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结构监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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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结构监测监理细则
地铁结构变形监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和记黄埔地产(广州荔湾)有限公司兴建的广州黄沙地铁车站上盖物业发展项目工程,位于黄沙大道、丛桂路、和平西路及大同路中间地块。
该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71000M2,拟设地下室两层,基坑深约8~12M;南边临近黄沙大道,东边、西边、北边靠近多层及低层民房。
本工程需在地铁黄沙站两侧开挖约306米的深基坑(与地铁隧道紧邻),
为了确保地铁结构和运营安全,同时兼顾施工、验证设计、为开发该地块房产积累资料等,必须对深基坑开挖范围内和可能受到开挖影响的地铁站站台、混凝土沉管隧道、盾构隧道等主要构筑物设置完善的监测设施。
二、监理目标
1、质量目标:
优良工程。
2、进度目标:
合同工期为20个月,合同开工时间为20032年9月20日开工,至2005年5月止。
三、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建设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试验及检验规
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具体如下:
国家标准:
遵循《建筑物变形测量规程》、《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地铁监测标准和广州市政府对广州地铁设施保护的具体规定要求。
3、依据设计文件、现场地质勘探报告、业主指令、技术会议纪要和图纸会审记录等。
四、地铁总公司监测具体要求
1、在列车运行时,监测系统自动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检测频率可按每日3—6次设定,频率根据施工深度、结构变形情况、地铁总公司要求而定。
2、随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信息。
3、为确保地铁的安全正点运行,监测系统需全自动、无人值守。
4、远程监控管理、自动变形预报。
检测报警控制指标:
控制准则20MM;警报准则10MM;行动准则15MM。
5、监测的点位三维数据精度优于1毫米。
6、根据黄沙地铁站具体结构和深基挖掘情况,站台区每隔60米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两测分别布置4个监测点;站台南端混凝土沉管隧道区监测断面同站台区,此区监测长度90米;站台北端盾构隧道区每隔10米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设置10个监测点,此区监测长度为120米。
监测各断面范围内局部变形变位情况。
7、建立与地铁结构不相关联的独立的统一坐标系统作为监测的参照系统,以此系统来监测黄沙地铁站站台区、站台南端混凝土管隧道区、站台北端盾构隧道区整体和局部变形变位情况。
地铁结构变形监测监理
一、一般规定
1.建筑变形测量应能确切反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场地的实际变形程度或变形趋势,并以此作为确定作业方法和检验成果质量的基本要求。
2.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变形类型、测量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测区条件进行施测方案设计。
重大工程或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项目,尚应进行监测网的优化设计。
施测方案应以实地勘选、多方案精度估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选取。
3.变形测量的实施,应符合下列程序与要求:
3.1应按测定沉降或位移的要求,分别选定测量点,埋设相应的标石标志,建立高程网或平面网,亦可建立三维网。
高程测量宜采用测区原有高程系统,平面测量可采用独立坐标系统。
3.2应按确定的观测周期与总次数,对监测网进行观测。
新建的大型和重要建筑,应从其施工开始进行系统的观测,直至变形达到规定的稳定程度为止。
3.3对各周期的观测成果应及时处理,并应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对重要的监测成果,应进行变形分析,并对变形趋势作出预报。
4.变形测量点可分为控制点和观测点(变形点)。
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定向点等工作点。
各种测量点的选设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基准点应选设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位置。
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并应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测定变形的参考点。
4.2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点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
测定总体变形的工作基点,当按两个层次布网观测时,使用前应利用基准点或检核点对其进行稳定性检测。
测定区段变形的工作基点可直接用作起算点。
4.3当基准点与工作基点之间需要进行连接时应布设联系点,选设其点位时应顾及连接的构形,位置所在处应相对稳定。
4.4对需要单独进行稳定性检查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检核点,其点们应根据使用的检核方法成组地选设在稳定位置处。
4.5对需要定向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应布设定向点,并应选择稳定且符合要求的点作为定向点。
4.6观测点应选设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可从工作基点或邻近的基准点和其它工作点对其进行观测。
注:
1总体变形系指观测目标均为动点的变形,包括地基与基础的绝对变形与相对变形;
2区段变形系指观测目标具有相对定点的变形,包括独立的局部地基变形、建筑物整体变形和结构变形等。
5.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划分及其精度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及其精度要求
变形测量等级
沉降观测
位移观测
适用范围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
特级
≤0.05
≤0.3
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一级
≤0.15
≤1.0
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二级
≤0.50
≤3.0
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三级
≤1.50
≤10.0
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注:
1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几何水准测量测站高差中误差或静力水准测量相邻观测点相对高差中误差;
2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坐标差中误差以及等价的观测点相对基准线的偏差值中误差、建筑物(或构件)相对底部定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
6.对一个实际工程,变形测量的精度等级应先根据各类建(构)筑物的变形允许值按本规程第的规定进行估算,然后按以下原则确定:
1当仅给定单一变形允许值时,应按所估算的观测点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2当给定多个同类型变形允许值时,应分别估算观测点精度,并应根据其中最高精度选择相应的精度等级;
3当估算出的观测点精度低于本规程表中三级精度的要求时,宜采用三级精度;
4对于未规定或难以规定变形允许值的观测项目,可根据设计、施工的原则要求,参考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经验,对照表的规定,选取适宜的精度等级。
7.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单一层次布网,观测点与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对于两个层次布网,观测点及联测的控制点应按变形观测周期进行观测,控制网部分可按复测周期进行观测。
2变形观测周期应以能系统反映所测变形的变化过程且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根据单位时间内变形量的大小及外界因素影响确定。
当观测中发现变形异常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3控制网复测周期应根据测量目的和点位的稳定情况确定,一般宜每半年复测一次。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适当缩短观测时间间隔,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观测时间间隔。
当复测成果或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到如地震、洪水、爆破等外界因素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复测。
4变形测量的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适当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5不同周期观测时,宜采用相同的观测网形和观测方法,并使用相同类型的测量仪器。
对于特级和一级变形观测,还宜固定观测人员、选择最佳观测时段、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观测。
8.建筑变形测量,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采用能满足本规程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二高程控制
1.网点布设
1.1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
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路线。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
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
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
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4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
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
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5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1.2高程控制点标石的选型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准基点的标石,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岩层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2工作基点的标石,可按点位的不同要求选埋浅埋钢管水准标石、混凝土普通水准标石或墙脚、墙上水准标志等。
3高程控制点标石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特殊土地区与有特殊要求的标石规格及埋设,应另行设计。
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开始观测。
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d。
1.3对于应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水准点与观测点,其点位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准点和观测点应设在同一高程面上,各点间高差最大不应超过±1cm。
当部分点位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时,应设置上下高程不同但上下位置垂直对应的常差点,以传递高程。
2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液体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置放式、悬挂式或固定式仪器安置的要求。
2.主要技术要求
2.1最终沉降量的观测中误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绝对沉降(如沉降量、平均沉降量等)的观测中误差,对于特高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地基条件,结合经验与分析具体确定;对于其他精度要求的工程,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
2相对沉降(如沉降差、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等)、局部地基沉降(如基坑回弹、地基土分层沉降等)以及膨胀土地基变形等的观测中误差,均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的1/20。
3建筑物整体性变形(如工程设施的整体垂直挠曲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垂直偏差的1/10。
4结构段变形(如平置构件挠度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变形允许值的1/6。
5对于科研项目变形量的观测中误差,可视所需提高观测精度的程度,将上列各项观测中误差乘以1/5~1/2系数后采用。
2.2高程测量的精度等级,应以本规程第2.1条确定的最终沉降量观测中误差按(3.2-1)(3.2-2)式估算单位权中误差μ、求出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后,根据本规程第2.0.6条的规定选择:
2.3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
当不便使用几何水准测量或需要进行自动观测时,可采用液体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当测量点间的高差较大且精度要求低时,亦可采用短视线三角高程测量方法。
三、平面控制
1.网点布设
1.1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建筑物地基基础及场地的位移观测,宜按两个层次布设,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及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对于单个建筑物上部或构件的位移观测,可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2控制网可采用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扩展网和单一层次布网可采用角交会、边交会、边角交会、基准线或附合导线形式。
各种布网均应考虑网形强度,长短边不宜悬殊过大。
3基准点(包括控制网的基线端点、单独设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包括控制网中的工作基点、基准线端点、导线端点、交会法的测站等)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和定向点,应根据不同布网方式与构形,按本规程第2.0.4条的规定进行选设。
每一测区的基准点不应少于2个,每一测区的工作基点亦不应少于2个。
1.2平面控制点标志的型式及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特级、一级、二级及有需要的三级位移观测的控制点,应建造观测墩或埋设专门观测标石,并应根据使用仪器和照标准志的类型,顾及观测精度要求,配备强制对中装置。
强制对中装置的对中误差最大不应超过±0.1mm。
2照准标志应具有明显的几何中心或轴线,并应符合图像反差大、图案对称、相位差小和本身不变形等要求。
根据点位不同情况可选用重力平衡球式标、旋入式杆状标、直插式觇牌、屋顶标和墙上标等型式的标志。
观测墩及重力平衡球式照准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B执行。
3对用作基准点的深埋式标志、兼作高程控制的标石和标志以及特殊土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标石、标志及其埋设应另行设计。
2.主要技术要求
2.1最终位移量的观测中误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绝对位移(如建筑物基础水平位移、滑坡位移等)通常难以给定位移允许值,可按本规程第2.0.6条有关规定直接由表2.0.5选取精度等级。
2相对位移(如基础的位移差、转动挠曲等)、局部地基位移(如受基础施工影响的位移、挡土设施位移等)的观测中误差,均不应超过变形允许值分量的1/20(分量值按变形允许值的1/倍采用,下同)。
3建筑物整体性变形(如建筑物的项部水平位移、全高垂直度偏差、工程设施水平轴线偏差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1/10。
4结构段变形(如高层建筑层间相对位移、竖直构件的挠度、垂直偏差等)的观测中误差,不应超过其变形允许值分量的1/6。
5对于科研项目的变形量观测中误差,可视所需提高观测精度的程度,将上述各项观测中误差乘以1/5~1/2系数后采用。
2.2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应以本规程第4.2.1条确定的最终位移量观测中误差按(4.2.2-1)或(4.2.2-2)式估算单位权中误差μ、求出观测点坐标中误差后,根据本规程第2.0.6条的规定选择:
2.3平面控制网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角网、测边网或边角网的最弱边边长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等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2工作基点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相应等级的观测点点位中误差(点位中误差约定为坐标中误差的倍,下同)。
3导线网和单一导线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等级的观测点点位中误差。
4基准线法的偏差值测定中误差,不应大于所选等级的观测点坐标中误差。
5为测定区段变形独立布设的测站点、基准线端点等,可不考虑点位误差。
2.4平面控制网的技术要求除特级控制网和其他大型、复杂控制网应经专门设计确定外,对一般工程的一、二、三级控制网,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测角控制网的技术要求可按下表的规定采用。
测角控制网技术要求
等级
最弱边边长中误差(mm)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
200
±1.0
1∶200000
二级
±3.0
300
±1.5
1∶100000
三级
±10.0
500
±2.5
1∶50000
注:
1最弱边边相对中误差中未计及基线边长误差影响;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按本规定采用:
1)最弱边边长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值相差较大时。
(2)测边控制网技术要求可按下表的规定采用。
测边控制网技术要求
等级
测距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一级
±1.0
200
1∶200000
二级
±3.0
300
1∶100000
三级
±10.0
500
1∶50000
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按本规定采用:
1测距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值相差较大时。
(3)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可按下表的规定采用。
导线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导线最弱点点位中误差(mm)
导线长度(m)
平均边长(m)
测边中误差(mm)
测角中误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一级
±1.4
750C1
150
±0.6C2
±1.0
1∶100000
二级
±4.2
1000C1
200
±2.0C2
±2.0
1∶45000
三级
±14.0
1250C1
250
±6.0C2
±5.0
1∶17000
注:
1C1、C2为导线类别系数。
对附合导线,C1=C2=1;对独立单一导线,C1=1.2,C2=;对导线网,导线长度系指附合点与结点或结点间的导线长度,取C1≤0.7、C2=1;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按本规定采用;
1)导线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同于表列规定时;
2)实际平均边长与导线长度对比表列规定数值相差较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