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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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

审计局关于20XX年同级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财务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县审计局:

2022年1月9日起,贵局对我单位xx东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主要审计了xxx同志任职期间预算内外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方面情况。

经过审计,发现一个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总结,进行了整改,确保在今后财务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

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报销手续。

要求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并就《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发票报销进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决不能作为财政报销凭证入账,财会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收,确保报销手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加强招待费支出刚性约束,用制度约束招待费开支,必须的招待,一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公务招待标准。

三、严格制定和完善业务招待费报销的审批制度。

在招待费开支范围、接待程序、接待标准、核算手续、民主监督、费用管理等环节,制定了一套完整、合理可行的内控制度。

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了招待费超支现象的发生。

我办将以这次审计为契机,认真总结汲取教训,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会规章制度,确保今后各项财务收支合规合法。

南皮县第一中学

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行动方案

在国家审计署对我县扶贫审计中,发现我校存在6名同学应享未享免学杂费共计9288.6元,我校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制定出详细方案,内容如下:

第二、助学办进一步核实学生贫困档案,确认应享未享情况及金额明细,统计好该6名同学的账户信息,学生本人没有助学卡号的提供家长账户。

第四、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学习资助相关程序和政策,集体学习《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22]35号、冀财教〔2022〕154号、冀教财〔2022〕2号等文件。

第五、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业务上要进一步完善资助程序,杜绝应享未享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第六、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针对出现的问题,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校内通过发放宣传页,橱窗,班会等方式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

第七、整改完成后由助学办做出整改情况报告。

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是我县的贫困家庭学子,我们在工作上一定要做到细致入微,让政策的阳光温暖到每一个学生。

2022年9月24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审计发现问题核查整改报告

一、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经常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

要结合当前中央关于开展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财务收支中的问题

1、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金XX万元。

2、未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3、违规用“其他应收款”列收列支。

4、违反规定出借资金XX万元,并导致损失XX万元。

5、挤占挪用项目资金XX万元。

6、无计量清单(或无依据)支付工程款XX万元。

7、违规预付工程款XX万元。

8、违规支付工程款XX万元(或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合规,支付合同工程外的款项)。

9、未按规定足额预留工程保留金XX万元(如15-20%审计准备金)。

10、未按规定取得工程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要求),涉及金额XX万元,导致偷税XX万元。

11、罚款XX万元未冲减成本,长期挂账,其中XX万元发放奖金等。

12、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XX万元。

1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收费XX万元(如标书等)。

14、购买设备XX万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16、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

17、工程未进行验收就返还保函XX万元。

(二)工程造价中的问题

18、多计工程造价XX万元。

19、多付勘察设计费XX万元。

20、多计项目监理费XX万元。

(三)工程质量中的问题

21、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2、项目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XX万元。

23、部分质量不合格,未进行返工补救。

(三)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24、建设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

25、未进行招标投标合同金额XX万元。

购置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

26、未按规定进行评标、定标,使得不应中标单位中标。

27、低价中标后,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单价,或追加工作量。

28、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施工、监理)与投标书中的人员不符。

29、未按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

30、交竣工验收后,现场纠正补做的问题没有完成。

31、擅自变更设计,或上级未及时批复设计变更,影响工程造价的审核。

33、违规委托无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

3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计划(扩大投资超概算、改变项目)

39、无资质施工队挂靠施工单位承揽工程(转包)

40、不严格履行合同,且肢解工程进行分包XX万元。

41、少交、未交各类保证金、保函XX万元。

或收取空头支票作为保证金。

42、违反规定提前退还施工单位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

43、对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44、征地中违反土地法规的问题。

45、工程项目违反环境法规的问题。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处罚处分的规定

1.对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问题,可按下列条款处罚处分。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对擅自处置罚没财物或赃款赃物、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未及时缴入国库、未将非税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公安税侦和税务机关未将涉税罚没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未将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缴入国库、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违规退库、占用、挪用预算收入或者将预算收入存入过渡性账户、混淆级次,挤占截留预算资金、执收、执罚单位坐支行政性收费或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的问题,可按下列条款处分。

三、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对擅自减免非税预算收入、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或将本年度收入转为下年度收入和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可按第三条处分。

4.对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超越权限调整预算、虚列预算支出和未经批准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问题,可按第七条处分。

5.对财政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拨款、经批复的预算支出未及时拨付给用款单位,国库代理银行延解、占压税款,可按第五条处分。

6.对用款单位违规使用预算资金;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补贴;挤占、挪用或置换国债专项资金;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用公款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行政单位支出超范围、超标准;事业单位支出超范围、超标准(除第六条加第十五条);挤占、挪用、违规使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可按第六条和第十五条处分。

7.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合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

可按第八条处分。

8.企业和个人隐瞒收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

可按第十三条处分。

9.国家建设项目超计划、超标准、超规模;违反建设程序越权审批,搞“三边工程”(边勘察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挤占建设项目成本,虚列建设项目支出;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向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未及时转交付使用财产;勘察设计单位超标准收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可按第九条处分。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中共党员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规定

1、非法占有财物和报销费用(第七十二条)

2、占用公物超过六个月(第七十三条)

3、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第七十八条)

4、贪污财物(第八十三条)

5、行贿(包括回扣、手续费等)(第九十三条)

6、挪用公款(第九十四条)

7、非法占有财物(第九十八条)

8、挪用单位资金(第九十九条)

9、挪用财政和专项等资金(第一百条)

10、违规经商办企业(第一百零五条)

11、应缴未缴税款(第一百零七条)

12、违反增值税等发票管理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13、隐瞒、截留、坐支、私分财政收入(第一百一十三条)

14、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第一百一十四条)

15、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第一百一十五条)

16、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第一百一十六条)

17、公款私存(第一百一十七条)

18、因公接受礼品不上交(第一百一十八条)

19、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第一百一十九条)

20、违规处理查封等物品(第一百二十条)

21、违规提供担保(第一百二十一条)

22、国有资产流失(第一百二十二条)

23、违反“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和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24、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5、财务收支与管理中违反会计法规(第一百二十五条)

26、财经方面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第一百二十六条)

27、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28、企业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29、立项和严重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三十一条)

30、乱收费、乱摊派(第一百三十五条)

五、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一)对单位的处理处罚:

1、收缴应当收缴的资金;

2、罚款;

3、要求限期自行纠正;

4、移送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计委(物价)等部门进一步查处;

5、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二)对个人的处理处罚:

1、收缴应当缴纳的资金;

2、罚款;

3、建议单位或上级部门追究党政责任;

4、移送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纪检部门作进一步的查处;

5、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审计局关于20XX年同级财政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XX年度县本级财政审计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县本级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科学、细化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XX县财政预算多部门联审办法》,建立财政预算多部门联审机制,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对涉及职能领域内的预算项目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核、论证,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水平。

县财政部门不断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依托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对预算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建立滚动预算项目库,协调多部门加大对立项依据、经济效益、执行条件、预期绩效等方面的审核力度,力求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可执行、有绩效。

积极推行专家公开评审、人大参与式预算审查制度,XX年部门预算编制中,累计核减项目支出预算8479万元,项目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准确性逐年提升。

年,县XX关于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

财政部门在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中,安排了9600万元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已按照《XX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标准以及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XX年度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亩数,足额将7523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拨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

从2022年起,县财政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以及审计意见,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完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关于预算管理、执行中存在问题

1.少计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问题。

XX年2月6日,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已将少计提的教育资金1175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1752万元全部计提到位,并缴入国库。

2.部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征缴入库问题。

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已分别于XX年1月6日、XX年4月29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强晟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款1094万元,足额征缴入库。

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落后问题。

县财政部门先后3.

印发了《XX县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预算执行严格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XX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实行项目支出计划管理,逐月通报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针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部门,县财政部门积极上门会商,督促其查找原因并提出加快预算执行建议。

简化预算资金下达流程,年初部门预算资金,凡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均一次性下达至各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

预算执行中,对上级财政追加的转移支付,县财政部门积极会商相关单位,结合本级预算安排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相关单位,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到位率。

4.部分项目资金存在闲置现象问题。

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审计报告中所列的闲置资金累计已清理消化50839万元,清理消化率%,其中,已拨付项目资金46132万元,清理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资金4566万元,统筹纳入XX年部门预算资金140万元。

审计报告中提及的社保专户财政专项资金结余2962页9共页3第

万元,已全部清理消化完毕,其中,按项目资金规定用途拨付使用2605万元,清理收回存量资金357万元。

关于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

1.税款征缴不及时问题。

县地税局已于XX年4月将19633万元契税入库。

2.逾期上缴待解税款问题。

县地税局已于XX年1月将待解税金1798万元缴入县金库。

3、欠缴税款中高风险欠缴比重较大问题。

县地税局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按季度进行欠税公告,下发通知进行催报催缴及责令限期缴纳,并按规定对部分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目前累计追缴欠税2150万元。

关于相关政策、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1.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

县财政局已于XX年4月13日将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存量资金2613万元缴回国库。

2.财政往来资金清理不到位问题。

关于总预算会计应收债权1100万元长期未清理问题。

该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拟纳入下年度预算予以清理消化。

关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预收墙改基金1990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

应缴国库308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应退缴万元,未查验结算128万元已办理返退资金622单位

资金1060万元已办理结算8万元,剩余应退资金及未查验结算资金,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全部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国库。

关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核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项目往来结算资金长期未清理问题。

县国土资源部门已召开相关乡镇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待与乡镇将往来款核对清楚后,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至相关乡镇。

二、关于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门预算编制方面问题。

县水务局已经按照审计意见,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力求科学严谨,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已全部予以细化,严格按财政预算科目进行支付。

白龙镇在XX年编列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已经细化具体用途,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升级、核心技术提高等方面给予镇企业经费支持。

石塘镇在XX年预算编制中,已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进行细化,并在预算调整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强化预算约束力。

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务预算收入未完成问题。

根据省物价局、财页9共页5第

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社会应急抢险取用水的,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XX年暂缓对我县14个乡镇水厂征收水资源费。

XX年预算水资源费收入370万元,截至11月9日已征收万元,征收率为%,预计12月上旬,水务局将全面完成XX年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2.部分单位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问题。

县畜牧水产局所属管湾水产养殖场,已于XX年1月将300万元承包费全额缴入非税。

石塘镇XX年1月收取国有资产租赁款39万元,已于XX年10月26日上缴县非税。

白龙镇XX年处置孙集小学校舍收入万元,已于XX年9月7日已缴入县非税。

3.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问题。

XX年,县畜牧水产局支出预算执行率不高,主要因为财政预算、决算口径不一致。

县畜牧水产局加强了XX年预算收支管理,与财政部门统一决算口径,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格预算项目执行,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4.小型水利改造项目,部分工程量未完成、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县水务局已和县财政局组织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工程的验收,加快资金拨付。

截至年度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资金已拨付XX目前,

万元,下剩万元,待八斗、杨店、XX3乡镇项目完成审计后,将于XX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拨付;XX年度项目资金已拨付4305万元,拨付率100%。

小型水利改造项目管护资已拨付万元,下剩资金待剩余7个乡镇管护方案完成编报和批复后,预计将于在XX年12月20日之前拨付到位。

5.部分乡镇存量资金未清理,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

石塘镇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合计结余990万元,目前对已完工的项目,正在组织验收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清算和拨付工程款,剩余资金将予以清理收回。

白龙镇正在对XX年立项的长王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以及XX年至XX年间白龙居委会、南张村、王塘村等土地置换项目资金进行清理,督促相关企业办理审计决算,尽快拨付资金。

县财政部门对长期挂账的部分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予以收回。

6.部分环保案件处罚决定未向社会公开问题。

环保局已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上,将XX-XX的行政处罚案件重新公开,今后将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7.县管湾水产养殖场违规开设银行账户问题。

2个银行账户已于今年6月份撤销。

8.县中医院违规集资未清理问题。

县中医院已于页9共页7第

XX年1月份,将向职工集资建设住院楼借款375万元还清。

三、关于政府投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问题。

县水务局XX年12月份制定了《XX县水务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已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石塘镇制定出台了《石塘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对货物、工程、服务类集中采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执行规定的不得支出资金。

白龙镇出台了《白龙镇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严格执行制度,对未执行规定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报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坚持深化财政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提升全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

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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