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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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
钱江苑一期七标段(R21-14组团)工程
(混凝土结构)
实
体
检
验
方
案
编制人职务(称)
审核人职务(称)
批准人职务(称)
批准部门(章)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07年12月25日
一、工程概况………………………………………………………………………2
二、《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砼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规定………2
三、实体检验计划、检验部位和数量的确定……………………………………2
四、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和等效龄期的计算………………………………………4
五、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6
六、实体检验结果的判定…………………………………………………………7
七、实体检验不合格的处理………………………………………………………7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钱江苑一期七标段项目,包括5幢9#、10#、11#、12#、13#住宅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74229.07㎡,工程类别二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层数为地上18~28层、地下一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及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的基本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GB50204-2002)“附录D”的规定;
4、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应附合本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的规定;
5、无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三、实体检验计划、检验部位和数量的确定
(一)实体检测计划:
本工程使用的砼全部为现浇商品砼,基础、主体砼的级配跨度较大(C15~C40),试块在浇筑地方随机取样,每100m3取样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一次。
本工程由9#、10#、11#、12#、13#楼及地下室等组成,每次浇筑砼时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和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因地下室是整个标段的联通的,砼方量较大,且浇捣时的分段、天气情况暂不能确定,现无法精确估算基础至基础顶板砼的计划浇捣次数和同条件试块的组数;同条件试块保证每次浇筑砼时取样留置一组,地下室同条件试块的评定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当同条件试块同一级配的组数不能达到10组时,在结构重要部位多取组数,同条件试块制作完成后放至现场部位,做同条件的养护,保证数据的准确、真实性。
各主楼的主体同条件试块,每次每层浇筑砼时至少留置一组,出现分段浇捣时不可合并为一层取样一组,试块的评定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当同条件试块同一级配的组数不能达到10组时,在结构重要部位多取组数,同条件试块制作完成后放至现场部位,做同条件的养护,保证数据的准确、真实性。
表-19#楼砼试块送检计划表
序号
送检名称
结构部位
送检数量
备注
1
C35桩砼试块
桩基础
标养3组
2
C15砼试块
基础垫层
标养3组
3
C40砼试块
地下室基础梁、承台
标养8组、抗渗1组
4
C40砼试块
地下室墙柱、顶板
标养组、拆模组抗渗2组
5
C40砼试块
24.1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6
C35砼试块
24.170~38.6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7
C30砼试块
38.670~50.2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8
C25砼试块
50.270以上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表-210#楼砼试块送检计划表
序号
送检名称
结构部位
送检数量
备注
1
2
C15砼试块
基础垫层
标养3组、
3
C40砼试块
地下室基础梁、承台
标养组、同条件组、抗渗1组
4
C40砼试块
地下室墙柱、顶板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抗渗2组
5
C40砼试块
31.9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6
C35砼试块
31.970~46.4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7
C30砼试块
46.470~58.0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8
C25砼试块
58.070以上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表-311#楼砼试块送检计划表
序号
送检名称
结构部位
送检数量
备注
1
2
C15砼试块
基础垫层
标养3组、
3
C40砼试块
地下室基础梁、承台
标养组、同条件组、抗渗1组
4
C40砼试块
地下室墙柱、顶板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抗渗2组
5
C35砼试块
-1.300~5.870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6
C30砼试块
5.870~20.370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7
C25砼试块
20.370以上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表-412#楼砼试块送检计划表
序号
送检名称
结构部位
送检数量
备注
1
2
C15砼试块
基础垫层
标养3组、
3
C40砼试块
地下室基础梁、承台
标养组、同条件组、抗渗1组
4
C40砼试块
地下室墙柱、顶板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抗渗2组
5
C35砼试块
-1.300~5.870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6
C30砼试块
5.870~20.370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7
C25砼试块
20.370以上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表-513#楼砼试块送检计划表
序号
送检名称
结构部位
送检数量
备注
1
2
C15砼试块
基础垫层
标养3组、
3
C40砼试块
地下室基础梁、承台
标养组、同条件组、抗渗1组
4
C40砼试块
地下室墙柱、顶板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抗渗2组
5
C40砼试块
23.2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6
C35砼试块
23.270~37.7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7
C30砼试块
37.770~49.370以下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8
C25砼试块
49.370以上主体结构
标养组、同条件组、拆模组
(二)混凝土强度检验
1、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强度等级混凝土,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方共同选定。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此条的两项规定应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同一强度等级只要做3组试件即可的是错误的。
3、为保证试件对应结构构件和部位的代表性,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原则上应与标准养护试件的批量相对应。
通常,每层柱和梁板、梯等均应分别按批量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4、装配式结构中的现浇混凝土应留置试件。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主要指影响承载力和耐久性的梁、板类构件。
2、检验数量:
梁、板类构件应各自抽取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此条规定应并列执行,凡片面理解为只检验5个构件是错误的。
3、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即梁、板类构件的总数量确定检验数量。
当有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时,在抽取检验的构件中悬挑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4、检验构件的选择应有随机性和代表性,不可集中在某层结构中。
根据工程实践一般框架工程(如多层框架结构的居住建筑),当按照梁板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时,至少每层抽取1根主梁,测定全部纵向受力筋的保护层,同时至少抽取每层一块跨度较大的板测定其上,下受力主筋的保护层。
(四)工程合同中已约定的实体检验项目;必要时经监理(建设)施工、设计等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四、同条件试件的养护和等效龄期的计算
(一)混凝土实体检验的依据
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判定仍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以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1.10。
(二)同条件养护试件
1、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为有见证取样试件,应按砼强度试件的取样、制作规定,抽取与结构实体构件或部位同一批量的混凝土制备。
2、同条件试模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所代表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易于保存的适当位置,养护方法应与结构实体相同。
3、试件制作后要标明所代表的构件或部位,浇捣日期,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等。
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三)等效龄期的记录和计算
1、等效龄期及其记录方法。
用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C·d时的龄期作为试件强度的试验日期与标准养护(龄期28d;温度(20±2)°C’;湿度90%)的试验结果相对应。
并作为结构实体的构件或部位的混凝土实际强度。
建议“日平均气温”可以用气象台站天气预报的最高气温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代替(即最高气温加最低气温除以2)。
该方法在施工现场的可执行性强、与实测值相近,误差小,基本不影响对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评定结果。
2、等效养护龄期可按上述方法计算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C·d,即可进行试件强度试验。
3、日平均气温0°C以下的气温和天数均不计入。
4、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5、工程应建立单独的温度等效龄期纪录台帐,逐日纪录,累计至600°C·d时将试件及时送检。
五、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一)钢筋保护层厚度的规定和检测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条,规定了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其中第9.2.1条为强制性条文,要严格执行。
表9.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
a
一
20
20
一
30
30
一
30
30
b
一
25
20
一
35
30
一
35
30
三
一
30
25
一
40
35
一
40
35
注:
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表3.4.1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条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锓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5.2条规定了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mm):
基础±10、柱梁±5、板墙壳±3,同时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以上,且不得有超过上述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3、《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也规定了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mm)(后详)。
4、钢筋保护层安装允许偏差是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过程控制”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否则不应进行下道工序(实体检验的允许误差是对结构实体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验证验收)。
(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选检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进行检验;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受检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2、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而且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的1.5倍。
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或局部破损方法,(现场开槽检测法,仅凿除钢筋保护层)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法进行校准。
非破损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操作应符合相应的规程规定。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六、实体检验结果的判定
(一)等效龄期试件强度的判定
1、当结构的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试件数量n<10时,应按非统计方法评定,即平均强度必须大于(含等于)1.15倍设计强度,同时最小一组的代表值应达到0.95倍设计强度。
2、当n≥10时,应按统计方法判定。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判定
1、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验收。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3、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4、每次抽检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七、实体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