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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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05~2015)

目录

1 总论1

1.1规划背景1

1.2编制目的2

1.3编制依据2

1.4指导思想5

1.5编制原则5

1.6规划时段划分6

1.7规划范围6

2 现状与发展7

2.1现状与问题7

2.2发展与压力10

3 规划重点与规划目标12

3.1规划重点12

3.2规划目标12

4 规划任务与措施15

4.1源头控制,减量化15

4.2循环利用,资源化16

4.3安全处置,无害化19

4.4合理布局,网络化20

4.5资源整合,集约化21

4.6强化管理,规范化22

4.7灵活机制,市场化25

4.8公众参与,公开化26

5 重点建设工程与效益分析27

5.1重点建设工程27

5.2资金来源分析30

5.3环境影响和效益分析31

6 规划实施与保障33

6.1重点规划设施处理能力分析33

6.2资金保障35

6.3规划、研究、监管和评估37

6.4宣传、教育38

6.5政府示范38

6.6风险管理39

 

1 总论

1.1       规划背景

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珠江三角洲的北端,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也是华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广州市辖十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户籍总人口725.19万人,总人口113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1992年开始,广州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就跃居全国10大城市的第3位。

2004年广州市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4115.8亿元。

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年人均GDP达到5.63万元,约合6800美元,在国内大城市中位居前列,初步达到了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水平。

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81∶44.16∶53.03,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广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环境管理日益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广州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时间内遇到的问题,广州市将在短时间内遇到。

由于历史欠账,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日益凸现,环境质量已成为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和不安全处置,正在污染水体、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在浪费资源;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程度的提高,部分水污染物正在转化为固体废物;随着大气污染控制规模的扩大,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地产生,这些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实际上是废水和废气控制的继续。

因此,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非常重要。

2003年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000多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约为80%。

存在的问题包括:

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大量废物简易处置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的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投入不足,造成资源未充分利用;管理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督力量欠缺,造成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存在不少监管盲点,污染较严重;全社会对于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认识及行动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固体废物的产生特点和污染环境途径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总之,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编制固体废物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1.2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确保无害化效果,切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

(1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环保总局,1999年)

(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1999年)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001年)

(1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年)

(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建设部,2003年)

(1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年)

(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05年)

(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4年)

(18)《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

(19)《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

(20)《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

(21)《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等,2004年)

(2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2003年3月)

(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2001年)

(2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省政府,2004年12月)

(2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

(26)《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1999)

1.3.2  标准、规范

(1)《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3)《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

(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9)

(6)《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J/T3037-1995)

(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8)《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T29.1-91)

(9)《城市环境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

(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

(11)《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1987)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1990)

(17)《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1991)

(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19)《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

(20)《医疗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1995)

(2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101号)

(2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120号)

(2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213号)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

(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文件)

(3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3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

(3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

(34)《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

(3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1.3.3  规范性文件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

(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等,2000年)

(4)《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

(5)《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6)《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

(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

(9)《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环保总局等,环发[1998]317号)

(10)《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

(11)《关于加强我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字[1992]159号)

(12)《广州市环卫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9)

(13)《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10号)

(14)《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6)

1.4       指导思想

全面系统分析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和面临的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使广州市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居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1.5       编制原则

(1)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广州市环保局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乡一体,全面规划。

针对全市城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控制进行全面规划。

(3)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首先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其次最大限度地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最后按规定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

(4)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降低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成本。

打破区域限制,优化布点,在适宜地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多功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5)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市场经济模式,实现管理与运营分离,推动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把政府职能从具体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分离出来,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监督管理上来。

重视管理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6)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广州市实际情况,提出规划总体目标和分类指标,污染防治措施和科学实用的方案,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针对广州市不同区域、不同类别固体废物的特点,统筹考虑,分区、分类、分步实施;管理对策与措施具体明确,合理可行,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1.6       规划时段划分

基准年:

2003年

近期:

2005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15年

1.7       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10区2县级市,重点为中心城区。

规划涉及的固体废物类型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电器废物、市政污泥、河道淤泥、建筑垃圾和城市粪便。

2 现状与发展

2.1       现状与问题

2.1.1  数量巨大,组成性质复杂

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年增长率达到6%以上。

2003年,全市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电子电器废物及城市粪便产生量接近1000万吨,约占珠江三角洲同类固体废物产生量的40%。

建筑垃圾和河道淤泥产生量为1315万m3。

固体废物产生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

产生量最大的固体废物类型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河道淤泥。

2003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为340万吨,主要产生于中心城区和番禺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15万吨,产生的主要废物种类依次为粉煤灰、冶炼废渣和炉渣,重点产生于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62.9%;河道淤泥年均清出量达到100万m3,其中60%为河道疏浚淤泥,40%为河道整治工程淤泥,具有空间分布分散、产生时间集中、重金属有机质含量较高的特征,在河道疏浚淤泥(尤其是中心城区)的检测中,Cd、Ni、Zn、Hg、有机物等含量较高,河道整治工程淤泥有毒有害污染物含量相对较轻;建筑垃圾产生量为1213万m3,主要产生于房屋拆建、场地平整、地下室建设及工地清场等工程。

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5.0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23.8万吨,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万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主要为废碱、废矿物油和含锌废物等,占全市产生总量的95.2%。

社会源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医疗卫生服务业、车辆维修服务业和交通运输服务业,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为0.79万吨。

2003年,市政污泥产生量约为36万吨,80%为污水厂污泥,20%产生于自来水厂,污水厂污泥成分中Cr、Zn部分时段超标。

广州市各类电子电器废物年产生量达到6万吨左右。

广州市现有各类化粪池4万多座,日产生粪便约2000吨。

2.1.2  处理设施初具规模,处理水平与能力依然不足

2003年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置率和利用率约为80%,其中资源化利用率约50%,无害化处置率约30%,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已建成投产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有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花都狮岭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化潭口城市废物综合处理场和增城棠厦村垃圾简易填埋场;持有广东省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2家;市政污泥处理厂1家。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已初具规模,且已建设了具有高标准的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大型的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但目前设施的处理能力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每年有大量的固体废物被贮存和堆放,不能实现高水平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成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

在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比较高,医疗废物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河道淤泥缺乏大型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由于产生量大,处理设施不足,为规划期内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

2003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为76.8%,存在着垃圾处理方式单一、资源化利用率低下、无害化处理设施匮乏等问题,致使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的60%以上不得不由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超负荷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处置率分别为92.7%和5.4%,总体处置水平和利用水平显著高于广东省74.4%的平均水平,但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理的现象。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率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缺乏现代化的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利用技术水平不高。

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要求。

河道淤泥采取以水下弃置为主、陆地受纳场填埋为辅的处置方式,缺少预处理过程和大型利用处置设施,面临着无地消纳处置的局面。

市政污水厂污泥主要由津生污泥处理厂进行安全处置,自来水厂污泥由企业内部自行处理,随着广州市污水处理率的大幅度提高,污泥处理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方式单一,主要用于三通一平工程和新建楼房的回填用土,部分建筑垃圾回填于白云区废弃采石场,消纳处置量仅为产生量的40%左右,大量建筑垃圾没有纳入统一管理体系。

居住区化粪池的粪便处理目前仅有一座处理能力为800吨/日的白沙河粪便无害化处理厂,粪便处理率为30%~40%。

2.1.3  部分处理技术水平偏低,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在各类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不足、无害化处理技术落后、企业处理规模偏小、缺乏规模化现代化大型骨干企业的现象,造成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偏低、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生活垃圾处理中,垃圾堆肥和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手段并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大量生活垃圾通过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存在着利用废物种类集中,缺乏高技术水平的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等问题。

电子电器废物的无序收集与简单作坊式拆解处理造成较重的环境污染破坏,且资源浪费严重。

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着投产年代较早,设备老化现象突出,后续投入与配套设施建设不足,收运车辆、包装、标识、暂存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问题。

河道淤泥多元化利用基本未起步,海洋弃置运输费用高昂,同时浪费资源,特别对海洋环境带来潜在危害。

2.1.4  初步建成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缺乏高效协调机制

广州市各种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机构有环境保护局、市容环境卫生局、水利局、卫生局、市政园林局和经贸委等政府部门,并在环境保护局下设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固体废物的统一和有效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够明晰,存在着交叉错位或缺位管理现象。

部门间信息交流和共享较差,缺乏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造成了废物全程监管不力、废物处理技术选择不合理、设施建设重复等问题,并在某些固体废物控制领域存在着监管“真空”现象,如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的管理。

在法规、制度和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仍有待加强,在政策制定方面,缺乏对资源利用产业的有力扶持,缺少源头控制固体废物产生的有效措施。

2.2       发展与压力

2.2.1  产生量持续增长

根据广州市人口经济的发展预测,考虑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预测2010年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总量(不含河道淤泥和建筑垃圾)为1377万吨,2015年为1427万吨,将比2003年分别增长42%和48%。

河道淤泥与建筑垃圾的2010年总量将分别达到308万m3和1415万m3,见表1。

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面临巨大的处理压力。

表1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情况及预测

类别

单位

2003年

2010年

2015年

生活垃圾

万吨

340

540

66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515

591

678

危险废物[1](不含医疗废物)

万吨

25.0

39.1

50.3

医疗废物

万吨

0.79

1.19

1.27

市政污泥

万吨

6.6

13.6

14.7

电子电器废物

万吨

6

11

13

城市粪便[2]

万吨

73

175

小计

万吨

966

1377

1427

河道淤泥

万m3

102

308

95

建筑垃圾

万m3

1213

1415

1145

[1]危险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主要由于规划期内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大幅度增加,2003年数据为环境统计数据。

[1]城市粪便规划在2010年后逐步取消所有化粪池,产生量将无法准确预测。

 

2.2.2  土地资源日趋紧张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需要占用大片土地,且对地形地貌和环境功能有着严格的要求。

目前广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面积达160万m2,随着城市建设范围的扩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州市土地资源紧缺矛盾日益加剧。

且在规划期内,固体废物产生量仍以年均6%的速度增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址日益困难,尤其是填埋处置选址更为困难。

必须积极推动落实固体废物减量化措施,大力发展以减容、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彻底改变填埋场的使用功能,将填埋场由填埋原生固体废物转变为填埋废渣等二次废物,以有效解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的土地资源压力问题。

2.2.3  管理机制与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赋予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权力。

理顺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是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在固体废物统一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面,还面临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信息能力薄弱

信息能力包括信息收集、处理、存放、公布能力。

信息的种类包括排放、利用、影响、管理等方面。

显然,现在的信息能力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显不足,目前还都是很初级的阶段。

(2)规划和协调能力不够

固体废物种类多样并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需要一定的规划和协调能力。

现在,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和协调能力显然不能满足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

(3)监管和执法能力不足

无论是监管人员的数量,还是政策法规的制定,目前都无法满足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需要。

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面,不具备对固体废物实施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管理的能力。

(4)监测和评估能力很弱

由于体制、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限制,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置状况目前很少开展有效监测,主要依靠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业监管。

对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选择也缺乏评估,监测和评估能力不能满足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的监管要求。

3 规划重点与规划目标

3.1        规划重点

固体废物种类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电器废物、医疗废物、市政污泥、城市粪便、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方面,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为规划重点控制领域,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规划的重点任务,以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为重点控制的目标。

3.2        规划目标

3.2.1   总体战略

坚持循环经济和环境无害化的思想,结合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特点,采用先进和有效的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利用水平和处置效率,建立广州市固体废物利用与安全处置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奋斗目标。

建立广州市固体废物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广州市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支持广州市可持续发展,并为国家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提供示范。

3.2.2   近期2010年目标

到2010年,整合现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与行政管理资源,基本理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加强镇、区、市三级固体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大力宣传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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