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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顺泡沫加工厂

 

洪顺泡沫加工厂

废旧泡沫回收再加工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

洪顺泡沫加工厂

评价单位:

成都跃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塑料作为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具有质轻、稳定性高、抗冲击能力强等优良性能,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材料,广泛应用于包装、建筑、汽车、家电等领域。

但塑料易老化和易破损化的特点致使其使用周期短,大量的塑料制品,特别是塑料包装物在短期内被大量的废弃,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解决废旧望料污染的途径主要包括:

填埋处理、回收再利用和发展可降解塑料。

采用填埋处理的废旧塑料不易降解,进入土壤后会影响土壤内的物质、热量传递和微生物生长,改变土壤特质,污染地下水,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塑料的原料主要来自不可再生的煤、石油等化石燃料。

因此,废旧塑料的加工再利用,对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自然资源有着重要意义。

塑料再生行业作为我国新兴产业,已为废旧塑料资源再生、治理“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尽管近年来我国对再生资源给予了高度重视,行业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还很低,发展空间仍十分广阔。

为避免废旧塑料的二次污染,充分利用废旧资源的剩余价值,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洪顺泡沫加工厂于2017年11月租赁内江海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汉渝大道665号的已建3#厂房1F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投资80万元建设《废旧泡沫回收再加工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t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中“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洪顺泡沫加工厂委托成都跃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规定,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1.2项目特点

本次环评将结合项目建设特点,针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建设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实现有效处置,防止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并为企业建设、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评价工作过程

1.3.1评价开展过程

洪顺泡沫加工厂委托成都跃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废旧泡沫回收再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并派遣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

项目组经过初步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开展了初步的工程分析,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

然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有关要求,开展了本次评价工作。

1.3.2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

①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编制阶段;

②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审批阶段。

图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的再生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碎)玻璃、废塑料、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本项目工艺设备未选用《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目录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同时,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098-29-03-412320】JXQB-0148号)。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4.2“三线一单”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对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7),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大气环境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府办函【2018】115号),内江市将采取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等措施。

到2019年,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力争达到60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表水环境评价区域为达标区,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为达标区,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各监测点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生态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人类活动频繁,不存在原生植被。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无列入国家及地方保护名录的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古、大、珍、奇树木分布,无文物古迹等需特殊保护的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均良好,大气环境为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通过报告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大气主要污染物(VOCs、颗粒物等)均可实现增产不增污,且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府办函【2018】115号),内江市将采取一系列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全面改善。

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营运期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均不会超过区域水、电、气负荷,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均外购,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密封材料的生产,不属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和《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列出的负面清单;同时,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

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综上,本项目不涉及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同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1.4.3规划符合性

1、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符合性

《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明确指出,未来城市发展将围绕“新型工业、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努力把内江建设成“成渝走廊上快速崛起的现代产业高地、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现代生态田园城市”。

规划形成八大功能组团,即文化旅游组团、教育组团、新区新政组团、老城及生态休闲组团、太吉新区组团、新城组团、工业组团、物流园组团。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2、与内江市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

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川【2016】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1575号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图(见附图10)、园区规划布局图(见附图11),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内江市土地利用规划。

3、与《内江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内府办函【2017】62号)符合性

《内江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内府办函【2017】62号)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全市工业发展坚持和遵循坚持市场主导、坚持高端突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协调发展、坚持绿色引领、坚持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阶段性和未来支撑经济发展等因素,稳步提升制造业低位。

本项目产品市场需求量大,且本项目环保设施完善,符合《内江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内府办函【2017】62号)。

4、与《塑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符合性

《塑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明确指出,中国塑料工业“十三五”发展目标是:

调整结构,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塑料工业,提质增效,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自动化水平、信息化水平、生产效率、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方面。

塑料制品行业要加快汽车塑料配件产业及公路、铁路、水利和建筑等基础设施塑料制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自主研发,提高产品档次和水平,形成特色鲜明的系列产品。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的生产,产品主要用于水利、建筑等基础设施,符合《塑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

5、与《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的符合性

《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对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进行了相关规定,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与该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1本项目与《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项目

《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厂址

选择

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并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从事塑料的生产,属于石化产业,符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和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

符合

严禁在城市规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内,不在城市规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界区内。

符合

2

废气

防治

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排放废气、粉尘的部位应设置排风罩、排风围挡。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熔融废气。

设置密闭配料间和负压排风系统,并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和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

符合

废气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气量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27632的规定,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气量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GB27632的规定。

且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符合

废气排放口应设置采样口,采样口应符合GB/T16157的有关规定,必要时设置采样平台。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按照GB/T16157的有关规定设置了采样口。

符合

3

废水

防治

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本项目设置1个冷却水池,混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应设置初期雨水收集装置,并设置监测设施

本项目设置1个冷却水池和2个总容积9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部分初期雨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用作冷却用水,其余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作绿化用水。

符合

4

噪声

防治

设备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用柔性连接、减振降噪措施

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用柔性连接、减振降噪措施。

符合

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有关规定

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有关规定。

符合

5

固体废物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危废与一般固废严禁混合收集、装运与堆存

本项目设置1个4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单独存放。

符合

废胶料、废塑料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采取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废胶料和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作为低端产品外售至客户,实现了综合利用。

符合

6

事故应急措施

对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应排入事故池,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兼作事故池

本项目设置2个总容积9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作事故池,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符合《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中相关规定。

6、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

内江经济开发位于内江市西南部,于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国家资源部和建设部审核通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审核通过的面积为9.35km2,其主导产业为电子、医药、机械。

2011年,根据《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川发改经济综合【2011】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内江市和内江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内江经济开发区在原9.35km2基础上,新增20.27km2作为扩区发展,扩区后总面积为29.62km2。

规划范围:

东起内江火车站,西至内内高速公路,南起内昆铁路,北至成渝铁路。

主导产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新材料。

扩区规划环评于2012年3月取得了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2】44号)。

进入“十二五”后,由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将内江经济开发区纳入了《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1-2020)》方案中,根据城市总规修编方案,按照全省“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总体要求和“关联发展、成链发展、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合作发展”等“五向发展”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企业布局,以交通干线为依托,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业经济集约、高效发展。

作为八大产业园区之一的内江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重点发展机械汽配和电子信息产业,全力建设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基地、西部电子元器件生产及研发基地。

为此,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进行了调整。

第一,调整了经开区的四至范围。

第二,调整了经开区部分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

第三,调整了经开区的排水方案。

修编规划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3年3月取得了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3】116号)。

表1-2本项目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业定位

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新材料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的生产,是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相配套产业。

符合

产业准入要求

鼓励入园行业名录

(1)鼓励发展环境友好的化工新材料和机械制造产业;

(2)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相配套产业,企业效益明显,对区域不造成明显污染,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

禁止类(涉及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

(1)禁止新建原油炼制、扩建燃料油炼制项目(油品升级项目除外)。

(2)禁止新建“三酸两碱”(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项目,氯碱(PVC)项目;除合成氨外的肥料制造项目;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低固份油性涂料生产;溶剂型氯丁塑料类、丁苯热塑性塑料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项目,石油化学合成材料制造(丙烯、C4馏分下游产品制造除外);动物胶制造、农药、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项目。

(3)涉及印染、染整、脱胶工序或产生缫丝、精炼废水的项目。

(4)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项目、木质制品制造(使用粉末喷涂、水性涂料及UV涂料以及进入共享喷涂中心的项目除外)。

(5)食品制造项目。

限制类(现状已建项目可保留发展,禁止新建该类项目)

(1)合成氨项目。

清洁生产要求

入驻企业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与水耗均需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与水耗均需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相配套,同时,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能耗、物耗与水耗均需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因此,本项目符合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

7、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

本项目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本项目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分析

法规、规范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较低,破碎、熔融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

符合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塑料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塑料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整治力度……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

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运、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密闭操作。

综上,本项目符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内江市土地利用规划、《内江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内府办函【2017】62号)、《塑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塑料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16)、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规划与相关法规、规范中相关要求。

1.4.4选址合理性

1、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四川内江经济开发区。

本项目地处内江市城区西侧、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处于浅丘地区,项目四周均有山林环绕,项目地块地貌以浅丘为主,其次为低山,海拔一般在299米至352米之间。

项目建设区域资质构造简单,形态单一,通过查阅周边的地质资料,拟建场地无断裂构造通过。

区域构造未见新近活动,区域构造趋于稳定,场地无次级或伴生褶皱、断裂不发育,场地小构造不发育,拟建场地较稳定。

本项目北侧95m处为川渝大道,隔川渝大道173m处为四川天德制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西药制剂研究、开发和生产及销售,西北侧125m处为宏晶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维修;北侧40m处为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主要经营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等的采购、批发、仓储、配送;东侧119m处为内江佳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销售;东北侧161m处为四川省锐锋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西药品的批发,244m处为万千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饲料销售;东侧紧邻创尔特,主要从事厨卫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东南侧40m处为恒诚商贸内江分公司,主要从事厨卫批发代理;南侧20m处为四川基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和生物信息学咨询,120m处为内江市科技开发学校;西侧50m处为宏升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机械设备、配件制造、销售;西南侧164m处为四川众智药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中、西药品的批发。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来源于冷却环节,冷却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采用对冷却槽中塑料颗粒进行清捞回用于生产的方式进行处理,仅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消耗水即可,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所产生废水都能经过相应处理措施妥善处理,不会对地表水质量及功能造成影响,经检测项目地表水区域河流中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气来源于破碎和熔融造粒环节,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本项目设置有活性炭吸附设备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原料破碎为密闭破碎,综上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恶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同时本项目噪声经相应处理措施处理后,运营期排放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另外,根据本次评价现场调查,项目评价区范围内无军事设施、重要文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等需要保护的区域。

与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为东侧的沱江,其最近断面距离厂址为2km,本项目生产废水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园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沱江,本项目所产生废水都能经过相应处理措施妥善处理,不会对地表水质量及功能造成影响。

综上,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与外环境相容。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5.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其依托原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2、通过环境影响分析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分析,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为环保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5.2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及区域环境调查,识别出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见表1-5。

 

表1-5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时段

环境

要素

影响因素

生产工序

或工程内容

影响因子

影响

性质

影响

关系

影响

范围

影响

程度*

营运期

环境

空气

废气

生产车间

粉尘、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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