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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

文法学院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作者:

  发布于:

2011-09-0315:

46:

31  文字:

【大】【中】【小】  点击数:

667

摘要:

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宗旨

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步骤

1、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

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2、学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寝室,人数控制在7—9人为宜。

3、学生小班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小组测评。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2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总分(100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

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问题能力和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的最终得分均不能分别超过20分、60分、10分和10分。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使用

1、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考评

第一条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条思想道德测素质评估体系(100分)

一、        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

凡在校本专科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者,可得70—80的基础分。

基础分的测评办法:

由考评小组成员按下列标准给每一位同学打分(不给本人打分),并算出平均值即可。

表现情况:

很好好较好一般较差

得分:

8078757370

(一)、思想政治要求

1.了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立志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而奋斗,做一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2.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态度鲜明正确。

3.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4.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注重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

班、团活动积极参与,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道德品质要求

1.确立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社会,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努力为人民服务,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抵制不良风气,见义勇为。

2.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3.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廉洁奉公、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

4.仪表、言行优雅、得体,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寝室卫生,讲究寝室文明,待人接物有礼貌。

5.乐于帮助他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活动。

(三)、民主法纪意识要求

1.自学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维护公共秩序,学法、懂法,做合格公民。

2.自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纪律,关心学校,爱护学校,维护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服从学校的有关要求。

(四)、学习目的及态度要求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攀登科学文化高峰。

2.努力学习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讲求实效。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提高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

4.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五)、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要求

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团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标准(累计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

1、认真参加主题班会、团组织生活等,在学习中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发言者加1-2分;、

2、参加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

院级加1分,校级及其以上加2分;

3、参加马列、党章等学习小组,在学习中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发言者加1-2分;

(二)道德品质

3、凡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的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

小班综测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以荣誉证书为证);

4、凡有献血证、骨髓干细胞捐赠等公益活动证书的加3分(证书为考评学年度内获得);

(三)校规校纪

5、敢于制止、检举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并有突出表现者,班级综测小组可根据其表现加1-3分(如小班学习委员、学习部查课等行为)。

6、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者,学年度内没有任何违法校院纪律的可加1分。

(四)学习态度

7、遵守课堂纪律,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可加1分。

8、学习努力且必修课成绩列班上前三分之一,课程(必修选修)无补考重修者:

可加2分。

9、学习努力且必修课成绩有显著上升且无补考重修者:

学习成绩较上学年上升五名以上加3分、上升十名以上加5分。

(五)寝室建设

10、本年度获得学院“十佳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加1分/人次;在寝室文化艺术节中获获奖寝室成员加2分/人次。

三、思想道德素质扣分标准(无上下限)

(一)思想政治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行者扣100分;

2、参加党、团校学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有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者;旷课一学时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党团校不合格扣2分;

(二)道德品质

3、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和破坏团结的言行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

扣5分;

4、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

扣1-3分;

5、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拆装公共设施者:

一次扣2-3分;

6、在公共场所或教学区内乱写乱画者:

每次扣3分;

7、私自撕毁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

每次扣2-3分。

(三)校规校纪

8、受通报批评者:

校级每次扣3分,院级每次扣2分、班级每次扣1分;

9、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一次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以及治安处罚者一次扣20分;

10.包庇、姑息他人违法犯罪者:

一次扣50分;

(四)学习态度

11.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一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二次计旷课一学时);

12.补考者:

每科扣2分;重修者,每科扣4分,重修不及格者:

每科扣6分;

13.学习时间玩电子游戏、打台球、外出游玩、看录像等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者:

每次扣2分。

14.无故不参加校、院、班所要求参加的会议和社会活动者:

一次扣2分;

15.公益劳动无故不参加者:

每次扣2分;

(五)寝室建设

16.“十差寝室”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第三章学科专业素质考评

第一条:

学科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包括文化课程、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学科性竞赛、专业论文发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科专业素质考评办法

由小班综测小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和相关证书打分;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主,满分60分,即学科专业素质分=(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其他类课程门数*0.5分+其他加分)×60%。

(本项学科专业素质得分最终不能超过60分)

第三条:

学科专业素质分计算方法

1、计算方法:

必修课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主要指必修课。

选修课每选修合格一门加0.5分,辅修课程、推荐选修课每合格一门加0.5分。

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

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的,分别折算为95、85、75、65、50分纳入测评。

2、在测评学年度内,学生必须按规定修满相应学分。

对不能按要求修满相应学分的,应当扣减学科专业素质分。

计算方法为:

扣减分=N-N×(实修学分数/应修学分数),其中N为课程加权平均分×60%。

三、其他加分(累加分不超过40分)

(一)外语、计算机等(过级后,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可使用)

1、外语

本科生(非英语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加4分;本科生(英语专业)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加2分;

本科生(非英语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6分;本科生(英语专业)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加3分;

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参加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加8分;

英语专业参加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加6分;专业四级考试合格加5分;

2、计算机

计算机一级加3分,二级加4分,三级加5分

3、在科学技术的其它方面(除所学专业)具有一技之长,取得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10分,其他如程序员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汽车驾驶证书等技能素质证书者,经院考评小组认可,每项加3分;学校颁发的其他证书加1分;

(二)学科性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等)

省级:

三等奖以上每项(次)加10分,优秀奖每项(次)加8分,先进工作者加5分

校市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8分,二等奖每项(次)加6分,三等奖每项(次)加5分,优秀奖每项(次)加4分。

院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6分,二等奖每项(次)加5分,三等奖每项(次)加4分,优秀奖每项(次)加3分。

参加而未获奖的按照参加参加文体活动加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

核心期刊每篇加20分,国家级以上期刊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5分;(文章质量经有关组织认可,方能按本指标体系加分)。

第四章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考评

第一条: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身心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内容。

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素质达标情况;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条:

身心素质考评办法

(一)身体素质分:

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

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0.05;无体育课或免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4分。

(二)心理素质分(10分*10%):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

心理素质分由小班综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1、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5分)

2、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5分)

①有足够的安全感;

②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作恰当的评价;

③生活目标、理想切合实际;

④能与现实环境保持协调;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

⑥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⑧具有适度的情绪控制、管理与宣泄能力;

⑨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发挥个性;

⑩在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情况下能适当满足个人基本需要。

第三条:

文体能力考评办法(学年内)

(一)文艺活动得分(25*10%)

1.文艺活动

省级:

三等奖以上每项(次)加10分,优秀奖每项(次)加8分,先进工作者加5分

校市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6分,二等奖每项(次)加5分,三等奖每项(次)加4分,优秀奖每项(次)加3分,先进工作者加3分,没有名次的获奖统一按优秀奖加分;

院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5分,二等奖每项(次)加4分,三等奖每项(次)加3分,优秀奖每项(次)加2分,先进工作者加2分,没有名次的获奖统一按优秀奖加分;

2.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

国家级刊物每篇加5分;省级刊物每篇加4分;校级刊物每五百字加1.5分(最多不超过10分);院级刊物每五百字加1分(最多不超过6分)

3.积极参加正规的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展览等文艺活动

省级以上每次加8分;校级每次加5分;院级每次加3分;班级每次加1分(由班、支委根据其参加的积极性如何进行评分,不超过6分)

注:

本指标体系考评小组直接公开打分,被考评人应出示相应的证件或证明,并由院团总支审核。

(二)体育运动得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1、省级及其以上的参与者加4分,参加并获奖者加8分;

2、校市级参与者加3分,参加并获奖者加5分;

3、院级参与者加2分,参加并获奖者加4分;

获奖不分名次,参加多项,多一项累加1分。

第五章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

第一条: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主要考核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在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

第二条: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考评办法

(一)科技活动(30分,如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职业规划大赛)

省级:

三等奖以上每项(次)加30分,优秀奖每项(次)加20分,先进工作者加20分

校市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12分,二等奖每项(次)加10分,三等奖每项(次)加8分,优秀奖每项(次)加6分,参加而未获奖加5分;

院级:

一等奖每项(次)加10分,二等奖每项(次)加8分,三等奖每项(次)加6分,优秀奖每项(次)加5分,参加而未获奖加3分;

注:

同时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二)社会实践(70分)

1.暑期社会实践成绩(60分)

省级以上获奖(60分);优秀个人校级获奖(55分);院级获奖(50分);团队校级50分,院级一等奖46分,二等奖42分,三等奖38分,优秀奖34分,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30分);未参加(0分);

注:

同时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2.除暑期社会实践外,由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每参加一次加2分,累加不超过10分。

第六章附加分

第一条: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省级及以上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如党校优秀学员、学生会先进工作者、优秀团支书、优秀助班、优秀班长、军训优秀学员、优秀通讯员等省级及以上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集体的成员校级加0.5分,院级0.3;其他集体奖项校级加0.3分,院级加0.1分;社会实践获得校级优秀团队成员加0.3分,院级加0.2分。

第二条:

学生干部考评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尽心尽职,根据团委、院团总支、学生会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按百分制)结果折算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团总支负责考评,班干部由班主任负责考评,考评为优秀的加2分,称职的加1分,不称职的不加分(任期不到半年的按一半加分)

第三条:

根据平时表现,班主任可对全班所有同学有0-1分的附加分考评。

第四条:

在校、院级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加0.5-1分(以证书或学院综测领导小组评定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工作严格遵守“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由文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党总支

2011年8月30日

文法学院关于2011年综合素质测评的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于:

2011-09-0315:

48:

45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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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摘要:

为保证我院综合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小班测评工作在统一的标准下执行,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手册》中《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对有关的实施细则作以下解释:

一、综合测评

1、上交正式总表时请在评优一栏注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正式总表含电子和纸质表格,纸质表需班主任签字,优秀班集体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交材料。

2、各小班在公开的条件下按小班人数比例的25%(7-9人)选举产生小班综合测评小组,班长或团支书必须参加,小组成员应尽量覆盖小班的全部寝室;

3、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基础分为70-80,由小班综测小组成员考评(采用平均分),各小班必须根据同学们的实际表现打分,分数须有梯度;

4、10-11学年度参加党、团校学习并结业者方可加分(校党校和团校以证书为准,院党校见学院公布名单,可累计加分);小班综测小组可根据团日活动、班会的出勤记录对第二章、二、

(一)、1和第二章、三、

(一)2进行加减分;

5、献血证、骨髓干细胞捐赠等公益活动证书获得时间:

10级为2010年9月5日—2011年9月1日);08、09级为2010年10月10日—2011年9月1日);

6;凡缓考(含体育)、休学学生不涉及参与评优,学校因公派出除外,但需到校院相关单位的认定;

7、各小班班长、团支书考评成绩由学院统一评定,具体成绩以学院公布为准,学生干部任期为半学年的考评分只算二分之一;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分计分,不可累加。

9、除暑假之外由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学院公布为准;;

10、外语、计算机证书每年都可使用,其他证书只能在综合测评当年内使用;四六级和专四专八可累计加分;

11、在校市级刊物发表文章的同学拿原件直接到小班综合测评小组认定;

12、小班开展的文体活动加分次数不超过6次,以小班综测小组认定,如发现小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追究小班综测小组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重处分;

13、所有活动如有获奖一律以证书为准;获奖可在获奖和参加项分别加分。

14、鉴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先锋队干部以及各小班班长和支书对学院工作的大力支持,经学院团总支决定:

统一在附加分里班长支书加(0.5-0分),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加(0.5—0),委员加(0.3—0),成员(0.2—0分),中途退出部门在不加分,具体加分情况见学院网上公布为准。

15、综合测评小组对需认定的加分条款有疑议,必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备案后方可加分,并以学院通知为准。

如有获奖证书或事实清楚的,则不需要认定,可以按相关条款直接加分

16、各小班以班长为综合测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和该评分细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比,以避免同学因为不公正而影响同学之间的感情和班级凝聚力,针对个别小班只加分不扣分的情况,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班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发现此种情况者,学院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17、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余结果则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18、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将组成综合测评指导小组按专业对各小班自评阶段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设立专门的综合测评意见反映箱,接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电话:

2882375;

二、评优相关说明:

(一)参评三好条件:

1、在校学习一年以上,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级,未受到任何校院级纪律处分;

2、校级三好综合测评总分在小班前20%,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院级三好综测成绩小班前三分之一,必修课平均成绩78分;

3、无补考重修,体育课成绩75分;校级需通过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

4、寝室综合考评如抵消后仍有“十差“的寝室视为不合格寝室,不能参加评优;

5、校院级三好比例分别为全班人数的10%;

(二)参评优干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校院级优干综测测评和必修课成绩达校院级三好条件;

2、校院级优干比例分别为全班人数的4%;

本办法解释权归文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请各小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遵照执行,如有疑问,请认真查阅《学生手册》。

学院随时会将最新的加分信息和相关文件传到学院首页上,为同学们提供解答疑惑的途径,希望同学们密切关注学院网页。

院综测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晓霞

副组长:

周琴 刘思麟 黄志辉 李慧

成员:

曾艳 李菲 张玉 卢洋 胡敏

文法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院党总支办代章)

二O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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