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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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修改稿

 

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文件

 

旬公刑发〔2009〕03号

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关于印发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中队:

现将《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刑事侦察绩效管理考核通知

报:

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市局刑警支队

送:

县考评办,本局领导

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

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绩效管理考评精神,进一步深化刑侦体制改革,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刑侦工作新局面,结合市局、县局《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及我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任务指数

考核内容为包含队伍管理、侦查破案、刑侦基础、综合管理四大部分,具体任务指数为《2010年刑侦工作要点》《2010年刑侦绩效考核任务指数》。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大队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到中队,各中队制定具体的考评办法,按岗位职责考评兑现到民警。

三、绩效考评细则

(一)、队伍管理(10分)

1.抓好队伍建设,单位领导能以身作则,加强管理,民警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单位凝聚力、战斗力强,记4分。

内部闹不团结,民警之间争吵斗殴的发现一次扣0.5分;民警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0.1分;民警旷工的发现一次扣0.5分;全年事假累计超7天每天人次扣1分。

全年请病假累计超7天每天人次扣1分;值班脱岗或不到岗每次扣0.2分;备勤期间电话无人接听或关停机每人次扣0.2分;上班期间玩游戏每次扣0.2分。

2、加强民警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练兵活动,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民警素质显著提高,记2分。

对学习教育工作不重视,未完成学习任务(包括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上级及县局的检查考核中未达标的,每人次扣0.1分;单位或民警在学习教育工作中受到县局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奖0.5分;受到市局奖励的每人次奖1分;受到省级奖励的每人次奖2分;受到部级奖励的每人次奖4分。

3、积极开展立功创模竞赛活动,记2分。

单位、民警受到县级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奖0.5分;受到市级奖励的,每人次奖1分;受到省级奖励的,奖2分;受到部级奖励的,奖3分。

同一事迹受奖的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奖励。

4、加强队伍管理,队伍中无投诉,无违法违纪的,记2分。

凡出现违法违纪问题,被大队通报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被县局通报处理的,每人次扣2分;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对队伍中出现违法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或被县局以上单位通报处理的,一票否决,队伍管理大项为零分,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业务工作(70分)

侦查中队:

1、完成《2010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侦查破案任务指标,记30分。

每超10%起,奖1分。

未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得分。

责任区内当年命案全破,命案卷宗送审材料齐全,破获命案积案1起(含协外破获命案)的,奖2分。

每少破一起扣1分。

因责任区的命案未破而影响县局年终考核的,扣5分。

2、完成破获“两抢一盗”系列案件(串并案10起以上)、黑恶势力案件、涉毒犯罪案件任务的,记5分。

每多破一起,奖1分。

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起扣1分。

3、完成《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刑拘、逮捕、起诉、劳教等打击处理任务指标的,记22分。

每超10%,奖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得分。

(考核以看守所、检察院数据为依据)

4、完成《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追逃工作任务的,记8分。

抓获本地逃犯,每超一名奖0.5分;协外追逃,每超一名奖1分;抓获命案逃犯或协助抓获命案逃犯每名奖2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5、完成利用刑综系统破案任务指数的,记3分。

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比例得分。

6、完成利用跨区域协作平台破涉外案件、涉外系列案件、打掉涉外团伙任务指数的,记2分。

未完成任务指数的按比例得分。

技术中队:

1、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绑架、抢劫、重伤害、入室盗窃、毁坏财物等10类刑事案件现场勘察率达100%,其他刑事案件现场勘察率达60%并在七日内录入系统,记10分。

未达标按比例得分,有未录入系统的,另扣2分。

(以录入系统为依据)

2、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提取率达80%以上,记5分,刑事案件现场书面分析率达到100%,记7分。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制作率达100%,记5分。

刑事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建档率达100%,记5分。

未达标按比例得分。

3、刑事、非刑事案件尸体检验率达100%,重、轻、轻微伤活体检验率达80%,记6分。

4、现场指纹提取率达30%以上,记2分。

未达标按比例得分。

5提取现场指纹120枚并全部录入系统,记2分;利用指纹破案32起,记2分;全局全年完成采集、捺印指纹6000份,掌纹捺印150份,记1分。

每超10%起,奖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得分。

6、技术破案达到破案总数22%,记5分(技术工作在破案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每超10%起,奖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得分。

7、技术鉴定正确率达100%,记5分。

经复核改变鉴定结论的,每起扣1分。

引起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8、加强“未知名尸体”“失踪人员”两个系统信息录入工作,未知名尸体的指纹和DNA信息采集率达100%,失踪人员DNA信息采集率达80%以上,完成未知名尸体登记5起、撤销2起,完成未知名失踪人员登记3起、撤销2起,记5分。

通过系统提供破案线索,每起奖0.5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因工作失误影响案件侦破或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9、上报利用刑侦基础协助破案案例3起以上的,记3分。

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起扣1分。

10、积极参与侦破刑事案件,积极协助派出所查处治安案件的,记2分。

11、完成违法人员血样采集任务500份及打拐血样采集达100%的,记3分。

违法人员血样采集每超额10%奖0.5分,每少10%扣0.5分;打拐DNA血样每少1人扣0.5分。

12、积极开展一级示范技术室建设,完成1个二级、4个三级信息室建设记2分。

示范技术室未达标的扣1分,标准化信息建设每少一个扣1分。

综合队:

1、协调、督促包联所对完成《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各项破案、打击处理任务记10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2、各种业务台帐整齐规范、详细准确、全面的,记5分。

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记5分。

出现一次差错扣1分。

3、做好文件的起草,上报、下发、收发、登记、传阅及时工作,记8分。

未完成每次扣1分。

4、加强对外宣传,全年在市级、县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各6篇以上(以复印件为准),记10分。

每少一篇扣1分,每超一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奖3分。

在省级媒体发表,另奖5分。

在中央级媒体发表,另奖10分。

5、组织督促各中队全面完成年度追逃工作目标任务,记5分。

抓获本地逃犯每超一名,奖0.5分。

协外追逃每超一名,奖1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6、做好“命案报送”、“被盗抢机动车辆”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工作,记5分。

通过系统提供破案线索的一般案件每案,奖1分。

重大案件每案奖2分。

工作不负责任,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7、充分利用“跨区域协作机制”便捷、高效、节约的工作优势,本地涉外案件,协查请求上网录入率达100%;外地请求协查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协查回复率达100%的,记3分。

8、做好报案、检举、自首、信访的登记接待工作,且处理得当、反馈及时,记3分。

在日常接待中发现破案线索的,重大案件,每案奖2分。

一般案件,每案奖1分。

9、案卷、物证、单警装备等各类档案管理规范,记5分。

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不得分。

10、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大队各项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有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处理及时准确,记5分。

出现差错的每次扣1分。

11、及时组织收集各所队工作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做到灵通信息,准确无误,记3分。

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

12做好大队各种会议、学习记录,整齐、规范、全面,记3分。

以上各项工作经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考评成绩突出的或受到表彰的,各奖励1分。

(三)、刑侦基础(10分)

侦查中队:

1、完成《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指纹捺印和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等刑侦基础工作任务指标且质量达标,记4分。

每超10%起,奖0.1分。

未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得分。

2、切实提高特情质量,获取深层次信息,特情协助破案数不低于破案总数的20%,破重大案件占破案总数不低于10%,记3分。

每超10%,奖0.1分。

每少10%,扣0.1分。

3、积极组织开展情报资料、案件资料的收集工作。

利用情报资料破案2起,记0.5分。

每多破一起奖0.5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4、完成跨区域协作平台发布任务指数,并能对请求协查及时回复的,记1分。

未完成任务指数的按比例得分;未及时回复,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的不得分。

5、针对责任区刑事案件特点,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每季度撰写1篇有深度、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并被上级公安机关或新闻媒体采用的,记0.5分。

敷衍了事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6、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队全年报送信息40篇以上,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篇(或电视报道2次),记0.5分。

每多一篇(次)奖0.1分。

在省级媒体发表(报道),另奖3分。

在中央级媒体发表,另奖6分。

在每少一篇,扣0.1分。

7、积极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党委政府做好联系沟通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的,记0.5分。

责任区派出所、党委政府不满意,将情况反映至大队以上,经调查核实系中队错误的,扣0.5分。

技术队:

1、积极组织,全面完成市(县)局下达的刑侦基础工作任务,记2分。

刑侦基础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奖1分。

未完成工作任务按比例得分;影响县局和大队年终考核的,扣2分。

2、指掌纹捺印、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刑事特情资料齐全规范,全部录入微机,记2分。

未完成任务按比例得分。

3、器材设备、基础设施、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原始台帐规范完整,记录内容详细准确;现场勘验记录和检验鉴定文书制作规范,符合要求;现场痕迹物证和文档资料管理规范,记2分。

管理无序,不符合规范的,每项扣1分。

4、做好全大队大要案件、日常工作的影像资料收集、制作、存档工作,为案件研判、对外宣传提供素材,记2分。

制作的影像资料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件奖1分。

资料收集不全,制作粗糟,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每次扣2分。

5、完善技术室建设,一级示范刑事技术室创建工作通过公安部验收能保持并发挥作用,记1分。

因工作不到位,增加验收难度的,扣1分;未通过验收不得分。

6鉴定能力验证及现勘卷宗评定达合格、良好以上等次的记1分。

未完成任务,影响大队整体工作开展的每件扣2分。

综合队:

协调、督促包联所对完成《年度刑侦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下达的指纹捺印和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等刑侦基础工作任务指标且质量达标记10分。

位完成按比例得分。

(四)、综合管理(10分)

1、及时传达大队会议及领导精神,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摆布合理,记1分。

工作无头绪,导致失误的每次扣1分。

2、严格执行旬公刑发(2008)25号《旬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关于规范案件办理及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关于案件办理、案卷管理、网上追逃等项工作的,记1分。

执行不力,致使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件)扣0.5分

3、内务管理规范有序,达到“物要整洁,人要精神、说话和气”,记1分。

有脏、乱、差现象每次扣1分。

4、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单位安全防范,记1分。

违反单位管理制度,每次扣0.5分。

单位出现不安全事故的,扣1分。

5、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记1分。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纰漏的每次扣1分。

6、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民警全部达到“八会”,能够熟练运用“OA”办公系统,成绩突出,效果明显,记2分。

无故不及时、规范填写工作日志每人次扣0.1分。

7努力提高执法质量,案件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无冤假错案发生,记3分。

执法质量受到上级表彰的,奖1分。

因案件质量问题被检察院发检察察建议书的,每次扣1分。

因定性不准被改变定性的,每案扣1分。

发生刑讯逼供、冤假错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从总分中扣15分。

四、考评的具体规定

1、每名民警岗位值勤津贴(人均300元/月)与绩效考核挂钩,大队组织一定资金用于绩效考核的奖励。

2、100分为完成工作任务,全队民警的岗位值勤津贴全额发放;不足100分的,按比例发放;超过100分的,用大队奖励基金总额除以全队超额分数乘以各中队超额分数。

中队根据奖励或扣分项目对应考核到民警。

3、各中队与派出所捆绑作业、捆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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