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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XXXXX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公司XXXXX(以下简称采气厂)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治理各类违章行为,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XXX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X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违反本岗位工作职责、HSE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指挥作业的行为。

(二)违章操作:

是指在工作中,不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卡)进行操作,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或提示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在工作时间不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对生产过程和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查找、处置和纠正。

第四条各单位反“三违”工作应常抓不懈,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任何一名员工都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XXXXX是采气厂反“三违”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和采气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采气厂反“三违”规章制度。

(二)深入施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反“三违”工作。

(三)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分析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及时纠正和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五)组织识别“三违”行为,统计分析各种“三违”行为发生的规律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六)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的“三违”查处整改工作。

第六条基层单位的反“三违”职责:

(一)组织员工对施工现场和生产过程的“三违”行为进行动态识别,分析违章原因,制订纠正预防措施。

(二)对员工进行反违章的教育和培训。

(三)明确专人对现场“三违”行为及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三违”行为按本单位的规定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采气厂主管部门汇报。

(四)检查指导班组开展反“三违”工作。

(五)鼓励员工互相监督,自觉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六)建立员工违章台帐,做好违章处理记录。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人的反“三违”职责:

(一)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反“三违”制度和处罚规定。

(二)检查、监督、提醒、制止本班组员工的“三违”行为。

(三)制止相关单位或人员的“三违”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四)组织本单位内的“三违”查处活动,每月应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八条安全员的反“三违”职责:

(一)熟悉所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三违”行为和有关反“三违”的规章制度。

(二)及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教育和处理。

(三)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岗位员工的反“三违”职责:

(一)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三违”行为及其危害,熟悉有关“反三违”的处罚规定。

(二)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也不指使他人违章违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及时提醒和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制止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识别与反“三违”教育、

第十条各单位应组织对违章操作行为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识别。

第十一条XXXXX安全环境监督中心,XXXXX在工作现场、生产、生活驻地重点查处XXXXX及承包商的的违章行为包括。

一、严重违章行为

(一)违章操作行为

1、进入有限空间场所作业时,违反“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2、在高处(2米以上)作业,未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

3、在防爆场所,未采用措施情况下使用非防爆工具。

4、装卸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不按规定作业。

5、需要泄压而没有泄压就拆卸、调整管道和容器上的附件等行为。

6、需要吹扫而没有吹扫就进行动火或切割作业的。

7、不办理作业票就进行吊装、动火、动土、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管线打开、脚手架作业等高危作业。

8、脚手架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9、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而从事锅炉、电工、电气焊、特车、厂内机动车等特种作业。

10、钻井、井下作业井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1、作业未完成提前拆除安全设施。

12、抽油机停机操作不上死刹或上不到位的。

1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

14、擅自变更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

15、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带病驾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在禁止携带非施工作业火种的场所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2、在不允许吸烟、使用手机的场所吸烟、使用手机等。

3、进入油气处理站、井场等油区生产场所,不按规定着装。

4、酒后上岗、睡岗、脱岗。

5、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6、在生产监控机上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

7、不按规定巡检,填报不实数据或擅自更改数据。

8、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擅自撤离事故现场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9、违章后不服从纠正、无理取闹或煽动他人围攻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违章指挥行为

1、作业现场缺少基本安全设施、防护装置,致使作业环境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

2、对员工反映、上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

3、安排无特种作业证员工进行特种作业。

4、在生产装置上推广应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

5、在已确认的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未给员工配发防护用品。

6、下达不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标准的违章指令。

7、引进、安排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等级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从事项目建设、生产作业。

(四)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五)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违章行为。

二、一般违章行为

(一)违章指挥行为

1、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

2、未履行职责,致使施工现场防范措施不落实、监督不到位。

3、在进行工艺、局部技术改造项目中,自行设计的部件、工艺流程等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

4、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

5、现场管理混乱,达不到“三好”(设备好、环境好、员工精神面貌好)要求。

6、不与承包商签定HSE合同及相关条款。

7、生产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对“三违”、安全隐患有意包庇纵容、熟视无睹的。

8、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强行冒险作业。

9、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未能对员工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的。

11、岗位建设管理混乱,不坚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齐全的。

12、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3、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投入使用的。

14、工作现场、生产生活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

15、未指定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导致消防器材失效的。

16、公共聚集场所未能设立安全警示、紧急撤离标志的。

17、未能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演练的。

1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中,未能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消防、防毒器材的。

19、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

20、饮食服务人员(包括试岗人员)上岗无健康证的。

21、其它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违章指挥行为。

22、抽油机防护栏缺失或损坏未及时进行修复、处理的。

(二)违章操作行为

1、燃气发电机,放喷池,放喷火炬等燃气装置,未遵循操作规程点火。

2、开关井口、工艺管线上的带压闸门等,未站在侧面的。

3、试压作业时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

4、不按规定储存、放置柴油、轻质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5、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

6、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的。

7.作业场所工服穿着不规范或进入产气场所不按要求着装的。

8、操作旋转机械留长发,不戴工作帽的。

9、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的。

10、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的。

11、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工业垃圾及包装物的。

12、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3、未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导致无法使用的。

14、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的。

15、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不穿电工绝缘鞋的。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使用的附件或器具老化、不合格。

19、电焊机、发电机接地线不规范,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20、排液池施工完成后,不及时盖好井盖的。

21、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的。

22、吊装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引绳的。

23、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吊车司机无特种作业证的。

24、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索起吊重物的。

25、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的。

26、乘车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而不提醒的。

27、消防柜内乱放杂物,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

28、堆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的。

2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时,标志不明显,帐、卡、物不相符的。

30、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交接不清、职责不明确的。

31、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未按规定正确配戴防护用品的。

32、乱排、乱放工业、生活污染物的。

33、公寓、宿舍、野营房内乱拉乱接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

34、违反交通规则、驾车时做与驾车无关的事等违章行为。

35、钢丝绳两端未按要求使用绳卡固定的。

36、井口抽油机或螺杆泵电机或防爆电器进线口未封堵或封堵不严的。

37、井口盘根严重刺漏未及时发现处理的。

38、配电柜进线、埋地线缆未使用穿管保护的。

39、电潜泵使用铁丝悬挂的。

40、井场火炬熄灭未及时恢复的。

41、排液池、储液罐外溢或其他情况造成井场及周边环境污染的。

42、吊装作业未垫支腿枕木的。

43、吊装作业吊钩防脱装置、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缺失或失效的。

44、关键性吊装作业未制定作业计划书的。

45、许可作业、危险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填写监护记录的。

46、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域未佩戴防火罩或防火罩没关闭的。

47、使用的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数量继续使用的。

48、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违章操作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的。

2、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

3、管理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而不在现场的。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的。

5、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单位及承包商队伍应定期对识别出的“三违”行为进行整理和更新,针对不同岗位汇编成册,配发到各岗位。

第十三条各单位及承包商队伍应组织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对“三违”行为处罚规定和识别出的“三违”行为及危害进行学习和讨论,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对照检查纠正。

对发现的违章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进行教育,督促违章者改正违章行为。

第五章分级开展反“三违”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反“三违”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直线责任分级开展反“三违”工作。

第十五条采气厂内部建立公司级、厂级和基层级反“三违”管理网络。

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及公司其他机关部门、采气厂领导及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采气作业区、试采作业区、物资器材供应站和维修工区)查出的“三违”行为分别纳入公司级、厂级和基层级“三违”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采气厂生产运行科主要负责地面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三违”行为的查处;技术管理科主要负责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三违”行为的查处;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后勤生活和劳动纪律存在的“三违”行为查处;XXXXX全面负责采气厂生产、生活和管理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查处。

第十七条采气厂基层单位负责属地区域或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三违”行为查处。

第十八条XXXXX负责公司级“三违”的核实、沟通、处理、通报、管理、整改和反馈,并向采气厂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XXXXX负责厂级“三违”行为进行查处、管理、通报、整改和销项,分级(按公司级、厂级分)分类(按厂属单位和承包商划分)建立“三违”资料台账。

其他单位查出的承包商的“三违”行为,需向XXXXX提供违章相关信息,核实后方可按照“三违”行为由XXXXX进行处理。

各单位查出的本单位员工违章行为由本单位处罚,并建立承包商违章和员工违章的“三违”台账。

第二十条XXXXX定期向采气厂HSE(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采气厂HSE形势分析报告,对查处“三违”行为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属地区域或业务范围内开展反“三违”工作,查出“三违”行为,各单位负责分级(公司级、厂级和基层级)建立“三违”台账,每月25日上报至XXXXX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级、厂级和基层级的“三违”起数,必须满足厂级大于公司级,基层级大于厂级。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采气厂员工实行年度HSE积分与月度HSE考核相结合,管理人员和员工年度HSE积分满分为12分,月度HSE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年、每月初分别对各级人员的HSE积分和HSE考核分数重新计分,上一计分周期结束后不累计到下一计分周期内。

第二十四条XXXXX负责建立全厂员工HSE积分与HSE考核分数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积分或分数偏低或靠后的员工实行预警机制,员工HSE积分与HSE考核分数统计表见附件1。

XXXXX负责全厂员工HSE积分与HSE考核分数统计,基层单位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HSE积分与HSE考核分数统计。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章行为除按照《XXX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章者HSE积分2-4分,HSE考核扣分5-10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按照《XXX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下列处罚:

(一)对没有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组织和检查工作,导致员工特种操作证失效且安排特种作业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00元,扣除培训管理人员300元。

(二)操作规程为组织审核发布,或每年未开展评审,致使操作规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00元。

(三)员工在岗期间饮酒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00元。

(四)高处作业设施配置不全的,扣除单位负责人500元。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扣除违约金3000-10000元,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扣除违约金1000-5000元。

第二十八条承包商因严重违章被公司责令停工的,除按照《XXXXX公司反“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对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扣除200-500元。

第二十九条一般违章行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行政处分、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同步进行:

(一)一般违章操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操作者100-500元罚款,扣除HSE积分1-2分,HSE考核扣分1-5分。

(二)一般违章指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章指挥者200-500元罚款,扣除HSE积分1-3分,HSE考核扣分1-6分。

(三)一般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违反劳动纪律者100-500元罚款,扣除HSE积分积分1-2分,HSE考核扣分1-5分。

(四)在一年内同一“三违”行为重复出现的违章者,加倍处罚。

第三十条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查清违章原因,教育和处理违章者,并视违章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HSE考核扣分1-5分。

第三十一条HSE积分被扣完或HSE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员工,由采气厂培训岗位安排停工离岗培训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工资和奖金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HSE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一年之内进行过二次离岗培训且拒不改正的违章者,由XXXXX向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提出予以行政处分建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报相关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级领导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包庇、暗示员工进行违章作业,不得为违章者说情,一经查实,以严重违章行为论处。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承包商的“三违”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据有关合同和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员工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气厂HSE委员会对各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进行考核,对反“三违”工作开展不力或因“三违”行为造成一般事故C级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安全谈话,在采气厂安全生产会上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各单位反“三违”工作成效突出,采气厂HSE委员会在年度考核时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专(兼)职安全员加强考核,专(兼)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调离岗位的处理:

(一)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三)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第三十七条专(兼)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二)在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以及预防事故中,取得实际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在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考核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细则,通过专(兼)职安全员对所有员工进行“三违”考核。

第三十九条各级负责人对“三违”、隐瞒事故等行为的报告者,有保护和保密的义务。

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对各类违章行为向XXXXX进行报告。

凡经查实,对报告违章者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HSE积分和HSE考核分处于后位的单位,不得评选各类先进集体,考核处于后位的员工,不得评选先进员工。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

各单位、部门罚款的费用可用于采气厂安全方面的奖励。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XXXXXXXXXX。

 

附件1:

年XXXXX员工HSE积分与HSE考核分数统计表

序号

姓名

HSE积分

HSE考核分数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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