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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

 

2012年5月

安全管理

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安装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

三、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企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四、企业必须执行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负责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管谁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五、各职能部门应在各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使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安全工作的目标

一、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杜绝同一现场发生同一性质的重大事故;

5、杜绝施工倒杆(塔)事故;

6、不发生我公司负主要安全责任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二、对安全工作的三级控制目标:

1、工程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

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各施工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

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及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

它一般事故。

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具体目标:

1、创建文明办公区,保证窗明室净得良好办公环境、各部室、

班组均要挂牌,职责、制度、要上墙。

2、在办公区域醒目处设置一违章“亮相台”

3、进入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片面布置图,并做好施工现

场的标示牌,箭头、两侧涂有标色的安全通道栏杆等。

4、各施工队在作业点设置专用围栏,并挂危险标示牌,设安

全员,做好安全措置。

5、施工中,查处精神不佳,情绪不稳定的施工人员,将责令

其离开施工现场。

6、对职工及外协队伍服装,安全帽同一管理标准,佩戴胸卡

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二条规定:

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

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实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各级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个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定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各级部门,人员的相关的岗位责任。

三、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1年5月1日实施)

3、《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640号

四、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经理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指导本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5)、负责本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次的安全活动。

(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本公司在各项工程中做到文明施工。

(7)、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8)、组织并支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者的处理意见。

2、公司生计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交底。

(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7)、参加各项目部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3、专职安全员和各部安全员职责:

(1)、各级安全员对各自的管辖区域的安全负责。

(2)、在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各区域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督察处理事故隐患。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领导布置检查安全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班站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6)、安全员凡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及填写了作业票的工序工作时,全员必须到场。

(7)、参加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不放过”原则督促整改。

(8)、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作业检查;安全员例会。

(9)、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保证不符合工种及身体健康要求和不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知识的职工不得进入辖区作业。

(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工地领导组织轻微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处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做好两票,两卡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工程(施工队)负责人。

4、工程部负责人职责:

(1)、工程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者,对本施工队人员在施工工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对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施工队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记录。

(5)、认真进行每次施工前安全讲话(班前会)合班后安全小结,并确保其针对性。

(6)、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确保本施工队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施工队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督促本施工对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5.施工队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施工队的安全技术工作

(2)、协助工程部负责人组织本施工队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与措施.负责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3)、协助工程部负责人进行组织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6.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措施,不得违章操作。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照“三错”的要求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作好安全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收工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基本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公司全员得到应有的安全教育,从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公司和项目部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负责人由上级主管单位年初组织每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扩考试。

3、公司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应由安全监察部安排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及考试。

4、公司每年组织由总工程师负责,人事劳动部及安全监察部配合,组织一次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5、新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组织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安全规程、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及考试。

对不适宜笔试人员可采用宣讲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纲,本人签字的办法。

二、三级安全教育

1、新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任务,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2、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公司级: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公司安全施工的情况及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一般安全防护知识。

由人事劳动部负责。

(2)项目部级:

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作范围内危险场所,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以及安全要求和环境健康、文明施工要求。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3)班组级:

本班组、本工种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和危险场所,有关安全施工注意事项,施工范围内所使用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由施工队长负责。

(4)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作业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三、特种作业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

(1)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

(3)对换岗、息岗和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重新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课程。

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各层次,各阶段的安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状态,为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各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安全检查。

三、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05-01日实施)

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原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640号

四、安全检查的分类

定期安全检查按坚持的级别分为:

项目部及公司级安全检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时间自定。

施工队、班组安全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时间自定。

安监人员的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时间自定。

安全检查也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巡回检查。

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五、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网络组织和活动情况;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2、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施;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安全施工措施与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和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或班组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写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危险源、主要危险源,以及有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污染,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和减少环境污染,主要是指: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损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二、工作票

1、电网工程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工作票,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施工队队长安排工作任务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派熟识施工工艺流程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该工作任务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确定作业组施工人员。

3、工作负责人负责填写各作业组工作票,并选择及补充完善工作票上的注意事项。

4、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在工作票签发前审查各作业组的工作票,并对工作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并签名予以确认。

5、工作负责人接到施工任务和工作票后,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作业票中的注意事项,并对补充事项的正确性负责。

6、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宣读作业票,进行“三交”和“三查”,施工人员了解掌握作业票内容后,在作业票中的“现场交底人员签到栏”中亲笔签名认可(注:

“三交”:

指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

指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查精神状态)。

7、工作负责人在同一工作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工作;一天工作先后涉及多个工作任务时,可以由同一施工负责人负责,但应按工作开展顺序使用对应工序的工作票。

8、工作票到期,或主要施工内容与工作业票的工序不符,或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工作票随之终结。

9、使用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形按违章论处:

施工现场无工作票;审查、签发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签名不齐;现场情况变化后无补充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未在开工前宣读工作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交”及“三查”和施工人员未亲笔在作业票上签字等行为。

10、工作票使用过程应妥善保管,注意保持工作票的完整性。

使用过后应造册归档,并按月统计合格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

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

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3、轻伤事故: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以书面报告形式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4、重伤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

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

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4)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事故责任认定

(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

一、项目部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二、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

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

(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企业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轨道上运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会议

三、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05-01日实施).

3、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会公司级,班组级,例会等。

4、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

(2)班组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

5、会议主要内容

(1)安全部门安全会议

参加人员:

各单位专职人员.会议由安监部门(部长)主持.

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2)班组安全例会

参加人员:

全班人员(包括外协工,临时工)会议由班长主持。

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6、安全例会的要求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施工安全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劳动保障及安全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规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二、组建安全施工领导机构,增设安全专责,制定各工地安全管理细则,全力抓好安全工作。

三、工程施工要严格依照《安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省局制定《中低压配电网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规程和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禁止无手续、无计划、非专业人员施工。

四、机械在联合作业时,注意协调配合动作.车辆在较宽敞的会车点避让,空车让重车。

五、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工地,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六、保持饮用水洁净无污染,不食用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七、根据时节变化,准备必要的防治药品,能治愈一般的外伤和常见疾病,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正常工作。

八、各安全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巡回检查各自负责的工段和区域.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地出现不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生产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工程质量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投资效益的回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做好。

一、工程建设推行项目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作为质量管理的基础.

二、严格高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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