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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一般小公司的股权并购往往比较简单,往往不涉及什么审计评估,从股权转让协议到股权交割时间往往比较短,因此,过渡期也不会太长。

但如果涉及到复杂的股权并购,比如标的为上市公司、国外资产或者涉及到大型产业并购,则过渡期均比较长,期间发生大的变化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那么过渡期间损益是如何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如何约定,今天我们来掰扯一下。

相关规定

1、证监会相关审核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十、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

对于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2、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第八条规定: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企业超过有效期未能注册登记,或者在有效期内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三(三):

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

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的《国资委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事项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二、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四)标的资产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中国资产评估》(2012年第12期)发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盈亏归属问题初探》的文章,文中提出如下观点:

在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行为中,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如果在此期间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那么在以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的情形下,无论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的结果作为出资折股或转让价格的依据,期间利润均应归原股东或产权转让方享有;而期间经营亏损也应由原股东或产权转让方承担,并按规定补足或扣减转让价款。

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政策解读

1、关于过渡期间亏损的归属(仅限重大资产购买)

在标的资产作价自始确定不变的情形下,不论标的资产采用何种评估方法,过渡期间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2、关于过渡期间收益的归属

(1)在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过渡期间收益归属并无特殊规定。

因此,对于非国资属性标的资产,其过渡期间收益归属可由交易双方自由约定;如标的资产涉及国资属性,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收益应由国资股东所有。

(2)在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政策与国资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应约定过渡期间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自由约定情况

刚才说了可以自由约定,那么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间非常短,损益不计算;

2、过渡期损益全部由资产购买方承担或享有;

3、过渡期损益全部由资产出售方承担和享有;

4、过渡期收益由资产购买方享有,过渡期亏损由资产出售方承担;

5、过渡期收益由资产出售方享有,过渡期亏损由资产购买方承担。

相关案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告名称

过渡期间损益规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大冶特钢

(0007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若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内净资产增加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内净资产减少的,则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以下公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交易对方中每一方的现金补足金额=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损益归属期内净资产减少数额×该方于本次交易项下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汇金股份

(300561)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收益归受让方享有。

过渡期间内,标的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由彭澎和肖毅承担。

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资产交割审计事宜,受让方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交割审计。

在出让方和标的公司提供必要配合的前提下,受让方应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出具交割审计报告,对过渡期间损益予以确认。

如经审计的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则由彭澎和肖毅在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2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全额补足亏损。

兴发集团

(60014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过渡期专项审核。

过渡期专项审核应于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过渡期专项审核的审计基准日为交割日上月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

若盈利,该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兴瑞硅材料股东所有;若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并应在标的资产过渡期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

交易各方约定,兴瑞硅材料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未分配利润归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兴瑞硅材料股东所有。

在新股登记日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哈高科

(60009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各方同意,湘财证券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湘财证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或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中国动力

(600482)

《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原方案和重组预案,对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约定如下: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上市公司”。

经与交易对方平等协商,调整约定如下:

“中船重工集团、中国重工、中国华融、大连防务投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中银投资在2019年1月31日对标的资产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中国信达、太平国发在2018年8月9日对陕柴重工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中国信达在2018年8月1日对重齿公司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

但如果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未能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2019年度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如果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未能在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2020年度的损益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

现金购买资产

彤程新材

(603650)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目标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之日(含当日)。

根据上海彤中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的,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其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转让方不得对目标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日盈电子

(603286)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常州市惠昌传感器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各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为损益归属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实现的收益归属于目标股权的部分由甲方(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遭受的损失归属于目标股权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比例由乙方按本次交易各自转让股权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乙方有义务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对甲方及标的公司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过渡期间,乙方应保证标的公司不得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及其他处理,且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

ST创业

(600193)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根据《过渡期审计报告》,如果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增加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的权益由受让方和转让方按交割后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若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的,则该等净资产减少的部分应由转让方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新疆火炬

(603080)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光正燃气向光正集团分配过渡期利润1,000万元。

光正集团收到此笔分红之后不再享有过渡期间产生的其余收益。

重大资产出售

*ST嘉陵

(600877)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考虑置出资产主营业务持续亏损,经双方协商且参考上述评估值,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一元,并视过渡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进行补偿。

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亏损且亏损绝对金额大于基准日的评估值,则交易价格仍为一元不变。

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负且绝对金额小于评估值,则兵装集团在前述评估值范围内补偿上市公司,补偿价款为该评估值与专项审计结果绝对金额之间的差价。

如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结果为盈利,则兵装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为评估值。

农产品

(000061)

《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中农网损益不纳入评估范围,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得以过渡期间中农网损益为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过渡期间中农网损益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

一般资产出售(关联交易)

冀东水泥

(000401)

《关于转让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交易双方确认,自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盾石干粉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金隅砂浆享有或者承担。

开元股份

(300338)

《公司与罗建文先生关于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盈利(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意见为依据)均由乙方(标的公司)承担或享有,且该等安排不会对标的股权出售的定价产生任何影响,即丙方(受让方)不需为乙方盈利带来的净资产增加而补充支付对价,也不会因乙方亏损带来的净资产减少而获得补偿。

但,对于过渡期间经营损益之外因素带来的净资产变动由甲方(转让方)承担或享有,交割时根据此部分变动额度调整对价支付金额。

云南旅游

(002059)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经营性损益由乙方(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如目标公司过渡期间产生收益,则依据审计确定金额由甲方向乙方补偿,若目标公司分配过渡期间产生的可供分配净利润,则甲方在补偿时相应扣除乙方实际分配的属于该期间的利润金额;如目标公司过渡期间发生亏损,则依据审计确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补偿。

甲方应在目标公司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过渡期损益确认书》,该确认书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双方应在《过渡期损益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算现金补偿款。

一般资产出售(非关联交易)

中化国际

(600500)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同意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于扬农化工。

过渡期间损益特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易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收益以及亏损。

平潭发展

(000592)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过渡期间(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交割日)目标公司与乙方(出让方)未结清借款本金的利息(借款本金的计算标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为10946.8万元加过渡期间借款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甲方(受让方)所有。

问询与回复

过渡期间损益的相关问询:

好了,今天的整理就到这里,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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