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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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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

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

一、意义

国家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新思维、新思想、新路径、新模式和新道路,通过选择一批有特点和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以期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和思路。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应对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的现实选择,它的提出必将对未来改革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我国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部署。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能够合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二、条件

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考虑的因素和条件是:

地域有代表性。

试点地区在全国范围或东、中、西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力,能够代表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内容有典型性。

试点地区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能代表本地区的普遍性,所确定的改革任务能反映本地区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现实需要,对推动全国或一定区域面上的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较为健全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推进机制,能够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在一些领域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并已走在全国前列,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础。

通过试点,能够在体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经验,为其他地区的新体制建设提供示范。

有相应的发展潜力和承受能力。

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

群众对改革的认识程度深,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高,能正确对待改革成果,社会承受能力比较强。

三、申请现状

(一)已申请成功的试验区

截止2011年3月,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二)已批复改革方案的试验区

2008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这是国内第一个启动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圈(群);10月,《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改革总体方案》获批;12月,《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批。

2009年5月,《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批。

(三)提交申请的试验区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

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

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

从分布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申报11个,中部地区申报6个,西部地区申报4个,包括:

(1)要求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和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广东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开封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贵州省安顺市。

(2)要求列为国家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的江西省赣州市。

(3)要求作为发展国际旅游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的海南省三亚市。

(4)要求列入国家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

从总体上看,申请开展试点的地区都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求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

四、设立背景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从经济特区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变迁具有深刻的必然性,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

众所周知,经济特区是在中国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的,其基本的发展策略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使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的速度成长,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内示范的榜样。

可以说,经济特区改革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基本涵义,即在没有涉及利益关系重构的情况下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获取新的收益。

特区的这种改革模式迎合了改革初期所需要的渐进和慎重特点,从而使改革能在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就。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经济特区成功地完成了当时的国家使命,其所探索、磨炼与锤打的各项改革性政策也逐渐扩散开来,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整体建设。

此时,改革也逐步迈进了“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

改革已不可能以经济改革为主轴单兵推进,它已无法回避来自行政与社会领域所产生的复杂问题,必须对改革的利益关系、民生基础和政府结构进行重构和调整。

从国内情况而言,以往缺乏系统性、注重经济增量的一系列单项式改革所引发的矛盾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扩展为大量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些社会压力构成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新屏障。

“事实证明,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改革的成效。

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全球化竞争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少城市在经济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不顾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约束,大量使用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外界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担忧。

中国改革如何寻找新的突破点,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框架中,就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国家的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建设将结合具体区域的实践特点,先行地方政府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可以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将担负着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宏伟使命。

五、设立过程

从中国正式确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过程看,短短的三年间,综合配套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改革开放最充满活力的词语。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发展的新模式,由此揭开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时代篇章。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

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意见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要求两地“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此外,尽管没有国家部门颁布的正式“身份认定”文件,但是深圳已经获得了足够分量的政治授权,成为相对独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实际上,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就起草了《深圳市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其在“十一五”规划中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三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改革攻坚”。

2007年,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突出增进民生福利,推出十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涵盖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劳务工医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的各个方面。

相较而言,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仍带有一定的“经济特区”性质,侧重探索在沿海对外贸易框架下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拉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效果和方式。

重庆市和成都市更注重社会体质和公共事务的改革,侧重城乡统筹,着力探索“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城乡均衡发展模式,以致坊间舆论称之为“社会特区”。

而新近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具有探索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使命,侧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深圳的试验特更是明显带有从“经济特区”转向“社会特区”的色彩,不仅在经济改革上延续原有经济特区的优势,还着重将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重要位置。

总体来说,当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改革取向,并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就。

六、主要内容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这是所有关心这项改革试验的人都关注的问题。

由于我国改革战略选择的历史原因,不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区域位置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各方改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但是,根据我国改革的基本走向以及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从经济增长、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发展等五个维度来勾画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上五个维度的内容层次划分并非截然断裂、各自推进,而是相辅相成。

其中的重点就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它的改革尺度决定了经济体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革所可能具有的高度与深度,如果行政改革无法突破,我们就不可能期望其配套改革能获得广泛而深入的成就。

七、主要任务

2007年4月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就明确指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是改革之首。

改革“深水区”的中心环节是政府自身改革,但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这方面没有得到全面的实质性突破,因此,围绕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研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尤其是对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这样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试点而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围绕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国企改革和战略性调整,改革金融和财税制度,尤其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体系,消除不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障碍。

社会领域内的改革围绕消除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障碍展开,重点包括收入分配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教育、卫生和文化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对于地处中西部的重庆和成都来说,改革的重心还必须涉及农村体制改革,特别是要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

资源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是世界范围内的焦点问题,国际社会更是日益关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源、环境所造成的压力。

地方省市如果在这两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将可能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和里程碑。

因此,对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而言,其改革的成效对于我国树立新的发展标尺,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将有深远意义。

以上所说的重点改革领域,是全国各地均需要摸索和创新的领域,更是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期望这些试点能够先行先试,在这些重点领域内取得卓有成效的经验,从而推动全国一盘棋的战略改革。

值得指出的是,改革既具有一定的单项性、层次性和顺序性,又必须注意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着眼于整体的制度创新,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

同样,东部和中西部综合配套改革项目既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又有不同的优先性次序。

对于经济领域改革实现深层次突破的地区,可以把改革更多地转向社会事业领域。

对于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仍是这些地方的重大任务。

其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一个完备的市场体系,还是这些地区的主要改革任务。

八、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对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特区的要求来分析,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包含诸多目标的多元系统组合,主要由战略目标、基本目标和结构目标组成。

战略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目标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目标——一是改革在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先行试点并取得突破,对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国改革开放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在全国形成一批新的区域创新增长极,带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结构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结构目标可以概括为:

在试验区内谋求建立“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会和谐化、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发展模式。

2、区域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形成四个方面的新区域:

第一、形成全国的经济增长极或者是带动全国经济增长的力量;第二、形成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国际产业调整和要素重组相衔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区域,要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比较优势,改变过去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体制;第四、形成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经验和示范。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区域发展形成三种带动作用:

一是集聚辐射作用,通过特殊的政策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利用经济势能的运行规律,逐步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资本、信息技术、高级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集聚的核心,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加速增长和发展。

二是结构转换作用,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使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要求,不断培植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系列,从而在动态发展中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覆盖面以及通过产业关联和扩散效应带动和促进周边区域经济转换。

三是体制示范作用,就是让其作为改革的一个试验场,先行探路、超前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将其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有益经验逐渐大面积推广。

九、行动框架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先行先试权,是根据地方特点对涉及国家重大发展的领域与问题进行创造性的改革与破解。

因此,各试点必须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改革领域和自身的目标定位,制订具有较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的行动框架。

从各地的情况看,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点仍然可以归结为行政管理、经济增长、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区域增长等领域。

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地处沿海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商业和人才基础,这些地方的改革着重探索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符合国际规则,融入全球市场的经济体系。

通过沿海这三个地方的布局(加上深圳),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城市群进一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区域之间分工协作与互动发展的格局日益清晰起来;西部成渝地区比较强调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特别是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将解决“三农”问题置于改革的优先序列;中部“两型社会”试验区则聚焦于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机制创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内生型经济发展道路,促进中部崛起。

从试验区设立的次序我们不难看出,试验区一方面将促使经济发展从东向西推移、从南到北扩展,打破区域之间的壁垒,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现经济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由此,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之间的平衡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全国一盘棋而又各有侧重点的区域发展局面;另一方面,试验区的改革内容正逐渐围绕着经济发展向建设和谐社会转变,更为注重社会公共事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人民创造能够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十、实施规划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选择、试验要素的设计、试验改革的步骤、试验区的管理模式与体制、政府功能定位等涉及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规划,确保改革试验的成功。

1、合理选择,系统规划。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带有相当程度的试验性质,是对我国改革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

因此,必须对试验区的区位、数量、环境、经济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地点、规模和试验项目,真正达到试验的目的。

从规模上看,试验区不宜过大或过小。

过大,试验成本、代价过高;过小,又达不到试验的效果。

可以选择大中城市的某个区或中小型城市,形成2~3种规模水平的试验区。

从区位上看,地区类型选择不宜过于单一(如都是经济发达地区,都是沿海省份等),并且不能过于集中,否则不具有代表性,拉动效应弱,还容易造成恶性竞争。

可以选择不同地理位置和经济水平的区域,并且适当分散,形成覆盖全国的辐射网络。

从数量上看,试验区的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

过多,难以突出重点、有效监控;过少,又过于特殊,没有推广的价值。

可按照一定的数量和时间间隔,分批成立试验区,第一批可选择3~4个,第二批选择4~5个,每个试验区的时限为10~15年。

从经济特点上看,试验区的设定应依据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产业特点,有选择地设置不同产业的试验区,加强试验的针对性。

如轻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部地区,金融业试验区可设在上海等国际大都市,物流试验区可设在天津等港口枢纽城市,重工业试验区可设在东北等重工业基地,农业生态试验区可设在中西部区域等。

2、转变职能,服务改革。

我国政府管理的集权与分权不统一、条块关系不顺畅、公共物品和服务质量差、公共管理成本过高、管理效率低下、不能对外界变化作出灵敏反应等弊病,是制约改革发展的直接原因,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政府的职能、职责、体制进行根本性的转变。

在每个试验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试验区政府,中央政府设立专门的试验区管理部门,试验区政府受中央的直接领导,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政府监管力度,并取得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和指导。

中央政府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个系统工程中始终处于强政府的领导地位,试验区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指令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试验与创新,中央政府给予试验区政府指导与支持,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

试验区政府的定位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前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仍然是强政府;后两个阶段,试验区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强政府体现在创新体制的构建与实施,待创新体制构建成熟后,强政府角色逐步退出,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引导创新体制的实施与发展。

第一阶段:

“规划型强政府”。

政府是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也是主要的推进者,负责试验区的综合发展规划,其强势保证了试验性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第二阶段:

“合作型强政府”。

当制度创新进行到一定阶段,制度创新与试验成为试验区的习惯与主体,体制变革得到试验参与者的普遍响应,为系统所接受。

此时,政府转变为重要的合作者,而不仅仅是独立领导者,强政府逐步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第三阶段:

“服务型政府”。

当制度创新的成果得到巩固与证实,新型的体制已完备建立和正常运行时,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各种调控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为间接的指导监督。

第四阶段:

“服务型小政府”。

当新型体制步入良性运转轨道后,政府逐步有序退出,实现“瘦身”,市场和非政府等组织参与到各个管理领域,完全建立服务型小政府,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系。

3、着眼难题,制度创新。

国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及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套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或制度。

国家的这种制度供给及其变迁路径,既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绩效,也可以导致经济发展的衰退或停滞。

在一定的初始经济水平和条件下,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而非技术因素。

我国的制度进步在广度与深度上均获得显著进展,集中体现在诸如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提升,国有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和企业制度建设取得突破,等等。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另外一面,即现有经济制度下不断激化的矛盾,以及矛盾积累带来对未来发展的挑战,如现有制度的增长动力效应大幅减弱,资源环境、经济的低水平发展,区域发展差异、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失衡矛盾突出,收入分配差距继续扩大等。

这些经济制度的非均衡性引发了对新一轮制度变革的现实需求。

为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以解决这些社会发展的深层矛盾为着眼点,以社会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通过综合配套改革,以“立”为主,进行自主性制度创新,探索普适性的有效制度,提供足够的改革激励,建立新的均衡制度,实现新的发展均衡,形成符合改革实际需要的新体制,解决改革深层矛盾,保障改革协调发展。

4、按步实施,稳步推进。

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要素多、涉及范围广、改革难度大、影响程度深,不可能一筹而就地完善改革所有方面。

因此,要分清主次,抓住关键环节,由浅入深、由主到次,分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改革、逐步完善,有条不紊地展开。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素与结构的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核心区建设,即产业发展平台的搭建。

整体协调政府管理、市场体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方面,搭建产业发展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二阶段是完善配套设施。

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试验区必须引入完整的社会要素。

在经济产业区的基础上,引入劳动者培训与就业,居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卫生、保险等社会保障要素,完善配套设施,继而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试验。

5、以点带面,关联互动。

在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并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带动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区改革的发展,推动我国改革的整体进程,这是我国设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目的。

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应积极地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区域发展新的指导思想、新的发展路径、新的增长模式、新的改革模式以及新型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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