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732834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3.5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docx

ⅩⅩⅩⅩ课程教学大纲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

李冬楠执笔人:

袁辉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

法学院

课程名称:

中国法制史

课程编号:

英文名称:

TheLegalHistoryofChina

课程类型:

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

54理论学时:

46实验学时:

8

学分:

3

开设专业:

法学

先修课程:

宪法学、法理学、法律逻辑学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中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六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和历史知识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

本课属于法学的基础性课程,是为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制发展情况,培养学生的纵向和横向的思维能力,进而结合实际,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配合部门法的法学,全面提升作为一个法律人的知识和素养。

当前,我国的部门法更侧重吸收外来优秀法律成果,对本土传统的法治资源涉及较少,因而出现了一些“水土不服”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让学生在学习现代法律精神和知识的同时,回顾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继承传统法制的优良传统,了解传统法制的缺陷和不足,才能更为全面的了解我国法制发展的面貌,进而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能深化法学的对学习和探索。

(二)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当全面了解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并逐步培养起纵向和横向比较思维,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融会贯通各部门法学的基本知识,树立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法律的起源及其特点,并对夏朝和商朝的基本法制状况,特别是神权法思想、立法、司法制度等有比较深入的认识。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起源时代的法律与国家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节夏商时代的法制

一、夏朝的法制

二、商朝的法制状况

【考核要求】

了解:

《禹刑》的概念;《汤刑》的概念;“圜土”的概念

理解:

商朝继承制度的发展情况;商朝的法律运作模式

掌握: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奴隶制“五刑”的基本内容和特点;“神权法”思想的具体实施和影响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前11世纪-前771)(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礼治”在西周的确立和影响,了解西周司法制度体现的不平等性,深入理解西周宗法制的基本情况,掌握西周婚姻、继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亲亲、尊尊和有别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礼

二、成文法规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宗法制

三、婚姻制度

四、继承制度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刑罚制度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井田制”

二、动产的私有权

三、契约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司法程序

三、贵族官僚在司法中的特权

【考核要求】

了解:

“周公制礼”的内涵;“亲亲”、“尊尊”和“有别”的含义;“五听”的含义;“六礼”的含义

理解: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的含义和影响;西周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西周刑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

“礼治”在西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婚姻制度中“七出三不去”的内涵和意义;西周“宗法制”的结构和基本精神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前770-前221)(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公布成文法的意义及《法经》的重要影响,全面了解各诸侯国的变法情况,了解春秋战国司法制度的变化。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形式的转变

一、公布成文法的潮流

二、创建成文法

第二节法律制度内容的变化

一、社会等级大变动

二、刑事法律的变化

三、承认土地私有制

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机构

二、审判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铸刑书”的概念;《法经》的概念

理解:

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掌握:

《法经》在中国法制史的地位;战国时期刑罚制度的变化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制(前356-前206)(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商鞅变法的意义和秦朝法制的基本状况,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法律形式,理解秦朝诉讼制度的基本情况,掌握秦朝刑罚制度的体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鞅变法

一、运用赏罚手段推行农战政策

二、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三、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四、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一断于法”

二、法律必须公开

三、轻罪重罚

第三节法律形式

一、律

二、制、诏与令

三、式

四、廷行事

五、法律解释

六、其他

第四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婚姻法律制度

第五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有关定罪量刑的通例

二、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第6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土地私有权

二、债权关系

第七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与审判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秦律的基本情况;廷行事的概念;法律解释的概念;“具五刑”的概念;“以古非今罪”的概念;“公室告”的概念

理解:

秦朝法制指导思想的特点和意义;秦朝诉讼制度的内容和意义;秦朝刑罚制度的基本原则

掌握: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意义;秦朝刑罚制度的基本体系和特点

第五章两汉的法制(前206-220)(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两汉法制开始儒家化发展的基本情况,掌握汉代的刑罚制度改革的特点及影响,了解汉代的婚姻家庭制度、理解汉代的继承制度。

【教学内容】

第1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汉初以“黄老”学派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二、经改造的儒家法律指导思想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科

四、比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家族制度

三、继承制度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原则以及通例的变化

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三、主要罪名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二、契约习惯及法律

三、损害赔偿

第6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四、其他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九章律》的概念;“决事比”的概念;“章句”的概念;录囚制度的基本情况;“亲亲得相隐匿”的内涵;“秋冬行刑”的内涵

理解:

汉初的法制指导思想;经过改造后的儒家法律指导思想;汉代继承中的“诸子均分制”

掌握:

汉代的立法概况;汉初刑法改革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春秋决狱”的原因、目的、内容及其影响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220-581)(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发展变化,掌握儒家思想对这一时期立法的渗透情况,了解这一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理解门阀政治对这一时期法制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的演变

二、令的发展

三、科和格的变化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婚姻及家庭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维护贵族官僚法律特权

二、确立“重罪十条”名目

三、刑罚制度的变化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土地制度

二、契约与债

第5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曹魏《新律》的概念;《晋律》的概念;《北齐律》的概念;“门第婚”的概念;宫刑被废除的情况;“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基本情况

理解:

门阀政治对法制、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影响;“八议入律”的基本情况和影响;“死刑奏报制度”的内容和影响;《北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掌握: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发展情况;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准五服以制罪”的内涵和意义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制(581-960)(5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唐朝法制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唐律疏议》的内容和影响,理解并掌握“十恶”、“请减赎当”等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唐朝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了解隋朝和五代时期的法制状况。

【教学内容】

第一节承前启后的隋朝法制

一、《开皇律》和《开皇令》

二、《大业律》和《大业令》

三、隋朝法制总的特色

第二节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立法要求宽简、划一、稳定

三、执法要求审慎

第三节唐朝的法律形式

一、律

二、令

三、格

四、式

第四节唐朝的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成丁年龄

三、婚姻制度

四、家庭制度

五、继承制度

第五节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通例

二、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第6节唐朝的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二、契约制度

三、损害赔偿

第七节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第八节五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发展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

【考核要求】

了解:

《开皇律》的概念;《唐律疏议》的概念;《唐六典》的概念;《大中刑律统类》的概念;“义绝”的概念;死刑复奏制度的基本情况

理解:

“请、减、赎、当”的内涵和意义;“保辜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六赃”的内容和特点;唐朝“五刑”的主要内容;“类推制度”的适用原则;五代时期法制的发展情况

掌握:

唐初法制指导思想的内容和意义;《唐律》的内容和影响;“十恶”制度的内容和影响;唐朝司法制度的基本情况;唐朝刑罚的基本原则;“中华法系”的基本情况和影响

第八章两宋的法制(960-1279)(5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两宋时期立法的基本状况和民事法律的发展情况,掌握宗族制度在两宋的发展和影响,掌握两宋的刑罚制度的变革,了解法医学在宋代的发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和《宋刑统》

二、敕与编敕

三、令、格和式

四、例

五、条法事类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宗族制度

三、婚姻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基本原则

二、刑罚体系

三、主要罪名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二、契约制度

第5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审判管辖

三、诉讼与受理

四、证据

五、审判方式

六、申诉、复审和死刑复核

七、其他司法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宋刑统》的概念;编敕的概念;条法事类的概念;“折杖刑”的概念和特点;“凌迟”的概念;“盗贼重法”的概念;洗冤集录

理解:

宋代宗族制度的主要内容;宋代妇女离婚权利的内容;宋代的继承制度的特点;宋代公证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宋代监狱管理制度的特点

掌握:

宋代刑罚体系的变化;宋代契约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宋代审判方式的变化和特点;宋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的内容和特点

第九章辽、金、西夏、元朝的法制(916-1368)(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了解元朝的法制状况,了解辽、金、西夏、元朝法律中富有民族特色的法律制度,掌握四大少数民族政权法制与传统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内容】

第一节辽国(契丹)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第二节金国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第三节西夏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刑事法律制度

三、财产法律制度

四、诉讼与审判制度

第四节元朝的法律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三、身份法律制度

四、刑事法律制度

五、财产法律制度

六、诉讼与审判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重熙条制》的概念;《泰和律令》的概念;《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的概念;《大元通制》的概念;元朝的“四等人”制度

理解:

辽国刑罚制度的特点;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西夏定罪量刑的原则;元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

掌握:

元朝立法的发展情况;元朝特殊的婚姻和继承制度

第十章明朝的法制(1368-1644)(4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明初的法制指导思想及立法情况,了解明代的婚姻继承制度的发展情况,了解明代特务机构的发展及影响;掌握明代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脉络。

【教学内容】

第一节明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刑乱国用重典

二、法贵简、严

三、明刑弼教

第二节法律形式

一、《大明律》

二、《大明令》

三、“大诰”与“榜文”

四、问刑条例

五、会典

第三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成丁年龄

三、婚姻与家庭制度

四、继承制度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通例

二、刑罚体系

三、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第五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二、契约制度

三、损害赔偿

第6节诉讼及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大明律》的概念;《大明令》的概念;《大诰》的概念;杖刑的概念;奸党罪的概念;“鱼鳞图册”的概念;贱民阶层的范围;都察院的概念;“热审”、“大审”的概念

理解:

明初法制指导思想的内涵和影响;明代科举制度的发展情况;明代刑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明代契约制度的基本情况

掌握:

明朝不同法律形式的内在联系;明朝司法制度发展状况;明朝特务机构的特点及影响;明朝“息讼”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制(1644-1911)(5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清朝前期的立法活动和清末变法修律的活动,了解清朝的基本法律形式,了解清朝有关少数民族的特色法律,了解太平天国的法制状况,理解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背景和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形式

一、律

二、例

三、会典

四、对少数民族的立法

第二节身份法律制度

一、社会等级

二、宗族制度的发展

三、继承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制度的发展

2、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财产法律制度

一、旗地旗产的设置和保护

二、典权制度的发展

第5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三、司法主权在近代受到侵害

第六节太平天国的法制

一、立法概况

二、法律主要内容

第七节清末改制

一、修律活动

二、预备立宪

【考核要求】

了解:

《大清律例》的概念;《大清会典》的概念;“文字狱”的基本情况;“秋审”、“朝审”的概念;《天朝田亩制度》的概念;《大清新刑律》的概念;《钦定宪法大纲》的概念

理解:

清代刑罚制度的发展状况;清代“三法司”的职能与分工;清代少数民族立法的特点;太平天国法制的特点;清末“变法修律”的背景和特点

掌握:

清代死刑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清代宗族制度发展的特点;“预备

立宪”的基本精神和特点;刑名幕友对清代司法的干预情况;领事裁判权侵犯我国主权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的法制(1912-1949)(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中华民国的立宪活动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制建设,了解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理解“六法全书”体系的构成和内容,深入理解中华民国1912年-1949年三个不同阶段的法制实践的差异及原因。

【教学内容】

第一节孙中山对民国法制的设想

第二节法律体系

一、“六法全书”成文法体系

二、判例和解释例

第三节立宪活动及宪法

一、辛亥革命时期(1911-1912)

二、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6)

三、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1925-1927)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

第四节民法以及商法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民商法

二、《中华民国民法》的公布

三、南京国民政府的商事立法

第五节刑法

一、1912年《暂行新刑律》和北洋政府的刑事特别法

二、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

三、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

四、南京政府的刑事特别法

第六节行政法

一、行政救济

二、自治法规

三、土地法

四、劳动法

第七节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民事诉讼法

三、刑事诉讼法

四、领事裁判权问题的解决

【考核要求】

了解:

新旧三民主义的内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概念;《中华民国约法》的概念;“贿选宪法”的概念;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概念;《中华民国民法》的概念;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概念;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概念;国民党特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理解:

“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的概念和意义;孙中山关于“宪政三阶段”的构思;“六法全书”体系的结构及其主要内容;民国时期特别法的主要特点;民国时期自治法规的基本内容和意义

掌握:

中华民国不同时期立宪活动的特点和意义;中华民国解决领事

裁判权的方式和过程;中华民国商事立法的内容和特点;中华民国诉讼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中华民国司法制度的变迁

第13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制(1927-1949)(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中共在不同时期有关政权建设、土地革命和人权保障的法律和制度。

理解不同时期法制侧重点有所差异的背景和意义。

掌握《中国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律的内容和精神。

【教学内容】

第1节有关政权建设的法律文件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政权建设法律文件

二、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法律文件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政权建设法律文件

第二节土地立法及政策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法律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土地法规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立法

第三节刑事立法及政策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肃反法规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刑事立法和政策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刑事立法和政策

第四节婚姻立法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婚姻法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婚姻法

第五节劳动法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劳动法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劳动法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婚姻法

第六节司法制度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的司法制度

二、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司法制度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司法制度

【考核要求】

了解: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概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概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概念;《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概念;《中国土地法大纲》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的内容及意义

理解:

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原则;抗日战争时期“三三制”原则的意义;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及婚姻自主的新型婚姻原则;人民陪审制、人民调解制的内容和意义;司法制度中“审检合一”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掌握:

不同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相关法律的发展变化;不同革命时期土地相关法律的差异和原因;不同革命时期劳动法的发展变化;不同革命时期刑事立法政策的变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和影响

(二)实践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1.课堂讨论:

“商鞅车裂案”

了解:

商鞅变法对秦国旧秩序的冲击

理解:

商鞅变法对秦国守法精神确立的影响

掌握:

秦国未因商鞅身死而终止变法的原因和意义

2.课堂讨论:

“淳于女上书救父案”

了解:

汉初沿袭秦朝酷法的情况

理解:

汉初刑法改革的内容

掌握:

汉初刑法改革对后世刑法产生的影响

3.课堂讨论:

“驸马通奸殴妻案”

了解:

北魏时期儒家思想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

理解:

北魏统治集团在法制层面对儒家思想看法存在分歧的原因

掌握:

儒家思想在北魏时期法制领域贯彻的程度和意义

4.课堂讨论:

“登州阿云案”

了解:

北宋在婚姻和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理解:

北宋官员精通法律的原因和影响

掌握:

北宋审理重大案件时的实际操作模式

5.课堂讨论:

“嘉靖大礼议”

了解:

明朝皇帝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

理解:

皇帝与文官实现权力制衡的模式

掌握:

明朝皇权受到法律制约但仍掌握主控权的实际情况

6.课堂讨论:

“苏报案”

了解:

清末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和特点

理解:

清廷与西方列强在审理案件时地位的不对等性

掌握:

“会审公廨”在上海租界的具体实施情况

7.课堂讨论:

“流质契约案”

了解:

民国时有关民事契约的法律规定

理解:

民事契约的效力问题

掌握:

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的具体操作情况

8.课堂讨论:

“封芝琴自由婚姻案”

了解:

抗战时期根据地的婚姻法律规定

理解:

抗战时期根据地婚姻缔结的基本模式

掌握:

马锡五审判方式解决具体案件的特点和影响

四、学时分配

章次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小计

讲授

实验

上机

习题

讨论

课外

备注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夏商时期的初步发展

2

2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3

3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3

3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制

3

2

1

第五章两汉的法制

4

3

1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

4

3

1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制

5

3

第八章两宋的法制

5

4

1

第九章辽、金、西夏、元朝的法制

2

2

第十章明朝的法制

4

3

1

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制

5

4

1

第十二章中华民国的法制

3

2

1

第十三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制

3

2

1

合计

54

46

8

五、考核说明

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查与期末闭卷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两部分,其中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各占30%和70%。

六、主要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

(一)主要教材

1.叶孝信主编: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曾宪义、赵晓耕主编:

《中国法制史》(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张晋藩主编:

《中国法制史》(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马小红、柴荣主编:

《中国法制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主要参考书目

1.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

2.马小红主编:

《中国法制史关键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赵晓耕主编:

《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王立民主编:

《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张晋藩: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理论经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