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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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合同订立、修改、补充,都必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人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所有或某些财产份额时,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

4、合伙公司下列事务必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变化合伙公司名称;变化合伙公司经营范畴、重要经营场合地点;处分合伙公司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公司知识产权和其她财产权利;以合伙公司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聘请合伙人以外人担任合伙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批准。

6、合伙人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批准。

8、合营公司出资额转让必要经合营各方批准。

9、委托合伙各方以外第三方管理公司,必要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批准。

二、半数

1、合伙公司解散拟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批准。

2、合伙事务执行决策办法: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山出席会议其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某些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她股东过半数批准。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办。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策,必要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办。

董事会作出决策必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董事人数局限性《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共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祈求时;董事会以为必要时;监事会建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莆事或者监事会,可以建议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涉及股东代表和恰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l/3o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建议,可以召开暂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曲特别决策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10%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六、30日

1、有限合伙公司中有限合伙人转让自己财产份额给合伙公司以外人。

需要提前30天告知。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山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她股东征求批准,其她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批准转让。

4、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发起人应当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告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示。

八、年数

1、全民所有制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每届任期3年。

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

3、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4、股权回购祈求权,公司持续5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而公司该5年持续赚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分派利润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董事任期4年。

6、合伙公司董事任期为3年。

九、人数

1、全民所有制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一种自然人,并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公司、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公司设立人:

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人涉及: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3、合伙公司设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4、有限合伙公司由2人以上50人如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公司至少应当有一种普通合伙人。

6、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如下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至少为2人下限,容许设立一人公司。

7、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9、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如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11、股份有限公司设葷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有限责任公司为3人至13人)

1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十、解散

1、人独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合伙公司解散:

特别注意两个因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她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祈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特殊因素);公司解散属于特别决策事项,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十一、清算

1、个人独资公司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告知债权人,无法告知,应当予以公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应当在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公司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祈求,该责任消灭。

2、清算人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批准,可以自合伙公司解散浮现15日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是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拟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公司解散事项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策或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可以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4、公司清算时告知、公示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示。

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清算:

清算委员会成员普通应当在合营公司莆事中选任。

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公司可以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审批机关以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十二、善意第三人

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任人员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任人员超过投资人限制与善意第三人关于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合伙人在合伙公司清算前擅自转移或处分合伙公司财产,合伙公司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未经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山行为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责任。

十三、价款支付期限

1、运用外资改组国有公司:

转让方式进行改组,外国投资者普通应当在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所有价款。

确有困难,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60%以上,别的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1年内付清。

2、公司国有产权转让:

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付清。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可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别的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3、《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初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别的某些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股份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实收股本总额,即募集方式设立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35%o

5、一次出资:

外商投资公司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分期出资: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收购方式下购买金支付:

对通过收购国内公司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所有购买金。

对特殊状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60%以上,在1年内付清所有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出资额比例分派收益。

6、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出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股东,或出售资产境内公司支付所有对价。

对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所有对价60%以上,1年内付清所有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派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新增注册资本,别的某些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关于外商投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并通过该公司合同购买境内公司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对与资产对价等额某些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公司支付所有对价,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所有对价60%以上,一年内付清所有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派收益;别的某些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并应自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十四、重大事项

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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