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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及考核制度

发文号:

 

企业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及考核制度

 

2021年**月发布2021年**月实施

企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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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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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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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方式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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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承包商单位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确保公司对承包商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产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同时作为对承包工程承包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3.管理内容:

3.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按集团公司要求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后附:

施工安全承诺书样本)。

3.2承包商施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3.3.严格落实承包商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公司维修项目、场所、设备。

各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3.4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安培科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及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安培科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

3.5承包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3.6承包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项目的四措两案,同时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7承包商施工单位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和会议,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部门报告;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处理。

3.8所有承包商施工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公司集团安全生产红线禁令及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集团及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9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3.10公司检查发现承包商施工单位员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督查手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参照《公司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处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3.11承包商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两倍处罚承包商施工单位负责人。

3.12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商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13承包商施工单位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两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承包商管控措施:

4.1、承包商入厂前资质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入厂。

4.1.1)施工安全承诺书(法人签字);

承包商承诺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建立完善制度,保证安全投入资金,每日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辨识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并明确“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承包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4.1.2)承包商法人委派人员委托书(注明委托期限);

4.1.3)承包商公司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作业资质、安全许可);

4.1.4)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4.1.5)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4.1.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电工证、焊工证、登高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

4.1.7)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保险(含首页和清单);

入厂人员安全保险(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得低于60万,并附保险人员清单。

4.1.8)外来人员每人提供一寸照片一张(办理培训使用)。

4.1.9)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四措两案

4.2、依据《HSE隐患检查表》中S4承包商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4.2.1)施工安全协议(责任)书(法人签字);

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双方责任,制约措施“凡乙方人员、设施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事故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4.3、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中各项要求;制度中要求签订《施工安全承诺》《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资质审查,执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定期安全检查和会议等管理内容。

4、4.公司安管通字[2018]47号《关于加强承包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加强属地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承包商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施工现场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属地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处理;承包商安全事故管理。

4.5、所有项目施工前需有开工报告,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附件1:

公司承包商安全检查表

附件2:

施工安全承诺书

附件1:

公司承包商安全检查表

公司承包商安全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承包商管理

1.签订承包商合同的同时必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

查记录

《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与承包商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权利及义务。

协议必须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包商法人委派授权人员作为合法代表签字确认(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时限)。

查记录

3、承包商公司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作业资质、安全许可)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各单位对于施工资质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证件复印件真实齐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2)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真实齐备(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真实齐备(电工证、焊工证、登高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

(4)施工人员安全责任保险真实齐备(含首页和保险人员清单,安全责任保险保额不得低于60万)。

查记录

4、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企业承包商管理台账》。

5、承包商主管部门对入厂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并需确认和完善《承包商作业人员信息表》。

查记录

6、所有项目施工前需有开工或复工报告,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查记录

2

承包商培训

1.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相关培训教育,待培训合格后办理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上必须有本人照片且不小于一寸),培训结果填写进承包商作业人员培训相关记录表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留存和管理。

承包商作业人员应经过甲方厂级和作业属地部门二级培训合格

查记录

《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作业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集团红线禁令、《新疆公司集团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各企业规章制度要求;

(2)承包商项目开复工前,属地安全管理部门须持《检修工作验证记录表》表一(检修前准备工作的验证记录)进行验证,待全部验证合格后方可作业,现场检查表见附件一;

(3)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或者结束可使用《检修工作验证记录表》表二(作业中检修过程中及工作结束的验证记录),现场检查表见附件一;

(4)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查现场

《公司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4

承包商评价及管理档案

(此项各单位自行定义)

1.承包商将《承包商作业人员信息表》提交作业属地单位,甲方对作业期间承包商的作业管理能力进行评价(附件二),提交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提交承包商主管部门,作为承包商业绩的考评依据。

查记录

2.承包商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进行评价,留存相应评价记录。

查记录

3.承包商主管部门对合格承包商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包括承包商资质类文件复印件、近三年业绩、安全协议、检查记录、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记录

附件2:

施工安全承诺书

施工安全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承担责任并承诺如下:

1、已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承揽项目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

2、委派(执业资格证号,发证机关)为本次项目施工负责人,对项目的整体施工负责;委派同志(证书编号:

)担任本次施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次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每天施工前对施工点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在确保无隐患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5、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持有相应的特殊作业资质证书。

6、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章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符合要求后组织实施。

7、登高、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破土断路作业、动火、临时用电、断电检维修、高低压停送电等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8、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9、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0、采购、租赁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11、为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项目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我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

承诺人若为代理人签字需后附承诺单位法人授权书。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协(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集团安环部《关于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安管通字〔2018〕47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部门对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现场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在检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参与公司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单位及所有施工作业人员。

3、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承包商施工方应当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治安、消防及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安全承诺书》,向每个施工人员传达,并留有教育记录。

3.2施工方应接受甲方对施工方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施工人员进入厂后,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3.3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工作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消防、治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指导。

3.4施工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职业禁忌、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

严禁使用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的人员。

严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员。

3.5施工方应严格审核本施工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3.6施工方工作中需明火作业、接装临时接线装置时,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到甲方安培科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方自备的各种机电设备、施工机械要有齐全的安全装置。

3.7施工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实施安全管理。

如分包单位发生事故,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3.8施工方应爱护甲方的设备、物资和各种设施,无权随意动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施工方自备的各类物资由施工方自行妥善保管,由于施工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丢失、损坏,由施工方自负。

3.9施工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落实整改,如解决不力而被甲方勒令停工,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3.10在工作过程中,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施工方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提供的工作区域有安全隐患,施工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4、施工方未认真履行协议的奖惩规定

4.1项目施工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前必须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学习记录,并进行备案。

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厂区进行施工,发现未进行安全教育的罚款200元每人每次。

施工方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作业资质。

4.2再未办理使用任何物品手续前,不能随意拿、用公司物品,否则按偷盗行为处理,处于10倍罚款,原物追回。

4.3公司生产区禁烟,发现吸烟者或携带烟者,一人次罚款2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人.次;在施工现场查到烟头,一个罚款2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人.个;因吸烟造成后果的赔偿损失,并处2000至2万元罚款。

造成重大事故的,交国家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施工、安装等人员进入厂内生产区,不带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安全帽带未系好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劳保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穿好劳保鞋等,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4.5厂生产区内禁止随意动火。

因作业需要电焊和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未办理动火证的施工单位、动火者罚款5000-10000元/次,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处2000-5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10000元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6严禁酒后进入施工场地;严禁斗殴、打架;严禁随意登高、动火、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等;违者进行2000元罚款/人/次,对施工单位进行5000-10000元罚款;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10000元,对造成影响及损失的由肇事方负责全额赔偿,影响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

4.7架工及有关人员在高空作业和危险地带作业时,高度超过2米必须系安全带,并由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开登高证后方可登高,否则发现后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4.8各类气瓶(包括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等)在厂区内运输、存储、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违者罚款200元。

4.9施工安装单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否则不允许进行吊装作业。

并处罚款500-2000元。

4.10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区域必须安装可靠地性钢质临时围栏,违者罚款500元-2000元/处。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施工。

4.11施工场地的危险地段,如坑孔、井洞等应设置围栏、盖板或危险标识,违者每处罚款100-2000元。

4.12施工单位需要动土作业前联系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挖土范围内没有地下电缆、水管等地下设施,开具《破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否则造成的损失加倍处罚。

4.13施工单位在作业中必须保护好周围的施工设施及建(构)筑物。

需要进行吊装作业的,必须对吊装作业场所周围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当吊装作业发生在其他施工单位设施周围时,需编制吊装方案,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允许施工,违者将对施工单位给予2000-1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全额赔偿。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拉警戒线,设置围栏及警示标示,为来往的车辆及人员提示绕行线路,违者罚款2000元。

4.14施工、安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联系我厂相关部门,禁止乱接电源和水源,接电必须由持证人员接电,其他单位人员禁止乱接电;严禁超负荷用电、无计划用水,违者罚款1000元。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所有临时线路均要挂起,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接地体。

如有违反的处500-1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赔偿损失。

4.15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厂区必须执行新疆公司(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为公司运输煤炭及各类货物、施工原材料、建筑垃圾的车辆等进入厂区车辆,一律按施工单位车辆对待,由施工单位承担管理责任,对违反厂内交通管理的车辆甲方有权扣押车辆,处理责任人员,并对施工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由施工单位赔偿造成的损失。

施工单位车辆在厂内行驶,作业,不得污染施工场地环境卫生,如果造成污染,应及时清扫,否则按每平方20元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4.16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拖一天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并勒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施工资格。

4.17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保证灯光、刹车系统正常,不得在厂区内超载、超速(15公里),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并造成后果的罚款2000-10000元,并赔偿损失。

4.18施工现场要按行业现场管理标准执行,做到材料存放有序,现场卫生干净、整洁,违者罚款200元。

施工单位要每日做好所施工区域的收工检查,包括水、电、设备、器材和材料等,确认用电设备电源关闭,水源关闭,设备器材、材料和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收工。

有隐患却无法清除的,必须报安培科。

如因收工检查不到位造成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赔偿实际损失,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

4.19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是施工区域的厂房、部门,不得擅自调节/操作厂区任何仪表、阀门、设备,有需要调节的,必须征得该区域主管领导的同意,否则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并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内按照规定,靠右行走。

4.20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和厂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按师市综合治理的规定和新疆公司(集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对违反者及单位和有关领导进行处罚。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公司(集团)相关规定,违者新疆公司(集团)公司有权进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21施工人员及任何人不得骚扰周边正常环境,不得到周边居住地寻衅滋事,违者处罚1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4.22在施工方进入甲方工作期间,因施工方人员直接责任或因施工方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对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施工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3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自身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4项目施工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造成各类事故的,并给新疆公司(集团)公司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额赔偿。

4.2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且伤亡人员为施工方人员的,施工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自负。

4.26施工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

施工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27项目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涉及到公司的,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的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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