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化空分安装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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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化空分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合同条款14
第三章图纸26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7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1
第七章评标办法48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00m3/h空分安装工程
2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永靖县刘化厂区
3
3.1
质量标准
合格
4
4.1
招标范围
1.空气预冷系统工艺施工,设备平台梯子及内件、填料安装(不包括:
空冷塔、水冷塔设备安装);
2.分子筛纯化系统(工厂代号:
KJT13J)设备内件组装、工艺施工、钢平台安装,分子筛充装(不包括:
分子筛吸附器设备安装)
3.增压透平膨胀机组系统(工厂代号:
PZYZ172B/PZYZ172刘)设备及工艺安装.
4.分馏塔系统(工厂代号:
FOD22E)(冷箱作为一套设备)冷箱内及冷箱壁全部设备、工艺及冷箱安装(不包括仪表温度引线).
5.液氧、液氩贮存系统(工厂代号:
液氧Z0232、液氩ZA214H)根据杭氧提供地预制材料及安装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工艺施工.
6.设备现场二次运输费,投标单位现场查看确认,列入招标范围;
7.上述设备、工艺地防腐、保温(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8.设备及工艺施工主材业主提供.
5
5.1
工期要求
2011年9月30日全部完工.
6
6.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7
7.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必须有近三年内18000m3/h以上空分装置安装业绩.
8
8.1
工程报价方式
定额计价法
9
9.1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10
10.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1
11.1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务必于开标前汇到指定帐户.
12
12.1
踏勘现场及
答疑
2011年5月25日上午10时30分甘肃省永靖县刘化三楼会议室
13
13.1
投标人
替代方案
无
14
14.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5
1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人:
另行通知
地点:
另行通知
截止日期:
2011年6月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16
16.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1年6月8日上午9:
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另行通知
17
17.1
评标方法及
标准
综合评标法
18
18.1
付款方式
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合同总价20%地工程预付款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地80%支付,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累计支付到合同总价地80%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在竣工结算后支付到实际工程造价地95%,留5%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用满一年无遗留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无息),但质保金地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地保修责任.
19
19.1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地标准,(2003)857号文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工程类计取.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次招标工程资金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就绪,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地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地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地合格支付.
4、合格地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4.2本次投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5、踏勘现场和答疑
5.1招标人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地资料.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提交我公司或发送邮箱至cctc5thgs@,我公司将给予书面答复.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地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地有关现场地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地能被投标人利用地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地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地进入招标人地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地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地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地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地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截至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地对招标文件地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地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地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地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地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地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国芳写字楼230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或发送邮箱至cctc5thgs@.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地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地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地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地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地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地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地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地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地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地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地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地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地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地时间对招标文件地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地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地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地编制
10、投标文件地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地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地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地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地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工程预算书
(6)投标报价需要地其他材料;
11.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1)确保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地技术措施;
(2)拟投入地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施工总平面图;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地内容,投标人提交地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地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安装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
13.1预算定额:
执行2004年版地《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补充定额及甘肃省临夏地区基价,空风装置安装工程甘肃省定额缺项时,定额消耗量参照执行1999年版《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关子目,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必须换算为甘肃省临夏地区预算单价.其他安装工程定额缺项时参照甘肃省现行有关消耗量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必须换算为甘肃省临夏地区预算单价.
13.2取费标准:
执行甘肃省2009年版《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地相关规定.税金税率3.35%
13.3计价软件必须采用正版甘肃省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其版本号不得低于4.101.0.1863(GrandsoftGBQ4).
13.4计价方式:
采用定额计价(工料机法)方式.
13.5工程类别及报价:
本工程为一类工程,投标人报价时可采用低于一类工程地取费标准计算报价,招标人概不接受取费标准高于一类工程取费标准地报价,如各投标人报价计算地取费均高于一类工程地取费标准,招标人将否决全部投标.
13.6联动试车费用:
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联动试车费用(或联动试车保镖费用).
13.7对投标文件地其他要求:
本次投标文件不少于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定额计价预算文件1份.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地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地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地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地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地有效期,在延长地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地退还与没收地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地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地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地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任选一种)
(1)现金
(2)电款
收款单位名称:
甘肃新化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兰州东方红广场支行
帐号:
011101040010087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地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地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5中标人地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地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地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地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地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地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地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地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地提交
19、投标文件地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分为两册装订,即: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为一册;技术部分为一册.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地“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内层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人地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9.3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9.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所有投标文件地内层密封袋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地外层密封袋地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有关投标人地任何信息不得在投标文件地外层包封上显示.
20、投标文件地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地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地截止时间
21.1提交投标文件地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地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地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地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地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地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地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地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地内容为投标文件地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地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地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地撤回通知地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地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地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地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地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地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地截止时间前收到地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地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地,招标人不予受理.
25.1.1逾期送达地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地;
25.1.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地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地.
25.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地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2)未按规定地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地;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地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地;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地;
25.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地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地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地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地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地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地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地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地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地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地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地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地内容作必要地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地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地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地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地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地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地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地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地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地招标人地权利和投标人地义务方面造成重大地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文件地投标人地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地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地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地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地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地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地错误,修正错误地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地金额和用文字表示地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地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地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地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地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地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地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地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地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地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地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地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地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地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地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法进行评审.
(七)合同地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地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地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地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地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地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地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地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地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地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地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地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地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地5—10‰地罚款.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地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地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000m3/h空分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甘肃省永靖县刘化厂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空气预冷系统工艺施工,设备平台梯子及内件、填料安装(不包括:
空冷塔、水冷塔设备安装);
2、分子筛纯化系统(工厂代号:
KJT13J)设备内件组装、工艺施工、钢平台安装,分子筛充装(不包括:
分子筛吸附器设备安装)
3、增压透平膨胀机组系统(工厂代号:
PZYZ172B/PZYZ172刘)设备及工艺安装.
4、分馏塔系统(工厂代号:
FOD22E)(冷箱作为一套设备)冷箱内及冷箱壁全部设备、工艺及冷箱安装(不包括仪表温度引线).
5、液氧、液氩贮存系统(工厂代号:
液氧Z0232、液氩ZA214H)根据杭氧提供地预制材料及安装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工艺施工.
6、设备现场二次运输费,投标单位现场查看确认,列入招标范围;
7、上述设备、工艺地防腐、保温(施工单位包工包料).
8、设备及工艺施工主材业主提供.
三、合同工期
2011年9月30日全部完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地文件
组成本合同地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地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地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地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地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其他应当支付地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