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741950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207 大小:1.5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7页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7页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7页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7页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20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docx

技改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云南祥丰集团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备案证;

附件3:

现有环评批复

附件4:

现有项目补充报告批复

附件5:

现有工程验收批复

附件6:

湿法磷酸渣环评批复

附件7:

工业级磷酸一铵环评批复

附件8:

氟硅酸钠装置环评批复

附件9: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

附件10:

检测报告

附件11:

标准确认函

附件12:

螃蟹河水库功能定义

附件13:

稀磷酸成分表

附件14:

备案告知书

附件15:

安宁市工业园区审查意见

附件16:

采纳公众参与的承诺函

附件17:

技术审核意见

附加18:

进度管理表

附件19:

合同书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

现有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5:

项目周边关系图、地下水监测布点图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6: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附图7:

大气、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8:

2012年修编后的安宁工业园区规划及本项目所在位置

附图9:

水文地质图

 

概述

一、建设项目特点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是云南祥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下禄脿村,占地449亩。

目前装置年生产能力为100万吨硫酸、30万吨磷酸、60万吨磷酸二铵、15万吨复合肥、4万吨工业级磷酸一铵、1.8万氟硅酸钠及110kv变电所等辅助设施。

每年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年上缴税金2.0亿元,提供劳动就业岗位1200余个,是“中国化肥企业1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云南省百强企业”“云南省民营外贸前5名”。

祥丰金麦公司现有一套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原料为稀磷酸,采用氨化净化法工艺生产。

但因稀磷酸中As含量约40ppm,Pb含量约30ppm,导致工业级磷酸一铵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为了降低工业级磷酸一铵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建设一套稀磷酸脱离重金属装置,将稀磷酸中的As和Pb含量均降至10ppm以下。

项目已于2018年4月18日取得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建成“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技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月6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1]4号“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3);2012年7月11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2]303号“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见附件4);2013年4月1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3]73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复肥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见附件5),现已建成的“湿法磷酸酸渣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5月18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2号“关于对《湿法磷酸酸渣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6)。

现已建成的“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4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40号“关于对《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7)。

现已建成的“1.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技改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了云南滇中新区环保局滇中环复[2016]41号“关于对《1.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见附件8)。

二、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次技改采用化学沉淀法脱离稀磷酸中重金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肥料制造,“化学肥料”,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禄裱片区,现隶属于滇中新区管辖。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具备以下特点:

①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

本项目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禄裱片区,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距离较远。

因此,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不敏感。

②生产工艺成熟。

从生产工艺而言,本次技改采用化学沉淀法脱离重金属。

③产能不变,是在现有项目的工业级磷酸一铵装置前段增加一套脱离重金属装置,不增加现有装置产能。

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江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本次技改的技术方案,2018年4月18日,取得了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目的投资备案证(安发改投资备案〔2018〕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技术改造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单位在认真分析了现有工程技术资料后,收集本项目涉及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资料,并对工程进行了全线现场踏勘及调查,确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昆明市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25日~7月6日开展了在安丰营村委会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采取了访问、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以及现场进行公示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于2018年7月25日至29日开展了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将报告编制的初步成果于云南祥丰集团网站上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进入现场,对工程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要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还对项目周边影响区内的环境敏感点分布及相应的环保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主要调查及评价成果已纳入该报告。

此外,为了解工程涉及区域的各环境要素背景状况,建设单位于2018年6月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项目区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下,预测评价项目施工、工程运行对评价范围内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环保投资估算和环境经济损益进行了分析,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了《技术改造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3、相关判定情况

本项目为氮肥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本项目与《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云南省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2020)》、《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存在容量,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噪声等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回用于本系统硫化钠溶液配置槽,固废处置100%。

本次技改不新增总量。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五、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本环评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的结果,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厂区现有污染物治理是否规范,污染物是否做到达标排放,现有厂区是否存在环境问题;

(2)技改完成后硫化氢是否达标排放、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关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硫化氢;

(3)技改完成后噪声厂界达标及对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4)技改完成后固体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选址和布局合理,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周边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均持支持态度;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修改);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1.1.2技术导则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l-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1.3国家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3.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3月1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5)《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1996.8.3);

(7)《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2000年10月25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2018.4.28);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7〕37号);

(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1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4地方性法律、法规

(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8);

(2)《云南省土地管理办法》(1997.3);

(3)《云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10);

(4)《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105号令,2001.10);

(5)《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2006年11月;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07〕160号);

(7)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环控发[2001]613号文:

《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复审)的通知》;

(8)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环发[2007]83号文: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划分的通知》;

(9)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发〔2014〕3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2014.4);

(10)《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2014年修订);

(1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发〔2015〕66号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12)《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1月;

(13)《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9年9月;

(14)《云南省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5)《云南省安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16)《安宁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0)》

(17)《云南省滇中城市经济圈区域协调发展规划(2009年-2020年)》;

(18)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14〕55号《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年)》;

(19)《滇中城市群规划修编2009—2030》;

(20)《滇中产业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

(21)《安宁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30);

(22)《安宁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3)《安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

(24)《安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5)《安宁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26)有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资料;

(27)有关部门和各行各业发展规划,历年国民经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信息资料;

(28)《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

(29)《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0)《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1)《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2)《云南桥头堡滇中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2014-2020);

(33)《滇中产业聚集区安宁组团总体空间发展规划(2014-2030)》。

1.1.5其他相关资料

(1)项目环评委托书;

(2)备案证(安发改投资备案[2017]48号);

(3)2018年4月武汉江汉化工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稀酸脱重项目技术方案》;

(4)《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肥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5)《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肥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批稿);

(6)《云南祥丰金麦化工有限公司高浓度磷肥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湿法磷酸渣酸综合利用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8)《4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9)《1.8万吨/年氟硅酸钠生产装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0)安宁市环保局《关于确认技术改造稀磷酸脱离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函的复函》;

(11)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1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的调查,掌握评价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了解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区域环境存在的环保问题。

(2)通过对拟建工程的工程分析,掌握工程的”三废“排放特征,确定污染源参数。

(3)选用适当的模式和参数,预测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营运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4)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述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性。

(5)通过实际评价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论述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工程的设计及环境的管理提供依据。

1.2.2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原则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评价时段与评价重点

1.3.1评价时段

项目开发建设时段划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施工期和运营期,因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分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段进行。

1.3.2评价重点

依据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点,评价重点确定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并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进行详细描述,便于竣工验收。

1.4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1.4.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拟建项目的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乃至人群健康及生活质量等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有利或不利影响。

对这些产生的影响的正确认识和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

本评价采用矩阵法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识别矩阵见见表1.4-1。

表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评价时段

环境要素

识别指标

程度

范围

自然环境

地表水质

空气环境

声环境

土地资源

生态环境

陆生动植物

水生动植物

社会环境

景观

交通

社会经济

+

+

就业机会

+

+

自然环境

地表水质

空气环境

声环境

土地资源

生态环境

陆生动植物

社会环境

景观

交通

社会经济

+

+

就业机会

++

+

生活水准

+

+

人群健康

注:

①“+”指有利影响,“—”指不利影响,“□”指没有影响;

②影响状况描述:

“+”:

产生影响可能性一般,影响程度一般,影响时间短,影响范围小;

“++”:

产生影响可能性大,影响程度大,影响时间长,影响范围大;

“—”:

产生影响可能性一般,影响程度一般,影响时间短,影响范围小;

“——”:

产生影响可能性大,影响程度大,影响时间长,影响范围大。

1.4.2评价因子

根据实地调查和工艺流程分析,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如下。

表1.4-2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要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地表水环境

pH、氨氮、COD、BOD5、磷酸盐、氟化物

/

环境空气

TSP、PM10、SO2、NOx、硫化氢

硫化氢

声环境

LAeq

LAeq

地下水环境

pH、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铅、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镉、六价铬、氟化物、氯化物。

As、Pb

固体废弃物

/

/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动植物等

水土流失、动植物等

土壤

/

/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

本项目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根据《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评价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列于表1.5-1。

硫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其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5-2。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TSP

(ug/m³)

PM10

(ug/m³)

SO2

(ug/m³)

NO2

(ug/m³)

浓度

限值

年平均

200

70

60

40

日平均

300

150

150

80

小时

900

450

500

200

注:

*由于无相应的小时浓度标准,TSP和PM10小时浓度采用日浓度标准的3倍值(900ug/m³和450ug/m³)作为参考。

表1.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最高允许浓度(mg/Nm3)

H2S

一次

0.01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区主要地表水为厂区西侧禄脿河和厂区东侧螃蟹河水库,属于螳螂川汇水范围,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及《安宁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禄脿河水体功能为工业用水及农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

螃蟹河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湖、库标准。

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5-3所示。

表1.5-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

污染物名称

类别

pH

BOD5

CODcr

NH3-N

总磷

氟化物

(以F-计)

浓度限值

6-9

4

20

1.0

0.2

1.0

6-9

6

30

1.5

0.1

1.5

3、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为工业用水,故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值见表1.5-4。

 

表1.5-4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

项目

pH(无量纲)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酚

溶解性总固体

总硬度(mmol/L)

Ⅲ类标准

6.5~8.5

≤20

≤1.0

≤0.0002

≤1000

≤450

项目

氯化物

硫酸盐

Ⅲ类标准

≤0.01

≤0.1

≤0.3

≤0.005

≤250

≤250

项目

氨氮

氟化物

氰化物

六价铬

Ⅲ类标准

≤0.5

≤1.0

≤0.01

≤0.00

≤0.005

≤0.05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属于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详见表1.5-5。

表1.5-5声环境质量标准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生产环节有组织废气主要是H2S气体,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

具体标准值见表1.5-6。

表1.5-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值

项目

硫化氢

排放速率(kg/h)

2.3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尾气洗涤系统产生的洗涤废水回用于硫化钠溶液配置槽,故不设废水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表1.5-7。

 

表1.5-7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