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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管理细则

篇一: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

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四章招用审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申请表”(见附表),确定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使用部门的要求,统一招收劳务派遣人员,并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五章招用条件

第十二条所招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8周岁以上,女48周岁、男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遵纪守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住所及户口,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凡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因偷盗、违纪等曾被我公司辞退者及有不良表现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得录用。

第六章报酬待遇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参照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工资及各项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渠道遵循“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其工资关系、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和管理。

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费比例部分由个人承担,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人员的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章费用结算

第十八条经批准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保险支付,由用人单位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每月5日前把劳务派遣人员上月出勤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以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本人。

第八章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各用人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用工审批与招用条件及解聘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用工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用工部门必须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其劳动积极性,遵守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所规定的劳动要求,在用工期限内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公司规章制度及安全规定,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重新招聘符合条件人员上岗。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期间,若有超龄人员,各部门提前一个月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及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招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用工部门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相关法规进行妥善解决。

第九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根据需要,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纪检监察部、审

篇二: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

(二)

(三)管理依据............................................................................2劳务管理目的....................................................................2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2?

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3?

安全质量管理部门...........................................................4?

综合部门............................................................................4?

财务部门............................................................................5(四)

(五)

(六)

管理流程............................................................................5过程要求和控制................................................................6考核制度和评判................................................................7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管理目的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经理、主任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成员:

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

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部门职责分工

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架子队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

工验收工作。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14、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15、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和架子队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架子队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架子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架子队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综合部门

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督促、指导劳务队伍、架子队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

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制定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6、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品作业的劳务队伍、架子队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它事件发生。

7、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用劳务人员进行保密、保卫,增强民族团结,尊重宗教信仰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

8、对劳务人员定期进行清查,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嫌疑人混入劳务人员中,预防和减少犯罪。

财务部门

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和架子队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3、根据劳务队伍、架子队提供的劳务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管理流程

使用原则:

使用劳务队伍必须优先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商名录》选用,具备下列条件的优先选用:

(1)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评为“优秀”;

(2)长期合作形成

篇三: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

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

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

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

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

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

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北京市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

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

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

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

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25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15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

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

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

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

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

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

“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

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

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

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

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

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

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

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3年。

④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

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

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

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

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篇四: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

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

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

(一)后勤服务岗位:

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

(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

由公司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

第八条聘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

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

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

(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

并在《劳务员工信息登记表》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性。

(三)个人信息应依实填写,公司保留对劳务员工提供的个

人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要求其即时离职。

(四)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务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五)公司为新劳务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直接上级),负责向劳务员工介绍企业概况、安全规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员工餐厅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十条符合用工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依据辰旭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甘辰投司发?

201X?

8号)对劳务人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直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进入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务员工违法、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发生可以立即辞退的情形,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经过与劳务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劳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调整劳务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薪随岗变,遇有岗位调整者,执行所在岗位劳务费标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各种奖惩、考核等情况应及时入档。

第五章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来自:

:

劳务工管理细则)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代为发放劳务员工薪酬,公司每月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交通、误餐等),一年发放1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视公司效益而定。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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