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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民法常识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

答: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

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法常识

1、怎样区分违法与犯罪?

答:

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而当违法行为达到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程度时就构成了犯罪。

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达到犯罪的程度。

2、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与赌博有什么区别?

答:

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

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障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

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①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即赌博的人不是为了娱乐和消遣,而是以赌博为手段赚钱获利;

②客观方面必须有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

如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而自己从中抽头渔利;不务正业,嗜赌成瘾,经常赌博,以赌博赚钱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等都构成赌博罪。

3、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答: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进行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寻找、提供隐匿住所或者为其逃跑、转移提供钱物、帮助。

包庇就是向有关单位提供假证明?

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真象,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窝藏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

窝藏包庇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故意窝藏包庇的。

构成窝藏包庇罪必须以窝藏人与犯罪分子事先没有通谋为前提,如果事先有通谋则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治安管理条例常识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分几种?

答:

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3、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

o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④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⑥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⑧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4、哪些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

①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的;

②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的行为;

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应该从重处罚?

答:

①有较严重后果的;

②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屡教不改的。

婚姻法常识

1、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到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期间。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①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如工资、奖金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等。

②一方或双方从事经营、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③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如一方或双方根据著作权所获得的稿酬,无论著作权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稿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其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哪些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

答: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归个人所有: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人身保险金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④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⑤其池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此外,双方约定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亦属夫妻个人财产。

3、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救济手段?

答: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暴力或强制力殴打、捆绑、侮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的行为,致使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摧残。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局、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

受害人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进行劝说、阻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着眼于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使受害人避免加害的继续进行。

继承法常识

1、什么叫遗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遗产的范围包括:

①公民的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合法的生产资料;

⑥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其他合法财产。

2、哪些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答:

继承人是指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种。

法定继承人是根据继承法规定直接取得继承资格的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没有亲属关系的不可能成为继承人;另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也不可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遗嘱继承人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而取得继承资格的人。

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当中指定。

3、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再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合同法常识

1、什么是合同?

公民应怎样订立合同?

答: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

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2、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出务工法律知识常识

1、哪些人应当申领暂住证?

答: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佣的人员;

②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③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④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⑤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如何申领暂住证?

答: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②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③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②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③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④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⑤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录用女性职工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

“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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