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储存运输分销环节质量管控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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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储存运输分销环节质量管控规定

产品储存、运输、分销环节质量管控规定

编号:

YLYT/A-ZD-ZG-055[1.2]

一、目的:

通过规范、完善产品在储存、运输、分销环节的操作,来保证液态奶产品在储、运、销过程中的质量,强化产品在贮存、运输、分销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改善现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态奶事业部全产品储存、运输、销售的全过程,同时适用于经销商,物流管理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其中涉及到经销商的仓储、经销商自提产品,经销商配送产品及其它各项条例由销售部承担责任,涉及到物流管理部所属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储配送产品,及其它各项条例由物流管理部承担责任。

三、职责:

1、质量管理部:

(1)负责对产品储、运、销制度的修改制定;

(2)负责对销售、物流人员产品质量知识的专业指导;

(3)负责监督产品储、运、销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监督整改效果的验证及提交考核报告工作;

2、销售部:

(1)销售部负责经销商产品的储存、运输、销售过程的管理;

(2)对经销商在仓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负责终端零售产品形象维护、外观质量维护;

(4)对市场业务代表、导购员进行产品质量维护的教育、培训;

(5)要求经销商使用自提车辆装运产品时,加强对产品的防护;

(6)负责对终端零售产品进行开箱抽检,挑出变形包、污染包、胀包产品;

(7)负责建立对物流管理部服务,经销商到货满意度,各分(子)公司产品质量反馈的内部投诉机制;

3、物流管理部/各分、(子)公司、厂:

(1)保证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严格的执行产品储、运、销规定;

(2)对于储存、运输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负责在库产品形象维护、外观质量维护;

(4)对储运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维护的教育、培训;

(5)监督经销商使用自提车辆装运产品时,加强对产品的防护;

(6)负责对在库产品进行开箱抽检,挑出变形包、污染包、胀包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

(7)负责建立对经销商自提产品装运监管,各分(子)公司到货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的内部投诉机制;

四、管控说明:

1、库房储存管理细则

(1)库房硬件设施良好,库房不得租用危房,库内不得有漏雨、阳光直射产品的现象。

(2)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库内空气流通,没有其它异味。

(3)库房应设有防鼠、防蝇、防蟑、防虫等设施。

(防鼠设施,如在库房四周墙角安装粘鼠板;防蝇措施,如安装灭蝇灯、悬挂粘蝇条;防蟑、防虫设施,如安装门帘及风幕机等。

(4)储存环境一定要干净、干燥(相对湿度为30~75%之间),同一仓库内不得同储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其它物品或清真忌物(清真忌物主要指猪肉、自死物、酒麻醉品)。

(5)产品在储存过程中标识正确,库房产品必须悬挂标识牌,标识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楚,并且能够反映出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状态等相应的产品信息,避免错发、漏发等现象发生。

(6)产品出库需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7)库房产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无托盘库房必须进行交叉码放,具体高度见附件。

(8)产品库房贮存温度以1—30℃为宜;冬季时,应选择保温性能良好的库房,以满足产品贮存的要求,不得出现冻结、高温褐变产品。

(9)在仓储时发现产品有漏包、涨包等现象,应及时将样品进行隔离。

(10)成品储存库内产品要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堆垛底部应使用垫板,必须做到离墙离地。

无垫板时,应使用纸板和塑料布与地面进行隔离。

(11)仓储使用的托盘及周转工具,应平滑整洁(木质托盘两木板间距离不得大于所放置产品二分之一宽度),不得出现有对产品造成直接损害的部件和突出物体。

以保证产品不受创伤和污染。

(12)使用托盘的库房,产品不得码放于托盘外侧。

(13)原料及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药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存放于成品库。

(14)库房内电源线路明晰,开关电闸应配套防护罩。

(15)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污染设施。

张贴醒目安全标示。

库房内留有消防通道,并在显著位置安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16)严禁有坐、踏、摔、压产品现象。

(17)库房必须具备详细的产品出入库记录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出(入)库时间、发往何处或何处入库、出(入)库数量、铅封号等相关信息。

(18)具有周转箱的产品,产品出、入库以及销售部、物流管理部订单处理时,要求均以中转箱为单位进行。

(19)各分、(子)公司、厂谷物奶产品在下线入库时,产品全部装入中转箱中,要求将中转箱全部倒置码放,利乐枕、百利包产品必须在库内存放4小时后才可发货,以防止产品塌箱。

(20)物流管理部,各分、(子)公司、厂谷物奶产品下线后,不论储存、运输环节必须确保产品不低于72小时倒置存放的时间,同时必须保证产品倒置时间不超过240小时;在库储存时间如超过240小时,物流管理部所属库房的产品由物流管理部负责将产品调正放置储存,工厂库房的产品由工厂负责将产品调正放置储存。

(21)营养舒化奶系列产品下线后,物流管理部,各分、(子)公司,厂、销售部经销商库房所负责的储存、运输环节必须满足产品20℃≤储存运输温度<30℃,距生产日期8天(192小时)后上市销售,或者满足产品储存运输温度≥30℃,距生产日期3天(72小时)后上市销售。

2、运输管理细则:

(1)装车前对车体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满足以下要求,车体、箱内干净、卫生、无异物、无异味。

(2)装车前对车辆侧面、顶部防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受湿损。

(3)运输车辆(箱)底板必须平整、干净,车底板最高处与最低处之差不得大于1.5cm;车体侧壁无破损、变形,及影响产品质量的其它因素。

(4)装卸产品时要轻拿轻放,放下时要求产品的全部接触面接触到支撑物时才能松手,禁止发出产品相互撞击声和产品撞击车体、车板的声音。

(5)禁止将变形、退色、磨损、破损等不合格品装车。

(6)装卸产品时严禁坐、踩、踏产品,装卸工、司机在堆垛或拢车时不得直接踩在产品上,应套上防护鞋套或踩在木制板上(厚度:

≥0.5cm、长:

≥60cm、宽:

≥40cm),以防产品被踩脏或塌箱。

(7)装卸时严禁提、拎产品提手。

(8)防护材料必须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清真禁忌图案和标识。

(9)运输过程码放高度要求,详见(附件三)。

(10)产品具体码放标准,详见(附件四)。

(11)集装箱及铁路运输产品相关责任人应对其进行关注,不得出现在货场、中转站长时间滞留的现象。

(12)铁路运输产品的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货场的装卸货情况进行监督,纠偏,满足公司要求,避免出现野蛮装卸的情况,另,在货场、海运港口吊装集装箱作业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箱内产品倒塌。

(13)产品到货后,接货方应严格对到货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严重变形等产品时,应及时将破损、严重变形产品挑出。

如发现有质量隐患的产品,应及时隔离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等待处理。

(14)严禁与有毒、易污染物品、汽油等有异味的物品及清真忌品同载、同贮。

(15)常配产品(砖纯、利乐砖乳饮料、HDPE产品)应保证产品距生产日期25日内运达目的地;日配产品利乐枕、百利包应保证产品距生产日期4日内运达目的地;产品在货场、港口等中转场所储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16)同一车(批)同一品种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个。

(17)产品装车时应严格按产品订单进行装货,不得出现多装、少装现象。

(18)百利产品筐装要求:

A、筐装百利产品整齐摆放于托盘上,保证每筐的数量是50包。

不允许有少装、多装现象,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提前提出申请。

B、生产和储运过程中,如发现有包装泄露现象,将漏包挑出的同时,将受污染的包装必须用清水清洗干净,同时数量补齐,方可出库。

C、由于百利产品筐装属敞口包装运输,储运人员严格对装运的车箱箱体进行检查,防止异味、粉末状污染物进入造成污染,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保证无异物、灰尘进入。

(19)产品装运清点完毕后,指定库房专人对车辆进行铅封或加锁,将产品安全、及时送达到指定地点。

(20)为防止产品到达目的地在卸货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减少可预测风险的发生,要求集装箱在每年1、4、7、10月份必须粘贴安全标识,粘贴时将车体的灰尘清理干净确保粘贴标识的牢固,在运输过程中不易掉下。

安全标识的制作和使用,详见《安全标识的质量要求》(编号:

YLYT-ZG-BZ-203[1.0])和《安全标识使用作业指导书》(编号:

YLYT-ZG-ZD-04[1.0])

(21)各分(子)公司、厂、分仓在发货装车时必须填写《伊利液态奶事业部装车产品核对记录表》(详见附件一)与《运输产品质量跟进表》(详见附件二),记录表与详单一式二联,一联由发货地存档。

一联随车带至目的地,以上两个表格,汽车运输的由司机随车携带;集装箱、车皮运输的由发货方用信封装好,统一用胶带粘到运输工具右边门内侧或固定其他部位确保到货后完好无损以备产品到货后清点数量和质量问题产品追溯用。

3、防护细则

(1)所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外箱如果直接接触运输车体,必须保证产品不能被车体污染及被车体损坏,对使用塑料布、纸板、棉被等其他材料进行防护的车辆,必须保证防护材料卫生,不得出现防护材料污染产品及损坏产品的现象;

(2)夜间最低气温低于-10℃时,车体(箱)四周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5cm聚苯板(≥12kg/m2)材料进行防护,或相当于5cm聚苯板材料的棉被、草帘等材料进行防护。

(3)夜间最低气温在0℃—-10℃时,车体(箱)四周使用厚度大于或等于3cm聚苯板(≥8kg/m2)材料进行防护,或相当于3cm聚苯板材料的棉被、草帘等材料进行防护。

(4)夜间最低气温0℃—10℃时,警惕发货产品储存运输温度,车体(箱)四周使用塑料布或具有同等功能的材料进行防护确保产品不受冻。

(5)保温聚苯板或其它防护材料必须做到挤紧且有续排列,避免因防护材衔接不良而影响产品质量。

4、终端产品陈列、理货管理细则

(1)确保产品陈列面的整洁、卫生,产品上不允许有灰尘,油污、水渍等不清洁的现象。

(2)产品应确保先进先出,业务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导购、理货员应及时清点库存,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减少商超因临期退换货的可能性。

(3)产品在陈列时不允许产品上下倒置。

(4)产品包的正面朝向消费者,有吸管的一面背对消费者。

(5)不允许陈列破损和过期产品,发现包材变形和吸管缺失的产品应及时撤架。

(6)不允许陈列打印日期模糊的产品。

(7)不允许陈列掉盖的产品。

(8)对于堆头上陈列的产品,尽量防止人为因素的破坏。

导购、理货员一定要加强监控。

(9)堆头产品应注意垫底稳固性,不得有变形、破损的包装箱。

(10)堆头产品中不允许混入其它公司的产品、广宣品和广促品。

(11)金典纯牛奶系列、营养舒化奶系列、果之优系列(1×12×250ml)等高端产品终端销售时的陈列码放高度一律不得超过6层,且陈列时间不得超过40天,如陈列时间超过40天,必须对此陈列产品进行调整。

(12)不允许陈列破损和严重变形及残缺的广促物料。

5、换箱产品外箱标识打印规定

(1)打印内容:

生产日期合格

(2)打印形式:

例:

20080831合格

(3)打印要求如下:

A、生产日期内容同成品包,内外包装生产日期必须相同;

B、生产日期的字样要求:

6mm宋体;

C、“合格”字样要求:

10mm宋体;

D、颜色:

黑色;

E、位置:

要求打印的位置与原箱的位置相同。

F、不得有缺墨、墨水堆积、扩散等使字体不清的现象;

G、标识打印应做到鲜明、工整。

(4)换箱时的操作要求:

A、污染后的产品要求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抹布擦掉污渍,确保产品符合外观卫生要求。

B、对于物流管理部所属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管理部分仓、一级经销商、有导购员的KA/A类商超,换箱时要求物流管理部和销售部设专人现场指导、检查。

五、罚责:

1、《库房储存管理细则》共分为21条,其中未按照第1-3、9-17、19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未按照第4-8、18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未按照第20、21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2、液态奶《运输管理细则》共分为21条,其中未按照第1、3-8、11-14条,18条A款、B款、C款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未按照第2、10、15、16、19、21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未按照第9、17、20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不低于300元的罚款。

3、《产品防护细则》共5条,未按照第1-5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

4、《产品陈列、理货管理细则》共分为12条,其中未按照第4、5、6、7、9、10、11、12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销售部第一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未按照第1、2、3、8条管理细则执行的,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销售部第一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5、《换箱产品外箱标识打印规定》共分4条,其中未按照第2、第3条之A款,第4条之A款,第4条之B款,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未按照款第3条之B款、C款、D款、E款、F款、G款,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6、物流管理部分仓承担对销售部自提客户的储运现场管理、指导和质量信息反馈,如果销售部自提客户违反本规定,物流管理部分仓人员未按分仓规定处罚,事业部将对物流管理部第一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7、要求销售部、物流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各分、(子)公司、厂相互设立内部质量投诉机制,将相关质量信息反馈到事业部质量管理部,如果上一环节的质量问题,未被衔接环节反馈,责任由衔接环节承担。

针对以上1-7条款罚则,对于不合格项,责任部门在接到检查结果的3个工作日日内拿出整改排期,并反馈给质管部质检监督组,在进行复查时若未能如期整改,将对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加倍处罚。

六、附件:

附件一、《伊利液态奶事业部装车产品核对记录表》

附件二、《运输产品质量跟进表》

附件三、《产品码放高度规定》

附件四、《产品码放标准》

注:

该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液态奶事业部质量管理部。

附件一、伊利集团液态奶事业部装车产品核对记录

编号:

YLYN-ZG-JL-92[2.0]

客户

 

发货件数

 

订单号

 

票号

 

运输方式

 

时间

 班次(白/夜)

车牌号

 

箱号(上/下)

 

铅封号

 

产品名称

版本

规格

件数

批次

时间段

数量核对

合计

破损核减

 

 

 

 

 

 

 

 

 

 

 

 

 

 

 

 

 

 

 

 

 

 

 

 

 

 

 

 

 

 

 

 

 

 

 

 

 

 

 

 

 

 

 

 

 

 

 

 

 

 

 

 

 

 

 

 

 

 

 

 

 

 

 

 

 

 

 

 

 

 

 

 

 

 

 

 

 

 

 

 

 

 

 

 

数量总计(小写)

保管员签字

点数员签字

备注

数量总计(大写)

装卸工签字

司机签字

到货时间

 

到货地温度

 

装车温度

车体卫生检查

说明:

1、本装车记录由保管员、点数员、司机、装卸工四方签字生效。

2、装车时按车载数量为准。

3、到货时间、温度由收货方填写。

4、装车温度由发货方填写。

5、车体卫生检查由发货方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

附件二、运输产品质量跟进表

工厂代码:

出货状况(伊利库房人员填写)

承运商验收(承运商填写)

订单号及产品名称:

车(箱)号码:

产品数量件

运输方式:

汽运车皮集装箱

产品数量:

仓管确认:

发货日期:

产品有否损伤:

有否损伤情况

码放是否认可:

是否不认可原因

始发地点:

收货地点:

实收产品数量:

司机确认:

收货日期:

如有停留货经中转,请双方填写,确认该栏内容

货柜铅封是否完好:

是否

车辆防护是否完好;是否

停留开始时间:

伊利人员确认:

产品是否损伤:

是否

防护是否完好:

是否

重新发货时间:

承运商确认:

客户收货检查

产品到货数量:

件随车带箱皮数:

车辆状况:

开篷车、无遮盖开篷车、帆布密封密封式大货车厢式货车集装箱车皮

车辆(箱体)状况:

良好恶劣不良点描述:

货柜铅封是否完好:

是否集装箱号:

铅封号码:

车辆防护是否完好;是否不良点描述:

上述情况是否拍照:

是否破损原因:

湿损塌箱污染产品漏包其它请注明

注意!

请认真填写以上资料,如发生运输损伤,请填写后传真至伊利公司,以备案作为投诉证据。

如无该份记录回传,恕不接纳对运输损失的投诉索赔。

传真号码:

收货方确认签字(日期):

运输司机确认签字:

质量监督人员确认

1、确认产品数量:

件;不合格产品数量:

件;不合格箱皮数量:

2、破损原因:

湿损塌箱污染产品漏包其它请注明

3、损失产品数量:

件;损失箱皮数量:

件;

4、不合格产品处理:

监督销毁运回工厂其它处理方式请说明

收货方确认签字(日期):

业务员确认签字:

监督员确认签字(日期):

 

品项

规格

托盘码放高度(层)

无托盘码放高度(层)

运输高度

非集装箱(层)

集装箱(层)

利乐砖、康美包

1*24*250ml

12

16

16

18

1*16*250ml

12

16

16

18

1*14*250ml

12

16

16

18

1*18*250ml(苗条装)

10

14

14

16

1*12*250ml(苗条装)

10

14

14

16

1*12*1000ml

8

10

11

13

1*6*1000ml

8

10

11

13

1*24*190ml

12

16

18

20

1*24*200ml

12

16

18

20

1*36*125ml

12

16

18

22

1*12*485ml

12

16

18

20

1*10*485ml

12

16

18

20

利乐枕

1*12*242ml

10

14

14

1*16*242ml

10

14

14

1*18*242ml

10

14

14

1*8*485ml

8

12

13

1*12*485ml

8

12

13

百利包

1*12*200ml

10

14

14

1*20*200ml

10

14

14

1*16*220ml

10

14

14

1*18*220ml

10

14

14

1*20*220ml

10

13

13

PET

1*15*500ml

8

10

10

12

1*15*380ml

8

10

12

14

1*40*100ml

10

16

18

20

1*24*200ml

10

14

16

19

三角包

1*40*65ml

12

16

16

18

周转箱

1*6*250ml

6

8

8

8

附件三、产品码放高度规定(限高)

注:

未列入上述规格的产品,执行类似标准,日配产品(利乐枕、百利包)经销商自提运输产品码放高度16层。

筐装产品运输高度不限,依据运输实际需求装卸。

 

附件四、产品码放标准

首先根据集装箱、火车大列、汽车的车箱尺寸,以及装车产品的规格和数量计算产品码放排(列)数;

1、产品码放应按“整齐码放”方式装车,使产品上下平行堆积,各层码放的形状和方向均相同,平整且有序排列,产品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0.5CM,如下图;

2、产品与车辆箱体(门)之间距离不得大于2cm,如出现大于2cm的情况,可将产品侧放(如下图),用以调整间距,但同一行侧放产品不许超出4列,同时侧放产品靠车辆箱体一侧码放;

3、以车皮方式进行运输的产品,需在车门位置及整车1/4、3/4位置处进行3-5层交叉码放,防止产品运输过程发生倾斜、倒塌,如下图所示:

4、集装箱及汽运(车箱长度大于6米)运输方式,在箱(车)的中部及靠门位置3-5层进行交叉码放,防止产品运输过程发生倾斜、倒塌,如下图所示:

5、汽运(车箱长度小于6米)的运输方式,在车厢尾部位置3-5层进行交叉码放,防止产品运输过程发生倾斜、倒塌,如下图所示:

6、产品交叉(联垛)码放,要求交叉层数不得大于2层,头1、2层的物品均为同一方向,第3、4层将方向转90度码在上边,使1、2层和3、4层互相交错,以此类推码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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