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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检查要点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检查要点

 

建安管理中心

 

前言

项目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满足顾客对质量、成本和进度方面的要求,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创造更多的利润。

而项目质量管理就是通过建立良好的项目管理流程和过程控制的方法,明确所有相关人员的职责,以工作质量的改善来提高最终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质量管理可改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水平,以达到提高顾客满意度,降低项目风险和成本的目的。

因此,质量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灵魂。

项目管理的工作检查更能提升项目管理的力度,为此,公司特制定本项目管理检查要录,以更进一步的提高公司建筑楼盘品质,确保优质的产品交付给业主。

项目管理检查要录主要涉及工程进度、质量行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等方面的检查要点。

希望各项目公司(部)严格按本检查要点进行自查,本着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加强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以高品质的楼盘按期交付给业主。

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检查要录虽经充分的准备与讨论、审查与修改,难免有不足之处。

恳请各位同仁提出宝贵意见,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我中心将及时的进一步更新完善。

 

第一部质量行为………………………………………………………………4-5

第二部勘察、设计文件质量…………………………………………………5-6

第三部工程施工质量…………………………………………………………6

1、技术档案资料检查要点……………………………………………………6

2、原材料质量和计量控制……………………………………………………6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6

(一)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6-15

(二)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要点…………………………………………15-24

(三)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24-36

(四)门窗工程质量检查要点………………………………………………36-48

(五)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查要点…………………………………………48-56

(六)幕墙工程质量检查要点………………………………………………56-59

(七)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59-63

(八)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63-67

(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要点………………………………………67-70

(十)通风与空调公司质量检查要点………………………………………70-73

(十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点………………………………………73-85

第一部质量行为

参建单位工程管理检查要点

1、项目公司(部)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以及有重大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

(2)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3)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施工工艺工法到位。

2、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责任人及注册工程师签字;

(3)参加地基验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4)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建设工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

3、施工单位

(1)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与配备;

(2)分包单位资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配备;

(5)质量检验制度及执行;

(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检验,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

(7)按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

4、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与配备;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对施工质量实施的监理;

(3)对施工企业的资质、项目经理部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

(4)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

(5)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等。

第二部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1、勘察文件质量检查要点

(1)勘察方案或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勘察报告;

(2)依据的技术标准,地基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评价;

(3)勘探孔的类型设置、数量、深度、间距;钻探工艺;

(4)取土(岩)设备、取样数量、质量;室内及原位测试数量、质量、测试手段;

(5)各种原位测试数据、图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6)对场地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描述和分析;

(7)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桩基设计参数建议值的取值依据、准确性和合理性;

(8)对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等提出的分析建议以及所需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9)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规律以及土和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分析评价;

(10)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场地土类别、场地类型、液化性评价与计算;

(11)对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取样和测试;

(12)对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2、设计文件检查要点

(1)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的要求;

(2)荷载取值,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节能设计;(3)地基基础方案,室内地坪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持力层的确定,桩基础桩型的确定,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基础埋深,地基及基础的计算,沉降变形验算及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地基与边坡的稳定验算;(4)结构型式的选择,建筑物高度、高宽比,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5)结构的构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6)结构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构件裂缝宽度及挠度的验算,构件的配筋率,柱的轴压比,抗震墙的轴压比,边缘构件的设置,高层建筑中的周期比,结构位移,剪重比;(7)砌体结构中构造柱、圈梁的设置,墙垛的尺寸,女儿墙高度,预制构件搁置长度,阳台、雨蓬、檐口、女儿墙的锚固构造措施,高度及层数的限值,横墙间距限值,软土地区建筑物的长高比限值,底框结构层间刚度比限值,砌体材料强度指标的选择;(8)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建筑防水构造及要求;(9)结构分析计算,设计的结构模型,上机计算数据,采用程序的名称和版本。

第三部工程施工质量

1、技术档案资料检查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2)原材料、设备、器具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及验收记录;

(3)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地基处理质量验收记录,桩基施工、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复合地基检测报告,地基复查记录,地下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和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效果检查记录;(4)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砂浆试件的试验报告,装配式

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5)管道试验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电气工程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空载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7)施工日记,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8)市政工程还包括土质的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测量复核记录,道路各层压实度试验记录,基础强度试验记录,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9)无损检测资料,混凝土取芯资料等。

2、原材料质量和计量控制

(1)原材料(产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器具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及存放条件;

(2)钢筋的直径和外观质量,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普通烧结砖、多孔砖、砌块的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砂、石料外观质量、规格;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拌制控制,计量器具设置位置,运行灵活、准确性以及混凝土、砂浆的投料顺序、搅拌时间控制,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砂浆的稠度;

(3)混凝土、砂浆标养及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要点

(一)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 职责

项目公司(部)和项目监理公司负责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确

保结构工程质量。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

4.1.10国家建委(80)建发施字82号《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

4.1.11建设部建科(1996)588号《关于限制使用水平电渣焊的通知》

4.1.12国家建材局、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技监局建材生管发字(1993)183号《关于加强水泥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4.1.13国家冶金部、经贸委、建设部、农业部、内贸部、技监局(1993)冶质字第256号《关于严禁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钢材的通知》

4.1.14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标准、图审纪要等。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4.2.1.2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和贮运条件;

4.2.1.3试块标准养护条件;

4.2.1.4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2.1.5混凝土搅拌计量情况;

4.2.2.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4.2.2.1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混凝土结构形式、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连接方式、锚固搭接长度、重要部位的钢筋配置、现浇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的设置部

位及要求等。

4.2.3.质保资料检查

4.2.3.1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等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准用证、生产许可证、交易凭证、复检报告、进口钢筋的商检报告;

4.2.3.2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和坍落度检验记录;

4.2.3.3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试验报告及评定结果和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4.2.3.4大体积混凝土浇捣记录;

4.2.3.5预制构件的安装记录;

4.2.3.6隐蔽验收记录:

4.2.3.6.1 柱、梁、板、梯、阳台、雨篷钢筋;

4.2.3.6.2 结构混凝土的浇筑;

4.2.3.6.3 施工缝、后浇带的处理等;

4.2.3.7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模板工程

4.2.4.1.1模板体系的模板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加固方法;

4.2.4.1.2模板体系的起拱度;

4.2.4.1.模板拆除时间和方法,模板的支撑和拆除方案;

4.2.4.1.4脱模剂的品种。

4.2.4.2.钢筋工程质量检查

4.2.4.2.1钢筋规格、数量和间距,检查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是否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及污染现象;

4.2.4.2.2钢筋弯钩或弯折角度及断料长度;

4.2.4.2.3钢筋连接的接头形式和连接工艺;

4.2.4.2.4钢筋连接接头的间距和设置位置;

4.2.4.2.5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和焊接接头长度;

4.2.4.2.6箍筋加密区长度和箍筋间距、直径;

4.2.4.2.7墙板拉筋直径、间距和位置;

4.2.4.2.8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4.2.4.3混凝土工程

4.2.4.3.1混凝土存在的蜂窝、孔洞、露筋、漏浆等缺陷及缺陷修整工作;

4.2.4.3.2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高度;

4.2.4.3.3大体积混疑土的浇筑方法、测温及内外温差控制方法;

4.2.4.3.4混疑土的自然养护条件;

4.2.4.3.5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位置。

4.3.  检查要点

4.3.1 现场质保条件

4.3.1.1建设工程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均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人员应取得上岗证书;

4.3.1.2建设工程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量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应按规定按期检定;

4.3.1.3处于桩基及结构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混凝土、砂浆试块的标准养护室,面积最小不少于5㎡,应配置恒温装置,室内温度控制在20℃土3℃范围,水温须与室温相同,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下;须配置温度计和湿度计,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60%~80%,水泥砂浆养护控制湿度为90%以上,温湿度应由专人记录。

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或油笔写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

4.3.2 模板工程

4.3.2.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4.3.2.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搓处;

4.3.2.3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起拱高度易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4.3.2.4现浇多层房屋,上层支架的立柱与下层支架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3.2.5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本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3.2.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GB50204-92第2.4.1、2.4.2、2.4.3条的规定,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

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4.3.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截面内部尺寸)

  +4-5

层高垂直全高≤5m

  6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层高垂直全高>5m

  8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4.3.3 钢筋工程

4.3.3.1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对进场的钢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上。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

4.3.3.2进口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和商检报告,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机械性能复检,如用于焊接,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

4.3.3.3对有抗震要求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25;二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4;

4.3.3.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3.3.5Ⅰ级钢筋末端作1800弯钩,弯曲直径D≥2.5d,平直长度≥3d;Ⅱ、Ⅲ级钢筋末端作90度或135度弯钩,Ⅱ级钢筋弯曲直径≥4d。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5d(d为钢筋直径);

4.3.3.6钢筋接头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6.1 电渣压力焊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中水平钢筋的连接;

4.3.3.6.2 一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二级抗震纵向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

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3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均应焊接,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柱中的受压钢筋,当钢筋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焊接接头。

抗震墙分布钢筋,直径大于22mm时,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4.3.3.6.4 当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交点必须焊接;当焊接网片同时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

4.3.3.6.5 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用铁丝扎牢外,保证受力钢筋位置不偏移时,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用铁丝扎牢。

梁柱箍筋与受力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柱角筋弯钩方向平分模板夹角,柱筋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0;

4.3.3.6.6 钢筋的绑扎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3.3.7钢筋接头的设置位置、锚固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7.1 焊接接头及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4.3.3.7.2 采用绑扎接头时,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到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

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接头处钢筋净距≥d及≥25mm;

4.3.3.7.3 采用焊接接头时,从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35d且<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而且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

受拉区非预应力筋不宜超过50%、预应力筋不宜超过25%;

4.3.3.7.4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从任一接头中心至35d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为:

受拉区不宜超过50%;

4.3.3.7.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04-92规范中表3.5.3规定。

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的0.7倍。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不应小于200mm;

4.3.3.7.6 框架梁、柱和抗震墙连接中的纵向钢筋的锚固长度,一、二级时应比非抗震设计的最小锚固长度相应增加5d。

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表6.1.4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

4.3.3.7.7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4.3.3.8箍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8.1 箍筋应按设计图纸设置,框架柱、梁端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4.3.3.8.2 框架节点核芯区内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与柱端加密区相同;

4.3.3.8.3 箍筋的末端应作135°弯勾,弯勾的平直部分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3.3.8.4 在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9洞口的加固钢筋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9.1 剪力墙上门窗洞口周边应配置不小于2φ12的水平和竖向构造钢筋,从洞边角算起伸入墙内长度≥40d;

4.3.3.9.2 对于现浇墙板、楼板预留孔洞(如厕所、厨房间等)处四周钢筋(包括后凿洞)必须采取设计认可的加固措施;

4.3.3.10钢筋的固定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3.3.10.1为防止墙、柱主筋偏位,墙板内外排钢筋间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设置撑筋,墙板筋在模板上口加一道水平筋,并采取措施(如电焊)加以限位;

4.3.3.10.2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且应符合GB50204-92第3.5.7条规定;

4.3.3.11钢筋位置允许偏差见下表(mm)

项目 

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排距

 ±5

 焊接骨架 

±1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水平高差 

+3

0

受力钢筋保护层 基础 

±10

 受力钢筋保护层柱、梁 

±5

受力钢筋保护层板墙壳 

±3

4.3.4 混凝土工程

4.3.4.1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1.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交易凭证,要做到先检验后使用,杜绝使用无证和假冒伪劣水泥。

重大工程、住宅工程必须使用旋转窑水泥,不得使用立窑水泥;

4.3.4.1.2 水泥按不同品种、标号和牌号按批分别储存,如因存储不当质量有明显降低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1个月)时,使用前应进行复试;

4.3.4.1.3 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严禁使用海砂。

对进场使用的砂料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每验收批应严格按规范进行颗粒级配、粗细程度、含泥量和泥块量等试验;

4.3.4.2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2.1 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隙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4.3.4.2.2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

4.3.4.2.3 在浇筑竖向结构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

4.3.4.2.4 梁柱节点部位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当节点钢筋过密时,可采用同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

4.3.4.2.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其留置位置应符合GB50204-92第4.4.18、4.4.21条和JGJ3-91第7.3.4条规定;

4.3.4.2.6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捣混凝土时,已硬化混凝土抗压强度应达到1.2N/mm2,并应清除水泥薄膜、松动石子及软弱砼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在施工缝处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细致振捣,使新旧砼紧密结合;

4.3.4.2.7 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并按规定时间浇筑混凝土。

浇筑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将钢筋加以整理或施焊,然后浇筑早强、无收缩水泥配置的混凝土;

4.3.4.2.8 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4.3.4.2.9 大体积砼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4.3.4.3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4.3.4.3.1 在自然气温>5℃时,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浇水次数和时间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且表面不出现干缩裂缝;

4.3.4.3.2 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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