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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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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的中心,经济活动和人口高度密集,面临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

2004年中国共有建制城市661个,城市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1.7%。

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快速增长期,城市化率从1993年的28%提高到了2004年的41.7%,11年提高了13.7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5.5%、第二产业增加值的64%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86%都来自城市。

  中国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发展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中国政府一贯将城市环境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中国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状况

  1、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政府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推广集中供热,强化工业结构调整、污染企业搬迁和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和扬尘污染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没有出现严重恶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1999年至2004年5年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从33.1%提高到38.6%,空气质量劣于三级的城市比例从40.5%下降到20.3%。

  2、城市水污染防治状况

  中国城市政府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域和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加强城市工业结构调整、污染企业搬迁和企业污水排放治理,加强市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和安全。

4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基本稳定,53%的城市全年水质100%达标,70.2%的城市全年水质达标率大于80%(水质优良),1999年至2004年5年间,4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从83.6%提高到91.53%;水域功能区达标率从89.49%提高到93.95%。

  47个环保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从1999年的24.7%提高到2004年53.6%,5年提高了28.9个百分点。

  3、城市噪声、固体废弃物和辐射污染防治状况

  中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00-2004年度的监测数据表明,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84.4%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61.9%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但仍有一部分城市的声环境处于中度和较重的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逐年上升,但能达到无害化处理的量偏低,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2004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1.5亿吨,比1993年增加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1993年提高约30个百分点。

  2004年度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结果表明,10多个省、市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值范围内。

绝大部分基站周围建筑物室内及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

  二、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规定市长、县长在任期内的环境目标和任务。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89年开始在全国重点城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简称“城考”)。

到目前为止,全国参与“城考”的城市已达5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76%。

由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考核的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自2002年起,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发布《中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

  (3)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199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

截至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共命名了4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其中,副省级城市10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17个,直辖市城区3个,形成胶东半岛威海模范城市群、长江三角洲苏州、常州模范城市群。

全国正在申请创模的城市和城区超过一百个。

  (4)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制度

  1997年首先在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厦门在内的13个重点城市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周报。

2000年开始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大报纸发布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

目前,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全部实施了空气质量报告制度,并有部分城市开展了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工作。

  三、中国城市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加剧城市的环境压力

  中国城市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并且长期以来延续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都给原本趋紧的城市资源、环境供给带来更大的压力,一些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2、城市环境现状和改善的进度尚不能满足公众的要求

  目前,影响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根据2004年500个“城考”城市的统计结果,有290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有119个城市超过三级标准;有50个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低于50%,一部分城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尚达不到标准;垃圾围城、机动车污染、噪声扰民、扬尘污染、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已成为城市居民环境投诉最多的问题,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尚难支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

根据2004年“城考”的500个城市的统计结果,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仅为32.33%,有193个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7.76%,有160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

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特指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平均为60.44%,有155个城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为零。

  4、出现一系列新的环境问题

  一是城市环境污染边缘化问题日益显现。

城市周边地区的水体(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影响了城市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二是机动车污染问题严峻。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2004年汽车保有量达到2742万辆。

三是城市生态失衡问题加重,出现“城市热岛”、“城市荒漠”等问题。

城市自然生态系统退化,进一步降低了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环境承载力,加剧了资源环境供给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四、中国城市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1、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

  一是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二是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三是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四是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2、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

  加大环境投入,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

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投资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

  3、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环境生态保护战略

  统筹城乡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将城区内污染转嫁到城市周边地区,走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容量相协调的城市化道路。

  4、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将“城考”作为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本手段,全面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增加污染排放强度和资源生态效率、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指标,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和群众的满意度的内容,增加强化环保统一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的内容等。

  6、继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鼓励、支持全国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33211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政府把“创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积极组织创建活动;已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要持续改进,继续创建资源能源最有效利用、废物排放量最少、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态市。

  五、2004年中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情况

  2004年全国正式上报“城考”结果的城市达到5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76%。

国家新增考核的环保重点城市66个,公布“城考”结果的城市从原来的47个增加到113个。

国家首次公布各省、自治区对所辖市的“城考”排名结果。

  分析2004年全国500个城市的“城考”结果,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考”得分大多在省内排序靠前;中小城市(包括县级市)得分相对偏低,排序靠后,主要是中小城市、县级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新曾66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中,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0”、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特指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装置)为“0”的城市分别为11个、7个和17个。

  原47个重点城市中的绝大多数2004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2003年,部分城市下降幅度较大。

与2003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下降的城市分别为36个、36个、34个、33个和36个。

  2004年,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最小的10个城市依次是:

北海、海口、湛江、克拉玛依、珠海、日照、桂林、福州、泉州、长春;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最大的10个城市依次是:

临汾、阳泉、大同、金昌、宜宾、株洲、重庆、焦作、长治、攀枝花。

  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了1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区。

对2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

张家港、昆山、常熟、青岛、威海、中山和厦门等7个城市成为首批通过复查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汕头市被责令限期整改。

《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要)

 2004年度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城市空气质量与上年相当,部分城市污染仍然严重。

酸雨污染略呈加重趋势。

地表水水质无明显变化,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东海和渤海污染严重。

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耕地面积仍呈减少趋势。

生态状况无明显改善。

气候属偏好年份。

  淡水环境 2004年七大水系的412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

41.8%、30.3%和27.9%,七大水系总体水质与去年基本持平,珠江、长江水质较好,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水质差。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石油类。

  海河水系属重度污染,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56.7%,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辽河水系属中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

32.4%、29.7%和37.9%,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好转;淮河水系属中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19.8%、47.6%和32.6%,部分支流污染仍严重,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黄河水系属中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36.4%、34.1%和29.5%,支流污染较重,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松花江水系属中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21.9%、53.7%和24.4%,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变差;长江水系属轻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2.1%、18.3%和9.6%,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长江省界断面水质保持良好;珠江水系总体水质良好,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8.8%、15.1%和6.1%,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持平。

  2004年度七大水系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

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

  2004年监测的27个重点湖库中,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Ⅲ类水质的湖库5个,Ⅳ类水质的湖库4个,Ⅴ类水质湖库6个,劣Ⅴ类水质湖库10个。

其中“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质因总氮和总磷浓度高而均为劣Ⅴ类。

太湖水质与上年比有所改善,但仍处于中度富营养状况。

滇池草海属重度富营养化,外海属中度富营养化,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改善。

巢湖水质属中度富营养化,水质无明显变化。

  在47个重点城市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99.9%~80%、79.9%~60%、59.9%~0.1%和0的城市分别为25个、8个、3个、10个和1个,与上年相比,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略有提高。

  2004年,全国187个城市中,与上年相比,地下水污染减轻的有39个,污染加重的52个,水质稳定的96个。

主要城市和地区的地下水水质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氯化物等组分的含量普遍升高。

2004年全国192个主要城市中,与上年相比,地下水水位呈上升趋势(变化幅度大于0.5米)的有53个城市,水位呈下降趋势的有61个城市,水位保持基本平衡的有78个城市。

地下水位升降幅度一般小于3米,局部地区大于5米,华东部分地区达到10~40米。

  2004年废水排放量为482.4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21.1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1.3亿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39.2万吨,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工业排放量为509.7万吨,生活排放量为829.5万吨;氨氮排放量为133.0万吨,比去年略有增加,其中工业排放量为42.2万吨,生活排放量为90.8万吨。

  海洋环境 2004年,近海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但局部海域污染加重。

远海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况。

  2004年,全国近岸海域共监测246个站位,一、二类海水比例占49.6%,与上年基本持平;三类海水占15.4%,比上年下降4.4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5.0%,比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

2004年,四大海域比较,黄海和南海水质总体上较好,渤海和东海污染有加重趋势。

与上年相比,黄海一、二类海水比例上升14.7个百分点,南海上升19.8个百分点,渤海减少了9.6个百分点,东海减少了13.2个百分点。

  2004年全海域共发现赤潮96次,较上年减少23次。

赤潮累计发生面积26630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83.0%,其中大面积赤潮集中在东海。

  大气环境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与上年变化不大,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劣三级城市比例下降,但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的比例也在降低。

2004年监测的342个城市中,132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占38.6%,比上年减少3.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为三级的城市有141个,占41.2%,比上年增加9.7个百分点;劣于三级的城市有69个,占20.2%,比上年减少6.6个百分点。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部分城市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减轻;酸雨控制区内二氧化硫达到二级标准城市比例下降。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33.1%,比去年减少3.3个百分点;暴露于未达标(居住区标准、二级)空气中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66.9%。

  2004年,全国527个市(县)降水的年均pH值范围为3.05~8.20。

出现酸雨的城市298个,占统计城市的56.5%。

降水年均pH值小于5.6(酸雨)的城市218个,占统计城市的41.4%。

与上年相比,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1个百分点;酸雨城市比例上升了4个百分点,其中pH值小于4.5的城市比例增加了2个百分点;酸雨频率超过80%的城市比例上升了1.6个百分点,本年度酸雨污染较上年加重。

  200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54.9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891.4万吨,生活排放量为363.5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95.0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886.5万吨,生活排放量为208.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904.8万吨。

  声环境 在监测的328个市(镇)中,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较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城市分别占50.9%、33.2%、9.8%、4.3%和1.8%。

在监测的312个市(县)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较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城市分别占5.2%、57.1%、34.6%、2.9%和0.3%。

  工业固体废物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0亿吨,比上年增加2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792.0万吨,比上年减少7.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5.7%,与上年持平。

危险废物产生量963.0万吨。

  辐射环境 2004年,全国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38.5~102.6nGy/h,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平均值(50.3~92.3nGy/h)的涨落范围内。

浙江秦山核电基地与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放射性核素在各种环境介质中的含量,均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土地 全国耕地12244.43万公顷,园地1128.78万公顷,林地23504.70万公顷,牧草地26270.6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3.27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72.8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23.3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8.95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

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0.77%,园地增加1.86%,林地增加0.46%,牧草地减少0.15%,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48%,交通运输用地增加4.10%。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占国土面积37.1%。

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5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91万km2。

水土流失范围广,遍及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截止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不同类别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94个,总面积14822.6万公顷(其中陆域面积约14222.6万公顷,海域面积约600万公顷),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8%。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面积8871.3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0.3%、59.9%。

与上年相比,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了195个,面积增加了424.5万公顷。

  森林 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8.2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24.56亿立方米。

  2004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95.9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8.9%。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上年的31.15%上升至31.64%。

全国城市公共绿地面积25.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2万公顷;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7.3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89平方米。

  草原 中国天然草原面积3.93亿公顷,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1.7%,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3.31亿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84.3%。

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扭转。

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一是草原过牧,二是不合理开垦、乱采滥挖,三是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

  气候与灾害 2004年(1~12月),全国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少22.1毫米,东北大部、西北大部、黄淮南部、江淮、江南大部、华南及西南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同程度偏少,华北大部、黄淮北部、西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偏多。

年平均气温连续第8年高于常年平均值。

2004年全国大部地区光热充足,降水比较调匀,气象灾害偏轻,气候总体正常,属于偏好年景。

  2004年,中国出现了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冰雹、高温、雪灾、低温冻害等多种气象灾害。

干旱、暴雨洪涝仍是主要的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业受灾总面积的70%。

  2004年中国境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34次,包括大陆地区22次,台湾地区12次。

其中6~7级地震5次,5~6级地震29次。

  2004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3555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976起,全年共造成人员死亡734人、失踪124人、受伤54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

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2004年度报告

综      述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制度是以量化的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建设和管理管理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城考"的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

《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集中反映全国城市,特别是重点环保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2004年全国"城考"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国家环保总局对"城考"结果的上报、审核和发布方式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环境管理的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统一规范全国"城考"填报审核要求,夯实城市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推动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

  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首次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填报审核操作规范(试行)》,统一组织对所辖地、县级城市的"城考"结果进行审核上报。

2004年全国正式上报"城考"结果的城市达到500个,占全国城市总数的76%;由国家公布"城考"结果的环保重点城市首次从原来的47个增加到113个,国家新增考核的环保重点城市66个;国家首次公布各省、自治区对所辖城市的"城考"的排名结果。

  2004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在城市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城市环保投资指数增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质量总体上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1、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考"情况  上报的500个城市"城考"主要指标统计结果:

  2004年全国参加"城考"的242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日均值为0.11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为0.05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日均值浓度为0.032毫克/立方米。

  2004年全国参加城考的258个县级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日均值为0.15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为0.03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年日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

  2004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75%、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4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14dB(A)。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85.69%,汽车尾气达标率74.7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7.4%,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60.44%(特指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还有155个城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为零;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平均为84.09%;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32.33%,其中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0%的城市有143个,占上报城市总数的28.6%,还有193个城市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57.76%,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的城市有253个,占上报城市总数的50.6%,还有160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为34.21%,其中大于35%的城市257个,占上报城市总数的56.2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平均为2.13%,其中大于1.5%的城市402个,占80.4%。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城考"得分大多在省内排序位列前茅;中小城市(包括县级市)得分相对偏低,排序落后,部分城市总分在50分以下,主要原因是中小城市、县级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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