临时道路完成后,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验收,留存记录;

5、紧邻基坑边道路的地下连续墙等围护结构,如因地连墙缺陷而导致水土流失的,在缺陷处置完毕后,应对道路进行雷达等物探手段并辅以钻探进行探测,并根据探测结论进行处置,防止存在的孔洞引发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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