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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执行

 

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执行!

 

 

八、信用体系建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经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十六大以来,全国不少兄弟城市和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根据省委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杭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信用杭州”,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努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政府带头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在全国率先开通”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96666”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开展市级机关”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监管,集中打击假冒伪劣、价格和合同欺诈、虚假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劳动契约信用,创造了良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全市企业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加强生产和经营环节的信用管理,信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杭州市金融服务业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良好,被评为全国的金融安全区;全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基础信息互联系统和市民卡工程先后建成。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诚信是浙江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精致和谐,大气开放”杭州精神之基石。

为落实浙江省政府提出在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改进和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竞争软实力,全面实现杭州市”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杭州竞争软实力、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从历史经验看,一个地区的信用状况是决定其环境竞争力和要素聚集力的决定性因素。

杭州市人均国民收入已突破5000美元,正处于传统向现代社会转型、产业结构发生急速调整的关键时期。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杭州市的信用先发优势转化为城市竞争的核心优势,保证杭州市”工业兴市”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提升杭州竞争软实力,确保经济和社会长期持续发展。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是杭州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各种矛盾交汇融合的时期。

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建立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机制、奖励和惩戒机制,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社会和经济行为,形成信用文化和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才能形成良好的商务和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使人才、资本、技术、信息和物资等在杭州市聚集和有效流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现代物质和政治文明的道德基础就是平等尚法、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

信用是和谐社会与契约精神的共同基石,信用意味着秩序,秩序是社会稳定和谐的表征,是实现”和谐创业”、建设”平安杭州”的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法治杭州”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友爱、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以及省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建设”信用杭州”的要求,以诚实信用为引导,以信用法规为保障,以信用文化为支撑,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切实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全面提升杭州市的信用水平,提高杭州市竞争软实力,促进杭州市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

经过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倡导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巩固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

早日建成与国际接轨、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为基础建设阶段。

在这一阶段,重点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杭州”各建设部门的考核体系;初步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个人信用征信为突破口,基本实现个人信用征信的市场化运营;进一步改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和道德环境。

—为应用提高阶段。

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征信市场建设;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法规和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诚信环境。

按有效竞争的原则,依法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利用,促进和培育征信市场。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

同时,要充分吸收先进国家和地方的经验,抓住重点,打好基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3.强化监管,依法操作。

以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商务信用的监管;支持金融征信,维护金融安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维护征信市场秩序。

在信用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过程中,依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舆论引导,营造氛围。

加大对”信用杭州”建设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5.城乡一体,区域协调。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城镇和农村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的建设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区域协作,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合作共建。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设一个平台、开发二大系统、健全三个机制、推进四大信用体系、落实五方面保障措施。

建设一个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开发信用信息的披露和信用评价系统;健全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制度、政策、环境和安全保障。

(一)加快建设政府联合征信平台。

政府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是政府联合征信平台建设的基础。

要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政府联合征信平台。

1.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

在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的领导下,市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建设统一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中心。

确定各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职责,逐步整合工商、民政、财政、税务、劳动保障、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加强对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运用环节的管理,改变部门、行业和区域对数据的封锁与分割状况,确保信用信息的有效、完整、及时、规范和安全。

根据规定或协议,与有关行业、地区和部门建设的数据库进行横向、纵向互联,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2.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杭州实际的数据库建设标准化体系,对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以及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等实现通用或相互兼容,促进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

3.有序开发联合征信平台的服务功能。

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运用,强化市场秩序监管,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在确保信息安全基础上,根据政府授权,向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二)开发信用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价系统。

1.信用信息披露系统。

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政府部门内部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依法监管企业的信用行为;政府各部门根据监管对象,建立专业性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提高政府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社会披露企业违法、违章等不良信用信息;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规章和管理办法,披露企业的信用信息。

2.信用评价系统。

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政策环境,按特许或协议的方式,依法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原始信用信息,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信用中介机构汇集、加工信用信息,向社会、政府和金融部门提供信用信息的评价服务;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内部评级标准,建立评级系统,提高监管的科学性。

(三)构建信用监管、市场运营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根据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政府内部要建立健全部门和公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以政府联合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失信群体的信用管理;加强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的监督指导,规范征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征信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征信,形成政府、金融体系和征信中介联合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企业信用内控机制,形成企业间和行业内的信用监督制约体系;在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加强个人信用征信监管,保证个人资信报告的真实、公平和有效。

2.构建市场运营机制。

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评级结果、信用评估报告。

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领域实行信用准入制,在公务员录用、任职等方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在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评估报告;提倡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授权她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政府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给守信者予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惩罚。

政府部门及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在监管、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增加其守信收益,引导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监管和制约,经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增加其失信成本,以发挥警示作用。

(四)全面推进四大信用体系建设。

1.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法律论证和依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监督权限和程序。

(2)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本级政府或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整合部门、媒体、社区等信息渠道。

(3)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逐步加大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力度。

(4)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政府信用形象。

坚持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提供多元化服务,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形成新型的诚信合作关系;以公众满意度为服务目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和监督承诺的实施。

(5)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行政审计工作。

逐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科学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加强离任审计。

(6)强化政府的民事信用建设。

政府部门在签订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民事合同前,必须落实合同实施资金和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签订、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清理清查政府各部门民事合约履行状况,并将其纳入各部门以及部门负责人的信用评价内容。

2.以市场秩序监管为重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建立和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恶意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侵权、违反劳动用工、破坏食品药品安全、商业和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形成持续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做好全市商品专业市场的整治工作,倡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诚信经营;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2)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贯彻”信用为本”的理念,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杭州名牌产品的评比、认定工作,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支持力度;加快制定优质农产品标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动态的监督与管理。

(3)强化税收管理,推进依法纳税。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营造诚信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加快建立杭州市纳税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网络化;经过专项检查,重点做好税收的专项整治工作。

(4)规范企业信贷行为,确保金融安全。

支持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授信额度;进一步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5)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有计划地推动企业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引入国际先进的信用监督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的信用行为能力;积极引导企业树立”以诚立业,以诚树品牌”的观念,推进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内的信用监督机制。

3.以”市民卡”为依托,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市民卡”信息为基础,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个人信用特点,完善个人身份、个人资产、消费信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以及民事和刑事案件记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信息结构和技术标准,明确信息提供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2)加强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收集,提高征信效用。

选取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律师、注册会计师等重点人群,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结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信用行为,并作为公务员任职的基本依据;实现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的有效沟连;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掌握个人收入与纳税状况,为税收稽查提供依据。

(3)保护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规范信息采集方法;按”授权征信”原则,确立被征信人的主体地位,并保证被征信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建立完善的信息纠错程序和机制。

(4)培育个人征信市场,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在政策上支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其提供高质量的个人征信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支持银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展信用消费;构筑个人信用网络体系,实现社会信用水平的全面提升。

4.以市场化为目标,建立信用中介服务体系。

(1)加快培育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培育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为主体的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完善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按对口管理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中介市场秩序监管机制,提高征信市场效率。

(2)提高信用产品质量,推广信用产品的使用。

政府和行业协会要引导、监督信用中介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在政府采购、公务员录用等方面率先推广和使用征信产品,引导企业购买信用服务;要大力开展信用管理知识的培训,形成信用产品应用的社会环境。

(3)加强信用行业协会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

增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行业利益,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沟通和协调的桥梁;行业协会及时出台行约行规、会员守则等制度,促进行业内部自律自强,提升行业形象。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为加大政府推动的力度,成立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司法系统按司法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向第三方征信中介机构开放相关信息,与政府联合征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

各区、县(市)政府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政府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体系。

有关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探索制定政府和公务员信用行为规范,完善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信用考评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效率;制定与个人征信数据采集、使用和保密直接相关的法规制度,针对信息收集和发布环节,制定相应的信用信息收集、披露和交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制定和完善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形成有效的征信市场监管体系。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安全保障。

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按照信息匹配规则,采用有效的识别标志,确保信息录入、比正确准确性;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的内控制度、查询授权制度、纠错制度和问责制度,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在物理上隔离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内网和外网。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外部入侵。

(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等现代传播工具,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赋予新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普遍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理、教育工作者、信用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

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中小学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专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课程或专业,进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保证。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等方面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

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逐步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

政府部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投入到位。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信用中介在机构设立、税收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民政等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行业协会的组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企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

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

企业参加信用评价按照自愿的原则。

三、优质信用企业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对信用A级以上企业发放证书并授牌。

四、建立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企业信用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公正、独立地开展企业信用自律工作,对信用好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

五、各级政府对企业信用评价应给予引导和支持,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信用评价的组织、公告等。

六、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经登记注册的合法机构;

(二)有与信用评价业务相适应的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其机构负责人必须是熟知风险信用评价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七、信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企业作出信用评价,不得作出主观性评价。

信用评价机构要围绕企业信用建设做好企业信用咨询工作。

八、信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机构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

(二)擅自修改、杜撰企业信用信息;

(三)披露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违反信用评价办法,改变企业信用等级;

(五)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九、企业信用评价由信用行业协会组织。

十、信用评价机构可向被评价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征集如下信用信息:

(一)基本情况:

工商、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营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等;

(二)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品(业务)、财务、纳税信息等;

(三)资信情况:

资质、资格认定证;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评级证明等;

(四)无形资产信息:

重大奖励情况;驰名、著名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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