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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榆林市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3)

二、

投标须知(5)

(一)

总则(5)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

(五)开标——————————————————————(15)

(六)评标——————————————————————(17)

(七)合同的授权———————————————————(21)

(八)附则——————————————————————(22)

第二章合同条款————————————————————(23)

第三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26)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府区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楼装修工程

2

招标人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府区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招标申请批复

长银复【2014】638号文件

4

工程地点

神木县新村

5

建筑面积

3422.81㎡

6

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包工包料。

7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规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工期要求

60有效日历天

1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13

资格审查方式

由榆林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办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4

工程报价方式

总价填报,自主报价。

15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副本各壹份(电子版一份仅指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版本号GBQ4.0(5630)

17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18

发标

开始时间:

2014年9月29日下午15时

地点:

榆林市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答疑

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时

地点:

榆林市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

发放答疑纪要

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地点:

榆林市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榆林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点:

榆林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楼会议室

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15日上午9时止

22

评定开标

开始时间:

2014年10月15日上午9时

地点:

榆林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3

工程计价方式

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配套的定额和相关文件

24

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发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拾万元整),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提交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账户名称:

榆林市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榆林西沙支行

账号:

2、保证金打款单复印件应装入标书内,原件开标时自带。

3、保证金退还程序:

代理公司待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由代理公司自动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费的收取

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26

开标参加人员和所应带的资料

开标时与会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便通过资格核验,不具备上述要求,视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

27

评标方法

符合性评审及随机抽取定标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词语解释;

1.1“招标人”: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府区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标书”:

招标文件(含更改、答疑会议纪要、图纸等书面资料)和投标文件格式的统称。

1.3“投标人”:

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符合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竟争的法人。

1.4投标上限价:

指投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招标人审定确认的预算价。

2、工程说明

2.1工程项目名称:

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府区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楼装修工程

2.2工程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2.3建筑面积:

3422.81㎡

2.4施工现场条件:

具备开工条件;

2.5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2.6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神府区域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2工期要求:

从招标人要求的开工日至竣工日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3.3开工日: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由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签字同意,签字之日即为开工日,并开始计算工期。

3.4竣工日:

工程完工后,由中标人提出竣工报告,经招标人签字后竣工,签字之日为竣工日,工期计算结束。

3.5合同工期:

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的总日历天数为合同工期。

3.6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招标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3.6.1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时;

3.6.2在施工中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上又不能安排其它工作者;

3.6.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4、资金来源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5.2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3按照招标资质的要求,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5.4投标人投送投标书后,既视作对本招标文件的认同。

5.5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其它

8.1一经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恕不返还。

8.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招标文件上盖有招标人单位圆形公章。

9.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9.3除9.2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5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1.5各投标人在答疑前对招标人的招标活动日程安排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各投标人默认招标人的安排。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文件和投标有关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言文字。

12.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密封于一个标袋里。

13.2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保证金交存凭证(复印件)

(6)投标报价汇总表;

(7)投标预算(自制)

(8)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13.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工程的实际条件,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投标报价

15.1本投标报价采用总价的报价方式。

15.1.1本次报价中各投标人在总价中考虑招标人规定的工程分包项目费,此费用不得下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对招标人规定的材料暂定价不得调整,结算时按实调整。

15.1.2工程分包内容:

(内容及金额另附)

15.2工程计价依据:

投标人应依据所发施工图和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计算分析,依照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充分考虑分险因素,总价填报、自主报价。

15.3本工程此次投标报价为一次包干价(暂定价除外),在整个工期内除工程变更外其它均不予以调整。

15.4施工用水电费综合考虑在报价内决算时招标人按实抄表数收纳,不承担差价。

15.5材料明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实际工程中不管市场行情变动与否都不再调整。

15.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7装饰工程补充规定:

另附。

16、投标货币:

16.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担保

1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8.2投标人应于领取招标文件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数额交存投标保证金(不含图纸押金)。

18.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的形式:

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4项。

18.4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5.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8.5.2因中标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5.3投标人有串标、陪标行为。

18.5.4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未投标的。

18.5.5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1本项目不要求替代方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部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名“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因字迹不清、表达不畅或不按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3投标文件不允许有涂改或行间插字,确需涂改和行间插字时,涂改处应加盖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的印鉴。

20.4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规定的标袋内密封,标袋封口处与标袋正面须加盖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标袋,并在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3在标袋封面上应注明:

21.3.1项目名称:

21.3.2招标人:

21.3.3投标人:

21.3.4在开标时间(应写明具体的时间)前不得开封。

22、投标文件提交

2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3.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3.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到的投标文件

2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织部分。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资格预审申请书面材料的更新

2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7、开标

2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负责人必须持法定代表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以便通过资格核验,不具备上述要求,视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27.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3开标程序:

27.4招标人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7.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8.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6)评标

2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9.1招标人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陕人发(2004)25号]和《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经贸发(2001)32号]。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投标工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29.2本项目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担任。

评委共5人,其中招标人1人,专家库4人。

专家评委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3评标采用符合性评审及随机抽取定标法,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评委会并非对所有的投标人都采取澄清这一做法。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8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31.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有权否决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2当数字表达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按无效标书处理。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有权不接受过高或过低报价的投标。

33.2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审及随机抽取定标法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方法见本须知:

评标办法和标准。

33.3评委会按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3.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办法和标准

34.1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投标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投标工期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限价。

(3)禁止不正当竞争

34.2评审内容及步骤

因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故不在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只对投标单位的商务标的投标总报价进行符合性评审。

34.3商务标评审

本工程拦标上限价依据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09陕西省消耗量定额及配套2009价目表编制;

拦标上限价:

见答疑纪要

凡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出拦标上限价视为废标不再参与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无缺漏项,对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条修正的报价,且投标总报价在范围内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34.4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任何异议的,评委可以先行离场,再进行抽取定标工作。

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随机抽取定标的评审。

35、随机抽取定标法

根据《榆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抽取定标意见(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35.1“中标编号”的抽取

评标程序结束后,首先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符合中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摇号器内的编号球数量和编号,原则上编号按照1、2、3、…自然数顺序排列。

并由招标人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随机抽取出一个招标标段的“中标编号”和依次确定的一个“中标候选号”,多标段的以此类推,依次确定各个标段的中标编号。

同时由相关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35.2“中标匹配号”的抽取

“中标编号”抽取工作结束后,符合中标条件的合格投标人通过两轮“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出各自的“中标匹配号”。

选用与抽取中标编号同一的摇号器和编号球进行操作。

第一轮:

根据递交标书的先后顺序,由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代表,按照“随机摇号器”的操作规范,随机抽取出第二轮抽取顺序编号;第二轮:

按照第一轮随机抽取的编号顺序,由同一投标人代表再次进行随机抽取出一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匹配号”。

同时由相关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和签字确认工作。

35.3定标

将投标人经过两轮“随机抽取”出的“中标匹配号”,与招标人随机抽取出的“中标编号”和“中标候选号”进行匹配,编号相同的成为相应的“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为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5.4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够履行招标人合同约定的条款时,中标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

35.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七)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次评标确定的中标人。

35.2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或不能够履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条款,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中标时,中标人按评标排序依次替补。

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6.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37.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限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总价(即合同价格)。

3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8.2合用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8.3承包人无转包权。

38.4承包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八)附则

39、招标文件解释权。

39.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章合同条款

本章所列条款为本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合同协议所涉及的其它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本合同条款中甲方指发包人,乙方指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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