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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堂同志在全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11

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

(2010年11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隆重召开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这是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成绩和经验,表彰一批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进一步促进思想大解放、认识大提升、环境大优化、全民大创业,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开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进行了研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县政府发布了《黄梅县扶持重点现代商贸物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会议隆重表彰了30名对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业标兵”,对税收突破千万元的五瑞生物公司及其服务单位县药监局予以嘉奖。

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获得表彰的创业标兵表示热烈的祝贺!

向五瑞生物公司等广大纳税人表示崇高的敬意!

刚才,三位创业标兵作了典型发言,大家感触很深,启发很大,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奋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县域经济发展,优势在民营,支撑在民营,潜力在民营。

近年来,我县把发展民营经济、推进全民创业作为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抓手,全县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扩大、质量提高、效益提升的良好态势。

一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006年到2010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数年均分别递增10.6%、24%,总户数分别达到13722户、1420户。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36家,出资总额达到11.8亿元。

目前,全县注册资本过500万元的私营企业34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7家,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已突破10亿元。

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达到168家,比2006年增加108家。

五瑞生物、联兴化工等8家企业年产值过亿元。

二是贡献率大幅提高。

2009年底,全县民营经济增加值超过2006年GDP总量,占GDP的比重从2006年底的42.1%提高到2009年底的60%,今年预计达到68.5%。

2009年,全县民营经济税收收入2.7亿元,为2006年的4.13倍,年均增幅60%,占全县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96.5%,民营税收成为我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五瑞生物公司创税突破一千万元,成为我县首家纳税过千万的民营工业企业。

三是消费需求有效拉动。

2009年,全县实现民营消费品零售额37.5亿元,为2006年的1.81倍,年均增长22.2%;今年上半年,全县民营消费品零售额为18.5亿元,占全县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85%,民营经济繁荣了城乡市场,促进了城乡居民消费。

四是民生保障有力改善。

今年全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突破13.8万人,比2006年增加8.8万人;其中私营企业达到6.8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将近3.7万人。

民营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为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民营经济发展仍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不少问题。

从民营经济自身发展看,突出表现为民营企业规模总体偏小、产业层次不高、发展后劲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全县民营经济实体以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居多,规模型企业少,注册资金过千万元企业明显偏少,没有一家本土上市公司,仅有一家税收过千万元的企业;从事传统产业的多,现代服务业和新型业态偏少;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少。

大部分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缺乏科学管理和良好的激励机制。

相当一部分企业品牌意识不强,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粗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一般性产品多、名优特产品少,低附加值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转变发展方式的压力与日俱增。

从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政策机制看,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不能从壮大经济总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增加税收、促进就业等方面认识民营经济的巨大作用,还没有形成重视、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二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近年来,虽然各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有些政策措施并未完全落到实处,有的甚至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形、走了样。

民营企业普遍缺乏资金支持,融资渠道不畅,用工矛盾突出,用地受到制约,人才相对匮乏。

三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不够,管理服务不到位,缺乏具体的扶持配套措施,存在着“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县直部门在服务创业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太苛刻、办证环节太多、“葡萄串式收费”、“钓鱼式执法”、“陷阱式办事流程”、中介机构与主管单位脱钩不彻底、服务性收费弹性太大、市场竞争不公平等等,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创业者的积极性、损害了企业利益。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新的形势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意义重大。

第一,发展民营经济是彰显黄梅特色优势的顺势而为。

我县地处三省交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群众思想活跃,商品意识强,有发展民营经济的现实土壤。

今年10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114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存款83.8亿元,占存款总额的73.5%。

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3.3亿元,存贷差80.7亿元。

大量的民间资金在沉睡,大量的本地资本被抽借到外地支持别的地方经济建设。

未来五年,只要我们政策得当,引导得法,完全可以激活民间资本投入创业,唤醒蕴藏在民间的巨大发展潜能,形成全民创业、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第二,发展民营经济是促进黄梅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做大做强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禅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等主导产业,是黄梅未来发展的关键。

当前,在各大产业投资份额中,民营经济占到90%以上,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

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就没有我县产业集群的培育壮大;没有民营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就不可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坚持以发展民营经济为主,加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增投入、扩规模、调结构、提质效,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体系。

第三,发展民营经济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未来五年,是黄梅城市建设大发展、城镇化率大提升的五年。

加快城镇化,一是要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二是要加速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三是要大力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此,必须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农民到城镇开店经商,到园区就业创业,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切实解决农民进城所必需的就业岗位、生活空间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

民营经济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是服务业发展的生力军。

民营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民生的保障与改善。

只有发展民营经济,才能有效增加税收、增加就业,逐步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民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彻底摒弃各种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陈旧观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现有的基础、优势和条件,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二、弘扬创业精神,把全民创业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推进全民创业。

创业精神是经济发展的最宝贵资源,全民创业是加快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今后五年,要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力争全县私营企业数量达到200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5亿元以上;全县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2.2万户以上;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入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50%以上,种养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达到5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的比重达到85%以上,解决城乡群众就业达到20万人以上。

(一)创新理念,形成全民创业的氛围。

一是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重企亲商理念。

摒弃“学而优则仕”的落后观念,努力推动“官本位”向“商本位”转变,积极引导人们立志当老板、当大老板、干大事业。

对企业家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让其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

积极倡导以诚招商、以利留商、以法护商,着力让各类投资者、创业者安心创业、舒心生活、放心发展,真正把黄梅打造成投资宝地、创业乐园。

二是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的理念。

黄梅的发展离不开上级的支持,但归根结底要靠黄梅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业。

要强化劳动立身、创业发家的思想,让劳动成为幸福的起点、创业成为财富的源泉。

要让更多的人把心思放在创业上,把资金花在创业上,把能力用在创业上。

三要克服“守土恋家”情结,树立敢闯敢试的理念。

当代浙江人历尽千辛万苦,踏尽千山万水,走尽千家万户,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才挣得了“千金万银”,创造了闻名全国的“浙江模式”。

要实现黄梅跨越发展,就必须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该争取的全力以赴,该抢抓的放手一搏,该冒险的勇往无前,敢于喝“头口汤”,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敢于白手起家,在创业中经风雨、闯市场、成大业。

四是克服“小富即安”思想,树立做强做大的理念。

富而思进,永不满足,坚持创业再创业、求富求更富、求强求更强,始终保持创业的激情和争先的锐气,以更大的气魄、更高的眼光、更远的目标,追求干大事、创大业,实现大发展,闯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企业和企业家。

(二)创造活力,培育全民创业的主体。

全民创业的一个总的基本原则就是不管是谁,不论是什么身份,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黄梅投资创业,我们就要鼓励支持;不论项目大小,不论从事什么创业,不论资金多少,只要对黄梅发展有利,我们也同样鼓励支持,这也是我们推进全民创业的基础和前提。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民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投身创业的热情,着力培育一大批有胆识、有作为的创业主体,创造人生活力、家庭活力和城市活力,形成家业殷实、企业兴旺、事业发达的生动局面。

机关干部要立足岗位,服务创业;支持事业单位干部分流创业,把干部培养成为参与创业、服务创业的“排头兵”。

开辟农民创业基地,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培育农村经纪人,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农村大学生和广大农民创业,成为全民创业的主力军。

引导更多农民走上“一年土,二年洋,三年回家盖楼房,四年投资办工厂”的创业道路。

开展“二次创业”,引导企业家树立长远发展目标,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二次创业”。

通过资本运营、联合兼并、利用外资、捆绑上市等方式,搞技改、增投资、上项目,推动小业变大、旧业更新、一业多元,使企业家成为全民创业的引路人。

组织“科技创新知识进企业”培训活动和“自主创新在企业”比赛,推动科技人员创业,成为全民创业的先锋。

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技能培训,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推动创业。

开展“青春创业行动”,公开征集“创业金点子”,开展“青春创业大赛”,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创业,成为全民创业的生力军。

举办妇女创业培训班,开发家政、餐饮、社区服务等项目,推动妇女创业。

(三)创建舞台,拓宽全民创业的空间。

温州民营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放得开、管得活,鼓励创业、允许探索,给了创业者广阔的发展空间。

全国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第一家无区域限制的民营财团、第一个集资建设的机场、第一条股份制铁路、第一座农民城都出自温州。

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借鉴温州等地的做法,把该放的放开,把该给的给足,对企业放权到位,对群众放手到家。

要根据黄梅区域和产业特点,确定自己的创业方向,不拘形式、不分类型、不限规模,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加快发展。

一是服务沿江临港产业带建设。

加快中部物流产业园建设,围绕发展冷冻、农副产品批发、三车配件、木材家俱等四大专业市场,引导创业者参与投资开发。

加快小池临港产业园建设,鼓励创业者投资化工产品、生物制药的循环开发和生产、废旧产品回收加工利用等项目。

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小池5000吨级码头建设。

启动滨江新城规划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兴建居民小区、开发小商品市场和特色街,探索产业型、市场型、生态型、旅游型的城镇发展模式。

鼓励群众建蔬菜基地,办蔬菜深加工企业,做响蔬菜品牌,打造九江等大中城市的“菜篮子”。

二是服务鄂东禅文化旅游区建设。

鼓励创业者参股旅游投资公司,参与景区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兴办一批旅游商品企业。

引入民间资本投资五祖城镇建设,打造鄂东旅游名镇。

落实好乡村农家乐奖补政策,引导群众推进农家乐旅游开发,创办一批农家乐山庄,繁荣北部山区旅游经济。

三是服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加速推进黄梅经济开发区扩张升级,大力支持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进一步拓宽园区创业空间。

围绕县城规模的扩张和功能的提升,引导创业者有序进入建筑建材、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等行业。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引导创业者组建物流、物业、保洁、保安公司等,以创业带动就业。

放宽城镇户籍限制,鼓励农民“进城进园”,开店办厂,推动农民变居民、农民变商人、农民变工人、农民变创业者、农民变企业家。

四是服务环湖生态农业休闲区建设。

着力优化湿地生态农业结构,引导湖区群众发展多元化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深加工业,打响黄梅青虾、源感湖大闸蟹、黄梅鱼面、荷叶茶等水产品品牌。

支持创业者适度发展环湖旅游观光业,建设集观光、旅游、垂钓于一体的休闲区,开发观鸟台、望月亭、湖中长廊等景点,兴办渔家乐及相关旅游服务项目。

三、突破瓶颈制约,把政策支持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

民营经济的发展既需要量的扩张,更需要质的提升。

要坚持从我县实际出发,聚万众之心,纳各方之策,举全县之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超常规、突破性发展。

要敢于、乐于和善于让利于民、让利于商。

这次会议印发的《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很多含金量较高的新政策,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领会,执行到位。

(一)强化金融支持。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推进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的关键。

要着重从六个方面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制约。

一是做大做强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吸引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参股,力争五年内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其中民间注资达到2亿元。

强化担保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扩大担保范围,放大贷款比例,增强融资能力,为更多的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二是加快信用社改革步伐,组建黄梅县农村商业银行。

多方引进战略投资者,壮大资本实力,扩大社会影响和市场份额。

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联保等农业产业化信贷模式,加大信贷支农特别是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展的力度,打造真正属于黄梅人自己的银行。

三是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每年发放增加到1000—1500万元。

对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予以优先支持。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对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劳动保障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四是积极探索产业集群融资、产业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开展融资租赁。

创造条件让部分民营企业跻入创业板市场直接融资。

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和企业信用工程创建。

重点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

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信用等级,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是大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全民创业意识,努力降低信贷门槛和信贷成本,提高信贷效率和信贷成功率。

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降低相关业务的交易费用。

创业人员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除为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登记外,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强迫创业人员到指定的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

(二)强化财税支持。

一是财政扶持要多予。

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发展对外贸易等。

县财政2011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0万元,以后五年每年按5%的比例增加。

设立创业发展奖励基金,每年安排200万元,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措施,对在打造品牌、上缴税收和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创业者实行以奖代补。

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

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和对贡献突出的旅游企业的奖励;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支持镇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并认真抓好各项财政奖补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是税费征收要“少取”。

对创业者特别是初始创业者,应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和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要依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费用,并在税收上依法给予优惠扶持。

对由个体工商户新转成的私营企业,可实行税收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处于创业阶段,暂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可实行定额或定率征税。

税务部门要通过网站、税法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

(三)强化用地支持。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规模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向种田大户和经营能手集中,同时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洗脚上岸,务工经商,自主创业。

依法保证民营企业发展用地,民营企业可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原已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

民营企业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使用期内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优先保障民营工业项目用地。

自主创业人员到县经济开发区兴办工业企业,达到投资准入门槛,享受现行土地优惠政策。

民营企业可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开发建设。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撤并的中小学校等存量建设用地场所,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创业基地。

(四)强化用工支持。

创业成败,关键在人。

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

对发展潜力大、企业急需人才,可以打破身份,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交流;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所需的技术、管理骨干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的原则,面向全县、全省乃至全国公开招聘。

要创新方式抓用工培训,在全县范围内对民营企业用工需求进行一次摸底,大力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资源,开展“职校出菜单,企业出订单、个人选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促使培训对象掌握实用技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要强化就业信息服务,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架起企业、创业者与就业者之间的桥梁。

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集中返乡机会,大力推介工业园就业信息,让更多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

(五)强化保险支持。

保险是用经济手段去管理经济,通过支出较少的资金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当前我县民营经济正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生产、经营、管理等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一旦发生较大的灾害事故,企业将难以负重。

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县民营企业的保险意识。

要加强市场调研,抓紧开发保险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功能齐全的保险保障。

对个体工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老险种进行改造和充实,使之更贴近民营企业保险保障的需要。

同时,要大力向我县民营企业推介一些符合其实际需要保险功能较明显的保险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质量保险、各种责任保险等,使民营企业能真正得到有力的保险保障。

民营企业也要配合政府切实解决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为职工提供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

四、提升服务质效,把优化环境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民营经济是典型的环境经济,必须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观念,积极营造政府支持、社会尊重、部门服务、法制保障的良好创业环境,把黄梅打造成为全民创业的乐园。

营造“崇尚创业”的人文环境。

要来一场全民创业的思想大革命,形成尊重创业、尊重投资、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把县委、县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坚强决心、政策规定、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达到人人知晓。

要及时总结宣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先进典型。

每年评比表彰“创业标兵”,从他们中推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大力开展“弘扬创业文化,兴起创业热潮”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创业报告团巡回宣讲。

要定期举办创业论坛,传播创业理念、传授创业知识,传扬创业精神。

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加强创业教育,使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成为黄梅人的文化基因。

要举办创业成果展、创业竞赛,将创业行动搬上舞台、引向民间、播撒大地,让创业成为黄梅的新价值、新风尚、新实践。

优化“支持创业”的政务环境。

政府各部门掌控着全民创业的重要资源和企业的“生杀大权”。

如果我们的部门死守条条框框、死守部门利益,创业就会寸步难行。

在目前情况下,只有部门忍一忍,企业才能壮一壮;只有部门退一退,企业才能进一进;只有部门让一让,企业才能长一长。

我们要切实把注意力聚焦到改进阻碍全民创业的行政服务上,全力以赴优化服务环境,努力为全民创业创造适宜的土壤。

创业服务要优质。

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企业化服务,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以刚性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要整合部门审批流程,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全面优化“一站式”服务、“一表制”审批、“一费制”收费、一次性办结的运行机制。

创业帮扶要务实。

政府及各部门要成为全民创业的推动者、支持者和服务者。

要象县药监局那样,帮助五瑞公司协调各方关系,解决用工、用地、融资等方面的困难,积极争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和GMP认证。

要开展“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全民创业”活动,县级领导、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结对帮扶一名创业者。

部门问责要“亮剑”。

县委、县政府要求,与全民创业关联紧密的县直部门要制订《服务全民创业公开承诺书》,并在电视台公布。

各单位要拿出有“真金白银”的支持举措,年终要对违诺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问责。

要继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首问负责制锁定服务主体,以服务承诺制加强社会监督,以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以效能考评制评判工作实绩,以责任追究制惩治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推进全民创业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打造“安全创业”的法制环境。

要创优执法环境。

大力推进执法队伍作风整训,重点监管和整治执法队伍的中间执行层,着力解决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底板结”问题。

继续开展行政执法部门科所队长队伍整训,重点查办“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妄自尊大、吃拿卡要,态度蛮横、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

重拳打击“三乱”行为,深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严格执行园区企业、规模企业执法核准制度、“宁静日制度”、“两条隔离带”制度,坚决杜绝行政执法部门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现象。

要创优治安环境。

深入推进“平安黄梅”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治安“严打整治”行动,确保创业者、投资者、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对危害创业者安全、侵害创业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创业者的治安投诉即时受理、迅速查处、限期解决、及时答复;对侵扰创业者正常经营的地方恶势力,从重从快从严坚决打击,切实让创业者放心创业、放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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