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师范生违约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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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违约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免费师范生违约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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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了免费师范生政策的背景、内容和研究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师范教育学生免费政策的改进方面,要增加“退出”和“准入”机制;体现“激励”和“淘汰”原则;实行有差异的服务时间制度;规范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机构和方式。

在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完善方面,要对就业地的规定灵活一些;加强对就业情况的监督;统一各省份对免费师范生违约的管理;对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生进行物质奖励。

  

  一、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关于免费师范生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认同感。

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认同度对其是否会违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目前,免费师范生普遍认为教师的社会贡献大而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低,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回报与其对社会的贡献不成正比。

总的来说,免费师范生对教师职业怀有较为积极的情感倾向,只是其信心程度仍需提升。

[1]

  

  二是免费师范生履约状况。

在博弈论模型的分析下,要使免费师范生如约履行承诺,就要提高违约成本和农村教师薪资待遇,从提高学生违约成本、提高农村基层教师的地位等方面来对这项政策进行适当的完善,降低其违约行为的发生。

[2]

  

  三是关于免费师范生政策研究。

学者对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贵州、重庆、四川、湖南、云南等西部九个省(市)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免费师范生对教育事业的认同度较低,愿意去农村从教比例小,对政策的认同度不高。

提出加大对西部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大免费师范生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政策相关措施。

[3]

  

  二、免费师范生政策的背景和内容

  

  1、政策出台的背景

  

  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自1997年师范大学逐渐开始收费,加之社会环境变化,愿意报考师范学校的人越来越少。

教育资源在农村和城市、东部和西部间的分配不均衡,偏远地区、基层地区的教师数量少于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素质也存在差异。

因此,免费师范生政策应运而生。

  

  2、政策内容

  

  

(1)师范生免费政策。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在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相应的制度。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2)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规定:

第一,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第二,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

  

  第三,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第四,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的,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第五,未能履行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

  

  1、师范生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

  

  2007年免费师范生政策开始实施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免费师范生,但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第一,缺乏明确的“退出”和“准入”机制。

学生在高考后就能到教育部签署免费师范生的相关协议,有的并不了解政策就盲目地签合同,国家对免费师范生的选拔没有认真考察签署协议的学生是否真正愿意从事教师工作。

另外,免费师范生政策是一个“单向”的政策,只设计了进入的渠道,没有设计退出的渠道,这就导致了免费师范生们在进入大学学习或毕业后,不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只能通过违约退出这个机制;同时,不是免费师范生的人在找工作时想成为免费师范生却没有渠道。

  

  第二,缺乏“激励”和“淘汰”机制。

免费师范生进入师范大学学习后,免除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每个月发放一定补贴,政策没有对其在校期间应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继续享有补贴做出明文规定。

这样的机制不能有效地激励免费师范生努力学习知识文化,好的免费师范生得不到应有的奖励,不好的也不会被淘汰。

  

  第三,对免费师范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存在不公平,免费师范生的付出与收获不平等。

免费师范生的权利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个月发放600元钱的生活费,义务是毕业后回到生源地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到城镇从事教育工作者要先去农村从教2年。

  

  对一个青年来说,最好的时光就是20至35岁阶段,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到生源地工作正处于这个阶段。

付出10年青春的代价是巨大的,并且还要放弃那些能到更好的地方工作、获得更多报酬的机会。

另外,从事10年的基础教育工作基本确定了这一生他们就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后转入其他行业的可能性不大,这对一些有别的志向的人来说非常残酷。

  

  第四,缺乏对政策实施过程的具体监督。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责任。

一是毕业后未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生源地教育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二是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三是违约的免费师范生除了要交违约金外,还要记入其诚信档案中。

生源地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实际中,诚信档案很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一个明确的机制监管整个政策的运行过程。

  

  2、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实施中存在着如下的问题:

  

  第一,就业政策滋生了新的不公平。

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中最大的不公平体现在各省教育厅分配的保底岗位,其原则是城市户口回城市,而农村户口则分配至农村,导致一些优秀的农村免费师范生即使个人能力很强也没法在城市工作。

  

  第二,各省教育厅未真正重视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问题,提供的岗位质量有待提高。

除广东、四川、重庆等个别省份招聘会做得很好外,其他省份没那么看重免费师范生就业,不利于激发免费师范生积极从教的信心。

  

  第三,免费师范生的跨省就业政策各省差异大、限制多。

各省对政策的解读差异性大,对中西部地区的界定、非诚信记录、违约金金额的划定等都存在差异。

导致同样是免费师范生,由于生源地的差异,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不同,心理的不平衡会导致部分免费师范生不能安心从教。

政策对跨省就业的限制过于呆板,长远看会使免费师范生失去市场,如果允许教师跨地区、跨省流动,更有利于教师个人的成长。

  

  第四,就业政策缺乏对履约的免费师范生的激励。

大部分学生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报考免费师范生,他们大多数在毕业后只能到中西部地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这就意味着他们难以获得较高的工资,在农村从教的工资收入就更低了。

这对于履约的免费师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够激励他们认真从事教育工作,国家为他们支付了四、五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却要他们用十年的青春来偿还,这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贫困的免费师范生回到生源地的城镇或是农村,接受不好的条件和低工资的待遇,这些只会加剧那些贫困家庭的贫困,因为家庭所有的期望都在这个上过大学的免费师范生身上,但他们毕业后无法为整个家庭赚取更多的财富。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

  

  1、师范生免费政策的改进建议

  

  针对师范生免费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第一,增加“退出”和“准入”机制。

对进入免费师范生队伍增加限制,了解学生们的报考动机,选拔真正有理想当老师的或是家庭非常贫困的学生,从源头上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也减少了国家对免费师范生资金投入的财政负担;其次,增加“退出”机制,在免费师范生进入大学或毕业后,不愿意继续留在免费师范生队伍的,允许其退出并规范“退出”机制。

另外适当增加“退出”的违约金,以降低违约情况的发生。

  

  第二,体现“激励”和“淘汰”的原则。

对在校成绩优异、品德端正的免费师范生给予奖励,也可把其在班上的成绩排名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在下一学年发放生活补贴时,按照学习等次有差异的发放生活补贴费,每个等级每月可相差100-200元,激励他们在校期间努力学习。

另外,对学习不认真、考试挂科多的免费师范生,规定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挂科超过几门就被淘汰,且被淘汰者按“退出”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促进免费师范生队伍整体质量的提高。

  

  第三,实行有差异的服务时间制度。

按照服务时限,发放不同标准的在校期间生活补贴。

把协议按其毕业后服务年限的不同分为5年、8年和10年三个等次,服务5年每月领取400元的生活补贴基线(差等400,中等400-600,优等600-800),服务8年每月领取600元的生活补贴基线(差等600,中等600-800,优等800-100),服务10年每月领取800元的生活补贴基线(差等800,中等800-1000,优等1000-1200)。

  

  第四,规范政策实施过程的相关监督,确定监督的机构和方式。

规定由免费师范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进行政策实施监督,学校把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反馈给生源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根据免费师范生的学习结果规定免费师范生在下一学年的生活补贴标准。

另外,免费师范生毕业后,生源地教育部门对其是否履行其义务以及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

  

  2、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完善的建议

  

  针对免费师范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如下:

  

  第一,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政策对就业地的规定可适当地灵活。

不一定要其回到生源地从事中小学教育,实际情况中可能出现生源地不需要大量的基础教育教师,或因婚姻、户口等问题免费师范生不愿回到生源地工作。

就业政策可增加规定,不愿回到生源地从教的,可选择到新疆、西藏、甘肃、贵州、青海等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且不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的免费师范生,都得按协议规定选择到农村还是城镇从教。

  

  第二,教育部门对各地免费师范生们所在省份的地方教育部门关于落实促进免费师范生就业、办好招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为免费师范生的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鼓励他们积极到农村地区从教。

  

  第三,统一各省份对免费师范生违约的管理,免费师范生如果违约,要求偿还国家对其投入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费的总额,以及统一规定需要交纳的违约金,并记录到诚信档案中。

  

  第四,对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生进行物质奖励。

国家可给免费师范生提供一个到西部农村从教并给予补助的机会,按照在西部农村从教年限的长短分为5年、8年和10年三个等次,每个等次每月另外发放不同的生活补贴,鼓励免费师范生积极扎根西部农村从事中小学教育。

  

  五、结语

  

  根据渐进决策原理,一个理性的政策制定后还要根据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最终达到政策目的。

免费师范生政策是一个好政策,有助于解决偏远贫困地区缺乏教师的问题,并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一个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调整。

本文基于免费师范生政策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期待能促进免费师范生积极地到基层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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