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幕墙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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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幕墙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x

东营市公安局幕墙施工招标文件定稿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

及幕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东建招公字[2011]182号

工程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盖章):

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

第七章开标

第八章评标、定标

第九章签订合同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

第十二章投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

第十四章其他内容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1]182号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

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

府前大街79号、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61号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东营市东三路151号

工程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工程规模: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7980平方米,主体十七层,地下一层),外挂大理石共13700平方米、玻璃幕墙共4800平方米。

计划投资:

140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工程地点:

黄河路以南、慧州路以西(东营市交警支队院内)

二、投标人报名须知

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所报注册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东营市外埠企业须提供2011年度建筑企业资质验证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证明、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5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7时)。

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司女士

联系电话:

0546-77681368329416

监督单位:

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内容规定

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

2

工程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工程施工

3

建设地点

黄河路以南、慧州路以西(东营市交警支队院内)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泰山杯

6

安全目标

合格

7

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8

工期要求

2011年12月26日开工,2012年6月16日竣工,

总工期:

174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

13

招标文件发售

投标人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2011年11月21日至25日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南楼一楼大厅)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序号

名称

内容

14

投标保证金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上缴纳。

并在答疑时提供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信息一览表和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财务章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1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6

招标答疑会议

2011年11月29日10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sdlm0546@)送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9日14时在东营市民政局南楼三楼会议室(东城东三路151号)组织答疑会议确定统一工程量并明确允许调价材料的暂定价格。

17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书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标书为暗标,一式8份,7份单独密封,1份放于商务标书密封袋中,以便核对。

18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14日下午14时前,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者须按规定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送达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二开标室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19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12月14日下午14时,在东营市有形建筑市场(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大厅)第二开标室开标。

20

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第二章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外挂大理石及幕墙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

江苏天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黄河路以南、慧州路以西(东营市交警支队院内)

工程规模:

东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保安武装押运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7980平方米,主体十七层,地下一层),外挂大理石共13700平方米、玻璃幕墙共4800平方米。

一个标段,计划投资1400万元。

二、招标范围:

施工蓝图内的工程。

三、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五、投标人条件及资质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必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类似工程业绩,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三)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含)以上资质。

六、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七、质量标准:

泰山杯。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仲裁部门为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八、安全目标:

合格。

安全标准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安全仲裁部门为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九、工期要求:

2011年12月26日开工,2012年6月16日竣工,总工期:

174日历天。

十、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一、招标项目甩项:

无。

十二、踏勘现场:

(一)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

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在投标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保证金缴存: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须在2011年12月09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专户)。

投标人应准确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确认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东营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东营市沂州路68号)

账号:

666200100100043414

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从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

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4、投标保证金到帐后,东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东营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返还方式:

按照提交时的路径、银行账号、收款收据以电汇方式返还。

2、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而未参加投标的,由招标人核准后,凭《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投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后,未中标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投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

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中标人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凭备案合同、《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和中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返还手续。

(2)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经中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持《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申请表》、《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招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转为履约保证金手续。

4、特殊情况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经投标人同意后可持《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账户申请表》、招标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转入手续。

(2)缴款单位名称变更时,申请返还单位提供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原缴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同意专款给更名后单位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单位变更后名称出具的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

5、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投诉涉及的单位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在投标有限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严重影响工程建设交易秩序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并封存。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由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结束后当即退还。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十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招标人对报名的投标人按照以下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一)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符合注册经营范围;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符合要求;

(三)市外投标申请人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取得2011年度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及省外的入鲁许可证;

(四)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没有被投标押证;

(五)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六)投标申请人、拟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没有被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违法行为被限制投标。

招标人出具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报告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一、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一)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在东营市境内因中标被押证的;

(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东营市境内承担的工程虽已完工但没有向当地招标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开标时与招标人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四)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市外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没有在2011年度东营市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上备案的;

(六)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以证书上为准)变更没有同时出具原单位出具的解聘书、现单位出具的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工作单位变更证明的。

二、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的;

(四)商务标书的密封袋、技术标书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六)开标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核验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见第七章)。

三、开启标书后,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技术标除外)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技术标除外);

(二)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三)投标报价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

(四)投标报价中的规费金额及文明施工费进行让利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目标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八)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

(九)技术标书编制不符合第六章技术标书编制要求的;

(十)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或商务标书,有其中一项被评标委员会判为废标的,全部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的;

(十三)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的;

(十四)不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十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无书面计算资料或与书面资料明显不符的;

(十六)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

(十七)投标文件中存在其它重大偏差的。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认定无效投标文件。

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修改

(一)招标文件发出后,确需修改的,按照程序招标人可在开标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二)补充文件送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2011年11月29日10时前,各投标人将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sdlm0546@)送招标代理机构;2011年11月29日下午14时在东营市民政局南楼三楼会议室(东城东三路151号)组织答疑并统一工程量。

三、招标答疑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由招标人、工程审价机构、投标人、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等参加的招标采购答疑会议。

答疑会议前,招标人核对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的品种范围,同时确定允许调价材料的暂定价格。

在答疑会议时,招标人及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与投标人核对并确定统一工程量,计算确定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将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答复和书面汇总并分送给所有投标人。

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异议,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三)招标答疑中将明确的问题:

1、对施工图纸中做法及尺寸标注不明确的地方,将统一做法;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各投标人对工程量或材料用量等有异议的,进行核实调整,最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2、对新型材料及某些特殊材料的价格,预算价格中没有的,或材料价格需要明确的,招标人应统一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价格;

3、根据招标工程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

4、对施工图纸及有关其它问题的说明。

(四)答疑会议期间,除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外,不能变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投标人必须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书面答复或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出的同时报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五)投标人在答疑期间必须提供企业法人基本帐户信息一览表(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财务章)、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以上资料必须在答疑期间提交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汇总。

开标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理公司与各投标企已缴纳的电汇凭证核对,投标人现场签字,后经评标委员会核验签字确认,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以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与各投标人核对后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工程预算价,确定投标报价总金额。

具体办法是:

一、工程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各投标企业根据所投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各企业自身施工能力及市场情况,以招标控制价为指导,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2、编制依据:

施工图及设计规范

二、明确工程量,计算工程预算价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计算工程量;投标人也应当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执行相应规则,计算拟投标工程的工程量;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在答疑时与各投标人核对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在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和投标人分别计算工程预算价过程中,施工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确定相关费用金额。

(一)建筑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按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及危险作业伤害保险按东建发[2006]39文件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报价时按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除建筑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其它施工措施项目,由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要求,在编制统一工程量时,确定统一的施工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因施工措施的不同而进行调整;

(三)招标人确定招标控制价时已列入总承包配合费。

工程施工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交纳工程造价2.5%的施工配合费。

施工合同工程量以招标人按程序委托的工程审价机构在招标答疑会议期间与投标人确定的统一工程量为准;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即合同工程量)以审计工程量为准,投标单价除暂定材料外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再调整。

三、材料及设备采购

(一)本项工程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必须采购经国家、省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优先采购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并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

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

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本项工程材料及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及档次要求,将材料及设备分为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两个类别。

在招标答疑时具体明确不允许调价材料和允许调价材料的品种范围。

1、对不允许调价材料,执行东营市工程建设现行材料预算价格。

2、对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由招标人认可。

对允许调价材料采购的买卖合同,由施工企业(中标人)依据招标人认可的生产厂家、质量、价格等内容与供应商签订。

以上材料、设备金额及施工和安装费用都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额之中。

工程结算审计时,如果价格因素发生变动,由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确认,据实调整差价。

在材料暂定价格据实调整差价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提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材料价格进行了让利,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了低于成本报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无论招标人、工程结算审查单位,还是任何相关职能部门都不得违反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认可或调整。

凡是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允许调价材料的质量、价格,都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协商,由招标人认可。

如果招标人不与中标人协商,单方直接确定了材料及设备的质量、价格,是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程序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下限浮度参考范围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明确下限幅度参考范围(见附件)。

招标人在确定下限幅度参考范围过程中,应结合工程规模、概算和工程项目评审结果,并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全面分析、比较、论证、测算,本着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企业合理利润、确保节约资金效果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下限幅度参考范围。

(二)确定标底下限参考值

开标时,由招标人(1名)、投标人(2名)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招标人确定的标底下限幅度参考范围内,现场抽取三个比率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标底下限幅度平均比率。

按以下公式计算标底下限参考值:

标底下限参考值=(招标控制价-规费)×{1-[(招标人抽取下限幅度率+随机抽取确定的投标企业1抽取下限幅度率+随机抽取确定的投标企业2抽取下限幅度率)÷3]}+规费

(三)确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作为上限值,投标报价上限值(含)与标底下限参考值(含)之间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

超出该范围的按废标处理。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后,将进入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各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求出有效平均投标报价值,再与现场确定的标底下限参考值进行平均求出平均值,即确定为评标基准价。

五、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东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规定,在计算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工程投标报价;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关于人工费结算标准,各投标人要按照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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