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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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中级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公司管理的正、副处级管理人员及二级半单位班子副职。

第二章退出形式

第三条中级管理人员退出岗位的形式主要有。

自愿退出、组织调整退出、竞聘退出、考核退出、诫勉退出、责任追究退岀、违规违纪退出和退休退出。

第四条自愿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由木人提出书而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退出现任岗位。

第五条组织调整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由于年龄、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应予以免去现任职务或降级使用。

(一)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搞小团体行为的直

接责任人;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弄虚作假,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三)领导个人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导致

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八)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第六条竞聘退出。

是指因机构调整、班子超员等原因需重新竞聘上岗,在公开竞聘中落聘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考核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差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班子的班子成员;

(二)中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业绩指标的;

(三)中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为不胜任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木胜任的;

(四)中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综合排名处于后3位的;

(五)新提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在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为不一2

胜任的。

第八条诫勉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诫勉

期满经考核仍未有明显改进的。

第九条责任追究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有符合《中共长庆油田公司委员会中级管理人员辞职制度》(长油党发[XX]33号)有关规定而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

第十条违规违纪退出。

是指中级管理人员因违规违纪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油监字[xx]463号)而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十一条退休退出。

是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出中级管理岗位的。

第三章待遇

第十二条自愿退出

(一)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后直至退休前工资奖金不变。

(二)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前两年工资奖金不变,第三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90%。

(三)男未满57周岁、女未满52周岁,自愿退出现职当年奖金执行原级别的100%,次年执行原级别的90%,第三年执行原级别的80%,第四年起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三条组织调整退出。

对组织调整退出现职的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四条竞聘退出。

对主动提出不参加竞聘的中级管理人员,且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其待遇执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年龄符合第十二条第三款的,执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参加竞聘落聘的,岗位工资不变(遇国家政策调整工资时,新岗位工资低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新岗位工资高于原岗位工资时,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奖金执行新岗位标准。

第十五条考核、诫免、试用期满及责任追究退出,执行易岗易薪。

第十六条违规违纪退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油监字[xx]463号)执行。

第十七条退休退出,执行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因不称职被免职、降职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提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未上市业务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木办法自发布之H起施行,凡与木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

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xx公司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

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

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

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

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

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

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

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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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

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H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通和联系。

第五章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无论是由xx公司安排的还是由所属单位或部门安排的,都要按要求履行所任职岗位的岗位职责,并纳入正常的相应级别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聘用主管单位或部门负责,要同在职干部一样考核德、能、勤、绩、廉等。

第十二条加强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应与在岗高级管理人员一样,各单位党委、纪委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退休

第十三条退岀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退休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男60岁、女55岁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处和相关单位(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

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XXXXXXX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与优化员工配置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理顺并规范员工退出岗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受托管的平果铝业公司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岗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的人力业务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员工退出岗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具体退出岗位工作。

第二章退出岗位方式

第四条员工退出岗位主要原因

1.企业生产经营变化:

减产、停产、破产、转产等;

2.企业改革:

撤销机构、机构合并、管理流程优化、市场化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政策变化等;

3.企业减员:

解聘、落聘、职数调整、岗位调整等;

4.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6.员工个人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7.员工业绩差,考评结果靠后;

8.员工调离、辞职、协商解除,或因病、非因工负伤、业务承包、借调等无法继续在岗履职;

9.员丄达到退休(内退)年龄;

10.员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自愿中请提前退休;

21.员工脱产学习深造。

第五条员工退出岗位的方式。

转岗、降职、待岗、离岗培训、劝退、辞退、经济性裁员、有期限放假、协商解除、内退、退休、合同终止(解除)、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脱产学习、调离等方式。

第六条主要退出方式解释

转岗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转换员工现有岗位(包括技术职务岗位),按新岗位予以定岗。

降职是指基层以上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不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内退是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书而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公司中层干部、30年以上工龄男员工、25年以上工龄女员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内退。

待岗是指员工被暂时停止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安排上岗。

离岗培训是指离开现有岗位参加管理、技术、技能相关培训,满足新岗位需求或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劝退是指根据员工考核评估结果和综合表现,要求员工主动辞职。

辞退是指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是指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补偿金。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干部、工人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

一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办理正式退休;二是女干部若超过50岁,自愿申请调岗到工人岗位的,亦可中请按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三是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是指对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的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脱产学习是指员工根据个人发展和组织专业人才需要,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离开现有岗位参加专业化学习教育。

调离是指员工中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调入其他组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退出岗位相关待遇

第七条正式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通道及待遇1•转岗或替换现有劳务用工岗位

(2)按新岗位定岗位工资。

(2)按所属单位分配办法和个人业绩定绩效奖励。

(3)因改革转岗的中层干部,转岗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4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转岗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转岗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2.降职使用

因改革降职使用的中层干部,降职使用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5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降职使用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5%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降职使用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3.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调研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年度薪酬按中层副职(年度薪酬+预发工资)的75%确定。

协理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待遇按《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

法》执行,即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8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4.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按同级调研员、协理员收入平均值的60%核算。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2年相应改任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5.内退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内退政策确定生活费。

6.公司发展项目需求

按新项目岗位确定待遇,或参照上款确定待遇。

7.市场化改革。

租赁、承包、管理输出、技术输出等按改革方案确定待遇。

8.市场化改革单位业务发展需求按改革单位的政策确定待遇。

9.离岗培训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转岗培训政策确定生活费。

10.有期限放假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有期限放假政策确定生活费。

22.经济性裁员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经济性裁员政策执行。

2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23.退休

按自治区社保局制定的退休政策享受待遇。

24.待岗

按公司待岗政策确定生活费。

15.病退参照国家法律办理因病正退,享受退休待遇;或根据总部或公司内退政策办理因病内退,确定生活费。

26.脱产学习

参照脱产培训确定脱产学习期间生活费。

27.调离

按调入组织的待遇。

第八条劳动派遣用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及待遇调整用工岗位按新岗位定薪酬。

2.由派遣单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按新岗位定薪酬。

3.中止(终止)派遣协议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无任何经济补偿。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同上款。

第四章退出岗位相关规定

第九条转岗

工作能力尚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中请报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必要时先行组织离岗培训再予以转岗。

第十条离岗培训离岗培训以技能操作、技术管理,及职业礼仪、职业道德为主,进行教育培训。

由公司统一组织并通知转岗或待岗相关员工参加的离岗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待岗

因个人或组织原因处于待岗的员工,可申请选择参加公司离岗培训,提高再上岗的技能。

因组织原因而待岗的员工在待岗期间,在有职位空缺时,将优先考虑安置。

对于个人原因再次待岗的,经组织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不接受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基层以上干部,由公司或者基层单位统一安排调研员、协理员岗位,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

第十四条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任职xx年以上的公司基层以上管理和技术干部,由个人中请,提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相关调研或协理课题,明确调研课题内容、方向、效益或效果等信息,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签订

《专项调研(协理)协议书》,明确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可改任专项调研员或专项协理员,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

离岗开展调研或协理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脱产学习

脱产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商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

脱产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六条加强FI常退出考核管理。

各二级单位、部室要在广泛推行组织绩效考核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以及减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有区别性的实施退出政策,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退出程序

普通员工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审批或报备管理。

基层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申报/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办理或转办。

中层管理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刚性退出,柔性操作。

对于因生产经营或企业改革因素,优化配置、减员分流,要刚性退岀,柔性操作,要把减员分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柔性化和人性化的实施方式保证减员分流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九条退出岗位面谈。

无论何种形式退岀,各单位负责人都要针对每个退出岗位员工,组织专人进行退出岗位面谈。

第二十条关注核心人才离职。

对于签订保密协议,掌握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高级人员的离职,必须履行层层审批程序,严格签署履行保密协议或特殊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退出员工重新上岗时,要根据岗位实际,在工作所属组织变动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员工关系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公司员工退出管理的以此管理办法为准,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组织政策调整的,以上级组织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FI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

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镇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报镇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o

第九条:

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单位签到,签到时间为:

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由单位写出说明,负责人签字认可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

轮班、值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签到时间。

(二)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三)早退、脱岗。

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岗。

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三)事假、病假严格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或连续病假两个月以上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报请镇政府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西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4月2日起施行。

第五篇: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县纪委县监察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委局机益性岗位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等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木办法适用于县纪委监察局机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人事和资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第三条委局机益性岗位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结果作为来年续签合同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

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县劳动就业局备案。

-1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报县劳动就业局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和考勤签到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本人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

上午8点30分签到(因岗位特殊不能签到的,要及时进行补签)。

轮班、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签到者为迟到。

凡迟到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三)早退、脱岗。

在上班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为早退或脱

岗。

早退、脱岗一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者,未上班视为旷工。

第十条请假制度

(一)事假。

三天以内(含三天)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三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委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

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二)病假:

五天以内(含五天),持医院相关证明,

-3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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