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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贯彻落实四川十三五人口

广元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人口

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川办发〔2017〕37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指导“十三五”时期广元人口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人口均衡发展,优化人口空间分布

(一)落实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新政

1.顺应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要求,完善全面两孩生育服务体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科学制定风险监测和防控预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效果评估。

加强分类指导,密切关注过低生育率地区的人口发展,有序和充分释放全面两孩政策生育潜力,科学引导过高生育率地区的生育行为,加大个别地区生育秩序整顿。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2.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水平,继续加强打击“两非”工作力度。

做好全面二孩政策调整前后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包括婴幼儿养育、托幼服务、育龄职业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生育支持体系。

推行“家庭—工作”平衡政策,出台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用工成本的政策,有效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合法权益。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二)促进人口分布与主体功能区的协调

3.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人口梯度迁移,引导人口空间合理布局。

加快重点开发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增强人口吸纳能力,促进农业富余人口就地就近迁移,将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合理引导区域内人口向主城区、三江新区、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合理推进限制开发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加大县城和重点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建设,增强城镇人口吸纳功能,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移民,促进分散人口集中居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公安局、市以工代赈办)

4.禁止开发区域,严控人口规模增长,严格限制城市建设和工矿建设空间,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到2020年,唐家河、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住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人口只减不增,缓冲区和实验区人口较大幅度减少。

推动盆周山区人口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投入的协调发展,引导“老少边穷”地区人口有序迁入和合理聚集。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以工代赈办)

(三)促进人口分布与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

5.围绕我市城镇体系格局,建立人口集聚与城市发展相衔接的联动调整机制,促进全市人口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实现城镇体系协调发展。

以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为人口导入途径,完善和延伸市、县级及重点集镇产业链,引导人口迁入,推动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6.加快三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苍溪、剑阁、旺苍撤县建市进程,围绕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以构建“一核四带六链”产业布局吸引人口集聚,着力打造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城市,努力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和市民化空间。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统筹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全面提升人口质量

(一)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7.推进健康广元建设,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

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

开展优生促进工程,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大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和防治力度。

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强化重点传染性疾病及地方病防治。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妇联)

8.全面普及健康教育,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养

9.持续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缩小区域、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异,保障贫困家庭和流动家庭子女平等地接受更优质的教育。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灵活多样的普惠性托幼服务,到2020年,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覆盖率95%以上。

建立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学位供给和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应对学龄人口波动;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普及高中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到2020年,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力争与全省同步达到8%。

加强科普基地设施建设,完善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协)

(三)提高人口思想道德素质

10.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学习和教育,深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文明广元建设,提升人口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创新开展道德讲堂。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11.加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

抓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城乡居民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与习惯。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能力建设,提升人口综合竞争力

(一)提升人力资源支撑能力

12.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趋势,不断提升基础性人力资源有效供给水平。

围绕“中国制造2025广元行动方案”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人力资源供需预测机制,定期发布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促进人力资源供需有效衔接。

完善政策指引,健全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

13.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移升级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

进一步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提升职业女性发展空间,加大女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发掘社会性别红利。

加强对大龄劳动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长期失业者等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服务,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妇联、市残联)

(二)提升人口就业创业能力

14.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教联盟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大力发展适应产业需要和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服务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开展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春蕾绽放——女大学生创业微计划”,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弘扬“工匠精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妇联)

16.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搭建蓝领培育基地平台,加快集聚急需紧缺技师人才,提升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技能人才保障能力。

加快支持农业创客中心、电子商务孵化园、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中心、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青年(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园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促进人才创业能力提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

(三)提升人口创新发展能力

17.推动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创新发展深度融合,培养聚集一批重点领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急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推进引才工程实施力度,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广投资兴业。

实施海智计划、建设好海智基地和海外工作站,借力兴业、借智兴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四、关注重点人群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持续推进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18.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围绕“六个精准”“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的脱贫目标,继续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2项扶贫重点工程,确保到2020年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市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小康。

(市扶贫移民局、市以工代赈办)

19.实施扶持生产和就业脱贫,加强政府鼓励支持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制定本地企业、产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奖励措施,支持贫困人口使用小额扶贫信贷资金、产业扶持周转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扶贫。

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实现贫困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提高低保兜底贫困人口收入。

实施健康脱贫,推进落实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门由财政补贴的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

实施教育脱贫,加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

实施生态补偿脱贫,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将生态移民支出纳入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生态脆弱敏感地区移民搬迁,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较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工程,推动人口向主城区、县城、三江新区及重点小集镇转移。

(市扶贫移民局、市委农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以工代赈办)

(二)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20.围绕“五个老有”目标,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和老年人监护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加强老年人口健康管理,建立老年人口健康信息库。

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

充分利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资源,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文体服务项目和健康知识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三)优化妇女儿童友好型发展环境

22.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扩大妇女儿童福利范围。

将社会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公共政策和社会文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两性和谐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的权利,健全女性参与的机制平台,增加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增强女性决策治理的影响力;加大女性教育创新投入,提升女性人力资本,拓展女性就业创业空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不断缩小城乡妇女之间的各类差异。

加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力度,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营造儿童友好型环境,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健全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保护;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机会,完善多维立体的儿童保护网络;支持儿童全面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种子计划”,建立儿童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培育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成长,帮扶“五失”青少年,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构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合发展环境

24.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建成“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实行残疾儿童少年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促进残疾人多层次、多渠道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设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继续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等服务设施建设。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五、加大幸福家庭建设力度,提高人口保障能力

(一)推动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26.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建立家庭创业支持体系,加大对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力度。

建立家庭就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大对就业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重点扶持,提高家庭经济建设能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27.建立健全居家服务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培育和完善家庭服务业市场,落实六类家庭服务业的就业补贴和岗位奖励。

全面开展“幸福家庭·和谐发展”活动,建立家庭和谐幸福指数,探索建立家庭和谐幸福评价体系。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

(二)推动家庭保障能力建设

28.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住房保障水平。

健全多层次困难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受灾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

推动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加强计划生育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建设。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残联)

(三)推动新型家庭文化建设

29.继续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宣传家庭美德、着力培育良好家风。

推动现代家庭教育,注重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弘扬孝亲文化。

继续深入开展“培养合格人才”“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等活动,丰富现代家庭教育内容,注重人口全面发展。

常态化推进寻找“最美妈妈、最美家庭”活动,推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建设,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家庭生活方式。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妇联)

六、健全人口信息系统,增强宏观决策支撑

(一)建立多渠道人口信息采集机制

30.建立科学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统一人口基础信息指标体系、规范采集标准。

创新信息采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以社会网格化管理和“一标三实”人口信息采集为基础,确定网格划分与调整、数据流程与标准、采集内容与周期、分工合作与协同,统筹人口基础数据采集和更新。

开辟人口数据采集渠道,综合行政收集、网络搜取、有偿购买、传感收集等方式,建立自动、精准、实时的人口大数据采集体系。

整合公安、统计、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的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队伍,推动基层人口信息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二)创新人口信息管理体系

31.推动建立市级人口数据库,深化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全力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建立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迁移与流动动态监测数据库,构建人口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人口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社会治理决策工作提供服务。

完善政府数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人口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数据实时共享的信息交换制度,整合各部门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形成跨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机制。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

32.健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的职责和义务,厘清共享数据的范围和边界,确保共享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及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

创新和改革人口信息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信息比对、信息利用等方面工作考核指标。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三)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

33.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

与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建立合作机制,推动人口与区域发展方面的重大课题研究。

制定政府人口信息数据资源开放的计划、目录和标准规范及安全保护准则,统筹管理可开放政府数据资源,提供面向公众的人口数据服务。

推进可开放政府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鼓励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挖掘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四)推动人口数据决策应用

34.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建立人口发展预报和预警制度,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深度分析,实时发布人口发展动态信息和人口安全预警信息。

拓展人口大数据在城镇规划、产业布局、城市运营、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决策水平,提高人口宏观综合决策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35.切实加强人口限制区、疏散区、稳定区和聚集区建设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的优化。

强化人口工作的综合决策,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之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

七、完善人口政策体系,提高人口治理能力

(一)分类推进人口落户制度

36.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落实国家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

实施居住证制度,消除城乡户籍制度附带的福利差异,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发展

37.创新流动人口服务体制机制,保证流动人口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子女有教育、政治有参与、维权有渠道、生活有质量。

整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教育、民政、司法等服务资源,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逐步拓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推进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38.拓宽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流动人口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的互动与交流。

消除户籍人口与流入人口服务不均等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均享城市公共资源。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9.合理增加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间、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的有机衔接。

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区域间、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

40.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

制定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积极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衔接,让各类人口分享均衡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四)完善多元主体的人口协同治理模式

41.完善社区与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形成公众参与、市场运作、多元共治的人口协同治理格局。

构建多方互动的治理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人口治理的评估,强化公共治理监督。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部署。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宏观指导。

制定各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法治保障。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推进人口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地方性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健全我市人口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各有关部门)

(三)完善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

落实人口发展政策相关经费,保障人口发展重点项目的实施。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用效益。

(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四)重视舆论引导。

进一步加强人口市情宣传工作,注重新媒体在人口发展宣传中的作用,形成“开放、创新、和谐、诚信、文明、向上”的社会新风尚。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管理。

注重人口舆情监控,准确研判人口发展形势。

畅通各级卫计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构筑有序高效的人口宣传网络。

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交流与合作。

(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人口信息队伍、人口服务队伍和人口管理队伍建设。

推动人口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针对人口业务范围、服务层级、服务对象的差异,加强人口工作队伍的专业素质培训。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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